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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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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ppt

    企业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程,主讲:伍作君 18973607705,第 一 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基本知识,第 一 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基本知识,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基本概念,相同点,一是目的相同。都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为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二是作用相同。都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与必要前提。,1、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异同,区别,一是安全生产源于产业部门,广泛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领域;劳动保护源于国家政府部门,体现国家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二是安全生产,是指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环境污染。劳动保护则专指对劳动者不造成伤害和不得职业病以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统称为职业安全卫生。,由国家授权的机构,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强制性执法的过程。,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使财产免遭损毁,环境免遭污染。促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分为三类:A.安全预评价;B.安全验收评价;C.安全现状评价。,4、安全评价,3、安全生产管理,2、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5、本质安全,8、事故,7、职业病危害因素,6、职业病,是指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及管理上的缺陷。,是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主要指“三违”。,10、不安全行为,12、劳动防护用品,11、特种设备,9、事故隐患,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1、基本原理与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系统原理,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的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二、安全生产管理科学的原理与原则,人本原理,在管理中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偶然损失原则,因果关系原则,3E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预防原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包含四大原则,监督原则,强制原理,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安全第一原则,2、事故起因模式。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分析可知,每一种事故的发生都取决于人、物、环境、管理四个要素。事故因果连锁论:事故发生总是有原因的,没有事故的起因就不会爆发事故,要预防事故的发生就必须研究事故的起因。轨迹交叉论:事故的发生不外乎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称故障)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失误)两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能量失控的情况下,人、物两大系统各自运动轨迹的交叉点就构成事故的“时空”。,多米诺骨牌效应论:伤亡事故是由于社会环境和管理、人为过失、不安全动作和不安全状态、意外事件、伤亡五个因素形成连锁反应,以因果关系而依次发生。防止伤亡事故的着眼点,是中心的不安全动作和不安全状态。能量意外释放论:设备遭到破坏或人身受到伤害,是能量意外释放(转换失控)的结果。综合事故模式(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见下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事故隐患);间接原因是指管理缺陷;基础原因包括经济、文化、教育、习惯、历史和法律等因素。事故的产生过程是由社会因素引起管理因素的产生,管理因素引起危险因素,通过偶然事件(起因物和肇事人)触发而发生事故与伤害。,经济文化原因,基础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习惯历史法律,管 理 缺 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事 故,意 外 事 件,伤 害,伤 亡,3、事故预防措施安全法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综合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就是指国家授权相关行政部门设立监督管理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纠正和惩戒的执法活动。完善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保证其贯彻实施。实施有效的群众监督。,工程技术原则: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即从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潜在危险程度的原则。即在系统危险不能根除的情况下,尽量地降低系统的危险程度。冗余性原则。就是通过多重保险、后援系统等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系数,增加安全余量。闭锁原则。在系统中通过一些元器件的机器连锁或电气互锁,作为保证安全的条件。能量屏障原则。在人、物与危险之间设置屏障。,距离防护原则,设置安全距离。时间防护原则。人暴露时间缩短。薄弱环节原则。设置薄弱环节。坚固性原则。增加系统强度。个体防护原则。个体保护用品。代替作业人员的原则。在不可能消除和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的条件下,以机器、机械手或机器人等,代替人。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如安全标志等。安全管理与教育:安全管理包括人的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第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2、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利是广大劳动者的一项最基本的人权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其核心是使每个成员的人性、人格、能力、价值和精神获得全面充分的发展。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3、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我国社会经济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切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最终都会导致经济重大损失。4、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第 二 篇,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安全生产管理,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政策,1、企业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与要求:(1)抓好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检查与整改。(2)抓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经济政策(1)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政策。(2)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政策。(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4)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政策。,3、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1)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2)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3)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4)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5)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6)加强培训教育,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7)加快立法工作;(8)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10)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11)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12)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格局与监管部门的职位、机构及职责,1、我国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与工作格局(1)我国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2)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与机构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能: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性监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是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3、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与主要职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措施1)预防为主。2)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监督管理。3)强制性。,(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强制检验制度。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定期检验。2)执法检查制度。3)事故处理制度。4)监察责任制度。,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机构与主要职能防:安监部门治:卫生行政部门保:劳动保障部门5、企业负责人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构职责的重要性(1)有助于理解为什么要进行安全生产监察;(2)有助于理解为什么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汉监管;(3)有助于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全面工作;(4)有助于监督依法行政。,1、企业领导干部应如何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原则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1)坚持安全发展正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共同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整体内涵。(2)企业领导干部应把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纳入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中。,四、科学发展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指导原则,2、用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1)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第一,事故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上升。第二,相对性指标持续下降。第三,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呈增加态势。,(2)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分析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3)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4)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5)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6)安全生产基础支撑力量不足。(3)如何认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4)如何认识我国安全生产具有政治、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五、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的同时,加快实施治本之策,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安全生产工作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文化 是人们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安全文化的根本任务是提高社会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理念。安全文化的目的是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安全文化的重点是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抓好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为“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安全法制 是要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技 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监控安全、管理安全。安全投入 是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业和财力的总和。企业安全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第 三 篇,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层次,1、我国法律体系、立法层次、部门划分(1)我国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条例等,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三个层次”,是指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标准虽不包括在这一体系内,但具有泛义上的法律效用。(2)我国的立法层次。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3)部门划分。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部门:宪法、民法与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家法律体系总框架为:依次为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四个层次: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国际劳工安全公约。,二、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有关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等。