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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题依据:1 规范 2 相关法规 3认证认可培训教程二:五类题型及分值分布如下:1)判断题(10题,每道1分,共10分)2)单选题(20题,每题1分 共20分)3)多选题(15题,每题2分 共30分)4)对标题(10题,每题3分 共30分)5)案例题(2题,每题20分 共40分)三:考试形式:机考 笔试四:考试提供规范【含条文说明】五:卷面满分为130分。78分为合格。其中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为机答题,即在计算机上直接答题。对标题和案例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建议,时间安排(客观题30-40分钟 对标题30-40分钟 案例题30-40分钟)熟悉标准 关注条文说明相关法规关注“三法两条例一规范”A建筑法 招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CNAS-SC15:2010附录A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12、专业承包60劳务分包1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国家)、二级资质(省)、三级资质(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劳务承包:按劳务名称,如混凝土、模板等。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资质公司);有劳务资质公司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内容共十三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六章施工机具管理第七章投标与合同管理,内容共十三章:,第八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第九章分包管理 第十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一章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第十三章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规范条文 1,1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1.0.3 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1.0.4 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本规范确定了施工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行为准则,是施工和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本规范所确定的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一般内容。第10章中的第3节对没有施工设计的施工企业不予约束。本规范在提出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创新。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行业从事工程承包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作用: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时,可以本规范为基础,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要求实行自律,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均可依据本规范进行。条:规范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关系。规范制定的依据是GB/T9001-2008标准规范是GB/T9001-2008标准的行业化和本土化。,规范条文 2,2 术语2.0.1 质量管理活动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2.0.2 质量管理制度quality management statute按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需要时,质量管理制度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2.0.3 质量信息 quality information反映施工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的记录。,规范条文 术语,2.0.4 质量管理创新 quality management innovation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2.0.5 施工质量检查 quality inspection 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2-文件管理制度3-记录管理制度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绩效考核制度6-施工机具管理制度7-投标及承包合同管理制度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9-分包管理制度10-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11-施工质量检查制度12-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6-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共16个管理制度一般形成文件可形成程序文件也可形成作业文件建议:以前编制的程序文件可以和制度整合新要求的制度建议编制程序文件(条文解释)。,质量管理创新,包括制度、活动、方法的创新规定可制定创新的目标及措施。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和创新的记录。,规范条文,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3.1 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施工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施工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针相适应,体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宗旨和方向。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认真服务于发包方和社会,增强其满足程度,树立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3追求质量管理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条文,施工企业的最高层管理者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并作必要的修订。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规范条文,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也可以委托管理层中其他成员建立,管代!)1质量管理活动、相互关系及活动顺序;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规范条文,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确定质量管理内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一般包括: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组织机构和职责;3人力资源管理;4施工机具管理;5投标及合同管理;6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7分包管理;8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9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10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服务;11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12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规范条文,施工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可理解为质量手册);3质量管理制度(可理解为程序文件及其他管理文件);4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规范条文,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施工企业应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监控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执行。施工企业应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应具备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应具备条件及应开展的策划活动包括:1四证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12、专业承包60;劳务分包1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劳务承包:按劳务名称,如混凝土、模板等。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资质公司);有劳务资质公司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按照资质规定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建造师的人数符合资质管理规定。