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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着作权法年法学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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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着作权法年法学用.ppt

    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三章 作品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第八章 著作权行使的特殊机制与著作权保护,本编主要内容,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本章计划学时: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著作权的概念、法律性质,了解版权制度的沿革,明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Copyright is a legal term describing rights given to creators for their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教材: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与邻接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拥有的权利,不过该作品要有足够的独创性或个性,并属于受保护之列。,一、著作权的概念,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补充:“版权”和“作者权”之分歧,“版权”一词主要是英国、英联邦国家和美国的用语,英文表述是“copyright”,“作者权”是大陆法传统的国家的用语,法国称为“droit d auteur”,该词中文直译就是“作者权”,在欧洲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都使用与该词相当的词。不过,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本国之外,其“作者权”一词都翻译为“copyright”,而不是直译为“authors right”。相反,英语国家所使用的“copyright”一词,在法语中译为“droit d auteur”,在德语中译为“Urheberrecht”,等等。在我国一般说“版权”时大多是指英国、美国观念上的著作权,而说“著作权”时一般更多侧重于大陆法系的著作权观念。(汤宗舜:著作权法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一)版权和著作权的总体区别,总体上来说,“版权”制度旨在“从商业角度对作品的使用进行规范。”因此“版权”与“作者权”相比,涉及公认的个人权利的范围较窄,而保护的客体的范围则较宽,被认为是原著作权所有者的人的范围也较宽。因此版权旨在保护一些技术-组织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而这些活动本质上并不是自然人所固有的智力创作行为。“作者权”的拉丁法律概念(大陆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个人主义的。它使著作权变成一种有助于作为自然人的作者对其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的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立法观念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流露,权利来自创作行为,创作者的权利和赋予他的决定权越大,作者与作品的关系越会加强,因此,作品不能完全脱离其人格的变化。创作者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同意将其原有的著作权赋予他人,公认的邻接权所有者的权利并不具有著作权性质。,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二)客体方面的不同,拉丁体系中,作者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并反映出某种人格的作品中体现的智力创作;英美体系则不同,版权可用于不是创作作品的财产。在拉丁体系中,将作品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是受保护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英美体系中,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是作品受版权保护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比如对口头作品的不同态度。,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三)作者概念上的不同,拉丁法律概念中,只承认创作了作品的自然人具有作者即原始著作权所有者的资格;除非另有证据或约定,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同意将原始权利赋予他人,如集体作品。排除生前著作权的全部转让,倾向于只同意给予使用许可证或授予使用权,或者称部分转让或出让某些使用权。委托作品除非有约定,著作权归作者(受托人)。在英美体系下,当作者是根据合同工作关系或受委托或为电影制作而创作一部作品时,著作权赋予雇主、委托人或制作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四)精神权利的不同,拉丁体系著作权法中均规定;英美体系一般不在著作权法中规定,而是由法庭负责,受普通法保护。