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节支付结算.ppt
第六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银行会计的一项基础工作。本章主要介绍了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概述和各种结算方式。其具体内容包括:支付结算的概念、意义;支付结算的原则和纪律;支付结算的种类;各种支付结算方式的概念、规定、业务核算手续。,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一、支付结算的意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意义:一方面可以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过程、加速资金周转,从而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银行有效地组织社会支付结算业务,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同时还可以通过账户资金的划转,减少现金的使用,减少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社会流通费用。二、支付结算的原则和纪律(一)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二)支付结算纪律,1、单位、个人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二)支付结算纪律,2、银行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银行要履行“清算中介”的职责,办理支付结算工作时,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三、支付结算种类,票据、信用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四方式)共8种。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国内信用证。,三、支付结算种类,(一)汇票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个人各种款项的清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一、银行汇票核算的基本规定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个人各种款项的清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和汇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二、银行汇票出票的核算(一)全国汇票机构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的处理 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填写“汇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提交出票行。1.营业柜台受理申请书的处理营业柜台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三联申请书时,应认真审查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的签章;收款人名称、申请金额、申请日期是否更改,其他更改事项是否由申请人签章证明;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是否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称,并交存现金;申请人要求汇票不得转让,是否在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审查无误后,申请人以转账方式交付的,经办人以申请书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申请人以现金方式交付的,经办行应登记“现金收付清单”,并以申请书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现金交款单”第二联、申请书第二联作附件。会计分录:借:XX存款 XX申请人户或: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 贷: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2.签发银行汇票的处理营业柜台办理转账或收妥现金后,签发汇票的柜员根据申请书的内容按下列要求签发汇票:汇票一式四联必须复写填制,其中第三联解讫通知使用单面复写纸复写,经批准使用计算机签发汇票的,应按此要求套打;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填写的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必须作废重填;作废的汇票加盖“作废”戳记,装订在当日的“汇出汇款”贷方记账凭证后作附件;,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签发转账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支付结算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需在代理付款行支取现金的汇票,必须在四联汇票的“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之后紧接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申请书备注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签发行应在汇票正面“备注”栏注明;转账办理的汇票在汇票凭证上“出票行行号”栏填写出票行的全国汇票机构代码;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在汇票凭证上“代理付款行”和“行号”栏分别填写代理付款行全国汇票机构名称和11位的全国汇票机构号码。右上角汇票号码上方加盖“请划付XXXXX行(代理清算行全国联行行号)”戳记。,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按照代理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其他银行签发我行全国汇票时,除按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填写以外,在汇票凭证上“出票行行号”栏仍应填写8位数码的本行全国汇票机构号,“备注栏”下方填写“XX商业银行XX机构签”字样;汇票填写完毕后,将一式四联汇票及两联申请书交复核员复核。无误后,交压数机保管员审核并在汇票第二联“实际结算金额栏”的小写金额上端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编押人员在第二联汇票“多余金额栏”上方加编密押;印章管理人员在汇票第二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复核无误后,将汇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第三联备注处签收。在汇票第一联上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逐笔登记“汇出汇款登记簿”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汇票号码后,连同汇票第四联一并专夹保管。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及“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付出:重要空白凭证 银行汇票在用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二)非全国汇票机构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的处理 非全国汇票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时,按规定审查无误并收妥款项后,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划转到汇票机构代理签发,若受理机构与代理签发机构未参加同一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通过“待处理结算款项”科目核算。受理时,填制“系统内往来划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由会计主管签字后,在通知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以申请书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系统内往来划收款凭证存根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将通知联连同申请书第三联提交代理签发机构。受理客户申请时会计分录:借:XX存款 XX申请人户 贷:待处理结算款项 XX机构待签汇票户 或: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代理签发机构签发汇票时,以系统内往来划收款凭证和汇票申请书第三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待处理结算款项 XX机构待签汇票户或: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 贷: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单机或手工核算的营业机构通过内部往来将款项划转到代理签发机构办理汇票签发。,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三)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的处理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时,被代理的商业银行必须遵照本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并应于签发银行汇票的当日,最迟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四联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审查无误后,以转账支票作借方记账凭证,以汇票申请书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银行汇票一、四联专夹保管。同时登记“汇出汇款登记簿”。会计分录:借:银行清算存款 XX机构户 贷: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三、银行汇票付款的核算(一)受理本系统签发的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 经办行受理持票人直接交来或交换提入的汇票二、三联,进账单及票据等,应认真审查:1.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其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2.汇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3.汇票填明的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相符;4.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5.密押是否正确,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制做的压数机压印,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6.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账单或交换票据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解付,必须在汇票二、三联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填写“0”;,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未在本行开户的,还应审查持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是否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持票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现金汇票还应审查是否符合现金汇票的有关规定,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必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以及是否注明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2.