4、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5、建立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4.1/4.2/4.3)6、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应具备条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群防群治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施工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7、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规范5.1/5.2/5.3),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应具备条件,8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建造师执业资格分一级和二级两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由受聘单位(只能在一个单位受聘)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如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初审合格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编号。一级建造师不能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由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如建设厅)批准核发“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编号。建造师变换工作单位,其资格证书也要到原注册部门变更手续,否则不得上岗。,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应具备条件,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按照(建质2004第213号):集团公司不少于4人,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公司不少于3人,专业公司(专业承包)公司不少于3人,劳务公司公司不少于2人。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A类,企业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B类,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 C类,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有效期3年。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条文说明,3.2.3 质量目标的建立应为施工企业及其员工确立质量活动的努力方向。质量目标应与其他管理目标相协调。质量目标可以以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年度目标等形式确定,并应使各目标协调一致。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施工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明确质量目标中各项指标的内涵。3.2.4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应按照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检查质量目标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对其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应作为质量管理改进依据的组成部分。,条文说明,3.3.3 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应表明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概况,用于对内管理或对外声明的需要。质量管理体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或引用),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之间相互关系、相互影响的说明。质量管理说明可采取适宜的形式和结构,可单独形成文件,也可与其他文件合并。质量管理制度的结构、层次、形式可根据需要确定。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应侧重于对各项活动的操作性规定,并考虑管理活动的复杂程度、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因素。质量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要的支持性文件是指支持质量管理制度所需的操作规程、工法,管理办法等管理性及技术性要求等。文件化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可根据需要合理采用不同的媒体形式。,条文说明,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3.4.1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范围、深度及方法,确定和配备资源。3.4.2 施工企业对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据和方法,对其结果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明确改进目标,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以提高质量管理活动的效率。3.4.3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内外部环境变化需要的能力;有效性是指通过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活动而达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程度。,条文说明,3.5 文件管理3.5.1 文件管理的范围应包括与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支持性文件、其他各种形式的工作依据等。3.5.2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类文件的审批职责。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发放文件,保证所有岗位都能得到需使用的文件。当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及时通知原文件持有人。3.5.3 记录是特殊形式的文件,可以以多种媒体形式出现。应确定记录管理的范围和类别,凡在日常质量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各类质量管理活动的文件均属下记录。记录的形成应与质量活动同步进行。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各层次、部门和岗位在记录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岗位的质量活动应形成的记录及其内容、形式、时机和传递方式,记录的形成和传递均应作为各岗位的职责内容之一。应以适当的方式识别记录,记录应便于查找和检索,可以通过建立目录的形式达到要求。应明确记录的归档范围并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保存各关记录。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施工企业的特点设置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资料同步分包总承包-建设单位-档案馆工程移交的资料包括:向发包方移交竣工资料送交施工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竣工技术资料公司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记录。,施工记录分类,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开工相关资料(开工报告、开工报审表)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日记;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工程沟通相关资料;工程测量记录资料;施工记录文件;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文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和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和见证检测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3.1一般规定4.1,3.1.1建立体系 形成文件(3.3.3)3.1.2各项质量管理活动(12项活动详细说明 即19001 5678)对各项活动进行策划建立【3.3】-实施和改进【3.4】以实现目标、方针【3.2】19001 4.1统领4678四大过程50430 3.1统领3-13章12项质量管理活动,3.2 方针关注发包方和社会,高于900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方针:对象/时限/目的发包方可以是建设单位 可以是总承包单位社会包括其他相关方:对建设有关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包方】的满意情况信息进行收集、分析。,4明确管理层次、职责,管理层次职责权限最高管理者职责专职质量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变化 调整,规范条文,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4.2 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施工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规范条文,4.3 职责和权限4.3.1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1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2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3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4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5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6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4.3.2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4.3.3 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条文说明,4.1 一般规定4.1.1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适合施工企业自身特点的组织形式,合理划分管理层次和职能部门,确保各项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地运行。