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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违约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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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违约责任.ppt

    ,违约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违约责任,【本章内容提示】,违约责任 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法有效之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章主要介绍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方式、免责事由以及责任竞合等。要求学生熟悉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原理以及基本规定,掌握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了解免责事由、责任竞合的处理。尤其是要结合实际掌握好合同违约责任追究中的操作要求和相应的技巧。,第八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界定及其意义,违约行为,责任承担方式,免责事由,责任竞合,实际违约,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预期违约,赔偿损失,法定免责,约定免责,规范竞合与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知识结构简图】,第八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概述,第一节,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界定,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之约定的事实状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法有效之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在现代合同法律制度中,违约责任仅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具有自己的特性。1、相对性;2、财产性;3、补偿性;4、惩罚性。,违约责任的特性,【案例分析8-1】,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中介(丙)的促成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在该合同中,不仅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还约定了买卖各方应向中介方(丙)承担的中介费用支付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卖方不再履行合同从而构成违约。此时,合同中所约定买卖各方向中介方支付的中介费没有支付。中介方于是向违约的卖方追究其不出售房屋之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买方应向中介方支付的中介费用。试分析?,【案例分析8-1】答案提示,点评: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在该合同书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买卖合同、中介合同),存在着三方当事人(卖方、买方、中介方),有三个具体的合同关系(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卖方与中介方的中介合同关系、买方与中介方的中介关系)。当事人的违约应根据其所处之不同合同关系加以判断,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必须依据其本身的合同关系。中介方只能在中介合同关系中行使权利,追究向对方的违约责任。中介方无权代替买方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至于卖方的违约所导致买方的损失,应由买方行使债权。中介方只能依据中介合同来追究未支付中介费用的违约责任。,【案例分析8-2】,甲电器厂和个体户王某经过协商谈判达成一份电器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电器厂向王某交付一批电子元器件,王某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之内交付全部货款人民币20万元。由于王某将该批货物出售后未能及时回收货款,故无法依约履行向甲电器厂支付货款的义务。甲电器厂即派员将王某强行带回甲电器厂的招待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通过电话让其亲属筹钱付款,后经多方协商,甲电器厂放出王某,王某控告甲电器厂非法拘禁。,点评:违约责任具有财产性。合同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当事人对于违约者不得采取扣押等方式限制违约者的人身自由。,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1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管理关系,当事人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主体或行政相对人,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行政责任承担的形式包括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在经济活动中,被管理者由于违反行政管理法,通常将受到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行政罚款等处分。民商事合同之间的当事人建立的是契约关系,相互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故在合同中守约方无权对违约方施以所谓的“罚款”或者向其收取“滞纳金”等。但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资金占用之“滞纳金”的约定,尽管使用的是“滞纳金”这一字眼,但实际上表明的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违约惩罚之事先约定,应做违约金条款理解。,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2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之法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人,而且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做出决定。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制裁方式,任何的合同当事人,均无权对违约者追究所谓的刑事责任。民商事合同当事人违约,属于违反民商事法律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故其承担的只是民事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本身,一般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3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通常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一种普遍的义务,即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否则就要对受害方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尽管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但是一般纯粹的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有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违约行为既构成侵权后果时,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一)合同关系的建立(二)合同合法有效(三)违约行为(四)无免责事由,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责任归咎的基本准则。民事法律制度中,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类: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责任归咎的基本准则。,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两类归责之情形,属于二元归责:一般情形下的过错推定(仍属于过错归责),特殊性情况下的明确过错归责。,合同法的规定,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就其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一,关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本身之理 解。第二,对过错含义的理解 第三,过错(违约)之背后成因。,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四、明确违约责任的意义,(一)体现合同法律效力(二)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三)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违约行为,第二节,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等,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的违约状态。