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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基础知识就业课引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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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基础知识就业课引言.ppt

    就业基础知识就业课引言,教学目标,一、了解当前就业政策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三、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知识,教学内容,一、就业政策二、就业心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三、劳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我们的未来,为了避免就业的悲剧,我们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呢?,毫无疑问,了解就业政策!,一、就业政策(一)含义 就业社会政策,又称劳动就业政策,常简称为就业政策。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合理分配就业机会、解决失业问题和保护劳动者权利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它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在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实行的以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就业管理为主要形式,旨在解决就业问题,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一种社会政策。(由此可见就业政策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二)就业政策的沿变建国初期的就业政策 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 结合: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 加快恢复国民经济,鼓励民族工业开工生产计划经济时期的就业政策统包统配就业政策 城乡劳动力分治政策 低工资多,多就业政策,(三)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当前的就业政策,宏观就业政策三结合就业政策(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进一步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作为我国促进就业的指导方针,上升到国家法律。)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政策(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促进就业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 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积极就业政策(自2002年以来,国家开始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就业政策,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我国的积极就业政策。)积极就业政策内容: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实行灵活就业政策,(四)大学生优惠就业政策政策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工作内容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教育、卫 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司法援助、农村 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推荐理由 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给予加分(310分,视具体情况而定)和优先录取。5).对志愿者作出鉴定,颁发证书,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银奖奖章或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政策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 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推荐理由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政策3: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简称“村官计划”(简称“村官计划”)背景资料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党政 干部后备人才,2008年4月10日,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决定 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选聘2万名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主要担任村党组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及 村团组织书记和副书记等职务。服务期为23年。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政策4:选调生 推荐理由 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历史悠久,高官之路)。特点: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但选调生由组织部负责,目标是党政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机关。待遇和普通公务员一样。各地都不定期招聘,请留意人事网。,政策5:大学生自主创业 推荐理由 1)个人经营费用有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照规定,大学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免收2年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服务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2)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3)大学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 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 限内缴足。4)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招用本省户籍大学生,签订1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大学生本人可同等 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5)各个地方对大学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有优惠政策,到当地的工商局咨询!(每年的政策有所调整!),政策6:国家公务员考试 推荐理由 中央考(国考)每年11-12月,行测+申论,较难,内容涉及面广,报名人数多,要求工作经验的比例很高。省考:每年3-5月,行测+申论(内容有地方特色,较为大胆,相对没国考那么难。招募较多应届生(2012开始较少招应届生)市考:不定期,1月或10月偏多。招募内容更体现地方特色,难度和省考差不多,但有户籍要求,职位较少报考要求比省考高一些,竞争激烈,一般要求本地生源。行测+申论。一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会参照公务员考试形式!但是难度有高有低(逢招必考、基层经验是未来的趋势!),二、就业心态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一)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1.往届生思想调查 1)“心比天高,命比纸薄”2)热锅上的焦虑蚂蚁 3)丑媳妇怕见公婆 4)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2.常见的心理障碍1)焦虑2)自卑3)怯懦4)孤傲5)冷漠6)问题行为7)躯体化症状,可以使大学生认识到就业与人生发展的关系,从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意识地结合职业理想,自我发展,真正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从而在根本上改善校风和学风。,可以使大学生正确地认识自我特点与职业需要,全面分析专业对口、事业发展、职业规划、职位薪水等等方面,找到岗位和自己的对接点,积极就业,从而实现人职匹配,人职和谐。,可以使大学生正确地认识自我发展与社会需要的关系,既尊重大学生的个性发展,也注重教育大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从而实现自身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二)科学就业观的作用,只有树立科学就业观,大学生才可能找准自己与社会的契合点,从而顺利、及时就业,只有树立科学就业观,大学生才能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从而快速、健康发展,只有树立科学就业观,大学生才能人尽其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就业满意度和就业工作质量。,那么该如何树立科学就业观?,(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1.认清就业形势,正视就业现状 即使今年的就业形势有所改,但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总体来说还是很严峻。只有正视就业压力,大学生才会迫使自己积极行动起来,这种压力可以变成动力,增强大学生的进取心。