如在美国,法庭对精神权利的保护:在防止不正当竞争性的竞争方面(如由于去掉了作者的名字),在履行义务的权利方面(这种权利要求在尊重作品权方面遵守合同的规定),在防止破坏名誉方面(以出版与一部作品有本质区别的版本),在首次披露权方面(因为出版未经授权的作者作品版本被认为是损害作者的隐私权)。,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五)经济权利和限制的不同,拉丁概念中,作者拥有笼统的使用权,没有制定限制性的权利清单,即采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权利推理原则。相反,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必须是法定的。英美体系中,各种使用权都已由法律一一列出(权利法定主义)。因为最初的英美传统观念将著作权视为一种与从事某一特定活动有关的特殊垄断,所以才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使用权。英美法较为广泛地采用非自愿许可证,而拉丁概念则是有保留地予以接受。受保护作品的自由和无偿使用在实行版权制度的国家中得到了比在实行作者权的国家中更为广泛的接受。,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六)取得权利的手续的不同,拉丁概念下,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手续;在英美法下著作权取得原来需登记,后修改为不需登记,但是还需加版权标记。,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1、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性,2、思想与表现两分,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3、权利对象的可复制性,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产生不同是否用人身权保护期限不同,第二节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概述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三、著作权制度的经济意义四、复制技术与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法概述,2、我国著作权法的渊源: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3、我国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1、著作权法的概念: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原则),1、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的原则,2、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三、著作权制度的经济意义,美国 英国 荷兰 瑞典1988年版权业占GNP比例:2.38%3.2%2.2%3.16%1987年农业占GNP比例:2%2%4%3%2001年 5.24%,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四、复制技术与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石刻(拓碑)印章的影响(拓碑图、印章图)雕版印刷(例图)活字印刷(宋毕升,1450年谷登堡,例图)出版业的发展使作者产生利益要求著作权制度产生的条件:技术条件、文化环境、利益需要、相关的经济政治基础、思想观念、法律传统复印机、录音机、录像机导致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出现数字技术导致技术保护措施的出现,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拓印,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印章,元代,明代,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雕版印刷,雕版,经折式装祯,卷轴式装祯,制成品,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雕版印刷,雕版印刷旋风装祯,雕版印刷制作成品,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活字印刷,印刷版,活字印刷单字,活字印刷成品,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活字印刷,毕升像,西维摩诘所说经,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三章 作品,本章计划学时:5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作品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明确作品的分类及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并能运用这些基本概念与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第三章 作品,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和条件,一、作品的法律定义与框架 二、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三、独创性或原创性保护的必要条件 四、与承认保护无关的标准:价值、用途、表达形式五、著作权保护无须履行手续,第三章 作品,一、作品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1.“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作品的本质属性和范围)2.本同盟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便不受保护。