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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体槽罐车安全使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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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体槽罐车安全使用.ppt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编制:王洋,目录,1、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的注册登记和安全状况登记的划分2、安全状况等级划分3、汽车罐车的过户规定4、汽车罐车的操作规定5、对于汽车罐车在行驶时应遵守的规定6、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停放的规定7、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的紧急处置措施8、槽罐车充装六不准9、槽车装卸应遵循的11种规定1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源条件1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3、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4、罐体外表面油漆要求15、天然气基本常识,第一节,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的注册登记和安全状况登记的划分注册登记:对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实行注册登记和凭证使用,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一些质量低劣的槽罐车在充装与卸料和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在使用中的绝对安全,同时便于国家统计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所有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的使用单位都应向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前的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如下:(所需携带资料)(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4)槽(罐)车总图和罐体及主要部件图;(5)罐体强度计算书;(6)当地质检部门驻厂检验单位签发盖章的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7)当地质检部门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8)挂靠单位的介绍信;(9)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汽车罐车,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技术法规所规定的检验周期内的检验报告;汽车槽车注册编号方法:HNLA-xxxxA,湖南液化石油气槽车,各地市汽车罐车注册流水号,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注意:a、对于槽罐车安全状况等级为级的通常应限定其使用时间,或者缩短检验周期;b、在用汽车罐车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级的不得投入使用;c、新投入使用的汽车罐车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级或级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d、无设计、制造、检验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检验的槽罐车不得投入使用;e、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槽罐车及质量是否,合格或不真实的不得投入使用;f、槽罐车的底架或底盘不符合交通部门或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三、汽车罐车的过户规定:a、汽车罐车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槽罐车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到原使用登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察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原使用登记证书上加盖过户和注销标记;b、槽罐车使用单位应在过户前将罐车送至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过户注销手续;c、过户的槽罐车在投入使用前,接受槽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携带随同过户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注销,过户手续到槽罐车落户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第二节 一、汽车罐车的操作规定(1)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操作人员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方能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的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的操作人员应了解所装卸和运输介质的性质,了解它们相互之间的物理化学,反应,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做到判断准确,处理正确、及时;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安全附件的型号、规格、性能及用途,经常保持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活、准确可靠;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的操作人员还应熟悉和掌握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知识、灭火技能及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理方法;,(2)对于汽车罐车在行驶时应遵守的规定:按照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汽车槽车在行驶时,车上 应有押运人员,同时车上严禁吸烟;不准拖带其它车辆,不得携带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有其它人员搭乘;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应经常观察各种仪表及附件的情况,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却降温等安全措施;,(3)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停放的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平时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凡已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车不得进入车库;罐车在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途中停车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车;不得停靠在学校、机关、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汽车罐车的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天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途中停车检修时,应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4)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当汽车罐车发生移动式压力容器大量泄漏