经审查无误,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1)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经办行以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记账凭证,办理电子汇划向出票行划付款项,汇票和解讫通知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XX存款 XX持票人户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2)持票人为个人且未在本行开户的,经办行办理电子汇划向出票行划付款项(汇票和解讫通知、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记账凭证。按持票人开立“应解汇款”账户,并在该分户账上注明汇票号码,以备查考。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应解汇款 XX持票人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进账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持票人或被委托人。原持票人转账支付的,应填制“支款凭证”一联,进账单一式三联,并向银行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一联进账单加盖“受理他行票据专用章”后交持票人,第二、三联进账单交票据交换员;汇兑支付的,应填制信(电)汇凭证办理汇划。会计分录:借:应解汇款 XX持票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 或: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XX存款 XX持票人户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填制一联“支款凭证”交代理付款行,若为现金汇票应按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手续;若为转账汇票,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无误后,以“支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应解汇款 XX持票人户 贷: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二)受理跨系统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营业柜台受理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签发的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一式两联时,除按有关规定审查外,还应按照“二、(一)”的规定审查。无误后,将进账单第一联加盖“受理他行票据专用章”退持票人,第二联专夹保管。按同城票据交换的有关规定将汇票和解讫通知通过票据交换提交代理付款行。会计分录:借: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或:XX科目 XX户 贷:待处理结算款项 提出XX人行票据X日X场户俟退票时间过后,未被退票的,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记账凭证,另填制有关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借:待处理结算款项 提出XX人行票据X日X场户 贷:XX存款 XX持票人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三)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由本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对出票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须向代理机构查询确认后方可兑付。兑付后,按银行汇票“行号”栏中填明的汇票机构号码前5位全国联行行号所对应的全国联行机构进行资金清算。代理付款行录入电子汇划划付报文时,“付款人名称”栏必须录入8位数的汇票机构号。(四)区域性的银行汇票,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五)代理付款行对有缺陷银行汇票的处理,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代理付款行审查时发现持票人已经收受了有缺陷的汇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1.下列汇票应拒绝付款:(1)欠缺必须记载事项的汇票;(2)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压印金额)的汇票;(3)非总行统一印制的汇票及未经总行授权印制的汇票;(4)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5)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的汇票;(6)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汇票;(7)涂改、更改出票日期、收款人、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的汇票;(8)已挂失止付的汇票;(9)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汇票。,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四、联行机构签发银行汇票结清的核算 签发机构收到代理付款行的有关汇划凭证时,根据“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与原专夹保管的汇票一、四联核对,审查是否确属本行签发的汇票,原凭证金额是否正确等(代理他行汇票业务视同本行签发行)。无误后,分别作如下处理:(一)银行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汇票全额解付的,经办人在汇票第一联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写全部金额(大写),汇票第四联多余金额栏填“”,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及汇票第四联作附件。会计分录:借: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二)银行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汇票有多余款的,经办人在汇票第一、四联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以“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另根据多余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并注明“XX号银行汇票多余款”字样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XX存款 XX申请人户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在汇票第四联上填写多余金额并加盖“转讫章”后退申请人作收款通知。,申请人未在本行开户,经办行应将多余金额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汇票,汇票多余款应划回原申请人开户行。会计分录:借: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其他应付款 XX申请人户 或: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的,通知申请人持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领取时,以申请人填写的“支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汇票第四联作附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XX申请人户 贷: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 或:内部往来 XX机构往来户 或:XX科目 XX户出票行对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及第四联,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发现有超过汇票付款期限(加上正常凭证传递期)的,应当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五、银行汇票特殊情况的处理(一)银行汇票退款处理 1.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在票据时效期内)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向出票行提交书面说明,并交回汇票第二、三联。如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还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出票行经确认汇票未挂失或未被查询,且与原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核对无误后,在汇票第二、三联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写栏内填明“未用退回”字样。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汇票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如系退付现金,作借方凭证的附件)。,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会计分录:借: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 贷:XX存款 XX申请人户 或: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在汇票第四联上填入原出票金额并加盖“转讫章”退申请人。2.申请人由于短缺汇票第三联而不能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应备函向出票行说明短缺原因,并交回其持有的汇票第二联,出票行于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退款。,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二)超过付款期付款的处理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行请求付款的,应当向出票行作出说明,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查。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核对无误后,正确结计多余金额,即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备注栏内填明“逾期付款”字样,通过“应解汇款”科目办理付款手续,分别作如下处理:1.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汇票全额付款的,在汇票第一、四联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写全部金额,在汇票第四联的多余金额栏填写“”,以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作附件),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会计分录:借: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 贷:应解汇款 XX持票人户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由持票人填写有关付款凭证或“汇票申请书”并签章,委托银行办理付款或重新签发汇票。会计分录:借:应解汇款 XX持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 或: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2.银行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汇票有多余款的,在汇票第一、四联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汇票联作附件),第三联作多余款贷方记账凭证,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应解汇款”科目的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 贷:应解汇款 XX持票人户 贷:XX存款 XX申请人户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在汇票第四联加盖“转讫章”退申请人。向持票人办理付款的其余手续参照上述“1.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处理。,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3.