(允许不保护未经物质形式固定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作品的保护遵循的一般原则(原理),著作权保护创造的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思想表现两分)独创性(或个性)是保护的必要条件保护与作品的价值或质量、其用途或表现形式无关保护无须履行手续,第三章 作品,二、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思想表现两分(idea-expression dichotomy)),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在任何情况下,对作者的独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决不扩大到任何思想、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不论在这种作品中这些是以什么形式描述、说明、图示或体现的。(b)In no case d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any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extend to any idea,procedure,process,system,method of operation,concept,principle,or discovery,regardless of the form in which it is described,explained,illustrated,or embodied in such work.,第三章 作品,TRIPS第九条,2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Copyright protection shall extend to expressions and not to ideas,procedures,methods of operation or mathematical concepts as such.),第三章 作品,一般认为思想与表现理论始创于1879年的贝克尔诉塞尔登一案上诉案)。也有学者认为,思想表现两分思想最早可追踪至公元1世纪的塞内卡族,在英国的正式起源是著名的1769年米勒诉泰勒案(Millar v.Taylor,下称米勒案)和1774年德纳森诉贝克特案(Donaldson v.Beckett,下称德纳森案),在美国的正式起源是1879年贝克诉塞尔登案(Baker v.Selden,下称贝克案)。1976年美国修订著作权法时,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最终融进了美国著作权法中。,第三章 作品,思想表现两分原理的起源,米勒案的基本情况,1729年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ar)以242英镑购买了汤普森(Thompson)的四季(Seasons)的权利。在一个来自特威德河贝里克郡(Berwick-upon-Tweed)的书商罗伯特泰勒(Robert Taylor)于1763年出版了该作品的复制品后,米勒寻求救济。由于到此时为止,四季中的成文法权利已失效(在最近的1757年),因此米勒要想支持其起诉他就必须证明他在该作品中拥有一项普通法权利。同样,该案中的主要问题是普通法作者及其受让人在他们的创造物出版后是否保有一种永久性的财产权利,以及安娜法对这种普通法权利的影响和性质。在经过广泛讨论之后,王座法院的大法官以三比一多数的方式裁决支持普通法文学产权,其中曼斯菲尔德(Mansfield)勋爵、威尔斯(Willes)法官和阿斯顿(Aston)法官持赞成意见,而耶茨法官持反对意见。米勒案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上诉。,第三章 作品,德纳森案的基本情况,米勒案裁决宣布后不久,普通法文学产权的地位在5年后的德纳森案中又被议会重新进行审查。于1774年2月公布的德纳森案的案情和涉及问题和米勒案类似,且涉及的是同样的作品汤普森的四季,因此可以事实上看作是米勒案的上诉。在德纳森案中,德纳森出版了四季的复制品。于是,从米勒处以505英镑购买的四季的权利的贝克特(Becket)在王座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在首席大法官巴瑟斯特(Bathurst)勋爵根据米勒案颁发禁令之后,德纳森上诉至议会。在裁决这个问题之前,议会寻求法官的意见。大多数法官承认普通法权利(10比1),稍微多数认为甚至在出版之后普通法权利仍然存在(7比4)。然而法官们在安娜法是否禁止作者依赖普通法权利上分裂了。尽管法官给出的意见是支持伦敦出版商的,然而议会全体在决定这件事情时,以22对11支持德纳森,反对永久性的普通法著作权。,第三章 作品,米勒案和德纳森案的基本问题,在这场争论中,人们不仅认识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不同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同时也考虑到了对脑力劳动授予财产权的特殊法律问题。人们认识到“当把一种通过一块玻璃就能够被偷走,用眼睛就能不被发现地拿走的财产给予一个人的思想违反了法律的经验主义情感,脑力劳动的非物理性质产生了很多更具体的问题。尽管是紧密相连的,这些论点可分成三个宽泛的标题:首先,在其中财产权能被合法地获得的事实;其次,是否可能辨别文学财产的问题;第三,承认永久性的原原本本的垄断的经济和文化后果。”(思想表现两分原理就是在第三个问题中提出的)(参阅王太平:安娜法的权威解释:英国的米勒案和德纳森案,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4期。),第三章 作品,贝克尔诉塞尔登案的案情,贝克案原告的立遗嘱人查尔斯塞尔登(Charles Selden)在1859年经过必要程序获得了名为塞尔登分类账精编简化簿记的书的著作权,该书的目标是展示和说明一种特殊的簿记法。1860和1861年,塞尔登获得了几本包含对所说的系统的补充和改进的其他书的著作权。贝克使用并销售了包含与塞尔登作品中所描述的簿记法相似的账簿。原告塞尔登诉贝克侵犯了上述作品著作权,声称上述作品所介绍的簿记法中所包含的线条和排列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线条和排列构成的簿记法因而也受保护。