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一般不得启动车辆,同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联系灭火、降毒,切断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并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当罐车因移动式压力容器大量泄漏而起火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和灭火,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将车辆移动到不为及周围安全的地方,应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槽罐车充装六不准:(严禁充装)槽车超期未作检验不得充装;槽车的颜色,铭牌和标志应与所装介质相符并且易于识别,否则不得充装;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者;未判明槽车曾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者不予充装;罐体的外观检查有变形或撞击的严重缺陷,或附件有跑冒滴漏者,应停止或不予操作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以及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或已损坏者,不予充装;,槽车常用的五种充装方法:泵装法充装;压缩机加压法充装;蒸发器加压法充装;静压变位差法充装;压缩气体加压法充装;槽车装卸应遵循的11种规定:槽车按指定的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作业现场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接管头连接必须牢固,并应排尽空气;作业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在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充装时应用地磅、液面计或其他计量装置(流量计)进行计量,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检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应及时处理;在充装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实际充装量及充装者、复验者和押运员的签字;槽车到站后,应及时往储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储罐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灌瓶;禁止采用蒸汽直接注入槽罐内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的方法卸液;,遇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移动式压力容器泄漏、液压异常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槽车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汽车罐车的满载总重量和轴载重量,应符合原型载重汽车的规定。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下式计算值:W=V式中:W汽车罐车最大充装重量,t;单位容积充装重量,t/m3;V罐体实测容积,m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各工作人员需取得的资格证件 4、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配备的设备 5、对充装人员在充装前、后过程中的要求 6、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暂停充装16个月7、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吊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5)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施;6)有一定的气体生产(储存)能力;7)有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和事故处理及救援措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负责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工作,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软管进行认真检查,并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安全性负责;2)负责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3)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跟踪,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加强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指导、配合充装介质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卸液(气);4)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各工作人员需取得的资格证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保持充装各环节基本技术力量的相对稳定。充装单位经营管理负责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检查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充装操作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工应经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各自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充装站在充装过程中须检查的证件和资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证件内应有详细可读的检验信息、罐车信息,以及有效期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年度审核专用章”;(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运输使用参数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书;(3)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员、押运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5)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配备的设备 低温液体充装单位:应配备对充装设备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上阀门、仪表、管道连接头等处冻结时的解冻设施,配有防止操作人员低温灼伤的防护用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应配备充装计量器具和防超装(超压)、超限措施,且应能实现现场和远程控制、监视充装计量和超装(超压)、超限报警功能,配备充装量计量和复检用电子衡器,应当配备和培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人员,配备带压密封工具和材料;可燃气体充装单位:应安装防止设备、管道静电聚集设施(主要包括接地线、接地链、接地栓、接地网、静电跨线并附有静电接地报警器等);可燃、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应设有检测仪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安全可靠的置换和残气(液)回收或处理装置;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应配备对泄露的有毒介质进行妥善处理的装置和防毒面具、呼吸器;,所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具有对超装(超压)、超限车辆进行卸液(气)设施和防止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应具备紧急切断功能和紧急停车功能,液化气体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装紧急切断阀。