,(一)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预期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该项制度的确立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降低到较低限度,并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使守约方能及时解除合同,另订其他合同予以补救,以实现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我国1999 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一致认为第108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二)预期违约的具体表现,1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2默示毁约 默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再履行合同之毁约行为。,【案例分析8-3】,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某种原材料之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价值20万元的原材料,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由甲先交付货物,乙于货到验收后3天内付款。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合同签订后的第10天,甲通过传真的方式表明由于其上游供货商的原因,无法向其供货,故甲也无法向乙供货。甲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另行解决原材料的问题。,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3】,乙在接到该传真件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另行寻找原材料,反而让员工停工待料并签订了后续的销售合同。此后,乙方因后续销售合同无法实现为由向甲索赔,双方引发纠纷。,点评:在得知合同对方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合同守约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果其放任甚至有意造成损失的,自己承担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三)预期违约责任之追究,在司法实践中,人们通常将预期违约称为撕毁合同。过去,没有预期违约制度,守约方只能等待合同履行期届满,方可向违约者追究违约责任来获得救济。现在,有了预期违约制度,守约方则可在可能受到违约致害实际行为发生之前就通过相应的途径获得救济。,【案例分析8-4】,甲和乙因借贷还款问题达成协议,约定乙向甲分12期偿还其借款人民币12万元,从2007年1月开始每个月的月底之前偿还一万元,至2007年12月底全部还清。还款协议签订后,2007年1月底,乙支付了一万元,但从2007年2月份开始,乙再无偿还行为。甲经过多次催促均无果,甲于2007年6月初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一次性全部支付尚未支付的11万元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4】,点评:依照还款协议的约定,乙的还款义务是分月逐次履行的。表面上来看,至2007年6月初,乙没有支付的为2月至5月四个月共四万元款项,6月份及以后的支付义务尚未到期。以往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对未到期的部分不予支持。现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的义务了,故甲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一次性全部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二、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当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之义务的违约行为。在合同实践中,实际违约占违约的大多数。,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拒绝履行 是指当合同义务履行期间届满,合同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全部的合同义务之违约状态。我国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指的就是拒绝履行之违约行为。拒绝履行包括了“履行拒绝”和“根本违约”。,(一)拒绝履行,(一)拒绝履行,【案例分析8-5】,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出售100平方米的房屋给乙。当合同履行义务期限到来之前,房屋市价飙升至12000元,甲觉得继续履行合同会有很大的损失。故甲明确表示除非改变合同定价为每平方米11000元,否则不再出售房屋;或在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乙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甲与乙协商未果。,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5】,(1)如果该房屋尚未出售给案外第三人(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该合同标的仍然存在,则甲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之请求将获得支持。(2)如甲在与乙协商的过程中或者在乙起诉后判决前,强行将该涉案房屋另行出售给了案外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该涉案房屋事实上已经不能交付,甲乙之间的合同因甲的毁约而使乙的合同目的落空。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点评:在合同义务一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只要合同存在着继续履行之现实可能,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延迟履行 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之违约状态。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二)延迟履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部分履行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履行,但是履行的交付数量不符合规定,仅履行了部分之标的。已经履行的部分属于有效履行。违约,并非在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而是由于其有尚未履行的部分而构成了违约。,(三)部分履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不适当履行 又称质量有瑕疵的履行,是指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其交付之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四)不适当履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合同义务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做出明确约定的,只要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依照意思自治及私权处分之精神,均予以承认。一般情况下,除合同有明确之约定义务外,法律还规定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五)其他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三节,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违约责任承担及依据,(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概念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违约责任的形式,是指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之具体方式。违约责任并非依据空话,其必须以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予以体现。无救济则无权利;同样的,无责任承担方式之落实,也就无责任。如果说违约责任之界定是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就是合同制度的关键所在。,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依据,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在第134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对于违反合同的责任做了明文的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在未发生责任竞合之情形时,单纯的合同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有三种基本的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在赔偿损失方面,又包括了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和定金责任等。