被告贝克在答辩中否认原告的侵权指控,并辩称被指控侵权的内容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主题。巡回法院判决被告侵权。被告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查明,被上诉人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中包括了一篇介绍簿记方法的文章,文章中附有一些由特定线条和标题组成的使用上述特殊簿记法的表格(包括一些空白表格)。这种簿记法的特点是,在账簿中之只须用一页或相对的两页就可记录表现每一天、一周或一月的所有业务,其效用与复式簿记一样。上诉人使用了一种相同的方法,但是,在栏目安排和标题上都与被上诉人的有所不同。最高法院最后判决撤销原判并附带解除原告诉请的命令发回重审。,第三章 作品,贝克案法院的推理过程,在贝克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区分了两种东西,即著作权作品与著作权作品所描述的东西。在本案中原告塞尔登取得了描述薄记法的书(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描述薄记法的书与薄记法本身是不同的,(塞尔登的)“书与和它意图要描述的技术有明显的区别。”“尽管书中的技术描述有资格享有著作权利益,它也并不提供对该技术本身专有权的根据。这个的目标是解释,另一个的目标是使用。前者可以受著作权保护,而后者不能,如果能够受到任何保护,也只能是专利保护。”“技术的使用和解释该技术的书的出版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关于簿记法的书的著作权不包括制造、销售和使用书中阐明的准备计划的账薄的专有权。该技术是否已经获得专利并不是我们面前的问题。该技术没有获得专利,它是对公众使用公开和免费的。”因此法院“得出的结论是空白账薄不是著作权的主题;塞尔登的书的著作权不授予他制造和使用由他自己安排的规划和安排的在上述书中描述和说明的账薄的专有权。”原告塞尔登尽管取得了书的著作权,然而并未取得薄记法的任何权利。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还把这种原理进行了推广,最高法院指出:“这种区分(指薄记法与描述薄记法的作品之间的区分)同样适用于可以预见到的每一其它技术与描述这一技术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思想与表现两分理论的正确评价,美国加利弗尼亚大学法学教授莱斯利A科茨(Leslie A.Kurtz)的一段话可能是对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最恰当的评价:常常被称为思想表现两分的不受保护的思想和受保护的表现之间的区分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然而,思想和表现的措辞仍然奇怪地没有定义,没有内容的词语,没有酒的酒瓶。不能把所有的叫做思想的东西置于同一层次考虑,把它们和那些叫做表现的东西比较,甚至在它们之间画那条最不清楚的线。该词是被印象化地使用的,目的是使一个结果合理化,而不是提供达到它的原因。它们是为给出一个法律认可的结果的被反复重复的咒语。然而,思想表现两分确实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目的。它使那些被叫做“思想”的东西不受保护,这意味着它们可以被他人使用或者甚至被复制。它减轻了否则可能是一种走过头的著作权所有人的垄断性的控制的僵化,因此在丰富公共领域中促进社会利益。参阅:王太平: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表现两分理论,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创刊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三章 作品,思想表现两分的具体操作方法:抽象测试法,第一步是“抽象法”,即首先将原被告作品中的“思想”抽象出来,如果原被告作品的思想不同,则不够成复制,如果思想相同,还不能就此认定侵权,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比较两者的表达是否相同或实质相似。第二步是“过滤法”,即将原被告作品中虽然相同但都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过滤出去,这些表达并非原告独创,虽然相同也不构成侵权。第三步是“对比法”,在经过抽象过滤之后,原被告作品中剩下的部分应属于作者独创的表达,如果这两部分相同或实质相似,才可能认定侵权。,第三章 作品,实用-非实用二分(utilitarian-nonutilitarian dichotomy)。,可以用来划分专利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即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应当是表现,而且是非实用性(或称非功能性)表现。著作权不保护作品的实际应用或工业利用。如实施相关计划,按照相应棋谱下棋,按照相应菜谱做菜,按照建筑设计图纸施工等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三章 作品,1金正VCD诉摩托罗拉案原告东莞市金正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为其金正VCD机产品制作电视广告。该广告的画面主要是熊熊燃烧的烈火,配以伽利略、哥白尼、布鲁诺、李时珍、屈原等人物的头像,金正VCD机产品和“真金不怕火炼,金正VCD”的广告词。于1997年6月开始在中央电视台播出。1997年12月,被告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其GP88无线电对讲机设计制作平面报纸广告,并刊登在广州日报和深圳日报上。该广告的主要画面为对讲机在熊熊燃烧的烈火中燃烧,配以“真金不怕火炼”的广告语及“摩托罗拉GP88无线电对讲机”的文字。