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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货物基础知识及安全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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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货物基础知识及安全管理.ppt

    危险货物基础知识及安全管理,内容:,一、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二、危险货物管理的模式三、危险货物的分类四、国际危规五、危险货物的包装六、危险货物包件的标记和标志七、危险货物的积载与隔离八、散装危险货物运输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一、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当代社会,在世界工业和贸易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水路运输业得到迅猛发展,也带来不安全因素,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几个环节,直接关系着公共安全、人员健康、生命财产等社会领域,是全社会的事。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和社会密切观注,媒体和舆论严格监督。船舶现场安全管理是危险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长江两岸和三峡库区人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长江水体污染,关系国际名声。危险品安全管理难度大,风险大,要求高,只有全社会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充分认识其特性和危害性,把握危险品船舶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事故案例,案例一1917年底,“MONTC”轮从美国开往欧洲时,装载2600吨炸药,与一艘船舶相撞,着火后引起爆炸,导致3000人死亡,9000人受伤。案例二1967年在英吉利海峡的“TORREYCANYON”油轮溢油事故,10万多吨原油溢出,对沿海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案例三1985年8月24日,“ARIADNE”轮在索马里的MOGADISHU港搁浅引起火灾,船舶全损。船上装有665个集装箱,部分装有含四乙铅等危险货物。事故造成海洋和大气的严重污染,港口附近的群众被迫全部撤离。,印度博帕尔事件,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印度公司的农药厂发生毒气泄漏,30吨毒气化作浓重的烟雾以5千米/小时的速度迅速四处弥漫,很快就笼罩了25平方公里的地区,几天之内有2500多人毙命。至1984年底,该地区有2万多人死亡,20万人受到波及,附近的3000头牲畜也未能幸免于难。,深圳清水河“8.5”大爆炸,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死亡15人,伤1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2005年11月13日,由于操作工失误,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造成至少60人受伤,松花江遭到污染,哈尔滨等城市居民用水中断,并影响到俄罗斯水域。,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2010年7月16日18时许,位于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它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 2000年5月荷兰烟花爆竹仓库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2008年2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烟花爆竹仓库区发生爆炸,爆炸延续几十小时。,墨西哥湾溢油事件过程,控油装置成功罩住水下漏油点,“再无原油流入墨西哥湾”。,4.20,4.29,7.5,7.15,事件回放,美国政府宣布该漏油危机成为国家级灾害,要求BP必须对该事件负责并采取最大的反应行动。,泄漏的原油已抵达墨西哥湾沿岸的所有5个州,并侵入受灾最重的路易斯安那州的内陆地区,“深水地平线”漂浮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11名工人死亡,“深水地平线”漂浮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11名工人死亡,芜湖“4.16”碰撞事故,危险源,危险物质的易燃、易爆、有毒特性,事故,偶然事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危险货物数量,二、危险货物管理模式,分公司资质管理、船舶技术监督、船员适任管理、船舶适装和货物适运监管、通航秩序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1、公司资质管理实施许可制度: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航务部门核发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海事部门核发DOC、SMC。,2、船舶航行条件管理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核发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书、适装证书、防止油污证书等);海事机构:国籍登记,取得航行权。3、船员资质管理实施适任资格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合格持船员适任证书;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特殊操作培训合格证。4、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装箱检查员备案管理制度办理船舶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管理实行培训和备案制度。