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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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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ppt

    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目 录,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承发包,承发包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指交易的一方负责为交易的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交易。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接受任务并负责按时完成而取得报酬的一方称为承包人。承发包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经济上的权利与义务等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1.1.1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1.1 工程承发包,工程承发包是指建筑企业(承包商)作为承包人(称乙方),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称甲方),由甲方把建筑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它是一种经营方式。,1.1 工程承发包,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内容,就是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阶段的工作。,1.1.2 工程承发包的内容,1.1 工程承发包,1.1.2.1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性文件。主要内容为项目的性质、用途、基本内容、建设规模及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等。项目建议书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代为编制。,1.1 工程承发包,1.1.2.2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拟建项目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原料、燃料、动力供应条件、厂址方案、拟建规模、生产方法、设备选型、环境保护、资金筹措等,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并对这个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工程是否值得投资建设和怎样建设的意见,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此阶段的任务,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1.1 工程承发包,1.1.2.3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涉及面广、品种多、数量大。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筑材料的采购供应方式有:公开招标、询价报价、直接采购等。设备供应方式有:委托承包、设备包干、招标投标等。,1.1 工程承发包,1.1.2.4 勘察设计(1)工程勘察其主要内容为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其任务是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作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2)工程设计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型项目和特殊项目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1 工程承发包,1.1.2.5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把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决定性阶段。其任务是把设计图纸变成物质产品,如工厂、矿井、电站、桥梁、住宅、学校等,使预期的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得以实现。建筑安装施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永久性工程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及工业管道安装等。此阶段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工程的承发包。,1.1 工程承发包,1.1.2.6 生产职工培训基本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为了使新建项目建成后投入生产、交付使用,在建设期间就要准备合格的生产技术工人和配套的管理人员。因此,需要组织生产职工培训。这项工作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备生产厂家或同类企业进行,在实行总承包的情况下,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委托适当的专业机构、学校、工厂去完成。,1.1 工程承发包,1.1.2.7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过去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但这种机构是临时组成,工程建成后又解散,使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积累,管理人员不能稳定,工程投资效益不能提高。专门从事工程监理的机构,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或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或阶段监督管理。他们代表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各方打交道,在设计阶段选择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要求,估算和控制投资额,安排和控制设计进度等;在施工阶段组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监督检查其执行,直至竣工验收。,1.1 工程承发包,详见教材第4页图1.1 工程承发包分类图1.1.3.1 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的分类,其主要分类为:,1.1.3 工程承发包方式,1.1 工程承发包,(1)按承发包范围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三种方式。(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1.1 工程承发包,(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工程承发包方式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和指令承包。,1.1 工程承发包,1.1.3.2 按承发包范围划分承发包方式(1)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又叫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它是指发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承包人就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1.1 工程承发包,(2)阶段承发包它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例如由设计机构承担勘察设计,由施工企业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由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设备安装任务。其中,施工阶段承发包还可依承发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1.1 工程承发包,(3)专项承发包它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设阶段中的一个或几个专门项目进行发包承包。专项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建设准备阶段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门项目。由于专门项目专业性强,常常是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承包,所以,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1.1 工程承发包,1.1.3.3 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承发包方式(1)总承包总承包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对其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各专业承包人只同总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1.1 工程承发包,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二是建设阶段总承包。建设阶段总承包主要分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1.1 工程承发包,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资,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发包人;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总承包,通称BOT方式,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资,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而且建成后还负责经营几年或几十年,然后再转让给发包人。,1.1 工程承发包,(2)分承包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关键性部分),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1.1 工程承发包,分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二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可见,分包事实上都要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进行。,1.1 工程承发包,(3)独立承包它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的承发包方式。此方式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项目。,1.1 工程承发包,(4)联合承包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联合承包的优越性:可以有效地减弱多家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化解和防范承包风险;促进承包商在信息、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互相取长补短,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共同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的能力,增加了中大标、中好标和共同获取更丰厚利润的机会。,1.1 工程承发包,(5)直接承包它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现场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自己去做,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去做。,1.1 工程承发包,1.1.3.4 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承发包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又称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2)计量估价合同它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承包价依据的承发包方式。,1.1 工程承发包,(3)单价合同它是指以工程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承发包方式。其特点是,工程量实量实算,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乘以单价结算。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发包人列出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由承包人逐项填报单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即按每平方米住宅、每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4)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指除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结算外,发包人另加上商定好的一笔酬金(总管理费和利润)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及各项独立费等。其主要的做法有: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罚。,1.1 工程承发包,成本加固定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一个固定数目。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以工程成本为计算基础的一个百分比。,1.1 工程承发包,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的做法,通常是由双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然后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与预期水平相比较,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成本,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则减少酬金。,1.1 工程承发包,目标成本加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是在初步设计结束后,工程开工迫切的情况下,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概算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设计逐步具体化,目标成本可以调整。另外以目标成本为基础规定一个百分比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增加酬金。