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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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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 劳动法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内容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领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了解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以及劳动法的表现形式;重点和难点:劳动法的概念、内容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概念,(一)狭义:,(二)广义:,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案例判断:,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一)劳动关系,1、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要判断标准(概念与特点):,A、劳动关系的概念:为完成劳动过程,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而在生产资料、劳动力所有者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B、劳动关系只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凡不属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都不属劳动关系-劳动法所涉及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中。C、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主体的固定性,D、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内容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即其目的在于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E、劳动关系必须具有有偿性特征 F、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G、劳动关系的范围上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关系并存;劳动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劳动关系并存;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与行政配置机制并存。,(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3、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案例:,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法条:劳动法第二条,劳动法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在职人员制定的,只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适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二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特征,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整个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二)劳动法基本原则,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3、三方性原则,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自古重农抑商,1895-1913随着清末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工人阶级产生,在民国成立前清政府根本没出台一个关于保护工人利益的法律、法规。,斗争加剧1912-1927中国劳动法开始了艰难的产生过程。从1928年到抗战近十年南京政府进行了空前立法活动,其中劳动法是重点。19301948苏区、边区与解放区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战争年代发挥了一定作用,也为以后新中国的劳动立法积累了一定经验。新中国的劳动立法经历了起步、停滞和复兴三个阶段。从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考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如何理解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3、劳动法律关系再社会劳动中得以形成和实现,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即国家要求劳动者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时所应当具备的条件。2、用人单位,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四、劳动法律事实,1、概念。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2、种类。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思考题,1、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第三章 劳动就业,一、劳动就业概述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报酬和福利。(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狭义:,(二)劳动就业的特征,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3、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社会职业,即是合法劳动。4、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5、劳动者必须有劳动行为。,二、劳动就业方针,(一)建国初期 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两扇门”就业方针)(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方针)(三)现阶段 职业介绍所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90年代后),三、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促进就业原则;(二)平等就业和自主双向选择原则:(三)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四)特定就业群体的特殊保护原则;(五)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四、职业介绍的概念,职业介绍是国家制定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沟通和咨询的一种就业中介服务。,五、职业介绍机构的分类,(一)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收费标准高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六、特殊劳动者的就业保障,(一)妇女就业保障1、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男女同工同酬4、根据妇女特点安排工作5、获得物质资助权。,七、残疾人就业保障八、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九、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第四章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禁止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该原则必须符合三项要求:,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主体资格。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形式合法。,(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2、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用人单位的条件: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者的条件:年龄:18周岁 具备劳动能力条件,(二)订立的原则,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的原则 协商一致的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是受保护的前提,(三)订立劳动合同的阶段,1、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阶段2、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四、劳动合同的形式,定 义: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方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五、劳动合同的期限,定义: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六、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合同期限(不违法前提下,可自行约定)工作内容 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合同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补充条款: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 违约金和赔 偿金条款,七、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二)劳动合同的无效,定义: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八、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为。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变更程序应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定义 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进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变更条件: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要素。前提: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企业经上级批准或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和事由概念: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判决、裁决而消失。终止必符合法定条件。,终止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依法解散、关闭、撤销;5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注意:不包括解除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定义种类:(1)以解除方式为标准:协议解除、单方解除(2)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3)以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法定解除、约定解除,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A、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C、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D、劳动合同自行解除。,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其具体补偿办法如下:(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案例分析:张某自1984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在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4年8月,张某休假出游,发生车祸,成为植物人,2005年8月,甲公司以张某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与9月停发一切工资和保险,张某家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问:1、甲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判?3、甲公司该怎么做?(如果向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做?),十、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相应的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的以集体劳动事项为中心内容的集体协议 除了综合性的集体合同外,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二)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3、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4、集体合同是要式、双务合同。