,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概念与特征 继续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继续履行、依约履行,是指守约方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之特征,独立性。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正常情况下的合同履行。恢复性。继续履行并非改变合同履行之义务,也不是产生了一种新的义务,而是因违约中止履行后按合同约定之标的继续履行相关的义务 请求性。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出于私权处分的原则,守约方可以放弃合同权利,不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金钱债务必须无条件适用;非金钱债务的有条件适用。第一,除非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第二,债务之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第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之适用,除非合同继续履行成为事实不能或者法律不能、债务之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否则,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之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违约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与承担合同违约的其他责任尤其是违约金责任可以并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注意事项,三、采取补救措施,(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补救措施之适用,以合同约定优先,且需考虑到相关措施之选择,选择应当有合理性之考量。,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四、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在合同法上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之责任承担形式。第一,赔偿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害之后的责任形式。第二,赔偿损失是可以用支付金钱的最终方式体现。第三,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第四,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定损害赔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的原则:第一,完全赔偿原则 第二,合理预见规则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法定损害赔偿,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之赔偿方式。约定损害赔偿,具有预先性(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性(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必要前提条件)。,约定损害赔偿,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损失赔偿可双方界定损失赔偿不以合同事先约定为必要前提损失赔偿可通过违约金予以调整定金罚则适用后,损害赔偿通常不再追究,损害赔偿责任之追究,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五、违约金,(一)违约金的概念及其种类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之金钱或财物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的种类: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预先约定性。违约金必须是在合同中事先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确定违约责任之时予以明确。金钱性。违约金必须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数学计算方式转化为金钱数额或者财产数量。独立责任性。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之承担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义务。弥补性与惩罚性。合同当事人为延迟履行所设定的违约金条款,就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违约金的性质,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出现违约事由时,守约方可选择追究违约方之违约金责任,或者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在司法实践当中,选择权的主体为守约方而非违约方,也非裁判机构。当守约方确定选择(通常在诉讼请求或者仲裁请求中体现)后,能否变更其选择,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处理。当守约方不予选择,而是两项同时请求时,裁判机构可以根据有利于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方式确定其一。,(二)违约金之适用,【案例分析8-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乙方交付了20万元的定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之30%。当乙方出现违约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提起仲裁,请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适用定金罚则,但其又不能举证说明其有实际损失。乙方根据合同法之规定,提出甲方没有明确单一地选择违约金或者是定金,应当予以驳回其请求,同时请求适用违约金,而约定之违约金已经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之数额。最终仲裁机关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裁定被申请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6】,点评:仲裁机关考虑衡双方利益,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参照适用定金罚,适当降低违约金比例无疑是理性的。,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在第114条中做出了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予以增加”在实践中可以是增加至实际损失额(满额)。而“适当减少”,则并非一定要将违约金的数额降低至与实际损失额相等。违约金并非一定要降低至与实际损失相等。何为“适当”,首先要有违约方当事人的一方明确提出降低之请求;其次要结合实际损失额与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还要根据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定金,违约的主观恶性(主动违约还是因他人原因所致违约、预先违约还是履行中违约等因素)、违约之时间长短以及结合其他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和衡量是否“适当“,最后由裁判机构来行使自由裁量权加以确定。,(三)违约金之增减,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定金责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之 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可以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定金之比例以不超过合同标的额之20%为限(未超过的部分确定为定金,超过的部分不作为定金而作为预付款处理)。,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的作用,(一)证约。定金能够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二)预付。当合同得以正常履行时,所交付之定金可以冲抵交易款项支付方的付款。(三)惩罚。一方违约,则依照定金罚则处理。(四)担保。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的种类,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所交付之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而交付的定金。履约定金,是指合同关系建立后,为保证合同之履行,要求一方当事人以交付定金之方式为履约保证,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承担定金罚则所带来的违约责任所交付之定金。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之定金。,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罚则的实际操作,(1)定金的交付。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措施,以实际交付为准。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所交付之定金(2)定金的罚则适用。