,(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2.自觉地有意识地适应社会在新的环境中,要主动调整生活节奏要尽快了解环境,进入角色要适应环境与创造环境相结合,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3.充分认识职业价值,树立合理的 职业价值观、远离传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职业对个体发展、社会进步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切记远离传销组织,(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4.转变就业观念,勇于去西部和基层就业要在考察社会需要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要建立新型的就业观,强化择业的自主意识,勇于去西部和基层(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和创业。,(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5.主动捕捉机遇 学会抓住属于自己的机遇,主动出击,不能犹豫,也不要害怕失败,应有敢试敢闯的精神。,(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6.坦然面对就业挫折,提高心理承受力提高自己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要坦然待之,客观地分析自己失败的原因。调整自己的求职策略,以便在下次的求职中获得成功,(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7.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可以尽快消除陌生感,促进熟悉新的环境保持有个良好的工作心态与生活心态有利于增进集体团结合作,(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调适,8.勇于创业,寻求多途径就业 要有准确的观念与思路对自己有一个合理 的规划与定位选择灵活的就业方式,大学生就业观念上的突破还应该做到:一是大学毕业生要明确就业的目的。二是倡导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大学生要摆正心态,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就业环境,消除盲目性,珍惜每一次就业机会。考研的学生也要处理好考研与就业的关系,不要轻易错过难得的就业机会。,认清现实,务实择业,超前准备,提高素质,终生学习,主动适应,消除恐惧,(四)我们要的是科学的择业观,择业心理的自我调适,积极的心态面对择业,1.正视现实2.学会竞争3.不怕挫折4.放眼未来,三、劳动法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引子:,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思考:上述案例涉及的劳动者保护问题,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规章制度的效力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四、劳动报酬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六、经济补偿七、劳动争议的解决,专题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 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16岁离、退休个体经济组织 小演员、小运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务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校学生?离、退休再就业人员?外企或外企分支机构?(专题十)家庭保姆?,案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罗某于1995年在被告某医院打扫卫生,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中断。1999年3月1日罗某又与某医院签订了卫生保洁合同,协议暂定1年,每月底验收合格后,医院支付罗某250元。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协议。2002年3月起,罗某又负责看大门,报酬从每月250元提高到350元。在此期间,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罗某除按约定工作和领取报酬外,并未参加医院的任何活动。2002年9月2日,罗某接到医院解除保洁合同的通知后,向本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性质不同(平等关系还是隶属关系)2.主体不同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4.承担义务不同5.报酬计算方式不同6.责任后果不同7.适用法律不同8.救济手段不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关系的建立始自实际用工之日4.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5.各执一份,案例评析:,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三)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四)劳动者如何对待劳动合同?,1.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保存劳动合同原件。3.对于合同中对自己明显不利的条款应与单位协商修改。4.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尽量获取并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专题二 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和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公示方法:张榜公布网站公布印制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组织员工集体学习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示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案例评析:,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二)规章制度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制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劳动者如何对待规章制度?,1.入职后应当认真了解和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其中不适当的部分,应当及时通过单位工会或者自己与单位协商修改。2.对单位要求签字的规章制度应当慎重对待。3.仔细核对劳动合同是否有规章制度作为附件,并予以学习。4.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5.涉及规章制度引起劳动纠纷时,应确认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公示。,专题三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没有固定的终止期限,但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案例,2005年,某员工入职日立数据,第二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公司称她的工作范围包括数据录入,但她在该项工作中经常出错,随后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计划。今年3月,因她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北京东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雇案,驳回了员工当事人的全部请求。,(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试用期,1.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合法、民主程序制定且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专题四 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2.最低工资保障3.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25%1-5倍,4.试用期工资 80%5.加班工资 150%200%300%6.带薪年休假7.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嫁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如何支付?8.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支付?,专题四 劳动报酬之“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需满足以下条件 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付的劳动报酬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专题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A与甲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0日。2007年12月22日,A被医院诊断得了忧郁症,开始住院治病。2007年12月24日甲公司向A寄发了一份合同终止通知。而A一直在医院就诊治疗,并且按期交给甲公司病假单。也未再收到甲公司任何书面和口头形式的通知。甲公司一直支付A病假工资,并代缴社保。2009年6月9日又收到甲公司的合同终止通知。现在A向甲公司索赔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9日的双倍工资。,(一)劳动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1.可以协商解除2.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3.用人单位应当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4.