东莞市金正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摩托罗拉公司在广州日报等报刊上刊登的摩托罗拉GP88无线电对讲机广告广告语和广告画面与其金正VCD机广告如出一辙,无论是广告创意还是表现手法,均抄袭了原告的广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摩托罗拉公司答辩称:原告不是“真金不怕火炼”一语的著作权人。该语作为一个成语早就被收录入各类词典中,作为一句广泛流传并使用的俗语早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使用该语均不需要经过授权。“真金不怕火炼”的广告创意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创意等内容本身。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章 作品,法院认定:原告在电视、杂志、户外广告牌等为其金正VCD产品所作的广告,分别属于电视作品和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双方的作品虽然都表达了“产品可经受考验”的意思,也都配以火焰和所宣传的商品来表达此意思,但将被告刊登在报纸上的摩托罗拉GP88无线电对讲机的广告和原告的上述作品相比较,两者在火焰的形状、图案、广告语的字体、排列以及所作广告的产品名称及图案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别,两者的表达形式差异较大。由于二作品画面明显不同,且表达此种思想的通常方式也就是火和物相映,因而尚不足以认定被上诉人的作品构成对上诉人作品的抄袭、剽窃。“真金不怕火炼”一语已是家喻户晓,也不能作为上诉人的作品来保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章 作品,三、独创性或原创性(originality),作品中的独创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是该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而来。因此,无论何种作品,只要它体现了作者自己的选择与安排,该作品就是具有独创性。独创或原创可以分为两部分“独”或“原”和“创”。前者即独立或原始,后者即创作。前者好理解,关于后者,则有不同理解。,第三章 作品,独创性标准在美国法院的发展(Bleistein案),在Bleistein v.Donaldson Lithographing Co.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只要一件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它就具有独创性(A work has originality if it is“one mans alone”)。著作权保护不能仅限于优秀的艺术作品,试图评估原始创作的艺术价值不仅超出了著作权法的范围,也超出了法官的能力。可见,美国著作权法采取的是低独创性标准,一个复制品与原作相比只要具有比细微差别稍多的一点的变化,就足以满足这个标准了。,第三章 作品,独创性标准在美国法院的发展(Feist案),这种状况在1991年随着Feist Publications,Inc.V.Rural Tel.Service Co.一案的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一个判断作品独创性的新原则。法院认为,独创性是宪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它包括独立创作加上一点点的创造性(independent creation plus a modicum of creativity)。虽然对事实的汇编可因作者的选择与安排而构成独创性,但事实本身并不是独创的,因而不享有著作权。而且对事实材料的选择与安排(choose and arrangement)也须达到具有最低程度的创造性时,才可以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而Rural公司将订户的姓名、所在城镇、电话按姓名的字母顺序进行排列,这种选择与安排不具有独创性,因为这些内容是州法所要求的,而排列方法又是一种传统的常用的方法。该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认定Feist构成侵权的判决,同时也推翻了以“额角出汗”(sweat of the brow)或“辛勤收集”(industrious collection)作为是否具有独创性的检定方法。,第三章 作品,独创性与新颖性不同,前者是主观的、相对的标准,后者是客观的、绝对的标准。“独创性是创作努力产生的个性的标记,而新颖性是客观的,是可以衡量的,因为新颖性的定义是过去无同类。”(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P6),第三章 作品,作品的独创性与专利的创造性也不同,前者的创造性程度是比较低的,而后者在程度上则有相当的要求。对于专利的创造性,它是就前后两项发明相互比较而言的,如果在先发明已经明确指出只要对其稍加改动便成为了与在后发明相同或者相似的方案,并可取得在后发明技术效果,或者该专业普通技术人员可以从在先发明中很容易地想到这种改动,则该在后发明就不具备创造性。,第三章 作品,八十年代中期,IBM公司生产的个人计算机(PC)占据了个人计算机市场的大部分份额,生产个人计算机的其他厂商为不被排除在主流市场之外,也不得不生产与IBMPC机兼容的PC产品。为追求功能兼容,生产兼容机的厂商必须开发与IBMPC机的操作系统BIOS(Basic Input/Output System)兼容的操作系统软件。宏碁公司就是当时生产兼容机的厂商之一。1988年,IBM公司通知宏碁公司,其所使用的兼容机软件侵犯了BIOS操作系统中的键盘控制器软件的著作权,要求赔偿3000万美元。经谈判宏碁公司向IBM支付了9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为避免今后再次面临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诉讼,宏碁公司决定建立著作权洁净室(Copyright Clean Room)。,第三章 作品,宏碁著作权洁净室,所谓“著作权洁净室”是一种开发兼容软件时避免侵犯著作权的制度安排。