,5、船载危险货物申报(适装许可)、过驳作业许可制度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海事机构同意后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作业方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部门同意后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2)港内过驳作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就船舶过驳作业的水域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在港外过驳作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批准。船舶从事水上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水域,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予以公布。,6、码头作业认可资质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必须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7、危险货物生产、包装管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水路危规对危险品分类、包装、标志、托运等作出了专门规定。8、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及作业人员管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作业前船舶向海事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装卸作业品种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范围内;作业人员实行培训制度,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9、现场秩序管理海事机构建立现场检查制度,维护通航环境秩序,载运高毒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必要时实施护航。10、应急管理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人,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应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航运公司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危险货物船舶遇险求救的组织救助。,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上船舶运输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船舶操作性安全事故控制:实施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申报审批制度,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和港口国检查。(二)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实施动态监控,运用各种手段,维护船舶通航秩序:巡航监察,现场维持船舶航行秩序;水上交通管理系统(VTS)对重点船舶实施跟踪监控,提供安全信息服务;海上船位报告系统,实施对船舶的航行动态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对进出敏感区域的载运高毒性、强污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船舶等实施安全护航措施。,(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的船公司,应当按规定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而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四)建立应急反应体系:为应付船舶突发性污染事故而建立应急反应系统,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用最有效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船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制定了国家、区域、港口和船舶等不同层次的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在部分地区成立了海区溢油应急示范工程,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反应设施、设备和器材。,三、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按运输形式分类:分为散装危险货物和包装危险货物。散装危险货物又分为散装油类、散装固体、散装化学品、散装液化气;散装油类可分为汽油、柴油、煤油;散装液化气又分为LNG、LPG。散装危险品:“散装油类”系指以散装形式运输的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散装液体化学品是指除了石油及石油制品这些主要具有易燃性的化学品以外,还有其它危险性且以散装形式运输的液体化学品。IBC规则第17章及BCH规则列有散化产品目录。液化气体是各种散装运输温度在37.8C时,其饱和蒸气压力超过0.28Mpa(绝对压力)的液化气体和IGC或GCH第十九章所列的其他货品(例如乙醚、戊烷、异戊二烯、环氧乙烷等)。固体散货包括:易流态化货物(如精矿)、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如生石灰)、其它固体散货(如煤炭、水泥),详见BC规则。,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国家标准,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九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共分为5个小类:1.1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3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4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特性,具有受到磨擦、撞击、高热或其他因素的激发,易产生激烈的化学反应,并在极短的时间内释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同时伴有光、声等效应。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爆炸过程以高速进行,并在瞬间完成;释放出大量的热;产生大量气体。