,(三)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1、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原则;(3)权利义务适度原则。,(四)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2、审议通过。3、双方签字。4、报送审查。5、公布实施。,(五)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定义:是指集体合同成立之后所具有的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效力表现:1、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劳动条件和各项劳动标准均不得违背集体合同中的规定。2、企业与全体职工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六)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1、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第二,订立集体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第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第四,企业转产、停产、破产、被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第五,工会组织被依法撤销;第六,双方约定的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况出现;第七,其他需要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况出现。,2、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l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思考与讨论,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2、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在哪些情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种类,掌握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学习分析相关案例教学重点:工作时间的种类;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休息时间的种类教学难点:工作时间的种类区分;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教学手段:多媒体课堂讲授、讨论教学内容: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时我国宪法对公民休息权规定的具体化。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所必须的。,一、工作时间的相关概念,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二、工作日的种类,工作时间一般包括工作周和工作日(一)工作周(二)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 2、缩短工作日 3、不定时工作日 4、综合计算工作日 5、计件工作时间,三、延长工作时间,1、概念2、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延长条件:a.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b.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劳动 时间限制:(2)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劳动法第42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工作时间的延长是不受限制的: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报酬规定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c.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例:某员工月工资3000元,6月份该员工周末加班2天,请问6月份企业实际应支付该员工工资多少元?如果他请假两天呢?,四、休息休假,(一)概念(二)休息时间的种类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2、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3、每周公休假日 4、法定节假日 5、年休假 6、探亲假,思考题:,1、简述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2、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主要规定?,第六章 工资,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识记工资、最低工资等重要概念,了解工资立法的概述,理解工资分配形式,掌握基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学会分析工资案例教学重点: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代扣工资的规定;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工资总额;最低工资制度;教学难点:工资的支付;工资总额的组成;最低工资制度相关内容教学手段:多媒体课堂讲授、讨论,一、工资的概念 二、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 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一)按劳分配原则(二)同工同酬原则,案 例,甲原为某铁制品厂职工,技术娴熟,是该工厂的一名技术能手。2003年10月,由于其丈夫到外地某市工作,甲便辞去原来的工作到了外地某市,甲又找到了一家铁制品公司工作。在这个铁制品公司工作时,甲由于技术娴熟,工作产量达到了其所在车间的平均水平,甚至超过一些男性职工的工作产量。但该铁制品公司在支付工资时,以甲是女工为由,支付给她的工资比男工少200元,甲找该公司经理协商,但被公司经理予以拒绝。2003年12月,甲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三、工资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一)、基本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二)辅助工资形式1、奖金;2、津贴和补贴,四、最低工资的概念和组成(一)定义 组成部分:工资、奖金等。(二)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4)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在最大工资标准内。,案例分析,某IT企业,由于生产调整将小李所在的部门撤销,员工被分配到其他部门从事新工作。因小李不愿到其他部门工作,企业无奈只好以小李所在部门被撤销,导致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的工作内容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工作内容达成一致为由,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项的规定,解除了小李的劳动合同。小李:“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按国家规定给我经济补偿金。”企业认为,“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所说的“工资“,是指按月发给职工的固定工资。小李则认为,这里的“工资”不只包括固定工资,还应当包括职工领取的奖金以及加班费等。试分析:小李和企业的观点哪个正确?,第七章 劳动保护,教学目的:识记劳动保护相关概念,了解劳动保护的立法概况和法律体系,掌握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熟练掌握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学会分析劳动保护的案例教学重点:相关概念界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教学难点:劳动安全技术、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教学手段:多媒体课堂讲授、讨论,一、劳动保护的概念,狭义: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本章概念)广义:指对劳动这各个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即通常所乘的劳动者保护。,二、劳动安全卫生,(一)相关概念1、劳动安全 一般指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比如防止中毒、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 2、劳动卫生 指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引发职业病。3、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建筑物和通道安全要求2、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 3、生产设备的安全要求 4、个人防护品的安全要求,(三)劳动卫生规程,1、防止粉尘危害 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3、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 4、防暑降温、防冻取暖和防湿 5、通风和照明 6、生产辅助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由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生理机能、身体结构的特殊性,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各个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对其进行保护。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成了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职工。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劳动者(包括学徒工和技工学员),(一)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1、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2、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男女同工同酬 4、不得在女职工“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5、对女职工的“四期”(经期、产期、孕期、哺乳期)保护,(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缩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他们家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工作,限制劳动工种:禁止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实行同工同酬,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教学目的:识记劳动争议的概念、处理范围,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掌握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学会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案例并能解决、指导现实中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教学重点: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种类;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形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教学难点:劳动争议处理形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教学手段:多媒体课堂讲授、分组讨论,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种类(一)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举例:因职工超生受到记过处分引起的争议,因企业分配住房发生的争议等不是劳动权利和义务,所以不是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种类 我国按职工一方的争议人数将劳动争议分为两类: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职工一方当事人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目的 1993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四、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组成人员2、性质:群众性组织,其行为和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非必经程序。3、调解案件的受理范围(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1、人员组成 2、性质:国家授权的,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调解书和仲裁书具有法律效力。