4.2 组织机构4.2.1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相一致。确定组织机构时,管理层次、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均应与质量管理需要相适应。4.2.2 施工企业可在各管理层次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4.3 职责和权限4.3.1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履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以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不断增强相关方、社会的满意程度为目的。4.3.3 质量管理职责应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并覆盖所有质量管理活动。4.3.4 施工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或岗位设置调整时,需对有关制度作相应调整,并通知到相关岗位。,4.1一般规定,4.1 明确组织机构 配备管理人员 规定职责权限形成文件(高于未明确形成文件)三式五统一:直线式 职能式 矩阵式集权与分权统一 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 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统一 管理职责和权力统一 运行效率与运行成本统一,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的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管理幅度(Span of control),是指一个管理者直接而有效指挥和监督的下属的数目。经验表明,在组织的高层,其管理幅度通常是4-8人;而在组织的低层,管理幅度一般为8-15人。管理层次(Organizational level)是指组织中职位等级的数目。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的关系:在管理幅度给定的条件下,管理层次与组织规模的大小成正比,即组织规模越大,包括的成员数越多,所需的管理层次就越多;在组织规模给定的条件下,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成反比,即每个主管所能直接控制的下属数目越多,所需的管理层次就越少。,直线式 职能式 矩阵式,图1.线性组织结构模式,图2.职能组织结构模式,图3.矩阵组织结构模式,直线式,所谓简单结构,就是指它的低复杂性、低正规化和职权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它是一种扁平的结构,通常只有两三个纵向层次,有一个松散的员工队伍,并且决策权集中于某一个人。这类组织一般规模较小,业务单一,职能简单,没有进行业务活动分类和职能划分的必要。简单结构的优势在与它的简单。它简便易行,反应快速、灵活、运营成本低、责任明确,适用于业务稳定的小型组织。但当组织成长之后,这种结构会变得日益不合适,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职能式,职能型结构的特点:通过职务专门化,制定非常正规的制度和规则;以职能部门划分工作任务;实行集权式决策,管理幅度窄;通过指挥链进行经营决策,来维持日常的组织运营顺利进行。职能型结构的主要优势:它从专业化中取得优势。将同类专家配置在同一个职能部门,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减少人员和设备的重复配置,以及通过给员工提供与同行们说同一种语言的机会而使他们感到舒适和满足。而且,这种结构形式对中底层的管理人员要求较低,因此可以节约成本。实行标准化操作和高度正规化经营在某种成度上使管理人员处理问题较容易,使决策可以集权化。职能型结构的明显缺陷:组织中常常会因为追求职能目标而看不到全局的最佳利益,没有一项职能对最终结果负全部职责。由于不同职能间利益、视野和相互隔离,各自强调自己的重要性,导致各职能部门之间不断发生冲突。因此,只有高层管理者担当起协调角色(隧道视野)。职能型结构的另一个缺点是:由于职能专门化,职能部门经理们看到的只是整个组织的一个狭窄的局部,不能给管理者带来关于整个组织活动的广阔视野,不利于培养未来的高层管理者。,矩阵型结构,矩阵型结构中同时存在职能和产品两种部门,两者是纵横交错的结构,每一个员工同时隶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部门(下图)采用矩阵式结构的组织往往面对的是极不稳定的环境,市场竞争激烈,需要以高度的专业分工不断开发和生产出新颖的产品。其好处是人力资源利用得比较充分,而且具有良好的内部沟通,信息传递快,有助于组织对环境的适应。但不足的是两类部门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分配难以平衡,容易激发矛盾,而且员工常常要面临多头指挥的情况。,矩阵型结构,4.2组织机构,(1)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策划时,应考虑管理层次的划分,部门和岗位设置中的分工与协作等问题。(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相一致。(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还应考虑集权与分权统一问题。4.2.2 施工企业可在各管理层次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职责和权限5.1 5.5.1,4.3.1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1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战略层面】2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战略实施层面】3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战略实施层面】4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战略实施层面】5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战略实施层面】6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战略实施层面】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履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以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不断增强相关方、社会的满意程度为目的。最高管理者也可委托管理层中的其他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改进活动,并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其责任和权利。条文解释 5.5.2】,职责和权限5.5.1 5.5.3,专职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形成文件-传递 明确了专职机构设置4.3.3 其他部门-职责形成文件-传递4.3.3 质量管理职责应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并覆盖所有质量管理活动。职责调整-公布,法规规定质量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规定要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 人力资源要点,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定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规定内容并进行效果评价,规范条文,5 人力资源管理 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5.2 人力资源配置5.2.1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1专业技能;2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3能力;4工作经历。施工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规范条文,5.3 培训5.3.1 施工企业应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包括: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条文说明,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企业应建立人力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包括人力资源的配置、劳动纪律、培训、考核、奖惩等,明确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流程和方法。施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人力资源管理的适当记录。5.1.2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5.2 人力资源配置5.2.1 可以采用岗位说明、职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岗位任职条件。5.2.2 施工企业可采取包括招聘、调岗、培训等措施配置人力资源,其结果都必须使人力资源满足质量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应明确招聘与录用的职责和权限,并确定录用的标准以及考核的方式。质量方针或质量目标修订时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应作相应调整。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以及质量检查、技术、计量、试验管理等人员的配置必须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规定要求注册的必须经注册后方能执业。,项目部人员组成,项目部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设备管理员、预算员、财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按照按照企业资质及工程规模持证上岗(建造师);质检员/安全员持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培训资格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人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部级、岗位安全教育,每个员工均建“三级安全教育”卡,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均应签字。