在理解“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做灵活的处理。(3)定金与违约金之选择适用。当合同既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当出现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之追究方式,但两者不得同时并用。,【案例分析8-7】,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标的为100万元,合同约定并由乙方(买方)实际向甲方(卖方)交付了定金25万元。合同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之30%的违约金。合同履行期届满,甲方违约拒绝履行合同。此时,乙方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选择追究对方的违约金责任。(1)如果乙方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则首先应当界定定金之数额为合同总标的额之20%,为20万元,其超出部分的5万元应做预付款处理。也就是说,乙方有权收回5万元预付款,并要求甲方双倍(40万元)返还定金。,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7】,2)如果乙方选择追究违约金责任,则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交付的20万元定金、5万元预付款,依照合同要求对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甲方往往会运用请求权,根据甲方没有实际损失之证据,要求审理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违约金之比例。经过审理机关查明损失之事实,可能动用自由裁量权对违约金之比例或数额加以调整(假如最后确定将违约金适当降低至10万元)。,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7】,点评:定金罚则为确定的,违约金责任之追究在具体得到支持之数额方面可能会出现变动(由于与实际损失挂钩)。在定金和违约金两种责任追究方式只能选择其一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加以考量和处理甚至是一种博弈。在(1)的方案中,乙方最终获得返还5万元(预付款)+40万元(定金罚则)=45万元(合共);在(2)的方案中,一方最终获得5万元(预付款)+20万元(定金退还)+10万元(违约金支付)=35万元(合共)。但是,在(2)的方案中,如果违约金被最终确定不予调整,则情形就不一样,最终乙方可得:5万元(预付款)+20万元(定金退还)+30万元(违约金支付)=55万元(合共)。,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免责事由,第四节,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节 免责事由,一、免责事由及作用,免责事由 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而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 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之免责事由,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节 免责事由,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是指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所导致的灾害。政府行为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政府当局颁布了新的法律、政策所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之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是指一些偶发、异常之社会事件。,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节 免责事由,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由所致责任承担的条款。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予以设定,免责事由的范围可以包括法定免责事由之不可抗力;也可在不可抗力之外另行约定免责条款。,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节 免责事由,无效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排斥合同一方应享有的权益或者减除自己法定义务。,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节 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之效力,除非免责条款无效,当出现合同约定之免责事由时,违约方可依据合同得以免责。免责仅指免除违约而应当承担之责任。免除的是违约者的违约行为本身之责任。免责并非免除所有的责任,亦非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任何的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节 免责事由,责任竞合,第五节,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节 责任竞合,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节 责任竞合,一、责任竞合之界定,责任竞合 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被数个法律规范所调整,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违约与侵权的两种责任共生之现象。,【案例分析8-8】,乘客A乘坐客运公司长途汽车,途中客运汽车与一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最终经有关部门认定,客车司机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就产生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责任。一方面,从A购买车票上车后,乘客就与客运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除非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客运公司未能依约将A安全送达目的地,应承担客运合同违约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8】,另一方面,客车司机的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A受伤致残,侵犯了A的人身权,客运公司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点评:尽管以上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但是A只能以合同违约或者侵权为由,向客运公司主张权利。当A追究客运公司违约而得到赔偿之后,就不能再以客运公司侵权为由再行求偿。反之,亦同。,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节 责任竞合,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诉讼或仲裁管辖;诉讼主体;诉讼时效;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及免责;责任形式;责任范围;证明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节 责任竞合,三、责任竞合规则,构成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相关理论: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立法模式:禁止竞合;允许竞合;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权利救济的选择性和单一性,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节 责任竞合,四、我国的相关规定,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案例分析8-9】,某电脑公司与个体运输户A约定,由A将其500台电脑从北京运输至天津某销售公司,运输途中A所驾驶的车辆与B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500台电脑全部损坏,损失额达250万元。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B某负主要责任、A某负次要责任。经过了解,A除了被撞坏了的汽车外几乎无财产予以赔偿,而B所驾驶的车辆属于某运输公司所有,B之驾车行为属职务行为,且该运输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后,为了能够更好地得到经济赔偿,电脑公司选择了侵权责任之追究,以A、B构成共同侵权为由提出了起诉。,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节 责任竞合,【案例分析8-9】,点评:对于运输中的500台电脑受损之结果,有两种责任:A的违约责任(未依约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侵权责任(因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失),两个侵权主体(A、B的违章主体)。表面上来看,电脑公司起诉A违约将可以获得全部货物价款之赔偿;起诉A、B共同侵权也完全得到法院之支持。但是,在最终得到赔偿执行方面却是有区别的:由于A已无赔偿能力,违约之诉的最终执行将会困难;而侵权之诉则因运输公司具有可被执行财产而能够获得大部分的赔偿。