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暂停充装16个月:1、充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的移动式压力容器;2、充装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抽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内残液或未按规定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造成移动式压力容器超装或混装;3、经营管理负责人或充装前检查人员、充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4、拒绝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对充装人员在充装前、后过程中的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充装前应当由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认真检查所充设备介质是否与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相符,防止错装和混装。对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残余介质不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充装前进行介质置换。充装时,充装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充装。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制定企业充装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并报告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核发机构,重新换发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按新核准的充装系数或充装压力进行充装。充装后,充装单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存在超装、错装、混装、泄露、安全附件损坏、装卸软管不合安全要求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吊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1、安全管理混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2、擅自消减或停用安全设施,严重危及充装安全的;3、停止充装工作1年以上,未向许可机关申请暂停或办理注销手续的;4、拒不接受年度监督检查或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且2个月内未整改合格的;被吊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负责人,许可机关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源条件1 人员 1.1 管理人员 负责人(站长)或(主任)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省局颁发的充装作业(站长)或(主任)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1.2 技术负责人 设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1.1.3 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1.2 检查人员 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省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3 作业人员 1.3.1 充装人员 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班不少于2人。1.3.2 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应当配备取得带压密封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1.3.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1.3.4 化验、检修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移动式压力容器附件检修人员、机泵操作人员等,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经验。,2充装、工艺设备 2.1 充装设备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a、应有对超装(超压)、超限车辆进行卸液(气)设施;b、应具备紧急切断和紧急停车功能;c、低温液体充装单位应有解冻设施;d、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应配备充装量计量和复检用电子器,配有防超装、超限报警装置,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装紧急切断阀;e、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应配备对泄漏介质进行妥善处理的装置。,2.2 工艺设备 工艺设备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2.3 残液、残气处理能力残液、残气处理能力应当满足以下要求:A、有判明移动式压力容器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配置;B、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且记录齐全;C、有抽真空装置。,3 检测手段 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流量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计量器具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配备对气体含水量和硫化氢含量的检测装置。4 场地厂房 场地厂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要求。,5 消防及安全设施5.1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且经消防检查合格;b、设置安全警示标志;c、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d、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充装间、压缩房、贮气区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5.2 应急救援措施配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应急工器具,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液化气体充装站配备有带压密封工具和材料。5.3 防护器材有毒介质充装单位配备有一定数量且能安全使用的防护面具、呼吸器。低温液体介质充装单位配备有可靠的防止作业人员低温灼伤的防护用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编制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质量手册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有关法规、标 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 时修改;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绘制了体系图,有充装工艺流程图,能够正确有效地控制充装质量和 安全。,2 管理职责2.1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2.2 管理人员 正式任命责任人员,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 规范、标准,能够认真履行职责。