,第1类 爆炸品的标志,第1.1、1.2和1.3类 第1.4类 第1.5类 第1.6类,属于危险类别的位置如果属于副危险性则留空*属于配装类的位置如果属于副危险性则留空,第二类:气体,第二类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为:爆炸性、助燃性、毒害性。第二类危险货物分为3个小类:2.1 易燃气体如甲烷;2.2 不燃气体如氮气;2.3 有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第二类危险品的危险顺序由高到低为:2.3 2.1 2.2 均属一级危险货物,第2类的标志,第2.1类 第2.2类 第2.3类,第三类:易燃液体,易燃液体的特性:易燃性、挥发性、流动扩散性、爆炸性、可燃性、窒息性和毒性按其闪点大小可分为3小类:3.1-18 低闪点类3.2-18 但23 中闪点类3.3 23 但 61 高闪点类闪点越高其危险性越低,反之闪点越低其危险性越高.,第3类易燃液体的分类(以闭杯闪点来划分)1)危规分类(项)3.1低闪点类液体,闪点-18 3.2 中闪点类液体,闪点-18 23 3.3高闪点类液体,闪点-23 61 2)消防、防火设计、建筑规范分类 甲类(一级)闪点 28 乙类(二级)闪点28 60 丙类(三级)闪点60,3)石化分类 将油类按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级 一级油类 闭杯闪点 28,如汽油、石脑油和原油。二级油类 闪点 28 60 如煤油 三级油类 闪点 60 的油品。如柴油、燃料油、润滑油4)易燃性液体挥发性分类 非挥发性 闪点 60 挥发性 闪点 60,闪点,船运常见燃料类油品的特性,1汽油 比重0.65-0.80,透明液体,闪点-50-30,可燃下限0.67%,可燃上限8.7%。2航空用油:航空用油主要是煤油型,闪点023,另一种是煤油与汽油调剂而成的混合型,航空煤油:闪点1823。煤油(kerosene)比重为0.80左右,闪点43(110)左右,白色透明液体。,船运常见燃料类油品的特性,3柴油:可分为轻柴油和重柴油,按其凝点上限编制各种对单号。10号柴油表示其凝点不高于10。轻柴油闪点在60以上,重柴油闪点在65以上,柴油比重0.800.85。4.重油(燃料油):重油是重质燃料油的统称,比重0.940-0.995,包括炉用油、燃料油、C种燃料油、中间燃料油等。这种重油(燃料油、中间燃料油、色油)闪点均在66(150)以上,故其燃烧较困难,常温下挥发性差,粘度高。过去重油常用作锅炉燃料,由于油价上涨,以及不断提高燃烧技术,现已广泛用于柴油机的燃料。重油通常是原油经蒸馏或精炼过程,馏去汽、煤、柴后,所残剩的重质可燃油分,并添加各种添加剂,以改善燃烧等方面的特性。,第3类的标志,第四类:易燃固体或物质,分类及特性:4.1 易燃固体,包括下列物质:易燃固体(硫磺),易自燃固体,遇湿易燃固体。易自燃固体是热不稳定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的参预与也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该物质的分解,特别是在没有着火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有毒气体或蒸气的产生。对特定的自反应物质,应控制温度。如:如:红磷(41001)。遇湿易燃固体是指被水或酒精浸湿或被其他物质稀释后,形成均一的固体混合物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的物质。如 迭氮钡含水 50%(41035 UN1571),碳化钙,第4类标志,第4.1类 第4.2类 第4.3类,4.2 自燃物品如白磷和黄磷(42001)4.3 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钠(43002),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五类物质特性:氧化性、爆炸性、遇热分解、与酸作用分解、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作用分解。分类:5.1 氧化剂例如高锰酸盐、重铬酸盐、高氯酸及其盐、氯酸盐、硝酸钾、硝酸铵,还有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5.2 有机过氧化物如过乙酸(52051)。,第5类标志,第5.1类 第5.2类,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六类物质的特性:溶解性、流动扩散性、挥发性、腐蚀性。分类:6.1 毒害品用LD50衡量。如砒霜(三氧化二砷,61007)、农药。6.2 感染性物品是指含有致病病菌,能引起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主要包括含有感染性物质生物制剂、医学标本、医疗或临床废弃物、受感染动物等,但不包括疫苗。本小项均属一级危险品。,第6类标志,第6.1类 第6.2类,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射线类型:射线:正电粒子流,电离强,穿透弱。射线:负电粒子流,速度快,穿透强。射线:中性粒子流,电离弱,穿透强。,放射性物质是指所托运的货物中含有凡是能放射出各种类型的射线,且其放射性比强度大于7.4*104Bq/kg的物质。如金属铀(71002),第八类 腐蚀品,第八类腐蚀品的特性:腐蚀性、毒害性、氧化性、易燃性、遇水分解、发热8.1项 酸性腐蚀品如浓硫酸(81006)8.2项 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烧碱,82001),氢氧化钠溶液(液碱,82002)8.3项 其它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福尔马林,83012)、汞(水银,83505)。,腐蚀品的标志,水路危规中第1类、第2类、第5.2类、第6.2类、第7类均为一级危险货物。,第9类杂类物质和物品,本类物质包括:本类物质系指在水路运输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第1至第8类危险货物中的货物。干冰仅具有污染危害性的物质。在等于或高于100度条件下运输或交付运输的液态物质,以及在等于或高于240度条件下运输或交付运输的固体。其它另行规定的物品(空气气囊等),杂类的标志,危险货物分类原则,1、分为9类第1类分为5小类,第3类分为3项,第4类分为3小类,第八类分为3小类。2、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3、危险货物编号:5位序号,顺序号小于等于500号的为一级危险品,顺序号大于500号的为二级危险品。,四、国际危规(一)、国际危规简介,国际危规IMDG Code是一个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规则。它由IMO出版。IMDG Code规则是IMO执行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SOLAS)以及国际海事组织第56号建议案的产物。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包括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章节。