洁净室由三组人员组成,“设计组(Spec Team)”负责解读需要与之兼容的软件,分析出其中的Idea,如软件包含的算法、功能等,将这些内容提供给编码组;“法律组(Legal Team)”负责审核设计组提供的信息,将其中属于原软件独创的表达过滤出去,保证编码组不会因此接触原软件的表达;“编码组(Coding Team)”由绝对没有接触过原始软件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软件的编写。由于编码组与原始软件彻底隔离,因此运用净室技术编制的软件即使与原始软件在表达上有相同之处,也可因创作者未曾接触原作品而具有独创性,可以避免构成侵权。,第三章 作品,设计组,法律组,编码组,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态度,第一类国家,法律或是指出作品不论用途如何均受保护,或是在受保护的作品中列入实用艺术作品;第二类国家,法律用语显然有限制性。如巴西著作权只保护其艺术价值可以与其所在的物品的工业性分开的实用艺术作品;第三类只有少数国家,不以著作权保护实用艺术作品。趋势:大部分国家接受以著作权保护实用艺术作品,有的无保留,有的有所保留。,第三章 作品,四、与承认保护无关的标准:价值、用途、表达形式,在确定作品是否应享有著作权提供的保护时并不考虑其文化或艺术价值(其质量)。因为这是一个与鉴赏力有关的问题,应有公众和评论家,而不是由著作权去作出评价。“一致的看法是,作品的质量或价值是口味问题,与是否是作品无关。”(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P9)如有些名著在首次演出时受到讥讽,但后来又得到广泛承认。如茶花女等。还有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就曾因太简单而被多家大杂志社拒绝,后来经济学家杂志登载,并因该论文而一举跻身于一流经济学杂志之列,被认为检到了一个最大的柠檬。,第三章 作品,五、著作权保护的手续,著作权自动产生,保护无须履行手续,第三章 作品,第二节 作品的分类,一、作品的分类标准 二、文字作品三、口述作品四、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五、美术、建筑作品六、摄影作品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九、计算机软件十、特殊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一、演绎作品十二、作品标题,一、作品的分类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诗学开篇即指明:“史诗的编制、悲剧、喜剧、狄苏朗勃斯的编写以及绝大部分供阿洛斯和竖琴演奏的音乐,这一切总的说来都是摹仿。它们的差别有三,即摹仿中采用不同的媒介,取用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而不是相同的方式。”这里所称的摹仿mimesis也就是表现。亚里士多德虽只列举了古希腊最常见的三种作品:史诗(属文字作品)、戏剧(悲剧和喜剧)和音乐,但他非常准确地指出了它们的区别:(表达)媒介、(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以苏珊郎格为代表的艺术符号学派则提出,艺术作品是一个个的符号系统,这些符号系统又是人类所通用的符号语言的变型,即自然语言转化为诗歌朗诵和音乐;文字语言转化为诗歌、小说、绘画、书法;形体语言和表情语言转化为舞蹈并进而转化为戏剧、电影、雕塑;装饰语言转化为建筑等。不论是语言、还是符号,就各个作品种类而言,它们之间的区别仍旧是表达媒介或表达方式。,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章 作品,二、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实施条例),第三章 作品,教材: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乐谱、文书、日记、科学专著等作品,这些作品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之上,只要该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各国著作权法都把文字作品列为首要的和基本的作品形式予以保护。,汤宗舜著作权法原理:指一种外文字、数字、符号、标记等来表达构思或情感的作品,包括各种学术专著、教育、技术著作、论文、散文、小说、故事、诗词、日记、书信、历书、统计表、节目单、菜谱、计算机程序、指南等,不论其内容、题材、文化或艺术价值,也不论篇幅、用途和形式;不论出版或未出版。P32。,雷炳德:著作权法:书面作品包括科学、诗歌艺术还有商业上及实际生活领域中所有的文学类成果。属于书面作品的有科学作品、论著和论文、教材、文学爱好者们的作品(比如小说、剧本、广播剧、诗歌、中篇小说、叙述故事、歌剧或者小歌剧剧本)、日历,还包括涉及商业内容的有关表述或者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性文字,比如礼仪类书籍与导购类书籍。与上述情况相反,字的形状(书法)并不是书面作品,而属于某种书画类作品(这类在我国属于美术作品)。,第三章 作品,三、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四、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2、戏剧作品,3、曲艺作品,4、舞蹈作品,5、杂技艺术作品,第三章 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音乐作品与乐谱,音乐作品就是乐谱吗?乐谱是记录音乐的“文字”音乐是有节奏、旋律或和声的人声或乐器音响等配合所构成的一种艺术。,第三章 作品,音乐作品的构成要素与独创性,音乐把各种形态的声波振动作为自己存在的物质材料,运用一定规则将音乐的最基本的形式要素,如节奏、旋律、和声(旋律泛指一些相继发出的声音之间的各种可能的关系;和声是同时发出的各种不同但协调一致的声音的组合;节奏是由连续发出的不同声音之间的,或同一种声音或噪音的不同反响或重复之间的相对时值关系所确定的感觉。)进行组合,并运用各种物质手段发出,这种物质手段既包括人类天生的器官,也包括人类创造的各种器具。音乐作品的独创性产生于其构成要素的结合。