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代理法).ppt
国 际 商 法,第五章代 理 法,学习目标,代理的概念及种类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第三人 外部关系 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 代理人(委托人)内部关系(受托人),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与第三人发生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与“传达”、“居间”、“代表”的区别,代理的适用范围,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1、身份行为和人身性债务的履行不得代理 2、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事项,Case:程某应该承担责任吗?,张某自营一家名牌服装专卖店,因参加国际服装展览会需出国一个月,他便委托好朋友程某替他打理服装专卖店。张某书面授权程某:一次交易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程某自己做主,超过5万元的要征得张某同意。在此期间,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赫达维制衣有限公司签订了50套西服的合同,总价款4.5万元。但由于程某对市场的需要的估计失误,50套西服滞销。张某回国后不得不以2万元低价处理。问损失谁承担?,本案中,张某为被代理人,程某为代理人,赫达维制衣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程某必须在张某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程某在代理权限内购买50套西服的2.5万元损失由张某承担。,二、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二)直接代理、间接代理(三)本代理、复代理,(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的一种代理形式。代理证书在实践中,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具有代理证书的效力。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代理。适用对象: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代理人使用被代理人名义的代理。间接代理:代理人使用自己的名义的代理。,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介入权,第三人享有选择权,介入权:在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对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处在代理人的地位,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力的能力。选择权:在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对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主张权利的能力。,(三)本代理和复代理,本代理:复代理:第三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复代理人(本人),复代理产生情形,由于原则上委托代理人无复任权,因此复代理仅限于以下:1、本人事前授权的;2、事前本人同意的;3、事后本人追认的;4、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的。,案例,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乙到A市委托好友丙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丙处理之后将货款交给乙,乙再交给甲并说明了由丙代售的情况,甲未说什么,但接受了货款。问:该复代理是否成立?,案例,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乙到A市后水土不服得重病住院。适逢盛夏,若不及时处理,该批果品面临坏掉危险,而乙又联系不上甲,无奈之下,乙委托好友丙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事后,甲表示异议,拒不接受售卖货款。问:该复代理是否成立?,复代理的特征,1、复代理人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4、复代理人有义务接受被代理人、代理人的双重指示,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责任,一般代理人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1、有选任责任时;2、有指示责任时;3、转委托授权不明的,案例,甲委托同事乙在春节回家探亲时代买茶叶10斤,并交给乙5000元钱。乙受委托后回家探亲,适逢春节家乡不产茶叶,于是将情况告知甲。甲称可留下钱托人以后代买。乙临行前一晚上逢好友丙来探望,乙将买茶叶相托,丙欣然应允,于是乙将5000元钱交给丙。问:1、假设丙拿到钱后逃之夭夭,该5000元损失谁来承担?2、假设丙此前从未见过茶叶为何物,故在买茶叶时遭人欺诈,买到10斤芝麻叶而非茶叶,该5000元损失谁来承担?,案例,甲委托好友乙到A市处理一批时鲜水果,乙到A市后患急症卧病在医院,无奈之下转托给自己亲戚丙来负责水果售卖事宜。当时该种水果市价2.00元/公斤,而1.8元/公斤非常畅销。丙请示乙如何定价,乙为图省事而尽快卖掉,即指令丙以0.8元/公斤迅速出手。结果,10吨水果在半日内销售一空,但甲亏本严重。问甲的损失向谁主张赔偿?,向乙主张。代理人错误指示复代理人致被代理人受损,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的指示责任。,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转化为有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无权代理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下的三种结果:1、被代理人追认(明示追认&推定追认)2、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明示拒绝&催告期内保持沉默)3、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四、表见代理,概念: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基于此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构成要件,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第三人为善意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将本人的印章、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授权不明的。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已为授权通知,代理权消灭后没有通知第三人的。,表见代理的效力,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案例,甲公司曾托乙负责购买某几种原材料,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委托,但未及时收回乙手中的数份盖有甲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年后,乙凭这几份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丁公司分别签订了原材料购销合同,问这二份合同之效力?,代理的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效果,(一)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的。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消灭。,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已经取得或恢复了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3、指定机关撤销指定的。,(二)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效果,1、当事人之间的效果 代理关系终止之后,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如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2、对于第三人的效果 当本人撤回代理权或终止代理合同时,对第三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第二节代理的法律关系,(一)代理的内部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代理人义务,合理注意义务亲自代理义务忠实义务报告义务,忠实义务,披露义务不得竞业经营不得滥用代理权 禁止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不得受贿保密义务,(二)代理的外部关系,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一)合同责任 按照代理法的一般原则,代理人替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在其明示或默示的授权范围向第三人直接负合同责任。,(二)侵权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侵权行为负责:1被代理人指使或教唆代理人侵权。2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未尽适当的监督之责。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属于主仆关系,则被代理人即主人须对代理人即仆人在代理期间代理范围内的侵权负责。,(1)“主人”与“仆人”的界定:在代理业务之外,代理人有无不属于被代理人的独立的业务或职业;代理人是否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或工作场所来完成代理工作;代理人的报酬是否按周、年、月计算的;代理人完成的工作是否为被代理人的日常工作;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是否拥有不确定的自主时间。,(2)代理期间和代理范围 主人只对仆人在代理期间代理范围内的侵权负责。但是,在代理期间内的侵权虽然超出了代理范围,如果这种侵权是主人能合理预见的,主人对此侵权也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