1民法商法中与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1)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墙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原,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商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商法主要有乡镇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1)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2)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失效、变质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领职工冒险作业。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5)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2行政法中与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有:建筑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消防法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洪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第项、第项、第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又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有关法律关系、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有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有如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红十字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3社会法中与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2)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3)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5)工会法。(6)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有关的职业卫生要求。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经济法中与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又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国有企业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标准化与管理类。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能源与矿产资源类。电力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交通运输类。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公路法等。,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类: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刑法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违反刑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构成犯罪的,主要罪名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渎职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法规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法规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与行业管理或专业类两大类:1我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类基本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中规定,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2我国安全生产行业或专业管理类基本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修正)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六、国际劳工公约,我国政府已批准承认的24个国际劳工公约中,其中大多数均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五、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及标准1安全生产规章综合管理类。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业或专业管理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安全生产标准、规程,七、法律基本概念常识,1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1)法的遵守:狭义含义是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2)法的执行:狭义的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四个特点:国家权威性;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法的执行有两个主要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二是讲求效能原则。(3)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的适用又具体包括司法适用、行政适用、仲裁和调解。法的适用的:首要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个基本原则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法律意识与安全生产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和。在各种社会意识中,对法律意识影响较大的是政治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等。(2)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安全生产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和。增强厂矿长与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3公民法律素质与全民安全素质(1)公民法律素质:公民综合素质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组成。公民法律素质主要指公司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法律素质是现代企业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2)全民安全素质:人的安全素质,主要由安全思想道德素质、安全科学文化素质和安全法律素质组成。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重由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向增强员工的安全法律素质转变。,4法律责任、违法与法律制裁(1)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构成:具有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主体在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责任的三个功能:即惩罚功能;救济功能;预防功能。(2)违法与法律制裁:违法是指责任主体,由于过错而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惩罚措施。,第 四 篇,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与国内外先进经验,一、安全目标管理,1、目标管理的原理员工参与管理。强调“自我控制”。下放权力。注重成果。、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事故控制指标。安全措施指标。尘毒治理合格指标。,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消除原则。预防原则。减弱原则。隔离原则。连锁原则。设置薄弱环节。2、建设项目“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安全专项资金4、工伤保险经费工伤保险采取的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能够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实行差别费率制和浮动费率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1、检查的目的与原则基本目的是发现生产、装运、保管、销售等各环节的不安全因素与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检查的原则:一是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三是坚持科学方法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2、安全检查的组织 分级管理原则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落实法律、法规情况。(2)查落实工作目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3)查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达标情况。(5)查隐患排查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6)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7)查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8)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10)事故上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及时上报、严肃处理、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4、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与群众性安全检查。5、安全检查的总结评比与处理(1)总结评比。(2)安全检查的处理。隐患整改“五到位”,即“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措施到位”;“五不”,即“本作业岗位能解决的不得推卸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得推给卸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得推卸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得推卸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得推卸给上级总厂或公司”。,1、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分级(1)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各种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根源与状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1)从导致事故和伤害的角度分类。类危险源是直接引起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能量,能量载体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称之为固有型危险源。类危险源是导致类危险源失控,作用于人员、物质和环境的条件(包括人员失误、元件故障、系统扰动等)。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类危险源和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类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能量主体,并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类危险源是促使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到依存,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功能、热能、电能等)和危险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是导致危险源演变成隐患进而发生事故的各种因素。一是导致危险物质和能量意外释放的各种因素,二是各种事故应急措施的缺失或失效的各种因素。隐患是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少。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意外事故。安全对策措施防止形成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一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整改措施消除具体隐患的特定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是指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的严重性控制在社会能普遍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第一类危险源,隐患,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检查,安全对策措施,整改措施,第二类危险源,人物环管,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毁环境污染,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功能、热能、电能等)和危险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是导致危险源演变成隐患进而发生事故的各种因素。一是导致危险物质和能量意外释放的各种因素,二是各种事故应急措施的缺失或失效的各种因素。隐患是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少。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意外事故。安全对策措施防止形成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一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整改措施消除具体隐患的特定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是指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的严重性控制在社会能普遍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2)按导致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16-1992),分为: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六类。3)参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主要事故类别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986),将危险源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2、危险源辨识3、安全评价4、重大危险源控制(1)辨识。(2)申报。(3)建档。(4)评估。(5)整改。(6)监测监控。5、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分级管理: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2)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办事,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事故隐患。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排查重点。一般事故隐患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7)安监部门督办治理重大事故隐患。,(3)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治理管理:1)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隐患的基本情况;隐患的类别;隐患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隐患整改、监管、督办单位及责任人。2)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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