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 全套课件.ppt
目录,第一章 税收管理概述第二章 税收法制管理第三章 税收基础管理第四章 纳税申报第五章 税款征收第六章 税务稽查概述第七章 会计资料检查的基本方法第八章 税务稽查实务第九章 纳税服务第十章 税务行政管理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处罚第十二章 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第十三章 税收文化第十四章 税务代理,第一章 税收管理概述,第一节 税收管理的定义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内容第三节 税收管理体制第四节 税收管理的原则本章小结,第一节 税收管理的定义,一、管理一般二、税收管理1.税收管理的定义2.税收管理的作用3.税收管理与税收的关系,返回,一、管理一般,管理是有关的职能部门或个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运用各种手段,对某一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项活动,也就是管理者为达到既定目标对管理对象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活动。包括管理主体、客体和管理目标等。,返回,1.税收管理的定义,定义1:税收管理是指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为了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依据税收分配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返回,定义2:税收管理是指狭义的税收制度付诸实施的过程,即主要指税收程序法的全部内容。也分宏观的税收管理与微观的税收管理。微观的税收管理是指征收管理,也称税务管理。,2.税收管理的作用,总的来讲,就是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A.收入职能B.调节职能C.监督职能,返回,3.税收管理与税收的关系,(1)我国税收管理的历史演变主要影响因素:经济体制、纳税人结构、税制等(2)税收管理与税收的关系A.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B.有税必有税收管理;C.广义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管理制度,狭义的不包括,仅指税收实体法的内容;D.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解释。,返回,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内容,一、税收法制管理二、税收业务管理三、税务行政管理四、其他,返回,参见教材p10,一、税收法制管理,(一)税收立法:制定;颁布;实施;修订;废止。(二)税收执法:税务处罚和纳税检查广义的执法是指整个税务机关的执法过程,还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帐簿管理、税款征收等各环节。但本教材中把这些环节的管理放在下面的“业务管理”中。(三)税收司法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返回,二、税收业务管理,(一)税收计划管理(二)税收征收管理(三)税收票证管理(四)发票管理(五)税收会计管理(六)税收统计管理,返回,三、税务行政管理,(一)税务机构管理(二)税务人员管理(三)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返回,(一)税务机构管理(1),扬 州 税 务 进 修 学 院,(一)税务机构管理(2),在省以下分设两个系统:国税系统(全部实行垂直管理)地税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返回,第三节 税收管理体制(P10-20),一、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二、确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三、分税制,返回,一、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一)税收管理体制的定义(二)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返回,(一)税收管理体制的定义,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的税收管理体制是分税制。主要是按税收收入归属来划分的一种分税制。(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税权、税收收入划分权,返回,税收管理体制与政府管理体制的关系在多级政府管理体制下,必然是多级税务管理。政府分级管理 分级财政 分级税收管理(请同学讨论其内在原因)税收管理权限的内容P11,(二)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有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2.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3.有利于加强税收调控和地方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4.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返回,二、确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过度集中有弊端,过度分散也有弊端,如地区间税收竞争);(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三)同其他管理体制相协调配合的原则。,返回,三、分税制,(一)分税制的内涵(二)我国现行分税制的主要内容,返回,(一)分税制的内涵P14,分税制是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或税源,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制体系、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1.分税制的类型(1)分享税种式分税制A.税种不重复,中央税、地方税,不设共享税;B.税种不重复,中央税、地方税,设共享税。(2)分享税源式分税制(指可以对同一税源征收不同级别政府的税种,如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何为税源?何为税本?何为税基?A.分征式;B.附加式;C.上解式。,概念范畴解释:何为税源?何为税本?何为税基?,税源:税收收入的源泉,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征税对象;2.税收收入的经济内容。税本:形成税收收入的经济基础(如人力、财力、土地、技术等要素,即生产力。)税源与税本的关系:税源是果,税本是因。国家的税收只能征自税源,不能征自税本。税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2.选择分税制类型的条件,(1)国家政权结构影响分税制的类型:集权型政府要求相应的集权型分税制。(2)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影响分税制的类型:各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接近,则分税制程度可以高;反则反之。(3)财政管理体制影响分税制的类型。一方面,分税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下约束着税收管理体制。,(二)我国现行分税制的主要内容P19,就中央与地方两级分税制而言:中央税:P19地方税:P19(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已成为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P20,返回,(三)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收入并未按税种划分,且不稳定,中央经常随意变动。2、权限分配与收入划分不匹配,绝大部分地方税的管理权限也掌握在中央。(请同学思考利弊),第四节 税收管理的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原则:一、依法治税的原则二、集权与分权的原则三、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四、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五、效率原则,返回,一、依法治税的原则,(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二)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1.税收立法行为短期化(如筵席税)2.税法不严密、不科学、不具体(太粗)3.税法貌似简单,实际复杂(由于涉及会计、金融、法律等多种知识)4.计划高于法律(与依法治税原则相悖)5.税收司法缺乏力度(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地服务装厂偷逃税款一千多万元后地方政府力保的事例)(三)我国税法的展望(P21),返回,二、集权与分权的原则,财政集权与分权的论争公共产品分级提供的理由;公共产品集中提供的理由。