3 管理制度 建立了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a、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b、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c、用户信息反馈制度;d、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e、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f、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制度;g、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h、不合格移动压力容器处理制度;i、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j、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k、事故上报制度;l、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制度;m、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以下各项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规程;气体分析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5、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制订了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正确的使用和保管;a、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抽真空置换记录;b、残液(残气)处理记录;c、充装前、后检查记录;d、不合格移动式压力容器处理记录;e、气体分析记录;f、质量信息反馈记录;g、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h、充装记录;i、安全培训记录。,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本定期检验要求适用于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高于50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低温液体的钢制罐体(罐体为裸式、保温层或绝热层型式)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附表规定。,罐车全面检验周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新罐车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本附加要求的各检验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并且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证书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该在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在IC卡中写入检验数据。,年度检验常温型(裸式)罐车罐体年度检验:1、罐车技术档案资料;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3、罐体表面、接口部位焊缝、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损伤等缺陷;4、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面汁、压力表、温度计、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和其他附件;5、罐体与底盘(车架或框架)、遮阳罩、操作台、连接紧固件、导静电装置等;6、罐内防波板与罐体连接结构形式,以及防波板与罐体、气相管与罐体连接处的裂纹、脱落等;7、排污疏水装置;8、气密性试验;,罐体年度检验的内容1罐体技术档案资料审查;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3罐体内外表面,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损伤等缺陷检查;4罐体对接焊缝内表面和角焊缝全部进行表面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5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和其他附件的检查和校验;6罐体与底盘的紧固装置检查和测量导静电带电阻7气密性试验。,罐体全面检验的内容 1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2罐体外表面除锈喷漆;3测定罐体壁厚;4耐压试验。,低温、深冷型罐车罐体年度检验1、保温层式设有入孔的低温罐车:(1)要求的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2)保温层的损坏、松脱、潮湿、跑冷等。2、绝热层式不设入孔的低温深冷型罐车:(1)罐车技术档案资料;(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3)用户使用情况:运行记录(装卸频率、异常情况),外壳的结霜、冒汗;(4)真空度;(5)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和其他附件;(6)管路系统和阀门;(7)气密性试验。,罐车技术文件及资料(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罐车总图、罐体部件竣工图;(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5)罐体强度计算书;(6)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质量证明文件;(7)罐车历次定期检验报告,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有无防范措施。,对于不设入孔的深冷型罐车,至少检查的内容1、真空夹层检查:(1)外壳碰伤、结霜、冒汗、油漆脱落等;(2)真空度测试(常温下),按附表的规定;,(3)夹层珠光砂的沉降。2、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接口及管路系统检查:(1)各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接口的泄露,连接的牢固可靠;(2)各管路系统与真空夹层的连接焊缝的表面裂纹;(3)各管路的碰伤、堵塞等情况。,罐体与底盘(底架或框架)连接紧固装置的检查是对罐体支座以上部分的检查(包括紧固连接螺栓),不包括底盘(底盘或框架)部分。1、罐体与底盘是否连接牢固,紧固连接螺栓是否有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是否齐全、完好。2、罐体支座与底盘之间连接缓冲胶垫是否错位、变形、老化等。3、罐体支座(靠车头端)前端过渡区是否存在裂纹;支座与卡码是否连接牢固。,罐体管路、阀门和车辆底盘之间的导静电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罐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不应当超过10;连接罐体与地面设备的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当不小5.5mm2。导静电带必须安装并且接地可靠,严禁使用铁链。,装卸软管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耐压、气密性试验1检查软管与介质接触部件是否能耐相应介质的腐蚀;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外观不得有变形、破裂、老化及堵塞现象;2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液压试验,保压应当不少于5min,合格后以罐体的设计压力对装卸软管进行气密性试验。,汽车罐车所带装卸软管应符合下述规定:1.软管与介质接触部分应耐相应介质的腐蚀2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应牢靠;3软管耐压强度不得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4软管不得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等问题;5装卸软管在汽车罐车进行年度检验时,应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各安全附件及罐体分别检验合格后进行组装,需要更换的垫片、法兰和紧固件,其压力等级必须高于罐体设计压力并且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以组装,法兰密封面垫片材料选用必须与充装介质相适应,严禁使用石棉橡胶垫片。低温型罐车必须按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并且根据盛装介质的特殊要求对表面作相应的处理。