劳动者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5.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6.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合同文本应保留2年以上备查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二)劳动者解除,1.单方面解除1)提前30日书面形式2)试用期内提前3日 2.用人单位违法时解除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3.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用人单位解除,1.单方面随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提前通知解除 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工会监督,案例,南京市民黄祥3年前在南京江宁区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半年前辞职创业。不久前他感到身体不适,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因吸入有害气体,导致肺部感染。经鉴定属职业病。黄祥随即找工厂要求赔偿,工厂以黄已离职为由拒绝。,(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依法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有无例外情况?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逾期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期满但不能终止的情况,案例:北京某合资企业工会主席唐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8月31日到期。从2004年5月26日起,他担任了公司工会主席,任期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通知他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唐某主张自己的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8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自动延长指无须任何程序、无须与用人单位协商,无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专题六 经济补偿金,注册在广州市的某研究推广公司,在上海设立有办事机构。2008年8月12日,李小姐应聘在该公司办事机构担任客服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期限至2010年8月1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为18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2000元,住房补贴每月300元。2008年12月26日,李小姐申请辞职,并于同日办理了离职手续。2009年2月4日,李小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工资及住房补贴、加班费、出差期间电话补贴及报销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同年3月中旬,李小姐的诉请获得部分支持。该公司对仲裁确定的应付款已履行完毕。然而,李小姐仍不服仲裁的裁决,于3月底向法院起诉称,她在2008年8月有3天、9月有8天、10月有4天、11月有4天在外地出差,公司应支付加班费,李小姐还提供了活动登记表为证。庭审中,李小姐又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双休日加班费为4018.39元。声称因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也没有为她缴纳综合保险,遂于2008年12月26日申请辞职,认为公司应支付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专题六 经济补偿金(案例续),法院认为,从李小姐填写的员工辞职申请书中,并没有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作为辞职理由,在申请仲裁时也没有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可见,双方发生纠纷时李小姐的社会保险,正处在办理的过程中。在仲裁裁决送达给该公司后,该公司即通知李小姐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不在公司。但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会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院认定,由该公司支付李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元。,专题六 经济补偿金(案例续),林先生在A私营公司已经六年多了,月工资为1500元。因为公司改变了经营范围,有几个岗位均不适合林先生工作,林先生在公司没有具体事情干,就打杂,哪里需要人手就去帮忙。公司出钱对林先生进行业务培训,可是林先生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赵经理找到林先生谈心。公司认真协商之后,要求与林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林先生认为公司的提议有道理,故而同意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赵经理认为林先生是个好人,对公司有过贡献,觉得解除合同后有些过意不去,决定给林先生2000元作为慰问金,林先生表示感谢公司的厚爱,非常满意地离开了公司。后来,林先生听朋友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公司补助三个月的工资4500元,林先生就去找赵经理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专题六 经济补偿金,1.支付情形: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专题七 劳动争议的解决,1.协商2.调解 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工会代表担任主任。通常情况下是必经的前置程序。4.诉讼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专题八 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刘某原系某药物技术公司职工,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当日至2008年2月24日。同日双方签订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不得在其他同类或竞争性企业兼职,不得自行成立或参与其他企业与该药物技术公司的竞争;刘某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止后,不得抢夺该药物技术公司客户,亦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引诱某药物技术公司的其他雇员离职。但该协议未约定刘某在遵守上述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相关权利。刘某于2007年1月19日离职,公司未向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以要求刘某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30万元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经审理,驳回了公司的申诉请求。该公司以同样的诉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物技术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仅约定了劳动者义务,未赋予任何权利,内容显失公平,对刘某不具有约束力,驳回了该公司要求刘某支付30万元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请求。,专题八 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续),2000年月日,李某与佩里约翰逊(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李某必须保守佩里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李某也书面承诺:在其受雇佣期间得到的相关情报,诸如顾客资料、支付体系、合约事项等,全部作为保密事项以及专用情况来保存。如有故意或在未得到许可而给第三者看到的情况,李某将被受到革职处分,同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而实际上此前李某已经同瀚泰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兼职协议书。巧合的是,合同也是从2000年月日开始生效的,有效期也是一年。合同中明确约定,李某是瀚泰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李某为瀚泰公司联系所签的咨询合约按咨询费的提成。李某没有向佩里公司提起这件事。2000年7、8月间,李某负责为佩里公司联系两家客户的咨询业务,却擅自将信息披露给佩里公司的竞争对手瀚泰公司,导致这两家客户最终与瀚泰公司签订了合同书。9月15日,佩里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以李某应聘动机不纯、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作出裁决,判令李某退还已领取的工资2403.75元,并赔偿佩里公司经济损失71500元。李某不服,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专题九 培训费,1.专项培训费;专业技术培训;已经支付(有支付凭证)2.可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专题十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同工同酬,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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