财政适度分权是我国税收体制的方向 理由:公共经济学阐明的:各地区之间的居民对公共产品的数量规模与结构有不同的偏好,所以应由各地居民根据自己福利最大化原则选择公共产品提供规模与结构,这就要求有相应的地方税收规模与结构,从而应由地方掌握地方税的管理自主权。,返回,三、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一)不合理的分税制带来的问题:马太效应税收竞争产业趋同(二)应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也要有利于地方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返回,四、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税务机关为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税务管理体系。所以还不如提:“税务部门管理为主体,其他部门协助配合”,返回,五、效率原则,(一)效率原则: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请注意经济效率(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激励要素供给效率)与行政效率的概念区别。(二)指标:1.税收成本率2.税收净收益率3.征税成本率4.纳税成本率,返回,本章小结,税收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本章对税收管理的定义、内容、体制、原则等进行了介绍。重点要掌握税收管理的内容、体制。谢谢!,第二章 税收法制管理,第一节 税收法制的作用第二节 税收立法管理第三节 税收执法管理第四节 税务司法管理本章小结,返回,第一节 税收法制的作用 P28,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税收法制是税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二、税收法制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保障三、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1、维护国家整体权益2、是处理上下级政府利益的保障机制四、税收法制是征收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返回,一、税收法制是税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1.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2.税收三性依赖于税收法制,税收管理是实现税收三性的重要手段;3.英国大宪章中的思想“无代表,不纳税”,后来的美国:无权利,勿纳税。,返回,二、税收法制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保障,税收法制与税收竞争(某镇政府下令停征专业市场税收的案例)。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贯彻税法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实现);,返回,三、税收法制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从国家间利益关系看:税收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主要内容;吸引外资的税收政策的利弊分析。从国家整体利益与纳税人局部利益看:严格依法治税才能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返回,四、税收法制是征收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税务人员违反程序扣押并处置纳税人物品的案例讨论:是征收机关还是纳税人更需要税收法制化?,返回,第二节 税收立法管理 P30,一、税收立法的作用二、税收立法的原则三、税收立法的程序四、税收立法的要求,返回,一、税收立法的作用 P30,概念:税收立法也称税法的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税法的一种专门管理活动。我国税收立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现状如下页所列的表。存在的问题:税权过度集中。,税法按级次分类,返回,二、税收立法的原则 P31,(一)客观原则也就是说,在税收立法中要受到如下“事实”的制约:1、经济税源对税收立法的制约,如个人所得税的地位设定。2、国民纳税意识和业务水平的制约,如个人所得税模型的选择。3、税务机关管理能力的制约,也如上例。,返回,(二)民主原则民主原则的形式:权力机关立法;业务系统下发草案讨论、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公布于媒体,征求意见。(三)借鉴原则(四)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原则(五)效率原则(主要指程序简便)应该指出:上述原则的思维方法不一定科学完整,如公平原则,从国情出发原则等,也应该成为重要税收立法原则,三、税收立法的程序 P33,(一)美国税收立法程序(二)我国税收立法程序,返回,美国税法的立法程序,税法草案的提出税法草案的审查税法草案的讨论税法草案的通过税法草案的颁布,返回,(二)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提议阶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领导)审议阶段(人大、人大常委会)通过阶段(人大、人大常委会)颁布阶段(国家主席),返回,四、税收立法的要求 P34,要按照立法程序办事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提高立法级次要注意立法的科学性,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改800元为1500元,首次举行听证会:2005、9、28,返回,第三节 税收执法管理,一、税收执法的地位二、税收执法监督三、税收执法的责任,返回,一、税收执法的地位,税收征管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返回,案例:某市服装厂偷逃税数千万元,当地政府“积极协调”,结果争取到只补税罚款,不作立案处理。,二、税收执法监督,税务执法监督应该有4个方面构成:第一方面:来自于纳税人的监督: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二方面:上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监督:对执法不到位的税务下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失职、渎职查处第三方面:同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对税务违法案件的立案侦查。第四方面: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返回,三、税收执法的责任,税收征管法、刑法、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偷、骗、抗税行为的决定等各种法律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制定了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教材P3637择要列举了一些基本条款。可参阅。,讨论案例:,一个税务所长带领税务人员到企业查帐,用餐延误了查帐工作进程和任务的完成质量,以至于重大偷逃税事实未能查出来。这样的事件适用哪一条?P3637,第四节 税务司法管理 P37,一、税务司法的作用二、税务司法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三、税务司法的原则四、税务司法程序,返回,一、税务司法的作用,概念:税务司法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税务纠纷案件和税收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管理活动。作用:国家利益、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各方权利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得到保障。,返回,二、税务司法与税收立法的关系,同为税收法制的内容税收立法是前提、依据,司法是保障;,返回,三、税务司法的原则,(一)依法处罚的原则(包括实行合法和程序合法)(二)平等原则(包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平等、纳税人与纳税之间的平等)(三)实事求是原则(四)独立原则(实施困难,原因?)以上内容将在第12章展开讲述,返回,四、税务司法程序第12章专门讲述这些内容,1、一般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相关人的诉讼、处罚):税务机关提请;检察机关立案;公安和纪律侦察;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也应包括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诉讼)2、税务行政纠纷解决的途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行政赔偿,返回,本章小结,税收法制管理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以法治税、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法制管理就是要加强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务司法的建设,保证税收管理顺利进行。