,1.1 工程承发包,(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例如,承包可行性研究的计费方法通常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情况,拟定工作内容,估计完成任务所需各种专业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据此计算工资、差旅费以及其他各项开支,再加企业总管理费,汇总即可得出承包费用总额。勘察费的计费方法,是按完成的工作量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计取。,1.1 工程承发包,1.1.3.5 按获得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发包方式(1)计划分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2)投标竞争通过投标竞争,中标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现阶段的工程任务是以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1.1 工程承发包,(3)委托承包委托承包即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主要适用于某些投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4)指令承包指令承包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定工程承包单位,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区工程,施工企业不愿投标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包单位。,1.1 工程承发包,1.1.4.1 国外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工程招标投标是在承包业的发展中产生的。早在19世纪初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和发展他们的经济实力,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建筑业,这导致了承包商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再者,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对工程的功能、质量、建设速度和设计、施工的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投资者为了满足这种要求,就需从众多的承包商中选择出自己满意的承包商,这就导致了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出现。,1.1.4 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1.1 工程承发包,1.1.4.2 我国招标投标制的产生与发展未来招标投标制度正朝着以下七个方面不断深入发展:(1)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统一规范操作。(2)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系,理顺立法与执法、集中与分工、监督与管理等关系。(3)建立招标采购标准文件以及招标工作标准体系。(4)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制定电子招标标准和管理办法,构建公共服务平台。这是实现“三公和诚信”、市场一体化、交易效率和节能、改变“条块分割”的希望所在。(5)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机制,包括信用法规体系、信用信息和评价体系,依赖电子网络技术实现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全面公开、对称。(6)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建立开放、综合的评标专家库。(7)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与从业人员以及职业资格与职业素质、职业责任有机结合的自律机制,从基础和源头规范招标采购行为。,1.1 工程承发包,1.2 建筑市场,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工程市场。,1.2.1 建筑市场的概念,广义的市场,狭义的市场,1.2 建筑市场,狭义的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有固定交易场所。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租赁、劳务等各种要素市场,为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组织,靠广告、通讯、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等媒介沟通买卖双方或通过招标投标等多种方式成交的各种交易活动;还包括建筑商品生产过程及流通过程中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关系。,1.2 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因社会制度、国情的不同而不同,其管理内容也各具特色。例如,美国没有专门的建设主管部门,相应的职能由其他各部门设立专门分支机构解决;管理并不具体针对行业,为规范市场行为制定的法令,如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垄断法等并不仅限于建设市场管理。日本则有针对性比较强的法律,如建设业法、建筑基准法等,对建筑物安全、审查培训、从业管理等均有详细规定,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检查监督权。,1.2.2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1.2 建筑市场,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时期,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均隶属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各个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企业,在一些基础设施部门则形成所谓行业垄断。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政府机构进行多次调整,但分行业进行管理的格局基本没有改变。国家各个部委均有本行业关于建设管理的规章,有各自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一套管理制度,形成对建筑市场的分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除保留少量的行业管理部门外,撤销了众多的政府专业部门,并将政府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为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原先的部门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1.2 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过程的各方,主要有业主(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建筑市场的客体则为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2 建筑市场,1.2.3.1 建筑市场的主体(1)业主业主是指既有某项工程建设需求,又具有该项工程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达到其经营使用目的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我国,业主也称之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发包工程或组织工程建设时才成为市场主体,故又称为发包人或招标人。因此,业主方作为市场主体具有不确定性。我国的工程项目大多数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业主大多属于政府部门。为了规范业主行为,建立了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又称业主责任制,由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1.2 建筑市场,项目业主的产生,主要有三种方式:业主即原企业或单位。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则该企业或单位即为项目业主。业主是联合投资董事会。由不同投资方参股或共同投资的项目,则业主是共同投资方组成的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业主是各类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自行融资或由投资方协商组建或委托开发的工程管理公司也可成为业主。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职能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与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如征地、建筑许可等);建设项目的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与质量管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建设项目的统计及文档管理。,1.2 建筑市场,(2)承包商承包商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建筑装备、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及一定数量的工人,取得建设行业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最终得到相应工程价款的建筑施工企业。,1.2 建筑市场,承包商从事建设生产,一般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经资格审查合格,已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1.2 建筑市场,承包商可按其所从事的专业分为土建、水电、道路、港口、铁路、市政工程等专业公司。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技术方面的实力。经济方面的实力。管理方面的实力。信誉方面的实力。,1.2 建筑市场,(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应费用的企业。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机构、工程造价(测量)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等。这类企业主要是向业主提供工程咨询和管理服务,弥补业主对工程建设过程不熟悉的缺陷,在国际上一般称为咨询公司。,1.2 建筑市场,1.2.3.2 建筑市场的客体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类智力型服务。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因为建筑产品本身及其生产过程具有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的特点。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也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还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当然也包括承包商生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1.2 建筑市场,(1)建筑产品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建筑产品生产的不可逆性。建筑产品的社会性。,1.2 建筑市场,(2)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工程建设由工程指挥部管理,工程任务由行政部门分配,建筑产品价格由国家规定,抹杀了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推行了一系列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措施,建筑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建设投资由国家拨款改为多种渠道筹措,市场竞争代替行政分配任务,建筑产品价格也逐步走向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的观念已为大家所认识,这成为建筑市场发展的基础,并推动了建筑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的形成,使实力强、素质高、经营好的企业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能够更快地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1.2 建筑市场,(3)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定性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质量要求和方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1.2 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对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另一类是对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1.2.4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1.2 建筑市场,1.2.4.1 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在建筑市场中,围绕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业主方、承包方(包括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咨询机构。(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我国勘察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见教材15页表1.1所示。,1.2 建筑市场,(2)建筑业企业(承包商)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承包商)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又按工程性质分为房屋、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电力、矿山、冶金、化工石油、市政公用、通讯、机电等12个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又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60个类别;劳务分包企业按技术特点划分为13个类别。我国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见教材16页表1.2所示。,1.2 建筑市场,(3)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1.2 建筑市场,1.2.4.2 专业人士资格管理,英国、德国,美国,法国和日本,1.2 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从投资性质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投资项目,另一类是私人投资项目。