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经济法课件(浙江海洋)反垄断法(课件).ppt

    • 资源ID:5298958       资源大小:971KB        全文页数:176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经济法课件(浙江海洋)反垄断法(课件).ppt

    ,反垄断法,重点提示,1、垄断2、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3、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列举了哪几类垄断行为?,难点提示,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发展,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念,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有时是指一种垄断结构状态,有时指垄断行为。作为一种结构状态,垄断是指经济力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是指一个或(少数几个)生产者在市场上独占或具有控制地位的情形),作为垄断行为,主要是指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发展,二、垄断的双重性,垄断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产物。垄断特别是它作为一种结构状态,意味着在经济组织内部分工协作和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科学,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规模经济,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是垄断会减少市场竞争和限制市场竞争,特别是当垄断组织有意实施各种限制行为时会产上许多严重后果:限制中小企业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扭曲价值规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调节经济作用。,三、对垄断的规制,对于垄断的积极和进步的一面,应当提倡和鼓励;对其消极作用和危害,应当防止和反对。,概念,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性质,反垄断法以排除市场缺陷、恢复竞争秩序、维护自由竞争为己任,是国家调节管理之法,是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不是民商法性质的规则。,(一)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一切垄断和限制性行为,法律规定了标准,列举了各种表现,做出了明确界定,只有被法律所规定了的,才属于禁止和取缔的对象,否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垄断和限制性行为;,法律往往还明文规定了一些适用除外情形,这些情形虽然也是垄断和限制性行为,但为法律所允许;国家往往还通过其他一些法律,对某些垄断和限制行为予以提倡、鼓励或扶持,或规定实行国家垄断。,李炜:美国反垄断法是如何诞生的,(二)各国反垄断立法例,美国国会于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同时也标志着现代经济法的诞生。,日本,二战前,为了赶超发达国家,集中财力参与国际竞争,采取支持和保护垄断,制定了国家重要产业统治法等;二战结束后,美军占领时期实行经济非军事化、民主化,颁布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禁止私人垄断法等。,各国反垄断立法例,德国反垄断立法同日本比较相似;英国于1948年颁布垄断与限制性行为(调查与控制)法等;加拿大于1985年制定了竞争法等;苏联、东欧国家也曾颁布过反垄断法,但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国际性反垄断法,国际性反垄断法包括 和,区域国家反垄断法,国际统一反垄断法,经济区域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其典型代表有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西非经济共同体等。相比较而言,欧盟的一体化程度是最高的,它不仅在组织上日趋完善而且还制定了许多适用于各成员国的法律,其中包括反垄断法。目前,欧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反垄断法,而散见于有关条约和一系列指令中。,国际统一反垄断法,国际统一反垄断法最早体现在1947年10月哈瓦那宪章,由于没有获得各国政府批准,而没有生效。联合国经济与发展理事会于1951年9月以哈瓦那宪章第5章为蓝本,起草了国际反垄断法协议草案,最后也未能获得该理事会通过;1993年7月,德国和美国反垄断法专家为首组成的国际反垄断法典工作小组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草案,专家估计,国际统一反垄断法的制定不久会实现。,(重点)三、中国反垄断法,今日关注:中国反垄断法诞生“反垄断法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什么要制定反垄断法?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竞争的压力和逃避风险,它们总是想通过某种手段谋求垄断地位。就在我国现阶段市场不成熟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限制竞争的现象也已频频出现,如竞争者联合限价行为就很普遍,方便面协会联合企业涨价事件,2006年底至2007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分别是2006年12月26日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据方便面中国分会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10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近期调价行动,这些企业的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涨价消息公布后,立即遭到多方质疑。,国家发改委出面干涉,“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发出致消费者的公开信,承认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向消费者表示歉意。他们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整改要求,倡导行业内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尽量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问题:如何评价方便面中国分会的行为?,还有其他行为,限制生产数量,生产或者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相互分割销售市场,生产和销售企业联手排除竞争者,有些行业通过联合或组建企业集团甚至发展到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市场垄断将会使企业摆脱竞争的压力,从而会丧失创新的动力,不思进取,其结果就会严重妨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为了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我国亟需建立反垄断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制度在我国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力地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经济,而是有秩序的经济制度。