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构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厅,五、劳动争议的处理形式,(一)和解(协商解决)(二)企业调解(三)申请仲裁(四)提起诉讼,六、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发生 和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必经程序)人民法院 上一级法院(终审),七、劳动争议的诉讼,一、概念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等三、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 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于案件简单、影响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四、诉讼时效,八、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1、仲裁申请2、审查和受理3、案件仲裁准备:包括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进行庭审前的调解4、开庭审理和裁决5、结案6、仲裁文书的送达和执行7、仲裁监督【注意: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仲裁不同,不是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均可起诉。】,九、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十、举证责任倒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小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个别争议的处理程序。按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解决劳动争议而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劳动争议诉讼是指法院根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是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集体争议的处理程序。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主要适用行政协调;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用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思考题:,1、什么是劳动争议?分为哪些种类?2、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3、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组成人员及其程序规定?,第九章 劳动监察和法律责任,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本章主要介绍劳动监督法律制度。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劳动监督的含义及其体系;理解劳动监察的特征、形式和制度要素。重点和难点:劳动监督的主要内容;劳动监督的方式和效果。,一、劳动监察概述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劳动行政监督组织,配备专门的劳动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一)概念(二)特点 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唯一性。,二、劳动监察员及其职权(一)劳动监察员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熟悉劳动业务,熟悉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4、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工作3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业培训合格(二)劳动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权(权利)1、实地检查权。2、书面调查权。3、询问权。4、查阅、复制资料权。5、处罚权。,三、劳动监督检查的程序,(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四、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条件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2、违法行为的实施;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违反劳动法责任的种类1、行政责任(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由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2)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3)治安管理处罚:警告、罚款、拘留等。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思考题:,1、劳动监察机构和监察员有哪些职权?2、劳动监察具有哪些特点?3、试述劳动监察查处违法行为的程序?,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总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教学重点与难点: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及其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功能;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制定的社会保障法中,随着国际劳工组织多次使用这一新词,逐渐为世界各国所熟悉和接受,在当代社会,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建立的一种社会稳定制度。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强制性立法,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对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予以保障的制度。,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主要社会关系如下图:公民(监督、争议关系)(给付关系)(管理关系)经办部门主管部门业务机构(代理关系)(监督、争议关系)(征缴关系)用人单位、个人,(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1、社会保障以国家的行政权利为保证施行,具有强制性。2、具有明显的给付性。3、社会保障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4、社会保障法具有相邻法律的各种特征。5、社会保障法具有特定的立法技术。6、社会保障法具有社会法的最基本特征。,三、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1、生存保障原则2、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的原则3、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4、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原则5、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教学目的:识记社会保险的定义、特点,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社会保险的原则,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保险待遇的计发教学重点:社会保险的概念、基本特征;社会保险的种类;教学难点:社会保险的种类、覆盖范围、缴纳与计发教学手段:多媒体课堂讲授、讨论,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特征,(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二)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2、社会性。3、互济性4、补偿性,二、养老保险,(一)定义(二)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还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实行“三方负担”原则(四)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1、退休年限 2、计发标准,三、失业保险,(一)定义(二)失业保险的特点 1、失业保险对象 2、目的不同。3、有时间期限限制。(三)失业保险的缴纳 失业保险金由国家、社会(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负担(四)失业保险待遇的丧失,四、工伤保险,(一)定义 1、因工伤残。因工负伤或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2、职业病保险,因长期从事职业劳动,并因职业原因发生疾病。(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1、不仅具有补偿性,还具有赔偿性 2、且它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 3、保险待遇标准告,范围广。(三)工伤保险的覆盖(四)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五)工伤鉴定 劳动者受伤害或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必须经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并按照鉴定的伤残登记享受工伤待遇。,五、生育保险,(一)定义(二)保险范围 1、时间范围:分娩前后的特定时间 2、内容范围:给予适当的医疗条件和医疗费用,产假及其产假间的工资及其生活费等。3、地区范围:只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三)保险费缴纳(四)保险费计发,第十二章 社会福利,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一、社会福利的概念及其分类 二、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一、社会福利的概念及其分类,第一种解释是广义的社会福利 第二种解释是将社会福利等同于社会保障 第三种解释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素质,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补贴而实行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统称。它是在劳动报酬之外的资助和服务。本章所阐释的社会福利属于第三种解释,二、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社会福利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普惠性。社会福利待遇标准的一致性,第二节 公共福利制度,一、教育福利 二、卫生福利 三、教育福利 四、文化康乐福利五、社区服务,第三节 职业福利,职业福利的概念 职业福利的特点 职业福利的内容,职业福利的内容,福利津贴 福利设施 福利设施,第四节 妇女和儿童福利,妇女和儿童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妇女和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可能受到的歧视和侵害而设立的、用以满足妇女儿童和特殊需要和对其特殊利益给予保障的福利。,一、妇女的特殊保护和照顾,妇女福利的内容:以生育津贴为主的特殊津贴与照顾。妇女的劳动保护福利我国在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针对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妇女的安全健康的特殊保护的主要措施。为妇女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二、儿童福利,广义:儿童的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 儿童的活动场所和条件 普及义务教育 发展有关孤儿、弃儿和伤残儿童的福利事业,狭义 孤儿、弃儿和伤残儿童福利是指对孤儿、弃儿和伤残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及教育等综合性措施以及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第五节 老年人福利,社会性养老可以帮助老年人实现三种关键性的需要:对个人发展和社交的需要;从事日常生活的需要;在老人患病或发生其他危机时的需要。,一、老年福利津贴,老年保障分为收入性保障和非收入性保障两个方面:对于老年人来说,有关老年问题的任何其他问题都不如收入保障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老年收入保障的方式主要有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家庭保障和个人自我积蓄保障以及老年福利津贴等5种。,二、老年保健,主要内容:预防各种有可能出现的老年疾病 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以社区为依托的医疗保健组织,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经过专业训练的、具有老年学方面知识的医生、护士、心理保健医生等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供足够的营养,提供并公平地分配老年急性病和慢性病的护理资金,使其及时地得到护理,并重视康复的治疗 开展老年医学研究 建立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和组织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的老年体育活动 指导家庭护理和保健 满足老年人感情和社会交往的需要,保持老人身心健康;等等,第六节 残疾人福利,一、残疾人福利的概念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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