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二编.ppt
第二编 著作权,第一章 著作权制度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二、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5)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2、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3、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无传播即无权利”。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6月3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三)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于同日公布施行。,第三节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渊源,一、著作权法及其附属法律二、其他基本法律三、司法解释四、国际条约,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第一节 作品 一、作品的定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解释,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二)独创性1、独立创作2、表达一定思想和情感(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三、作品的种类(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2、戏剧作品3、曲艺作品4、舞蹈作品,5、杂技作品6、美术作品7、建筑作品8、摄影作品(四)影视作品(五)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六)计算机软件(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作品的思想(二)违禁作品(三)官方文件(四)时事新闻(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二节 作品的内在关系,一、思想与形式二、作品与素材三、整体与部分四、作品与载体,第三章 著作权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2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享有的著作权是从原始著作权主体那里取得的。,(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1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中的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利的主体。2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指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人身权利或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三)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内国主体:包括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二节 著作权原始归属,一、著作权属于作者(一)作者的定义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二)作者的要件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3、作者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4、作者的创作活动必须产生了作品,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条件:(1)作品的创作活动由单位组织(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3)由单位承担责任三、作者的认定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七)作品原件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第四章 著作权内容,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指著作权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特定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二)特征1、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永久性。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发表权1、定义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2、特征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2)发表权可以转让。3、发表的认定1)出版构成发表。2)将作品公之于众。4、行使发表权的限制,(二)署名权1、定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署名权的处分问题(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又称为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中能给权利人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二)特征1、可转让性。2、时间性。,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一)使用权1、复制权:是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发行权是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4、展览权:著作权人或美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公开陈珍其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5、表演权: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6、播放权: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禁止通过电台、电视台传播其作品的权利。7、信息网络传播权:8、摄制权: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将自己的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相的权利。,9、演绎权:指著作权人自己或才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二次使用作品的权利。10、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二)转让权(三)使用许可权(四)获得报酬权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五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 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定义和要件(1)概念。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二)条件: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应是非营利性的。2、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一般不得构成被引用作品之实质部分。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二、合理使用的方式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还应当包括网站)。,(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二节 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的定义和要件(一)概念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邻接权客体,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其他权利的一项法律制度。,(二)要件1、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2、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著作权人或有关邻接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3、必须向有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按规定支付报酬。4、不得侵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精神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二、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异同相同点:(一)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二)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三)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区别:(一)主体不同。(二)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三)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三、法定许可的方式(一)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作品和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四)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节 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1.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2.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下列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2)摄影作品(3)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三、邻接权的期限,第六章 邻接权,第一节 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又称之为传播者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表演者表演的对象是作品,而录制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录制,广播组织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广播。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3.权利内容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三、邻接权的种类狭义:或者说传统的邻接权仅仅限于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广义:指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如:版式设计专有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第二节 表演者权利,一、表演者权的概念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二、表演者的权利(一)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三、表演者的义务,第三节 录制者权,一、录制者权的概念录制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二、录制者享有的权利(三)复制权(四)发行权(五)出租权(六)信息网络传播权三、录制者的义务,第四节 广播者权,一、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概念 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一)转播权(二)录制权(三)复制权三、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第五节 出版者权,一、出版者权的概念 出版者有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二、出版者权利三、出版者的义务,第七章 著作权转移,第一节著作权转让 一、著作权转让的定义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二、著作权转让的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三、著作权转让合同,第二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的区别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第八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第一节 概述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是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不同的使用人使用该组织成员的作品,并收取报酬分发给著作权人的行为。,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意义1、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第二节 集体管理的权利及实践,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条件(一)代表作者利益,得到作者的拥护和信赖。(二)有懂得进行集体管理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如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四)有同作品的使用者交涉的能力和手段。(五)不以营利为目的。,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一)代表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二)负责与使用人谈判、签约工作。(三)追索作品使用费并定期向作者分配。(四)追究侵权行为和参加诉讼。(五)建立国际间的集体管理网络,维护本国作者在国外享有的权利。(六)向著作权人宣传著作权知识,提高著作权意识,增强著作权人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第九章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一、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这里主要涉及对他人作品完整性的侵害;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他侵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三、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途径或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二节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的侵权行为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一)侵犯专有出版权(二)规避或破坏权利保护措施(三)删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三、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十章 网络著作权,第一节 概述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一)地域性方面的消失(二)专有性方面的削弱(三)表现性方面的变化,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3、链接行为。4、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二、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一)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二)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三)须有主观的过错责任。(四)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联系。三、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网络著作权侵权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一)认定侵害发表权等著作权人人身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1、2、3、4项的规定;(二)认定向公众传播作品侵害使用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5项的规定;(三)认定侵害获得报酬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6项的规定,(四)认定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等邻接权,或者认定故意去除或者改变著作权管理信息而导致侵权后果的行为构成侵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8项的规定;(五)认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