,制定出台反垄断法是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首先,制定出台反垄断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其次,制定出台反垄断法有利于打破基础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推动行业竞争。第三,制定出台反垄断法有利于促进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第四,制定出台反垄断法有利于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2007年 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作关于反垄断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国反垄断法已经于2007年8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一)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历程,反垄断法已成为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道路。早在1994年,我国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形成了反垄断法的立法草案,曾多次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但都没有能够列入审议议程,直到2006年6月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列入人大立法议程,经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至此,整整经历了13个年头。,市场垄断将会使企业摆脱竞争的压力,从而会丧失创新的动力,不思进取,其结果就会严重妨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从诞生至今已逾百年,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抑或是英美法与大陆法渗透融合的欧盟,都形成了既有个性又有共性的反垄断制度体系。中国作为一个转型国家,完全可以凭借“后发优势”,制定一部既能与反垄断立法的国际趋势接轨,同时又能结合中国国情的一部反垄断法。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制定过程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反垄断立法存在四大争议,(1)该不该制定反垄断法?对这个问题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制定反垄断法非常必要,其立法宗旨在于维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机制,防止某些企业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是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反垄断法草案的制定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与国际经济制度接轨的一个重大举措。这部法律出台,将有利于抑制跨国垄断势力,打击跨国企业操纵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会大大提升中国的国际经济政治地位,用法律形式来切实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它也斩断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权力经济运作模式,加速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民主化进程。,第二种观点,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与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交叉较多。“垄断还不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的主要问题,最突出的是恶性竞争。”目前应下大力气贯彻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要忙着制定新法,不能单追求立法数量,要提高立法质量。“反垄断法的制定可以暂缓,继续研究,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后再制定。”第三种观点,“反垄断立法要体现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可先不急于规定。”,(2)成立反垄断委员会是否必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设置反垄断机构,既要考虑现实可行性,维持有关部门分别执法的现有格局,保证反垄断法公布后的实施;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今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留有余地。同时,为了协调反垄断执法,保证反垄断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必要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学、经济学专家组成。第二种观点,不能一涉及多个部门执法就成立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反垄断的议事协调机构可否由国务院授权某个部门负责?由其协调各个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第三种观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领域中存在两类垄断行为,一类是我国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比较突出的是通信、自来水、铁路、公交、货运、航空、原油、天然气等行业,另一类是在华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比如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轮胎、网络设备、照相机、软包装等。这两类行为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社会反映十分强烈,要求调查处理情况甚多,且所涉部门或监管机构不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主要有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交易局反垄断处和国家发改委,但实际上有权负责执法的部门或机构不下十几家。执法权显得过于分散,多有交叉,由此势必影响反垄断的权威和实效。他认为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过于笼统,显得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不足,应加以明确。,(3)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应不应明确?第一,确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既要符合国家鼓励企业重组、兼并、联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又要防止因经济力过于集中而影响市场竞争。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第二,委员对申报标准的意见很不一致。有的认为申报标准定得过低;有的认为申报标准不宜定得过高;有的建议分行业规定不同的申报标准;有的建议在申报标准中增加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等指标。第三,人大法律委认为:申报标准过低,企业合并动辄就要申报批准,不利于国内企业通过兼并做大做强;申报标准过高,又不利于防止因过度集中形成垄断。法律以授权国务院作具体规定为妥。,(4)是否应强调对一些重要行业的保护?