这些章节都制定了指南,并且国际海事组织要求制定详细的规定。在国际海事组织的委员会内开展工作并导致了IMDG Code的不断修订和出版。,(二)、IMDG Code的适用范围,1、IMDG Code所含资料对海运、从制造商到用户等方面的工业和服务业有指导意义;2、包装和标志上提出的规定对制造商、包装商和托运人有指南作用;3、从事集散运输的行业:如公路、铁路以及港口船只等;4、港口当局;5、装运IMDG Code中规定的货物的所有船舶。,(三)、IMDG Code的内容,国际危规就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志、积载、隔离、应急等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一卷涉及到总则、定义、培训、分类、包装、罐柜规定、托运程序等;第二卷危险货物一览表、限量免除、索引、附录;补充本提供应急措施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等。国际危规于2004年1月1日通过SOLAS公约进行强制执行,现IMO正在对SOLAS公约第VII章进行修改以使国际危规的强制执行成为可能。,第35版主要变化,规则中的几个新图标:,-插入新的内容-删除部分内容-改变部分内容,35-10版国际危规介绍,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定义和培训第二部分:分类第三部分:特殊规定和新增条目第四部分:包装第五部分:标志标记和运输单证,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定义和培训,Chapter 1.1:适用范围适用于SOLAS公约第VII章A部分定义货物的所有船舶。SOLAS公约第1条:本规则仅适用于国际航行的船舶;02年7月1日及以后的所有客船和货船;84.9.102.7.1:所有客船和500总吨以上的货船;92.2.102.7.1:500总吨以下的货船。84年9月1日92年2月1日间500总吨以下的货船。装运海洋污染物的所有船舶。,危险货物,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散装危险货物,固体散货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液体散货,油类危险货物MARPOL73/78,危险化学品 IBC规则,液化气体GC规则IGC规则,第二部分 分类,2023/6/23,68,第35-10版国际危规,国际危规的使用,国际危规是从事海运危险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人员、发货人或托运人必备的工具书。,联合国编号,危险货物一览表相应条目,类别或分类、副危险、包装类、特殊规定、限量、包装、积载与隔离等,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联合国编号,英文名称索引,中文名称索引,未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列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按普通货物运输,2023/6/23,69,第35-10版国际危规,(四)、危险货物和有害物质,“危险货物”系指SOLAS公约第VII章A第2条分类的危险货物。“有害物质”系指在国际危规被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五)、联合国编号,国际危规中危险货物的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指定的顺序号,采用四位数编码。编号以“0”打头的是爆炸品如0337、烟花,而其他危险货物则没有规律。,危险货物的分类,国际危规共分为九大类: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 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海洋污染物标记,特殊标记,海洋污染物标记:方向标记:可免除量标记:限量标记:加温标记:熏蒸警告符号:三叶形符号:,2023/6/23,74,第35-10版国际危规,水路危规和国际危规分类区别,在大类上基本相同,但某些类、项中所包括的危险货物品种有所不同,在第3类、第6.1项和第8类中比较突出。其差异:1)第1类爆炸品,国际危规有第1.6类,而水路危规没有;2)第3类易燃液体,国际危规无小类,而水路危规细分为第3.1、3.2、3.3项;3)第8类腐蚀品,国际危规未细分,而水路危规分了3个小项;,4)第9类,名称一样,但内容差别很大。国际危规中该类包括加温运输液态物质和固态物质及海洋污染物,而水路危规中除包括一种货物“干冰”外,其他均为另行规定的物品。水路危规根据各种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又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而国际危规没有分级。,五、危险货物的包装,集装箱 钢桶 移动罐柜 铁箱 纸箱 罐,五、危险货物的包装(一)包装的目的,包装是为了使危险物质避免变质或发生剧烈化学和物理反应而造成事故。除了第1类、第2类、第5.2类、第6.2类和第7类以外,所有类别的危险货物,就其包装而言,根据他们所具有的危险性程度分为:1.高度危险的包装类 2.中度危险的包装类 3.低度危险的包装类,六、危险货物包件的标记和标志,危险货物标志要求包件的标记和标志标 牌,一)危险货物标志要求,1)应明显可见而且易于识别;2)应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3个月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3)应和包件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4)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志放在一起;容量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相对的两侧标记。,二)、包件的标记和标志,每个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应持久的标有正确名称的标记,相应编号。一切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应以耐久的特殊标志或标志图案清楚的表明该货物的特性。副危险标志:具有副危险性的物质,当在明细表中已相应的标明是,还应有表示这种危险性的标志,但在任何情况下,副危险类别标志均不应标出类别号码。,三)、标 牌,标牌的要求:规格不小于250mm*250mm;应与运输组件内的危险货物标志相同;标牌的下半部适当位置显示类别号码。,七、危险货物的积载与隔离 一、积 载,l、需经常查看的物质或特殊要求要接近查看的物质或有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产生剧毒蒸气的或对船舶有无形腐蚀作用的物质只可以在舱面积载;2、遇水易于损坏的包装应在“舱内”积载,如在“舱面”积载,应严加防护,任何时候不能使其受天气和海水的侵袭;3、海洋污染物的积载。