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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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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ppt

    生产型出口企业会计实务,201307,第一章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概述 第二章 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三章 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 第四章 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第五章 特殊出口业务财务处理 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单证的管理第一章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概述 第二章 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目 录,生产型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一章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概述,出口货物劳务范围:1.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免税品经营企业应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货物范围,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并生成电子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后的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补充填报。,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1.1 免抵退税的适用范围和含义,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1.2 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程序和资料,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的生产企业主要提供的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5.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7出口发票 8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复印件);,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暂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出口企业,不包括委托出口的企业。,视同收汇 出口货物由于以下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应在申报退(免)税或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2.1“其它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第二章 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2.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的五个专栏: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核算的四个专栏:1“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2“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A.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B.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末结转出多交的增值税。,3.1 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FR、CIF三种。,第三章 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3.2 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1海运费 2国外保险费,3.3 记账汇率的确认 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3.4 入账金额(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二)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第 四 章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4.1 一般贸易出口业务核算,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8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20万美元,预估运保费20万美元;本期单证和信息不齐销售额为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11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6.84。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8,20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84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1,368,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借:原材料 6,470,5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000贷:应付账款 7,570,588,4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27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3,600,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486,400,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退税率=622,440,所以应退税额=486,40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6,040.00,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486,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136,04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2,440,若该企业2008年9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本期单证和信息不齐销售额为40万美元,当月收到2008年8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FOB价)且税务反馈信息齐全,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11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上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20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6.84。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5,4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5,472,000,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借:原材料 6,470,5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000 贷:应付账款 7,570,588,4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218,8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18,880,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541,120,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退税率=444,600,所以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444,60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0,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444,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44,6006根据支付的2008年8月的运保费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1,368,000 贷:银行存款 1,368,000,若该企业2008年10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8年8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FOB价),2008年9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收到2008年8月出口货物货款100万美元。收款当日汇率为6.82。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出口记账美元汇率为6.84。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6.84=5,472,000借:应收账款XX公司 5,4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5,472,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 2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00,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贷:应付账款 5,505,882,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218,8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18,880,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722,36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722,36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22,360,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退税率=889,2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889,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89,200,6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 6,82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0,000 贷:应收账款 6,840,000,4.2 来料加工贸易出口业务核算,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2008年8月取得来料加工加工费收入10万美元,一般贸易单证齐、信息齐的出口收入15万美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上期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取得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2万元,当期购进内销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7万元。该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出口当月1日汇率6.84)。,1来料加工收入确认 借:应收账款 68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684,000 2一般贸易出口收入确认借:应收账款 1,02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 1,026,000,3内销收入确认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4购进材料:借:原材料 411,7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70,000 贷:应付账款 481,766,5取得电费发票:借:制造费用 705,8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20,000 贷:银行存款 825,882,6做电费进项转出=30,287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30,28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30,287,一般贸易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成本 41,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1,04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期期末留抵税额=98,673,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退税率=133,380.00所以应退税额=98,673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34,707,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98,67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34,70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3,380,4.3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业务核算,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A.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税务机关已核销的全部手(账)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13年7月1日以前,计算并与企业确认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B.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手(账)册核销的企业,当年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2013年7月1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企业应在首次申报2013年7月1日以后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C.自2014年起,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申报免抵退税 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某生产企业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已入库。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购进进口甲料件价格90万美元。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FOB价)10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上期留抵税额22万元。本月收齐以前月份部分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120万美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85万美元,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记账汇率6.84,计划分配率0.75,1.外销出口收入确认借:应收账款 6,8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6,840,0002内销收入确认借:应收账款 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3国内采购借:原材料乙材料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应付账款国内客户 1,170,0004国外采购:借:原材料甲材料 6,156,000贷:应付账款国外客户 6,156,000,5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68,4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400.00,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4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税税(转出未交税金)18,4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400.00,7.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6,7608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266,76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66,7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6,760.00,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业确认。,企业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应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号文件中对退税业务的补充规定一、出口退税核查 1.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的出口退(免)税疑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报送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及电子数据。,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需要对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供货企业应填报供货企业自查表,具备条件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同时报送电子数据。,2.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和第7目情形之一的,该批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明的其他货物,主管税务机关须排除骗税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4.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5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二、延期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本项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同样情形的出口货务劳务,出口企业可在2013年6月30日前按照本项规定办理退(免)税申报,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报。,(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每年11月15日至30日,根据本年度实际出口情况及次年计划出口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及电子数据。,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5.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是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4.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2.出口发票;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的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来料加工出口货物除外)的,应在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的同时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退(免)税申报,但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免税缴纳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5.2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出口货物劳务:(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4)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5)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6)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8.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 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先按规定补报免税外,再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的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5.3出口货物退关、退运相关财务处理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贷:营业收入(红字)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借:营业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3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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