盛装食用二氧化碳的罐车应当对罐体内表面进行洁净化处理;盛装氧气的罐车应当对各拆装接口及有油脂接触过的部位进行脱脂处理后,方可组装。组装完毕后应当进行整车的气密性试验。,罐体气密性试验要求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缓慢排气降压至0406MPa,分别对紧急切断阀及远程控制系统进行切断试验12次,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开关是否到位。进行罐体抽真空(用氮气作气密试验介质的可以免抽真空),测定罐体真空度小于等于0.086MPa(表压)为合格。对罐体进行充氮,罐内压力应当为0.050.1MPa。充氮完毕,进行罐内气体分析,取样时应该避免在充气口抽取以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罐内氧气含量小于等于3为合格。,罐体外表面油漆要求1、检查时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该对罐体外表面除锈喷漆:(1)油漆严重剥落,皱皮;(2)罐体颜色与规定要求不符。2、全面检验时如果需对罐体外表面重新漆色和喷涂标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喷漆前,必须清除外表面尘埃和油渍,漆色以均匀全覆盖为合格,不得有起泡,纤维堆积等缺陷;(2)罐体及阀门接管的漆色,罐车罐体外表面颜色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或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安全阀、气相管为大红色,液相管为淡黄色,其他阀门为银灰色;,(3)罐体的色带、字样、字色和标志图形的喷涂,按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以清晰明亮为合格,否则必须重新涂打。3、罐体外表面油漆经检查完好无损,除锈喷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全面检验周期。经检查发现罐体存在大面积腐蚀、壁厚明显减薄或变更工作介质的,应该进行强度校核。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和5级者不得使用。,天然气基本常识 天然气是高效的清洁能源,是保护环境的最理想的燃料。目前天然气产品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嗅的气体,标准状态下的密度为0.717kg/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44,在通风场合泄漏的天然气很容易扩散不易形成爆炸性气体,在相对密闭场合或在天然气大量泄漏的情况下可以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明火会立即爆炸。天然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15,在大气压力下,其沸点为161.45,熔点为182.5,临界温度为82.45。天然气是一种可燃气体,它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在一定比例范围内都能形成爆炸性气体。,天然气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一般条件下不与氧气发生反应,也不与浓酸、浓碱溶液及氧化剂反应,但与氯气只要在日光照射或加热时就能发生反应,与氟化氢混合能发生自燃。注意:不符合标准的天然气中所含的水和硫化氢会对钢瓶材料产生应力腐蚀,对安全运行会造成威胁。,注册登记 置换:新车(或检验后的车辆),在充装天然气前 应对容器内的空气进行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否则可能使气瓶内空气与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同时在充装时又可能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发生爆炸。置换可采用抽真空或氮气置换等方法,但要求每个气瓶内真空度不低于650mm汞柱或每个气瓶内含氧量不大于3%为合格(应由有资质的置换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若采用氮气置换气瓶内应留有0.1 MPa以上的余压。置换完毕后,各瓶口球阀及主控阀均处于关闭状态。(在使用前一定要先检查是否有氮气余压并用仪器检测确认含氧量不大于3%)。,使用与操作重要提示:阀门开启时务必缓慢开启,当阀门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装卸,关闭其它阀门,进行检查;主控球阀内漏,致使球阀与快装接头之间有压力,快装接头连接困难时,方可打开阀卸压,卸压后连接快装接头,关闭操作仓内放空阀,所有球阀应全开或全闭,不得处于半开半闭状态,否则极易损坏球阀;启动车辆前务必检查装卸软管与车辆的接合状态,在确认软管与车辆断开后,方可启动车辆;,长管拖车的排污作业规定1、容器内残留气压应在0.40.6MPa;2、半挂车应处于后部稍低状态;3、连接好排污管路,将排污管引至安全地点;4、应单瓶进行排污,不得多瓶同时排污;5、当瓶内压力降至不小于0.1MPa时关闭瓶口排污阀及排污总阀,至此排污完毕;更换压力表、温度计的操作规定1、压力表下面安装有压力表阀,当压力表因损坏需要更换或因定期检验需要拆下时,应关闭压力表阀,拧松阀门上的放空螺钉(注意不得拧下来),放空压力表与阀门之间的气体,取下压力表,拧紧放空螺钉;,2、温度计同介质并不接触,温度计因损坏或因定期检验时,可直接拆下;操作注意事项车辆运行应遵守交通法规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行驶速度:土路面不大于40km/h,水泥、沥青路面不大于50km/h;气瓶充装单位应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注册登记;气瓶必须专用,不得改装其它介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每只容器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气瓶必须防止与助燃气体的错装;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瓶体上用火焰、等离子切割挖补或焊接修理;气瓶的气体不得用尽,容器内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先进行处理,否者不得充装: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瓶内无剩余压力的;超过检验期限的;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要进一步检验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在充卸作业中发生软管破裂等导致介质大量外泄时,应立即关闭各球阀,严禁一切火种,警戒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若发生火灾时,应关闭各球阀,终止作业,并使用随车的灭火器灭火,迅速将半挂车开出火场;需要检修时,必须是空车,不得装有介质,且必须停放在无明火通风良好的地方,必须动火时,应彻底清除残余的介质,并报告有关技术部门,经认可后方可进行;禁止采用直接加热瓶体的方法卸气;,长管拖车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周期如下: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2.按所充装介质不同,全面检验周期见附表;3.全面检验,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充装A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为4年。,全面检验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应当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造成对安全使用有影响;停用时间超过一年,启用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且影响安全使用。,长管拖车检验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审查;长管拖车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软管和气动阀门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爆破片装置检查;导静电装置检查;泄漏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全自动超声波检测;壁厚测定检测;,磁粉检测;外测法水压试验检测;声发射检测;安全附件检验;整车气密性试验;整车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充氮保护,瓶内压力应当为0.050.1MPa。,气瓶发现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1.气瓶内、外表面发现裂纹未消除;2.