这些物质必须合理装载和加固,将这种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4、易挥发的有毒物质、易挥发的腐蚀性物质、遇潮湿空气产生有毒或腐蚀性蒸气的物质、释放强烈麻醉性蒸气的物质和第2类易燃气体应避开生活居住处所积载;,5、危险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积载时遮蔽,使其不受辐射热的物质,在舱内积载时应“远离”热源;6、如果某些危险货物要求隔热保护,对于A类机器处所的舱壁,应达到A60或等效标准;对于爆炸品,除需A60标准外,还要与这种舱壁保持“远离”积载;7、不得在可移动罐柜上部积载其他货物运输组件;8、危险货物在舱面积载时,要保持消防栓、测量管及其他类似设备和通道不受影响,并与之远离。,二、隔 离,分为以下几类:远离在水平垂直投影距离不少于3m,仍可在同一舱室或货舱内或“舱面”上积载。隔离在“舱内”积载时,装在不同的舱室或货舱。就舱面积载而言,这种隔离即不少于6m的水平距离。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就“舱面”积载而言,这种隔离即不少于12m的水平距离。用于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作纵向隔离就“舱面”积载而言,这种隔离应不少于24m的纵向距离。,危险货物隔离的一般原则,凡属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性质互不相容的物质。、某些特殊物质与能助长其危险性的物质。、易燃物品与遇火可能发生爆炸的物品。、性质相似,但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性质相似但危害性大,发生事故后不易补救的物质。,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限量内危险货物),一)基本条件 1、成套设备中的部分配件或部分材料属于危险货物,托运人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经港口管理机构和海事机构认可后,并在运单和作业委托单中注明“不作危险货物”字样。2、品名索引中注有*符号的货物,每个包装件不超过10千克,其中每一单件净重不超过.千克,但货物总净重不得超过100千克,并由托运人在运单和作业委托单中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二)运输要求,1、托运人,仍按危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有关证单。2、货物仍按危险货物的要求进行包装。3、包件上可不贴危险货物标志。4、运价和港口费按普通货物办理。5、储存、装卸、配载、隔离、运输、等可按普通货物办理。但消防、急救、泄漏处理仍需按危险货物有关要求处理。,八、散装危险货物运输,散装运输与包装运输的区别在于装卸货是否在船上进行,如果装卸货过程在船上进行,则此种运输方式为散装;如果装卸货不在船上,则此种运输方式为包装,因此,不同的运输方式载运不同种类的货品,其安全技术要求是不一样的,适用的规范也不一样,认知货物的性质,是保障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液 体 货 物,按液体货物的理化性质,货物分别适应的规范,以下货品还要同时满足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乙醚、环氧乙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混合物、异戊间二烯、异丙胺、环氧丙烯、乙氧基乙烯、偏二氯乙烯等9种货物。,以化学品船为例,化学品船船型的最低危险标准,液 货 舱,独立液货舱最低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经涂装的货舱里装运货的顺序是一个重要问题!,透气系统,防止有害(易燃、毒性、腐蚀)气体对人员和船舶的危害性;,保证货物载运过程中因挥发造成的货损最小;,确保货舱在设计条件下的强度要求内工作。,设置目的,型式,保证火焰前峰应该永远不会靠近透气开口而产生进入货油舱的闪燃回火。,防爆电气设备的比较,电 气 设 备,二、规范应用,电气设备的适用性,第18章 货物的处理原则,污染类别为Z或(D)的货物,应采用3G型船1G型舱或2型船2G型舱船舶载运。与货物或货物蒸气密切接触的结构、系统和设备的构造材料的选用,应充分考虑货物或货物蒸气对其的腐蚀性。对于闪点60的可燃货物或可能与构造材料反应产生爆炸蒸气的货物应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闪点60油船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应考虑灭火介质的适用性。对于闪点60的可燃货物,应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闪点60油船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应考虑灭火介质的适用性。可按油船,对拟载运货品在适航证书上予以签注。,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泊位)监督管理(三)、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要求(四)内河水域禁运物品,(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2002年7月交通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NSM),从事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的航运公司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纳入海事机构的管理范畴。规则要求下列航运公司须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取得海事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相关证书,方可从事水上运输:1.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的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2.自2004年7月1日起对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生效(包括拖带/顶推驳船总吨位达500总吨以上油船队的推轮,但港内作业的除外);3.