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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会计第三章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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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会计第三章新.ppt

    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王丽萍 商学院会计学系,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与区别三、消费税的特点及作用四、纳税义务人五、征税范围六、税目和税率七、税收优惠八、税收管理,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与区别: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两种税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的流转额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三、消费税的基本特征及作用,消费税的基本特征(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四、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五、征税对象(范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5个方面:1、有害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或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收后不影响居民生活且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中,除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于1995年1月1日、钻石及钻石饰品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其它的都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例】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A.啤酒 B.珠宝玉石C.金银首饰D.钻石E.钻石饰品答案:CDE,【例】某金店2009年4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500元;收到转账支票。要求计算:(1)应纳消费税()元;(2)应纳增值税()元。应交消费税=58500(1+17%)5=2500(元)应交增值税=58500(1+17%)17%=8500(元),【例】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要求:(1)应纳消费税()元;(2)应纳增值税()元。应交消费税=(70200+468)(1+17%)5=3020(元)应交增值税=(70200+468)(1+17)17%=10268(元),【例】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A.组成计税价格B.销售额全额C.金银首饰销售额 D.购销差价答案:B,【例】某金银珠宝店,既经营金银首饰,又经营珠宝玉石,已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下列经营品种,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A.纯金项链、手链、戒指 B.珍珠项链 C.镀金工艺项链 D.钻石及钻石饰品答案:AD,六、税目及税率(一)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质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六、税目及税率,(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几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提请注意:白酒、卷烟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三)具体税目及税率,1、烟)卷烟:工业:每支:0.003元(每条0.6元,每箱150元)每条(200支)70元及以上:56%每条(200支)70元以下:36%商业批发:5%2)雪茄烟:36 3)烟丝:30,2、酒及酒精)白酒 0.5元/500克 0)黄酒 4元/吨 3)啤酒 5元/吨(3000元/吨及以上)2元/吨(3000元/吨以下)4)其他酒 5)酒精,3、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非金银首饰 10(生产环节)5、鞭炮、焰火:6、成品油 汽油 1元/升 柴油 0.8元/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1元/升 燃料油、航空煤油 0.8元/升7、汽车轮胎 3 8、摩托车 3(气缸容量250毫升)(汽缸容量250毫升),9、小汽车 1)乘用车 气缸容量 1000毫升以上的 1 1000毫升气缸容量1500毫升 3 1500毫升气缸容量2000毫升 2000毫升气缸容量2500毫升 9 2500毫升气缸容量3000毫升 12 3000毫升气缸容量4000毫升 25 4000毫升气缸容量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0%11、高档手表 20 12、游艇 10 13、木质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5,【例】下列项目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A.进口雪茄烟B.饭店自酿啤酒C.痱子粉D.体育用鞭炮引线E.石脑油F.卡车答案:ABE,【例】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税目征税范围的是()。A.挖土机 B.桑塔纳轿车C.化妆品 D.护肤护发品E.木质一次性筷子 F.竹制筷子答案:BCE,【例】下列消费税项目中,属于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复合征税范围的是()。A.卷烟 B.雪茄烟 C.白酒 D.汽酒 E.啤酒 F.汽油答案:AC,七、税收优惠,1、对子午线轮胎(外胎)免征消费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3、对企业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3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4、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八、税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或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答案】B【例题】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务机关不予退还,但可由纳税人自行抵减下期应纳税款。()【答案】,【例题】下列各项中,有关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正确的有()。A.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回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回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答案】BD,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税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1)收取的增值税税额;(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销售额含税的,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还原公式与增值税相同.,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特殊规定,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将下列情况作为应税销售行为,确定销售额,并按规定缴纳消费税。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2.计量单位的换算(p100)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时,以“斤(500克)”来确定销售数量,烟以每标准箱(50000支折合250条,每标准条200支)作为计税依据;其他应税消费品则都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为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的换算标准规范为:石脑油1吨1 385升;溶剂油1吨1 282升;润滑油1吨1 126升;燃料油1吨1 015升;航空煤油1吨1 246升。黄酒1吨962升 啤酒1吨988升 汽油1吨1 338升 柴油1吨1 176升,【例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答案】ACD,例: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向某商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46800元,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税额 200,00030+46800(1+17)30 72000,【例】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月销售气缸容量2.2升的小汽车100辆,出厂价为每辆23.4万元(含税价)。则:(1)应纳的增值税为()万元;(2)应纳的消费税为()万元。答案:(1)应纳的增值税=23.4/(1+17%)10017%=2010017%=340(万元);(2)应纳的消费税=23.4/(1+17%)1009%=201009%=180(万元)。,例: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乙类),计算该啤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税额40022088000元,【例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解析】A型啤酒:(58000+3000/1.17)20=3028.21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白酒采用混合计算办法,即既从量定额征收,又从价定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卷烟应纳税额支0.003销售额 56%(70元以上/条)36%(70元以下/条)白酒应纳税额斤0.5销售额 20%,【例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7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 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 0000.5+105 00020%+4 6801.1720%+9 3601.1720%=53 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 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 400+33 000=86 400 元。,(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订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 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45%),实际价格高于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征收消费税,实际价格低于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将生产的30辆摩托车,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税价)的价格售给消费者.摩托车消费税率为10%,该摩托车生产厂本月应交消费税为:16380(1+17%)3010%=42 000(元),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例】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ml)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汽车销售价格为9.5万元/每辆、9万元/每辆、8.5万元/每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交纳的消费税.(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小汽车适用税率为5%.应交消费税=9.5105%=4.75(万元),【例】某雪茄烟厂10月份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解析】应纳消费税=60036%+6003004036%=244.8(万元)应纳增值税=60017%+6003004017%=115.60(万元),二、生产销售应税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除此之外,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二)包装物计入销售额的规定,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3、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例题:p101-102,(三)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用外购的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来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在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扣除范围包括:1.