第一,草案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二,对重要行业保护表示赞成,但“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应给予清晰的定义。第三,对重要行业保护很重要,“这些行业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利益,对他们的经营者进行保护也是对的,但要加强监管。”,2、主管机关在立法中争夺部门利益。对垄断行为的规制,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在立法中,都试图 扩大本部门权力,使部门利益法规化。对于本部门已经取得的反垄断执法权,寸土必争,这导致了反垄断法制定的难度。,通过一段视频材料了解聚焦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4、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5、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三)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共分为章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1、立法宗旨 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条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2)提高经济运行效率;(3)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1)竞争规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2)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和监管、调控的原则;(3)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的原则;(4)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原则;(5)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原则。,3、反垄断法实施的主管机关(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2)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3家银监会、证监会(3)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4)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测试题,依反垄断法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的机构是()。A 各级人民法院 B 反垄断委员会 C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D 各级人民政府,4、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问题: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哪几类垄断行为?请判断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垄断行为的是()。A 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 经营者集中 D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宏观调控,解释:A没有滥用字眼;B是;C没有提到限制竞争的目的;D不是;,方便面协会联合企业涨价事件,2006年底至2007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分别是2006年12月26日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据方便面中国分会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10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近期调价行动,这些企业的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涨价消息公布后,立即遭到多方质疑。,国家发改委出面干涉,“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发出致消费者的公开信,承认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向消费者表示歉意。他们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整改要求,倡导行业内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尽量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问题:如何评价方便面中国分会的行为?谷歌视频:涨价不能如此“方便”1、回顾了方便面涨价事件来龙去脉2、提出出台反垄断法的必要性,(1)垄断协议的含义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限制竞争协议、卡特尔协议),下列不是垄断协议的()A.家乐福和沃尔玛约定:前者占北京市场,后者占天津市场;B.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厂口头约定都不购买丙钢铁公司的钢材;C.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只能按某价格出售;D.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最高按某价格出售;E.乙医药连锁超市和甲药厂约定:前者只按照某最低价格从后者进货。,答案:D解析:条文禁止最低;E 没有暗示支配地位,另外和题干不呼应。,(2)垄断协议的表现,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垄断协议(横向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价格协议)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控制生产和销售数量协议)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划分市场和消费者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联合抵制协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其他协议)价格同盟行为:,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垄断协议(纵向协议)限制转售价格:上游企业(生产商、批发商)在向其他经营者提供(批发商或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制性地以体制供应为要挟,限制转售价格(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达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目的。,台湾的案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793次委員會議決議,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鹽公司)被檢舉於加盟契約及經銷契約中就所供給之商品約定轉售價格,復於契約關係存續中發函要求加盟店及經銷商遵循該等限制轉售價格之約款,並對違約者予以處罰,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命臺鹽公司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該會表示,臺鹽公司應容許其交易相對人有自由決定價格之權利。