自2007年7月1日起对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它货船生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载运散装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和油类船舶的航运公司,由于其管理船种的特殊危险性,必须在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着重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聘用船员时应确保船员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具备与载运货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强对船岸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增加新的货种时更应确保船岸人员均熟悉货物的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三是针对危险货物装卸、液货系统设备维护等与危险货物相关操作制定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操作须知,并确保其得到严格执行;四是针对装运危险货物可能产生的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货物泄漏等风险制定特别的应急反应措施,并加强日常训练和演习,不断强化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泊位)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海事机构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泊位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管方式发生变化,依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管为海事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之责。,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港装卸作业均应办理申报手续,海事机构在审批时均需对适装的条件进行审核,“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具备危险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要求。”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对“船舶靠泊未按规定配备防污染或者防污染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港口、装卸站的”行为规定的处罚的条款。因此,海事执法人员应掌握辖区危险货物码头、泊位(设施)的安全与防污染的基本情况,做到申报手续审批时合法。,1、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技术条件与应急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技术标准对危险货物码头、泊位装卸作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了要求。从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方面,海事机构应予掌握。目前,对于危险货物码头、泊位的技术要求因货物作业性质不同而异。所有码头均必须满足河港工程设计规范、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261997)的要求,并根据装卸危险货物的性质技术要求不同。不同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泊位、设施)的特殊要求,如油品码头。油品码头的技术标准在目前国内所有码头中,其标准体系是较为完善的。涉及的标准有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油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2、危险货物码头安全与防污染评估根据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在施工作业前应通过安全和防污染技术评估。危险货物作业、泊位(设施)码头从事装卸作业均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因此,应予进行通航安全与环境评估。通航安全与防污染评估的情况作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设施(如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征求海事机构意见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亦是海事部门审批其施工作业的依据。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时,亦应进行防污染评估。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泊位(设施)在工可、初步设计阶段已通过海事部门组织或参加的通航安全与环境评估,施工结束后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可不再申请评估,验收的有关资料报备即可。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管理,4、危险货物码头事故应急预案报备根据内河条例的规定,危险货物码头(泊位)应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预案,并进行演练。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一般会导致污染。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要求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报海事机构备案。对于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的经营人,“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合并,并报海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备案。5、液货码头作业环境管理要求液货码头作业环境管理包括液货码头(泊位)、危险货物申报、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码头作业人员及船员四个方面。6、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作业人员、申报人员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章要求建立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的程序,以确保有关人员掌握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性质、装卸、人身防护、消防、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经考核颁发上岗证书,持证上岗。