用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用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用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用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用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以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外购的或以委托加工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公式:,当期准于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额 当期准于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于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例】中京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烟丝适用比例税率30,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18056400.015101.4(万元)(2)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703050)3015(万元)(3)当月销售卷烟实际应交纳消费税 101.41586.4(万元),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上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1)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比例税率,(2)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p10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p10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办法:应纳消费税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单位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同类产品售价17%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17%,从价定率的价格:(1)同类产品售价(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价格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价格17%,复合计税:应纳消费税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单位税额+价格适用税率(1)同类消费品售价(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例题:见教材p104,【例】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解析】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解析】应纳消费税=20000.5+122000(1+10%)+20000.5(1-20%)20%=7850(元)应纳增值税=122000(1+10%)+20000.5(1-20%)17%=5822.5(元),四、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1.委托加工的含义与判定“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或者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额的计算(1)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采用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收回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2)从价定率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 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销售额=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式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额。,(3)复合计税消费税的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依次按下列方法计算:受托方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解析】其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已纳消费税。,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A提供的材料成本9500元,双方协商加工费为1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B企业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B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95001200)(110)11889(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1889101189(元)委托方A在向B企业付款时,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1200元加工费外,还应向其支付1189元的消费税税额。,【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负担收购粮食的运费1000元(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酒厂负担收回白酒时的运费2000元。(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答案】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000(1-13%)+1000(1-7%)+(25000+15000)+820000.5(1-20%)=126412.5(元)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126412.520%=33282.5(元)乙酒厂代扣代缴的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2)甲酒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直接销售不交消费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进项税额=6000013%+10007%+20007%+6800=14810(元)应纳增值税=19040-14810=4230(元),五、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销售额的确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销售量的确定 对于从量定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按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例题:见教材p106,【例】某公司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400000元,设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有关的计算如下:应纳关税税额400000 40160000应纳消费税税额(40000040000040)(130)30%8000003024000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40000040000040240000)17%80000017136000(元),六、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处理: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税率征税。,【例】某酒厂2006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为()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A.199240 B.379240C.391240 D.484550【答案】C 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 600030020%600040.5 13240600036000012000 391240(元),七、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1、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收率(额)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外贸企业)2.出口免税不退税(生产企业)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商贸企业),3、退税计算,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退采购环节的消费税。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退税率(工厂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或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注释:出口应退消费税与应退增值税退税税基相同,且计算出口退税时均不考虑外贸企业负担的运费等相关费用问题。,(2007年)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退税,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答案】,【例题】(2005年)某外贸公司2004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支付购买化妆品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消费税为()。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为(假定退税率11%()【解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口,应该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税款,应退消费税=2530%=7.5(万元)。应退增值税=2511%=2.75(万元),【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l7%=5l(万元)(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51=5.78(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例题】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2)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70元)、雪茄烟500箱;(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了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雪茄烟消费税比例税率36%、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360017%+240017%+21.061.1717%=601817%=1023.06(万元)(2)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60017%+35.11.1717%+40(600300)17%+7.021.1717%=71617%=121.72(万元)(3)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7%+2.79(1-7%)7%=5.1+0.21=5.31(万元)(4)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40+507%+1207%-5.31=346.59(万元)(5)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1023.06+121.72-346.59=798.19(万元),(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360056%+12000.015+240056%+8000.015+21.06(1+17%)56%=3400.08(万元)(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60036%+6003004036%+35.1(1+17%)36%+7.02(1+17%)36%=257.76(万元)(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生产领用外购烟丝买价烟丝消费税税率卷烟销售额(卷烟销售额+雪茄烟销售额)=210030%(3600+2400)(3600+2400+600+80+30)=563.34(万元)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3400.08257.76563.34=3094.5(万元),【2009年试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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