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村务公开规范.ppt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一、镇(街道)墙上公开内容,镇(街道)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信息,政策类,生育政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2个子女。详情请登录渝北区人口计生委网站查询或拨打12356咨询.利益导向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政府给予独生子或双女户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的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扶助对象: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照顾录取政策 照顾对象:独生女,本人及其父母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父母没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该女报考市属院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补贴标准:特别扶助对象及其子女,个人参合资金由政府全额补贴;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参合资金,政府补贴8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 增发对象: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每人每月增发10元。,镇(街道)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信息,程序类,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12 年城镇居民第一次违法生育的,按渝北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954元的3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131724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2.5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109770元。第二次违法生育的,按3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263448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2.5 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219540元。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的 3 倍征收。2012年农村居民第一次违法生育的,按渝北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8319元的4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66552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3.5 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58233元。第二次违法生育的,按4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 133104 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3.5 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116466元;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的 4 倍征收。婚外生育子女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分别按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9 倍征收。实际收入超过人均收入的,按实际收入的 69 倍征收。注:其它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请登录(镇街电话)查询或拨打12356咨询,享受利益导向政策申请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区级各类奖扶:每年1月1日31日向村委会申请。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每年通知的时间向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年满60周岁时,领取养老金资格证前,向村(居)委会申请办理。详情请登录(渝北区人口计生委网站查询或拨打12356咨询)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征收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存档 注: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收款人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收据。证件办理:,镇(街道)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信息,生育服务证 办证对象:生育第1个子女的夫妻 办证地点: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女方在男方居住一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地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本市范围内实行首接责任制,不予受理的,办证机构必须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办证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女方1寸免冠近照(3张),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市外流动人口还需提供其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服务证 办证对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 办证地点: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也可在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办证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以及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证对象:独生子女父母 办证地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证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1寸免冠近照(2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意见、婚育情况书面声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证对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的成年育龄妇女。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证所需材料:本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办证纪律1、严禁收费和搭售任何物品、服务。2、严禁设置前置条件。3、严禁要求额外证明材料。4、严禁行政不作为。其它特殊情形及未尽事宜请登录(渝北区人口计生委网站查询或拨打12356咨询)。,镇(街道)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类免费服务机构:渝北区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渝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龙溪、龙山、龙塔免费服务机构)渝北区XX街道龙溪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渝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免费服务项目:孕(环)情监测、放(取)宫内节育器、放(取)皮下埋植剂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精(卵)管结扎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免费避孕药具(在所在村(居)委会、自助发放网点或村卫生室领取)。免费服务对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纪律:不得要求接受免费服务对象垫付免费服务项目的费用。,维权类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检查考评工作纪律:1、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镇(街道)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信息,有奖举报制度我市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居住在我市的公民对本辖区内违法生育子女,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在再生育审批、违法生育处理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所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实名举报人200-20000元。详情请登录(要求注明网址及查找路径)查询电话;67846579 维权监督举报渠道:市人口计生委:12356本区县人口计生委:12356本镇、街道投诉举报电话:本镇街道举报信箱设立地点:,动态类本镇(街)人口信息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更换)(每年更换)(包括本镇街上期末户籍总人口、总户数、(新增和退出名单)常住总人口、常住总户数,当年常住 人口累计出生、符合政策生育人数、常住人口死亡和流入、流出人口等数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再生育审批情况(每季度更换)(适时更换)备注:动态类公示内容按照各项业务规范要求打印后粘贴在相应栏目。,政务(村务)公开规范,二、村(居)墙上公开内容,村(居)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信息,政策类,生育政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2个子女。详情请登录请渝北区人口计生委网站查询或拨打12356咨询.利益导向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政府给予独生子或双女户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的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扶助对象: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照顾录取政策 照顾对象:独生女,本人及其父母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父母没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该女报考市属院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补贴标准:特别扶助对象及其子女,个人参合资金由政府全额补贴;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参合资金,政府补贴8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 增发对象: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每人每月增发10元。,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12 年城镇居民第一次违法生育的,按渝北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954元的3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131724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2.5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109770元。第二次违法生育的,按3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263448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2.5 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219540元。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的 3 倍征收。2012年农村居民第一次违法生育的,按渝北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8319元的4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66552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3.5 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58233元。第二次违法生育的,按4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 133104 元。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按3.5 倍2征收,双方征收标准116466元;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的 4 倍征收。婚外生育子女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分别按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9 倍征收。实际收入超过人均收入的,按实际收入的 69 倍征收。注:其它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请登录(镇街电话)查询或拨打12356咨询,村(居)人口计生村务公开信息,程序类内容证件办理:生育服务证办证对象:生育第1个子女的夫妻再生育服务证办证对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对象:独生子女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对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的成年育龄妇女。办证要件:办证所需材料及未尽事宜请拨打12356或向村(居)计生专干咨询,也可以登录(镇街网址和电话)查询。办证纪律:严禁收费和搭售任何物品、服务。服务类内容:免费服务项目:孕(环)情监测、放(取)宫内节育器、放(取)皮下埋植剂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精(卵)管结扎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在所在村(居)委会、自助发放网点或村卫生室领取)。免费服务机构:渝北区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渝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龙溪、龙山、龙塔免费服务机构)渝北区XX街道龙溪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渝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 维权类内容: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维权监督举报渠道:市人口计生委:12356渝北区人口计生委:12356本镇(街道)投诉举报电话:本镇举报信箱设立地点:村专干电话:动态信息:与镇(街道)上墙公示的内容基本相同。本村(居)人口信息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更换)(每年更换)(包括本村居户籍总人口、常住总人口、符合政策生育 人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 等数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再生育审批情况(每季度更换)(适时更换)备注:动态类公示内容按照各项业务规范要求打印后粘贴在相应栏目。信息公开方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