1.2.5.1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2 建筑市场,1.2.5.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1.2 建筑市场,1.2.5.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1.2 建筑市场,1.2.5.4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1.2 建筑市场,图1.3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运行程序图,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3.1.1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方式和交易方式,其特征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或订立合同。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愿意承接任务的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1.3.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3.1.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资金。工程招标投标总的特点是: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但由于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不尽相同,因而它们有不同的招标投标意图或侧重点,在具体操作上也有细微的差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1.3.2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3.2.1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特点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是:(1)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同意的用地范围许可文件和要求的地形图;(2)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3)申请办理招标登记,招标人自己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勘察现场和进行答疑,投标人编制和递交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勘察合同;(4)在评标、定标上,着重考虑勘察方案的优劣,同时也考虑勘察进度的快慢,勘察收费依据与取费的合理性、正确性,以及勘察资历和社会信誉等因素。,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是:(1)工程设计招标在招标的条件、程序、方式上与工程勘察招标相同;(2)在招标的范围和形式上,主要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3)在评标、定标上,强调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择优、确定中标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考虑设计经济效益的好坏、设计进度的快慢、设计费报价的高低以及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等因素;(4)中标人应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同意也可以向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一次性委托分包。,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3.2.2 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就施工招标投标本身而言,其特点主要是:在招标条件上,比较强调建设资金的充分到位;在招标方式上,强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方式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在投标和评标定标中,要综合考虑价格、工期、技术、质量、安全、信誉等因素,价格因素所占分量比较突出,可以说是关键的一环,常常起决定性作用。,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3.2.3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特点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独立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和服务的专业化活动。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是:在性质上,属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的范畴;在招标的范围上,可以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项目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项目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也可以只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部分工作,通常主要是施工监理工作;在评标定标上,综合考虑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检测手段等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人员素质,分值所占比重较大。,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3.2.4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特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种建筑材料和设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是:在招标形式上,一般应优先考虑在国内招标;在招标范围上,一般为大宗的而不是零星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如锅炉、电梯、空调等的采购;在招标内容上,可以就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总招标,也可以就单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进行分项招标或者就单件(台)材料设备进行招标,还可以进行从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生产、制造、供应和安装调试到试用投产的工程技术材料设备的成套招标;在招标中,一般要求做标底,标底在评标定标中具有重要意义;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就部分或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也可以联合投标,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一个总牵头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3.2.5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特点工程总承包,简单地讲,是指对工程全过程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是:它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的全过程的一次性招标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当自行完成中标工程的主要部分(如主体结构等),对中标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部分,经发包人同意,有权作为招标人组织分包招标投标或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分包招标投标,并与中标的分包投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分承包招标投标的运作一般按照有关总承包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合法原则(2)统一、开放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求效、择优原则(6)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1.3.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主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施行)2、十四部部委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4号令(2000年7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国家计委5号令(2000年7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国家计委6号令(2000年8月),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9号令(2001年6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89号令(2001-6-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号令(2001年7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18号令(2002年1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29号令(2003年4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30号令(2003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2号令(2003-8-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2004-8-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7号令(2005-3-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5号令(2006-7-1)和试行规定 九部委56号令(2007-11-1)3、地方法规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省十届人大51号公告(2005年12月23日)4、政府规章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省政府112号令(1999年4月1日)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136号令(2002年2月1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省政府173号令(2004年7月1日),5、重要规范性文件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改法规200713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章 投 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1.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为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起主导作用。,1.4.1建设工程招标人,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1.4.1.1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又称招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能够自己组织招标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由于招标人自己组织招标是通过其设立的招标组织进行的,因此,招标人的招标资质实质上就是招标人设立的招标组织的资质。,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组织评标的能力。从条件要求来看,主要是指招标人必须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必须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招标的经验;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招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申报备案制度审查招标人是否符合条件。招标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自行组织招标,只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1.4.1.2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 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 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 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 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2)建设工程招标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义务 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不侵犯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委托代理招标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资料、支付委托费用等义务 保密的义务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义务 承担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建设工程投标人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它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程投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咨询、监理单位等。,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1.4.2.1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又称投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对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管理,主要是政府主管机构对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提出认定和划分标准,确定具体等级,发放相应证书,并对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1)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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