气瓶内、外表面发现裂纹,经打磨后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3.气瓶内外表面均匀腐蚀面积大于28cm2(或长径为60mm)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或者单个点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设计壁厚的75%,或者存在线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4.气瓶内外表面存在机械损伤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5.气瓶存在凹陷,凹陷最大深度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0.7%或者凹陷直径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20%;,6.气瓶存在鼓包。7.气瓶遭受火焰损害,且未对材质进行重新评定;超声波检测发现以下缺陷,则该气瓶判为不合格:(1)横波检测时发现存在回波幅度大于或者等于横波检测对比试块中人工缺陷回波的缺陷;(2)纵波检测时发现存在指示尺寸大于或者等于气瓶内外表面均匀腐蚀面积大于28cm2(或长径为60mm)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或者单个点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设计壁厚的75%,或者存在线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中规定的缺陷。,瓶口内、外螺纹发生损伤或者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气瓶不允许使用:(1)瓶口内、外效螺纹存在裂纹或者裂纹性缺陷,存在严重腐蚀或者严重机械损伤;(2)对于锥形螺纹瓶口,有效螺纹长度小于或者等于规定的最小有效螺纹长度;(3)对于直螺纹瓶口,有效啮合螺纹少于6个;(4)端塞与排污管焊缝存在裂纹或者裂纹性缺陷。,气瓶水压试验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继续使用:(1)保压期间,出现渗漏、变形或压力回降现象(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压力回降除外);(2)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设计壁厚;(3)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管路和阀门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1.金属管路存在扭曲、明显变形、裂纹、凹陷或其它严重机械损伤;2.软管未进行更换的;3.管路、排污装置堵塞;4.阀门变形、锈蚀、泄漏,开闭不灵活;5.管路系统整体水压试验不合格。,安全附件发现存在以下缺陷(情况)的,不允许继续使用:1.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未按期校验;2.易熔塞有明显挤出、渗漏;3.导静电装置安装错误、连接松动或者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超过10、接地导体不正确。,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发现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1.气瓶两端与支撑板、支撑板与框架的连接松动,气瓶发生转动;2.框架存在裂纹、凹陷、扭曲或其它机械损伤;3.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松动,紧固件损坏。整车气密性试验发现泄漏,不允许继续使用。,检验结论 划分:1.各项检验结果不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时,综合检验结论为允许使用;2.各项检验结果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时,综合检验结论为不允许使用。,其他要求:(一)对报废的气瓶,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书面通知使用登记机关,在气瓶瓶肩部位上打“报废”字样钢印,并且拆除与该气瓶连接的瓶塞、瓶阀、连接管路。(二)全面检验过程中,长管拖车的拆装和维修工作,应当由具有长管拖车制造或者改造、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谢 谢!,充装中巡视与面试,1、是不是所有紧急切断阀都有过流功能?答:不是;如型号为QGQY41F-2.5的紧急切断阀有过流功能,型号QQY41F-2.5的紧急切断阀就没有。2、罐车在卸车过程中,突然发生管道破裂,液体严重泄漏,人员不能接近阀门箱怎么办?答:迅速到罐车尾部,通过紧急切断阀远控装置(手柄阀门)关闭紧急切断阀。,3、为什么要安装液位计?答:防止过量充装;对充装介质进行计量检查。4、为什么罐车装卸作业时,一定接好导地线?答:导走静电;防止静电火花。5、液化气燃烧起火,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答:燃烧物;助燃剂;火源。6、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分为哪几类?其检验周期多长?答: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周期: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每五年至少检验一次;,7、有哪些情况的罐车,应提前进行做全面检验?答:新罐车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8、对装卸用高压软管有什么要求?答:软管与介质接触部分应耐相应介质的腐蚀;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应牢靠;软管耐压强度不得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软管不得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等问题;装卸软管在汽车罐车进行年度检验时,应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9、罐车的充装方法常用的有哪几种?答:泵装法充装;压缩机加压法充装;蒸发器加压法充装;静压高位差法充装;高压惰性气体加压法充装。10为什么不允许从罐车上直接灌瓶?答: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范不允许;换瓶时总有部分余气泄漏,如遇火源极易发生事故;容易发生超装;灌瓶时,如遇管道破裂,瓶阀损坏,产生静电均难于完善处理;所以不允许用罐车直接灌瓶。,11、对于底盘(底架)改装有何要求?答: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承担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任何个人或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证的单位均不得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的罐体改造工作。,12、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过户如何规定?答:汽车罐车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槽罐车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到原使用登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察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原使用登记证书上加盖过户和注销标记;槽罐车使用单位应在过户前将罐车送至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过户注销手续;过户的槽罐车在投入使用前及接受槽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携带随同过户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注销过户手续到槽罐车落户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 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 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四)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 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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