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ppt
结合几个案例谈学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公共卫生学院 苏天照,1.学生诉学校的案件呈增长态势,绝大多数案件是由于拿不到毕业证或学位证而引起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手续的职责驳回原告田永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撤销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996年1月24日作出的不授予原告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同日,以(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对第二个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大学1996年月为原告刘燕文颁发的(96)研结证字第001号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责令北京大学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案件后续进展,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北京大学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30日作出(2000)一中行终字第45号行政裁定,以上诉人北京大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所提的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未能查清为由,裁定撤销(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行政判决,发回海淀法院重新审理。2000年12月1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经重审后认为,法律对公民提起诉讼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公民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田永案、刘燕文案引发的焦点问题,1.学生和学校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既具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又具有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决定了学校和学生之间互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决定了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某些事项上具有单方面决定的权力。,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着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对程序有极高的要求,2.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具体行政行为,部门行政规章教育部网站共133条信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地方政府行政规章,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3.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且效力有限,4.立法权力、司法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学生的权利,“权力”与“权利”的对抗,我校的两个案例,王X诉山西医科大学撤销纪律处分案张X诉山西医科大学授予学位案,王X诉山西医科大学撤销纪律处分案,王X,我校2002级本科生,在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携带通讯工具作弊,被我校开除学籍。,张X诉山西医科大学授予学位案,张X,我校2006级研究生,2006年12月底期末考试中,抄袭作弊,被我校给予记过处分,2009年7月份毕业时获知自己不能领取硕士学位证书,起诉学校。,我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中院认为此案属疑难案件,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案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意见。,王X案、张X案给我们的启示,原因分析,从我做起!,学校管理面临的挑战!,只会越来越高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策建议,绝大部分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自然人,对策建议,对策建议,对策建议,纪律处分程序再造,学位授予程序再造,谢 谢,413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