,条文说明,5.2.3 对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可包括以下方面:1 质量管理制度;2 各岗位的工作标准;3 各岗位的工作目标。施工企业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的时间、频度,方法和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的标准应与质量管理目标的有关要求相协调。5.3 培 训5.3.1 施工企业的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范围、培训层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时间进度以及教师和教材等。培训应达到增强质量意识、增加技术知识和提高技能的目的。识别培训需求应考虑以下几方面:1 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2 外部的要求,如法律法规对人员的要求和标准;3 人力资源状况;4 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要求。,条文说明,5.3.2 培训应使员工能够明确各自岗位的职责和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意义,促进员工提高其岗位技能。应明确新员工常规培训的方式和内容。与质量有关的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发展趋势,新规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行业动态。5.3.3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以及随后的业绩评价等方法检查培训效果是否达到了培训计划所确定的培训目标,施工企业应建立培训记录,记载教育、培训、技能,经历和必要的鉴定情况。,5.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的特点:(1)现场操作层流动性强、稳定性差。(2)施工产品类别多,技术复杂,专业划分细、作业工种多。(3)劳动密集型行业,现场人员层次偏低,人员培训不够。我国在建设行业实施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制度。企业战略一般分为经营战略、竞争战略和行动战略。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应依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长期【5年以上】中期【1-5年】短期规划【1年以内】,岗位任职条件:【6.2.2a1专业技能;2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3能力;4工作经历。5.2.26.22E1人员胜任本职工作2持证上岗:1)项目经理持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管理办法三年换证,吊销后5年不接受再申请。2)施工质量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须持证。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人员,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要求两年复审一次,安监总局令30号要求三年复审一次。依此为准安监局颁发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2.3 对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可包括以下方面:1 质量管理制度;2 各岗位的工作标准;3 各岗位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的内容:1考核原则2考核分工及职责3考核内容4考核标准5考核方式6考核频度,法规对培训要求,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法规对培训要求,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 施工机具管理比9001更具体,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配备计划得到审批采购租赁前评价:签订合同(采购、租赁)安装、拆卸方案要批准验收合格使用,规范条文,6.1 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管理层次及有关岗位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职责。6.2 施工机具配备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施工机具,配备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1经营资格和信誉;2产品和服务的质量;3供货能力;4风险因素。,规范条文,施工企业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根据规定施工机具需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机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3 施工机具使用6.3.1 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条文说明,6.1 一般规定6.1.1 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包括自有、租赁和分包方的设备。施工企业应明确主管领导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具体责任。规定各管理层及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管理职责及方祛。6.2 施工机具配备6.2.1 施工机具配备计划也可根据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专门制订或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在项目管理策划时确定。施工机具配备计划的审批权限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施工机具的配备可采用购置和租赁的方式。6.2.2 施工企业可根据施工机具的类别和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各类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和选择标准。供货能力一般包括: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贮存能力。交货期的准确性等,条文说明,6.2.3 施工机具采购或租赁合同应符合经审批的配备计划。6.2.4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机具配备计划、采购或租赁合同、工程施工进度等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施工企业应明确参加验收人员的职责和验收方法。对于购置的施工机具,验收人员应根据合同及“装箱清单”或“设备附件明细表“等目录进行清点,包括设备、备件、工具、说明书、合格证等文件;大型施工机具的随机文件应作为施工机具档案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归档管理。对于租赁的设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验证其施工机具型号、随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等。对于安装试运行出现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条文说明,6.3 施工机具使用6.3.1 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定机、定人、定岗,持证上岗、交接,维护保养等规定。施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施工机具档案,制定施工机具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6.1一般规定,1施工机具是指施工用机具,区别于第8章之设备。2根据来源划分:施工自由设备;重新采购设备;外部租赁设备;分包方提供的设备。3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在机具管理中的职责。A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项目部B关键岗位:项目经理 施工机具管理员C分包方,6.2施工机具配备,施工机具配置计划,(可在施组中或单独施工机具配置计划),项目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经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施工机具的配备可采用购置和租赁的方式。施工企业可根据施工机具的类别和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各类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和选择标准。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19001 7.4】1经营资格和信誉;2产品和服务的质量;3供货能力;供货能力一般包括: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贮存能力。交货期的准确性等4风险因素。,6.2施工机具配备,签订采购租赁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要求。【租赁设备,三证齐全,安全条例16条】机具验收:验收记录;安装拆卸方案批准;验收合格。【安全条例17条】,施工机具的管理(安全条例要求),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机具的管理,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机具的管理,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机具的管理,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全装置应每两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严禁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机具的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施工机具的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施工机具的管理,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施工机具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