,第三章 作品,音乐作品的特征,可以看出音乐作品有以下特征:(1)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听觉的艺术,流动的艺术;(2)声音是构成音乐形象的物质材料;(3)音乐的表现形式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和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4)音乐是表演的艺术,必须通过演唱、演奏,才能为听众所感受而产生艺术效果。音乐作品还可以和其他艺术门类相结合产生新的艺术形式。音乐和语言结合产生歌曲;和戏剧表演相结合可以产生歌剧、戏曲;和舞蹈相结合可以产生舞剧;和电影艺术相结合可以形成电影音乐,等等。,第三章 作品,2、戏剧作品,戏剧: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戏剧与剧本,戏剧就是剧本吗?戏剧是一种通过舞台演出而诉诸观众感官的艺术形式,其中心是演员的表演。因之,又被人称为“舞台艺术”或“演员艺术”。围绕着演员的表演,戏剧包含着文学因素(剧本)、音乐因素(音乐伴奏、音响效果及戏曲、歌剧中唱腔等)、美术因素(布景、灯光、舞台布景)、舞蹈因素(演员优美的动作、姿态)等多种因素,是一种综合艺术。,第三章 作品,3、曲艺作品,曲艺: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4、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舞蹈作为一门空间性、时间性的综合艺术,往往综合了音乐、诗歌、戏剧、绘画、杂技等手段而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舞蹈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舞蹈含有舞蹈表情、舞蹈节奏和舞蹈构图三个基本要素。这三个要素统一于舞蹈这一独特的艺术形态之中。舞蹈是表演的艺术。其中,舞蹈表演的物质材料是演员的身体,舞蹈表演的基本手段是由舞蹈动作所组成的舞蹈语言。,第三章 作品,5、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以后新增加的一类保护对象。,第三章 作品,五、美术、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2、建筑艺术作品,第三章 作品,1、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艺术家使用的是线条、色彩、造型、材料。,第三章 作品,在雕塑中,哪一件是雕塑品原件呢?是模子还是通过模子得到的雕塑品?,2、建筑艺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是通过各种建筑的实体与空间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的统一组织和处理,使建筑物既有实用功能,又达到人们审美要求的一种综合性的造型艺术。其独创性主要包括建筑组群规划、建筑形体组合、平面布局、立面处理、内外空间组织及装修、材料、色彩、绿化的考虑等。,(图例),第三章 作品,建筑作品应当包括两项内容:(1)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2)建筑设计图与模型。此外,一个建筑的施工图,属于建筑艺术作品的一部分,也应当受著作权保护。,建筑艺术作品,第三章 作品,六、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在摄影作品中,可以充分利用创作人对光线的强弱、画面中人与物或人与人的距离远近与位置选择、画面构成事物的取舍、感光时间的长短、背景的利用等一系列要素的理解运用,完成作品的设计创作。从而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些方面。,第三章 作品,世界各国对摄影作品保护的四种制度,(一)摄影作品由著作权保护,不加任何条件。(美、法、英、日、前苏联等)(二)照片有条件地受著作权保护。有的要求艺术性,如罗马尼亚等。(三)按照照片质量的不同,受到两种甚至三种不同的保护。如德国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同一般作品,对一般照片保护25年,对文献性普通照片保护50年。(四)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法律。不运用著作权,而是使用专门的摄影形象法。,第三章 作品,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1、工程设计图:是指为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安排提供依据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它包括制定一整套工程项目技术文件,如各项技术经济依据、计算书、图纸、模型、预算、说明书及其他资料(图例)。,2、产品设计图:是从明确产品设计任务起到确定产品的具体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通常包括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及其说明(图例)。,第三章 作品,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3、地图:地理素材的“取舍”和“判断”是地图的独创性。(图例),4、示意图:是指借助于简单的点、线、几何图形和注记等符号来说明内容较为复杂的事物及其原理,或为显示事物的具体形状或轮廓而绘制的略图或草图。包括电路图、工艺流程图、机器设备图、工程项目图、统计图等。(图例),第三章 作品,工程设计图,第三章 作品,产品设计图,第三章 作品,地图,第三章 作品,示意图,第三章 作品,第三章 作品,九、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源代码)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应当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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