持票人交来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的处理汇票全额付款的,参照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手续处理,并在有关付款凭证或银行汇票上注明“现金”字样。汇票有多余款的,应将多余金额转入“应解汇款”科目申请人户,及时通知申请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其余手续参照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手续处理。向持票人办理付款的手续参照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手续处理,并在有关付款凭证或银行汇票上注明“现金”字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三)丧失银行汇票付款与退款的处理丧失的汇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出票行经查确未支付的,分别作如下处理:1.出票行向持票人付款的处理出票行向持票人付款时,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及第四联,审查无误后,参照上述“(二)超过付款期付款的处理”处理。并在汇票第一、四联上注明“丧失票据付款”字样,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及实际结算金额证明作汇票第一联的附件。,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2.出票行向申请人退款的处理 出票行向申请人办理退款时,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及第四联,经审查无误,参照上述“(一)银行汇票退款的处理”处理,并在汇票第一、四联上注明“丧失票据退款”字样,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作汇票第一联的附件。(四)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汇票特殊情况的处理汇票未用退回、超过提示付款期或灭失的,签发机构审核后,与代理机构联系,对确未解付的,汇票签发机构将书面说明、加盖“未用退回”戳记的银行汇票第二、三联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后,在该汇票第一、四联加盖“未用退回”戳记,银行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二、三、四联及书面说明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另填制二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另一联交签发机构。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会计分录:借:汇出汇款 XX银行汇票户 贷:银行清算存款 XX清算款项户,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一、银行商业汇票资金依存业务的处理(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签发行签发银行汇票,进行账务处理,登记“银行汇票签发登记簿”后,生成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在汇票资金移存报文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处理中心,接受行为汇票处理中心。(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检查发起行业务种类权限,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XX存款XX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XX行所在地人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贷:XX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账务处理完成,国家处理中心向发起行发送清算回执,并将报文转发收报中心。如清算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做排队处理。,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汇票处理中心。(五)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转发的银行汇票移存资金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重复移存的信息,使用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退回发起清算行(发起行)。,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二银行汇票汇兑的处理(一)兑付申请的处理 代理兑付行收到兑付银行汇票申请,暂不做账务处理,生成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受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核验汇票密押,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密押相符的,自动进行配对处理,若配对相符,进行资金划拨;如配对不符,唤醒人工界面,经查询确认后,属重复兑付或超过汇票有效期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属汇票资金未移存的,汇票处理中心应向代理兑付办理资金划拨。2、密押不符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二)汇票兑付资金清算的处理 1、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办理资金划拨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全额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及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将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部分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多余资金划回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2、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的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确认无误后,对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XX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兑付户)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XX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XX存款XX行户(兑付行)对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XX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多余款)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XX行所在地人行户(多余款)贷:XX存款XX行户(签发行),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三、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的处理(一)未用退回申请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收到未用退回申请,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申请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受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逐笔确认、配对成功、账务处理完毕后,进行资金划拨。对已兑付的汇票,向签发行发出拒绝退回通知。(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清算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根据汇票出票金额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抓发国家处理中心。,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XX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借:大额支付往来XX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XX存款XX行户(签发户)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发送收报中心,转发接受清算行(接受行),经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四、银行汇票逾期主动退回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定期对汇票移存登记信息进行检索,对期满一个月 后未解付的汇票,经查询确认需退回的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生 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国家处理 中心、收报中心退回签发行具体处理手续比照银行汇票未用退回 资金清算的处理。五、银行汇票挂失的处理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 银行汇票丧失,持票人可以向签发行和代理兑付行申请挂失,办 理公示催告,票据权利人届时凭法院裁定书向签发行申请退款,签发行按汇票未用退回处理,代理兑付行不能办理挂失的银行汇 票的解付。,第二节 银行汇票的核算,4、收报中心的处理签发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签发行的接收行。兑付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兑付行。5、接受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1)接收清算行(清算行)为签发行的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户处理。(2)接受清算行(接收行)为代理兑付行的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一、银行本票核算的基本规定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凡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提取现金。银行本票分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代理付款行不得受理。,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二银行本票出票的核算(一)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的处理本票签发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三联申请书时,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要素是否齐全、书写是否清晰;申请人的签章与其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申请人要求本票不得转让的,是否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经审查无误后,方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本票的申请。,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转账交付的,出票行以申请书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申请书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现金交付的,经清点现金无误后登记“现金收付清单”,以申请书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现金交款单”、申请书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XX活期存款 XX申请人户或: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 贷:开出本票 XX本票户,(二)出票行签发本票的处理出票行在办理转账或收妥现金后,根据申请书第三联填写的内容并按下列要求签发银行本票(以下简称本票)本票一式两联必须复写填制;本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大写,填写错误的必须作废重填;用于转账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可以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申请书备注栏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当在本票正面注明。