,(三)、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要求,装卸作业的要求包括抵港、靠泊期间的一般要求、装卸设备、装卸、防污染措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蒸气控制、人员防护、应急程序等内容。(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及在港口进行作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24小时申报。危险货物申报可分为“船舶进出港申报”和“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应分别向海事部门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船舶进出港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理化性质、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等事项,在预计到、离港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货物适运申报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制度的组成部份,托运人或代理人可将货物适运的有关材料交承运人申报,或船舶装载污染危害性货物前,托运人或货物代理人应向海事部门预申报。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定期申报。,(二)作业前装卸设施设备及安全措施准备1.禁止吸烟和杜绝明火及其它火源 船岸火源火源有7种左右,如明火、电器火花、撞击火花、静电火花、化学火花、其它火花等。它们在相关规章中均作出了严格要求。从严控制火种产生火花、火焰的来源复杂,五花八门,必须对自身码头的情况仔细分析,确定控制火源范围;同时,新的火源不断产生,如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是否会引起火灾或对人健康有害,尚无定论。,2.货物软管和金属输油臂要求 货物软管由岸方提供合乎要求的软管,并对使用前的检验、装卸起吊和悬挂、装卸中的调节、水下软管和浮式软管等作出了详尽要求。为此,码头方必须要做的工作包括制订软管耐压试验规定、软管使用和储存规定、软管报废规定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金属输油臂油类码头装卸许多使用输油臂,有关规章对其操作范围、岐管所受的力,在停置状态下的意外充油、冻结、机械管接头、风力、接妥后的防患措施都作了要求。,3.静电储集性货物装卸 油类按静电储集性,油类可分为:黑油为非静电储集性油。这些油包括原油、渣油燃料、黑柴油、石油沥青(柏油)等。洁净油(蒸馏物)为静电储集体,包括天然汽油、煤油、化工石油溶剂、动力汽油和航空汽油、喷气发动机燃料油、石脑油、燃料油类、重柴油、洁净柴油、润滑油等,作业中必须采取防静电危害措施。散液体化学品静电储集性液体化学品,如醚类、酮类、酯类、芳香烃、二硫化碳等;非静电储集性液体化学品,如醇类,醛类、羟酸等。液体化学品是否易积聚静电,除了与其电导率(或电阻率)有关,情况比较复杂。油轮安全指南(化学品)在说明某种液体化学品的静电积累性时,使用了“有”、“很可能有”、“可能有”、“(空白)”、“无”等字样。,静电储集性划分标准电导率小于50微微西门子米(ps/m)(相应的衰减时间大于0.35秒)的液体物质划为静电储集体,而大于50ps/m的则为非静电储集体。中国采用此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流速控制当进行静电储集性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时,必须综合采取多种防止静电积累危害性措施,其中流速的控制是重要措施。油轮或岸罐中装或卸静电储集性油的最初阶段流速严格控制为1m/s,GB/T156261995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中规定“易燃液体装卸始未,管道流速不超过1m/s,正常作业流速不超过3m/s”。,4.船岸间的电流通路 绝缘法兰和单节不导电软管IMO在1983年出版的港口安全运输、装卸、储存危险货物建议案中提出要阻止采用船岸接地电缆的方法;而推荐使用绝缘法兰(用于输油臂)或单节不导电软管(用于货物软管)。接地电缆仍沿用船岸接地电缆的码头,必须设有与连接电缆相串联的拉闸开关,而且这种开关必须适用于一级危险地带,在对接或拆开这种电缆时十分重要的是,必须保证拉闸开关处于切断位置。只有在电缆确已安装妥当并与船体接触良好对,才能合闸。货物软管对接之前应将电揽接好,而且只有在货物软管被拆开之后,才能将电缆拆掉。,(三)防污染措施1.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根据不同危险货物性质,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污染设施、设备,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如油类码头应严格按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1)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该标准是最低标准,大型作业区、码头应高于标准配备。2.防泄漏检查措施对装卸接口、阀门、动力泵等易产生泄漏部位检查,做到检查到位,无任何泄漏迹象方可作业。3.严格操作规程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均考虑了防污染的要求,严格遵守了操作规程,可以避免污染事故发生。,4.应急准备船舶和码头均应按污染事故应急计划作好应急准备,防污染设备准备到位、应急措施准备到位、应急队伍就位,在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情况立即启动计划,控制和消除污染。5.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防污染措施备案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计划,落实有关防污染措施,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报当地分支海事局组织评估,从事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装卸作业的由长江海事局组织专家现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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