,返回,第三章 税收基础管理法 P41,税务征收管理过程与管理制度体系:税 设 购 申 税 违 行的议务 立 买 报 务 章 政解与登 账 发 纳 检 处 纠决诉记 簿 票 税 查 罚 纷复本章内容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第三节 发票管理本章小结,第一节 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的作用二、税务登记的种类及管理规程三、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四、法律责任,案例3-1,王某开了一家公司,为了逃避纳税义务,王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这会给王某带来什么后果?后果:1.无法取得发票并为客户开具发票;2.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减免税、出口退税等;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王某的经营成为“漏管户”,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一、税务登记的作用,1.可以使税务机关全面、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2.是纳税人取得某些权益的前提:可以凭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和有关税收票证,并可依法享受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二、税务登记的种类,概念: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依法对纳税人开业、停业、复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实行登记管理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一、开业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注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六、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七、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与管理 八、非正常户处理 九、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期限 2.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3.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期限,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第一类是: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二类是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法规定期限,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经营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以下46同此);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法规定期限,5.外出经营的,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7.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8.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先填税务登记表(表单证书3第26),再填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制作后发给),3.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相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帐号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申请,受理,批准,税务机关收到业户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按其登记的种类,发放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见表单证书3,对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二)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登记的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凡发生下列变化之一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姓名、注册地点或经营地址及工商执照号码;(2)改变经济性质、核算方式或隶属关系;(3)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4)改变银行基本存款帐户或纳税专用帐户(包括开户银行及帐号)。,2、变更登记时限,纳税人因变更工商行登记,或者其他事项(具体见P45)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应自变更工商登记或其他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见表单证书3第34页。3、变更登记的形式:若只变更税务登记表内容而未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不发新的税务登记证;若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需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三)停业、复业登记 P49,适用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应责成纳税人结清税款,并在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后,办理停业登记。停业登记表见表单证书3P36)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四)注销税务登记,1、申请期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如法院)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四)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见表单证书3P402、手续程序: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重要,P47,(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三、税务登记的管理,(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促进信息共享,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国税发200457号),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并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内容、工作规程和制度建设等作出规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内容 工作规程,1.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内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范围包括两家税务机关共同管辖的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违章处理以及其他税务登记管理工作。,2.工作规程,1.设立登记:纳税人填报税务登记表并提交附报资料齐全的,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赋予纳税人识别号、打印、发放加盖双方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受理发证税务机关于当天或不迟于第二天将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一份传递到另一家税务机关,及时将这户纳税人纳入管理。2.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发证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经审核后由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信息传递到另一家税务机关。