,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填写完毕,经复核无误后在定额本票正联或不定额本票第二联加盖本票专用章并由经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定额本票正联退申请人;不定额本票应使用压数机在本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压印小写金额后退申请人,定额本票存根联或不定额本票第一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后留存,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开出本票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付出:有价单证 定额本票户或:重要空白凭证 在用本票户,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三、银行本票付款的核算(一)代理付款行受理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交来本票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收到持票人交来的本票和两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本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2.本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3.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4.不定额本票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正确;5.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本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审查审查无误后,进账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退持票人,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在本票上加盖“转讫章”,通过票据交换向出票行提出交换。会计分录:借: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或: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或:XX科目 XX户 贷:XX存款 XX持票人户本票上未划去“转账”字样的一律按照转账手续处理,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支付款项时,必须到出票行办理。,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二)出票行受理收款人交来填明“现金”字样本票的处理 出票行受理持票人交来的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抽 出专夹保管的 本票第一联或存根,应审查以下内容:是否确属本行签发的本票,本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收款人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签章和注明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收款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必须查验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本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是否注明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核无误后,登记“现金收付清单”,并办理付款手续,销记“开出本票登记簿”。以本票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本票第一联或存根作附件。,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三、银行本票结清的核算(一)持票人、申请人不在同一开户行结清本票的处理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或同业划入的本票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第一联或存根,经核对无误后,以本票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一联或存根作附件。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 或:XX科目 XX户同时,销记“开出本票登记簿”。,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二)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行付款和结清本票的处理出票行受理本行签发的本票,除不通过票据交换外,其余手续参照“二、银行本票付款处理”的程序办理。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XX活期存款 XX持票人户 或: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四、银行本票退款的处理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第一联或存根核对无误,在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字样,以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记账凭证(如退付现金,进账单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以本票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一联或存根作附件),同时销记“开出本票登记簿”。,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XX活期存款 XX申请人户 或: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转账后,进账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退申请人。申请人系个人且未在本行开户的。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应解汇款 XX申请人户 或: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五、超过付款期限本票的核算持票人因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时效期内请求出票行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提交书面说明,并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或一式三联)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第一联或存根核对无误后,在本票上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办理付款手续。,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一)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处理以本票作借方记账凭证,本票第一联或存根作附件,以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XX活期存款 XX持票人户转账后,出票行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交持票人。同时销记“开出本票登记簿”。,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二)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处理以本票作借方记账凭证,本票第一联或存根作附件,以同城票据交换凭证等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 或:XX科目 XX户转账后,出票行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交持票人。同时销记“开出本票登记簿”。,第三节 银行本票的核算,(三)持票人提交填明“现金”字样本票的处理持票人提交填明“现金”字样本票的,登记“现金收付清单”,并以本票作借方记账凭证,本票第一联或存根作附件。会计分录:借:开出本票 XX本票户 贷:现金 XX机构业务现金户同时销记“开出本票登记簿”。,第四节 支票的核算,一、支票的概念及有关规定(一)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二)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解决。它从2007年6月25日七全国通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分为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区域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同一分中心并由分中心转发的业务;全国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分属不同分中心并由总中心转发的业务。全国支票的支票票面金额上限不能超过50万元。,第四节 支票的核算,支票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办理转账又可以提取现金。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即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支票的出票人限于在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第四节 支票的核算,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标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异地支票在票据右下方必须记载12为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支票为6位。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行。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钱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签发支票应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第四节 支票的核算,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存款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及使用支付密码而密码错误的支票,均按支票面额初一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付金额2%的赔偿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10天,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不预付款。,第四节 支票的核算,二、转账支票的核算(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营业机构开户的处理1.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填制两联“进账单”;出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填制三联“进账单”,银行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一致;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可以支付的款项;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第四节 支票的核算,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否使用中文大写,书写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