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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伙经营合同实用模板 合伙经营合同1甲方:乙方: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章合作项目第一条: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甲方内,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酸洗资质,同时依托公司及甲方做不锈钢酸洗的配套经营。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建造厂房,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不锈钢酸洗设备标准及规模进行投资构建(具体设备的数量、型号等见附件一)。3、本合作项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500万元,建设一条加工125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于20_年8月之前完成,月产量达到1.21.8万吨。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条加工68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第三期投资建设一条加工150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第三条:第一期投资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为600万元,第二期为900万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资可按照每一期的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投资,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1、第一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资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和180万元,于20_年_月_日之前出资完毕。2、第二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资分别为360万元、270万元和270万元,于20_年_月_日之前出资完毕。以上所有出资须汇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如第二期的出资期限晚于因购买设备及建设厂房而支付相应款项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缴纳相应出资。第四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三方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第五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1、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2、项目的经理由_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_方推荐担任,出纳由_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三方指定的帐户,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七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第八条: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第九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2、对外订立合同;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万元支出;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项目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一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第十二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第十三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第十六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十八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_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_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第二十五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全体合作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丙方:(签名)20_年_月_日合伙经营合同2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1、合伙投资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合伙投资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3、合伙投资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1、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投资债务;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3、经营管理: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担任,副经理_人,由_担任,任期_年。(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投资期届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投资人:_合伙投资人: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合伙经营合同3第一章总则中国_公司和_国(或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等方)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省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_国(或地区)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省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区_路_号。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产品品种将发展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_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_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_平方米。乙方:投资总额为_元,其中:现金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一)提取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二)以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乙方_%分配。第九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一)向外销售_%;(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第十章董事会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人。总经理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方推荐_人,另一方推荐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四章纳税与保险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第十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十七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九章文字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方各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份;分报有关机关。第五十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省_市签字。甲方(盖章):_公司乙方(盖章):_公司法人代表(签字):_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合伙经营合同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出资额、方式、期限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三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和出售产品;支付合伙债务;大项开支实行公开制度_元以上必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合伙经营合同5甲方:_身份证号:_乙方:_身份证号:_丙方:_身份证号:_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_合伙经营项目为:_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至_止。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出资义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