倘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所供給之商品約定轉售價格,並以配合措施限制交易相對人遵行,此種限制下游廠商事業活動之交易行為,已剝奪配銷階段廠商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配銷商將無法依據其各自所面臨之競爭狀況及成本結構訂定合理售價,其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內不同經銷通路間的價格競爭,而為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所禁止。,該會進一步表示,本案經調查後發現,臺鹽公司銷售予加盟店與經銷商之商品,其所有權已移轉予加盟店與經銷商,並自行設法轉售獲取利潤及負擔商品未能售出之風險,而臺鹽公司與加盟店及經銷商簽訂之相關契約中,均訂有限制售價之約款,顯已有限制轉售價格之意圖,且臺鹽公司於加盟契約或經銷契約關係存續中,陸續發函或傳真通知警告加盟店及經銷商不得以低於特定折數之價格販售,甚至對違反之經銷商予以處罰,顯見臺鹽公司確有執行前揭限制轉售價格約款之行為,且對於加盟店或經銷商必當產生一定之拘束力,臺鹽公司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該會進一步表示,本案經調查後發現,臺鹽公司銷售予加盟店與經銷商之商品,其所有權已移轉予加盟店與經銷商,並由其等自行設法轉售獲取利潤及負擔商品未能售出之風險,而臺鹽公司與加盟店及經銷商簽訂之相關契約中,均訂有限制售價之約款,顯已有限制轉售價格之意圖,且臺鹽公司於加盟契約或經銷契約關係存續中,陸續發函或傳真通知警告加盟店及經銷商不得以低於特定折數之價格販售,甚至對違反之經銷商予以處罰,顯見臺鹽公司確有執行前揭限制轉售價格約款之行為,且對於加盟店或經銷商必當產生一定之拘束力,臺鹽公司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臺鹽公司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之規定,經審酌臺鹽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之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與其他因素後,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公平交易委员会(简称公平会)成立于1992年1月27日,隶属行政院,为台湾竞争政策与公平交易法的主管机关,依法掌理拟订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规,以及调查处理事业各种妨碍竞争的行为,包括独占、结合及联合等限制竞争行为及不公平竞争行为。公平交易法所规定的事项,若涉及其它部会的职掌,依法由公平会商同各该部会办理;公平会对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执行公平交易法所定事项,有指示、监督的责任。,(3)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情形 实际生活中,一些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但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情形有: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测试题,在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前提下,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A 为排除竞争,达成的联合抵制交易协议 B 为实现其支配地位,达成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协议 C 为限制竞争,达成的固定商品价格协议 D 为改进技术,达成的限制购买新技术协议,(4)垄断协议的执法机构,两级多部门,(5)垄断协议的查处过程,1、投诉和立案调查2、依法采取适当的调查措施3、依法认定涉嫌垄断行为的 属性4、依法做出处理决定5、被调查经营者依法履行处理决定,视频:五子联手对抗谁?,简介:这两天,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实行新的运价体系的消息引来了极大的关注。从2009年4月20日起,中国国内航线实行新的运价体系,由于改变了机票折扣计算方式,国内航班出售的机票折扣将普遍上涨,最低折扣不低于三折。,与此相对应,整体机票价格也略有上涨。按业内人士的口径,此次折扣模式的调整是与国际接轨,是着眼于未来的,但仔细一算,才恍然大悟,原来机票价格涨了。4月20日当晚,民航局对此事发出声明,称这只是航空企业的自主调整。,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几大航空公司负责人此前曾共同谋划上调机票价格,而最终确定的涨价方案也得到了民航局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对于航空公司联手涨价,消费者普遍表达了不满,质疑为什么不进行听证,说涨就涨?问:几大航空公司负责人此前曾共同谋划上调机票价格,而最终确定的涨价方案是否是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理由?,观点,航空公司联合涨价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根据我国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1、上述的五大航指的是国航、南航、东航、海航、深航。这五大航空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巨大,彼此间除一些地域性外,均属于竞争者的关系。2、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航空公司以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其应当属于反垄断法所称的经营者。3、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但是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五大航的行为,联合涨价,符合反垄断法的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案例2,深圳50家零售企业通过该市零售商业协会向深圳银联和深圳银行同业公会发难,要求降低刷卡手续费标准,否则他们将联合起来共同拒绝刷卡消费。,(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济法微软垄断案大事回顾.doc微软终于“软了”1、含义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支配地位 的构成要素(认定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标准: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反垄断法规定,依据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A 合计份额达到四分之三的三个经营者 B 合计份额达到三分之二的两个经营者 C B选项情形下,其中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经营者 D 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一个经营者,解释:DABC都没有谈到个体也要达到10%的要求。,在某市场,甲乙丙分别占据着40%、30%、9%,的份额,其他经营者的都不足1%,那么,关于甲乙丙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A.认定甲有B.推定甲有C.推定乙有D.推定丙有,答案:BC,何谓“滥用”(构成的要件),1、主体:滥用主体应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企业或数个彼此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企业,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构成的首要条件或者说前提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企业固然可以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起来也可以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与此相联系,滥用也有一个企业的滥用和数个企业的联合或共同滥用之分。