,2.工作规程,3.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向发证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由发证税务机关将信息传递到另一家税务机关,两家共同办理。4.违章处理: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发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通知另一家税务机关,另一家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七)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与管理,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帐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张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处,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件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者,应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有关证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补发新证,同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每年年审一次;三年更换一次)。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证件:,(1)领购发票;(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事项。(4)税务登记证件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有关证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补发新证,同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八)非正常户处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八)非正常户处理,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非正常户认定期超过一年(即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零三个月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调查仍找不到的,税务登记环节注销其税务登记处理。被注销税务登记的非正常户,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稽查结案处理完毕的,税务登记环节应对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沿用原纳税编号),纳入正常户管理。,(九)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九)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6.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制度,帐簿,是纳税人用来连续地登记各种经济业务的帐册或簿籍;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记帐和查帐的重要依据。从财务会计的角度讲,帐簿凭证主要用于核算企业的经济效益,反应企业的经济成果;从税收的角度讲,帐簿凭证是纳税人记载、核算应缴税额,填报纳税申报表的主要数据来源,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环节。在税务管理中,它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管的又一环节,在税收征管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制度,一、帐簿设立 二、记帐核算 三、帐簿保管四、法律责任,一、帐簿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其中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一、帐簿设立,(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帐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帐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帐簿。,一、帐簿设立,(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记帐核算,(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三)帐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会计核算程序,三、帐簿保管,(一)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帐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二)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三)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四、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薄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2、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3、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四、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销毁帐薄、记帐凭证,或者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三)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四)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发票管理制度,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发票管理是指发票设计、印刷、发放、保存、销毁以及对用票单位和个人购入、使用、保存缴销等实施管理的一项制度。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使得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案例3-2,案情:某个体饮食店从文具店购买了收款收据,向单位消费者开具。经人举报后税务机关派人突击纳税检查,纳税人自已不愿意(也不能)提供确切证据,税务检查人员只能到附件企业财务会计账调查获取接收的此类收款收据。共查明的收款收据有187张,分属24本,每本50份。此187张发票的偷税金额1400多元。税务机关可以据此推断8983.94元。问题: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凭发票核定税款?除以发票作为原始证据外,还是什么依据可核定税款?,第三节 发票管理制度,一、发票的印制 二、发票的领购 三、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四、发票的检查 五、税控管理 六、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发票的种类,1、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种类很多,浙江省国税局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近20多种。主要适用于增值税业务、特种行业之外的一般工、商、服务业的营业活动的收入。主要有:货物销售统一发票、零售统一发票、零售限额发票(1000元、500元)、饮食业发票(限额发票)。2、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专用发票3、专业发票指国家垄断经营的特殊行业的发票。如金融、保险、邮电、通讯、铁路、航运、公路的专用发票。4、特殊发票发票换购证:当税务机关调阅企业有疑问该有疑问发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销售印花税凭证用,供购票单位作会计原始凭证。,二、发票的印制,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发票上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对发票印制单位必须加强管理。详细规定见教材P5859。,返回,三、发票的领购,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2、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3、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