,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10】,A与B有债权债务关系,A从银行取款一万元回来准备偿还B之债务。在A取款后去与B约定的还款路上被C抢劫。A无法按时偿还B之款项构成了违约。B仅可依据与A双方之合同向A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无权向C追究侵权责任。点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同一事实所产生,并不考察造成违约背后第三人之原因行为。况且,上述事例中还涉及到该一万元款项在偿还之前其所有权并非属于B的问题。因此,C之行为并不构成对B之侵权。C与A之侵权关系,由A向C主张权利(要求返还被抢之一万元和对B承担违约的损失补偿)。,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节 违约行为,【案例分析8-11】,张三从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李四某天到张三家里一起观看足球比赛的电视实况转播,电视机突然爆炸起火,张三的左眼被炸瞎,李四的右脸部被炸伤。张三既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之货物)责任,亦可以要求商场或电视制造厂商承担侵权(产品质量导致人身伤害)责任。而李四却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场或电视制造厂商承担侵权(产品质量导致人身伤害)责任。点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不但有事实、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有加害主体、受害主体范围的限制。相对于不同的受害主体而言,就有依竞合或非竞合的处理方式。,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节 责任竞合,1一般性违约与根本性违约的区别在何处?答案:一般违约与根本性违约,通常是依据合同目的是否落空为标准划分的。2如何正确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责任?答案:定金与违约金责任之承担,守约方有选择适用的权利。定金罚则为确定的;违约金为事先约定,但是其与实际损失挂钩,当实际损失低于或者远远高于约定之违约金时,违约方可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在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时,应根据实际的损失情况和所掌握之证据加以选择。,【难点追问】,第八章 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抑或独立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且多规定在合同法之中,因此属于违约责任,如王泽鉴先生认为,“于缔约之际,尤其是在缔约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可非难的行为侵害他方当事人时,应依契约法原则(而非依侵权行为规定)负责。”有人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因一方恶意损害对方利益,因而属于侵权责任,如马骏驹、余延满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或者其缔约辅助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方依赖利益或者固有利益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还有的学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在性质上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如我国学者王利明认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说均“未能表明缔约过失的独立存在价值”。你赞成哪一种说法?,【前沿提示】,第八章 违约责任,2意外事件和情势变更是否可以作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所关注的方面来分析,主要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意外事件和情事变更能否作为合同的免责事由,涉及到合同当事人是否存有主观上的过错之判断。显然,意外事件为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理论上应当归入不可抗力范畴。尽管我国在合同法中未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可免责,但是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的情事变更,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和权利义务的失衡,理论上认为应当承认情事变更为可免责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出了规定。,【前沿提示】,第八章 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3.什么情况下将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思考题】,第八章 违约责任,4、案例分析:(1)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A向B提供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货物。合同还约定:B公司应于签订合同前预交30万元定金给A公司,A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2009年5月10日前提供全部的货物给B,B在收到货物之后3天内付清全部款项;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之40%的违约金。由于A的供货商之缘故无法依时向A交货,故A因此延误向B的交货。2009年5月11日,B向A发出催促传真函件,要求A必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交货,否则将解除合同。此时,B公司因等待加工原材料而停工2天,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思考题】,第八章 违约责任,2009年5月12日,A公司与C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并交付运输之货物,委托C将货物运送至B指定的收货地点(正常的运输路途所需时间为一天)。在运输之必经途中,由于2009年5月12日当天下午发生地震使通往B所指定之收货地点的唯一道路塌方而断运输10天。道路修复后,货物于2009年5月22日送抵目的地。此时,B公司停工待料损失已达人民币12万元(每天损失一万元)。B公司认为A公司逾期履行合同义务,交货超期再次延期已经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解除合同,从而拒绝收货。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万元。,【思考题】,第八章 违约责任,A公司则认为:B公司没有依约交付定金已经构成违约。而自己仍然依照合同交付货物,稍有延缓,但基于上游供货商的违约责任,为免责事由,之后经过B的同意继续延缓,又出现了不可抗力之事件,完全可以免责。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是案外第三人的上游供货商,A公司也应当承担没有交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A公司要求B公司:收取货物;支付货款100万元;交付定金30万元;支付违约金40万元。问题:请结合本章的违约构成、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等理论和规定,分析本案的纠纷,并做出正确的处理。,【思考题】,第八章 违约责任,答案提示:合同未明确约定交付定金为履约义务时,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定金有合同总标的之比例限制(20%);违约金没有明确的比例之限制性规定。延缓交货构成了违约,但是在收货方发出催促后,表明收货方在催促之延缓交货新期限内放弃了合同解除权。第三人违约不能成为违约免责的抗辩理由。延缓交货方得到守约方之同意,并非在后续交货期间内(2009年7月13日至23日期间)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思考题】,第八章 违约责任,答案提示:在延缓交货期限内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不能作为其2009年7月13日前延迟履行的免除违约责任之抗辩事由,仅可做延缓交货期间出现阻却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抗辩理由。表面上看2009年7月26日交货已经超过了再次延缓交货的时间(2009年7月23),B可提出解除合同。但是,期间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该期间可以扣减。结果: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双方签订之合同合法有效;B公司应当收货并支付全部的货款,其解除合同之请求不能支持;A公司构成延缓交货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0万元(A如提出实际损失与约定之违约金过于悬殊而要求纠纷解决机构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的,则可由裁判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思考题】,第八章 违约责任,(2)2008年6月1日张三与李四经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张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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