在共同滥用的场合,各个企业不得以单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进行抗辩。,2、主观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主观方面体现在滥用企业在主观上有滥用的故意,即它或它们明知其滥用行为会造成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却希望和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3、客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竞争机制以及与竞争秩序息息相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客观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企业的各种滥用行为以及滥用行为对竞争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质性损害两个方面。,具体表现,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依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解释:ABCd没有提到:没有正当理由这个前提;,2、微软行为的 性质在中国的案例,关注微软黑屏事件 是否涉嫌垄断 思考路径:1、微软公司是否在中国市场占有垄断地位2、黑屏行为是否构成“滥用”,1、微软不能说在中国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正版软件没有达到50%市场份额,谈不到市场支配,更谈不上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以微软正版验证还是有一定道理的。,2、这个正版,盗版问题跟垄断问题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这个不能混淆在一起。不管我们是正版也好,盗版也好,就用了微软这个产品以后,微软这个Windos平台,垄断了整个我们这个行业,这个是它的垄断的根本所在,跟正版和盗版关系不大的。,1、对软件厂商来讲,不能要求,为了你自己保持你的版权利益,强制性的要求我们所有的用户,就是进行是否正版的验证,如果这个验证仅仅是个验证倒无所谓了,但是你验证完以后,强制性的要求,不是正版的话,我们要打上一个盗版的一个标签,然后每小时进行一次干扰,这种情况就符合了反垄断法第17条,关于这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经营行为的特征,所以这是一个明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垄断经营行为,2、举一个例子来说,我现在是用的盗版软件,然后我现在选择了一个WPS,那我给您发软件,发这个E-mail,那您打不开的啊,我再给其他的人发同类的E-mail,同样也打不开啊。这必然就使我一定要选择这个微软的这个软件。所以相当于事实上,我们是没有选择权的。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选择权就意味着被垄断。(强迫交易),3、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1)公用企业经济法江苏行政诉讼第一案.doc(2)地方保护(行政权力)经济法宜城市仍在設置啤酒市場.doc(3)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内某些行业、产品的绝对控制性生产。,其他的垄断行为:黑社会组织控制乌鲁木齐果品蔬菜市场经济法乌鲁木齐.doc广东水产市场黑帮覆灭 警方缴获17支枪械“水果大恶”被判20年,【今日观察】汇源可口“垄断”难咽,企业兼并案中国商务部09年3月18日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八月一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问题:1、为什么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要接受审查?2、为何由商务部来做出决定而非反垄断委员会?3、三条理由的关键点是什么?,(3)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我国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很多产业的产业集中度不够高。因为产业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审查制度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规定分两项规定了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标准: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经营者集中达到其中一项标准的,即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转移,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诸如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且并购份额日益扩大。为此,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例外情形:(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经营者集中申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延期审查,延期审查期限不得超过60日。经营者集中延期审查的主要情形: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测试题,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集中情形的是()。A 经营者通过取得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表决权 B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 C 经营者合并 D 经营者联合抵制交易,解释:AB都没提到决定性影响,D文不对题,在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前提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决定的情形是()。A 经营者证明该集中对竞争能产生有利影响 B 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小于不利影响 C 经营者能证明该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D 该集中对竞争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解释:AB错在应当:有利大于不利;C对;D不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如:办理汽车驾照的年检要交体检表,而体检委托给三甲医院,当我们去体检时,医院提供的体检表要5块钱一张。,在理解行政垄断时,不能仅仅认为行政机关才是行政垄断的唯一主体,企业或事业单位都可能实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中将这两种主体称为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单位,其实还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就像办理汽车驾照的年检,需要提交体检表,而委托体检的三甲医院收取5块钱一张的表格费,这就不合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C.反垄断法对这种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课件(浙江海洋)反垄断法(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