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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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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ppt

    培训班讲课题纲,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及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一、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消防产品质量现状 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四、现场判定规则,一、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消防产品质量现状,(一)我国消防产品行业规模 1、我国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最早出现在1917年。2、1959年,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全国消防器材生产,纳入国家计划。3、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数量由文革后期的100多家迅速增加到目前的生产企业4000余家、维修2000余家、销售4000余家、安装企业5000余家。,(二)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1、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六次会议批准消防监督条例2、1983年3月2日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局颁布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公发(消)号)3、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1991年2月16日关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改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公通字199115号),5、1995年2月 公安部关于调整消防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公通字199519号)6、1997年11月13日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7号)7、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2002年11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9、2002年12月 关于成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通知(公通字2002376号)10、2003年5月15日 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11、2005年12月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消2005547号)12、2007年1月关于印发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消200729号)13、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三)我国消防产品质量现状及原因分析 1、质量现状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1)2005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2)在2006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中,平均抽样合格率为54.09%,到2009年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9.38%。,2、原因分析 一是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使用单位产品质量意识不强。二是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制度 1、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产品:有4类12种,包括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和喷水灭火设备。2、消防车产品还应当列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拟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泡沫灭火系统、灭火剂、防火玻璃(构件)、消防装备产品(消防员呼吸保护装具)、火灾报警产品(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防火卷帘控制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消火栓按钮)、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软管卷盘。,(二)技术鉴定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三)型式检验【生产者责任义务】依法应当获得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未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一)消防产品的定义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现场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目前分为:消防车、消防泵、灭火剂、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枪炮、防火门、火灾报警设备、自动喷水设备、泡沫灭火设备、气体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给水设备、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装备、防火材料、建筑防火构配件、消防通讯设备、其他类消防产品。,(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了市场准入、质量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监督管理】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场准入】消防产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鉴定等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认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公布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并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实施监督。,【认证机构指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经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检验机构。,【技术鉴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由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技术鉴定机构)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技术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实施规则开展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活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实施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公安部消防局确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活动的机构以及与鉴定有关的检验机构,并对其技术鉴定活动实施监督。,【信息公布】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应当予以公布。,【使用者责任义务】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志和有关证书,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应当注明产品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需要选用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的约定和消防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对待安装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检验;现场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监督管理【监管职责分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技术鉴定机构实施监督。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销售领域的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消防产品,由公安部消防局规划和组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随机抽取。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供给,其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检验费用在规定经费中列支。,【其他监督检查方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程序,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不能提供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的消防产品,列入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二)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三)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五)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对检查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监督检查程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规定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现场抽样的消防产品是否合格能够当场判定的,可以当场判定,并将判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当事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果有异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查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违法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建议书,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发现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信息发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严重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未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合格,擅自出厂、进口、销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二)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四)建筑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的。,【行政处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出具虚假文件的,或者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予以处罚。,【行政处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资格:(一)增加、减少、遗漏技术鉴定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二)未对其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技术鉴定要求,不及时撤销技术鉴定证书的;(三)向委托人提出与技术鉴定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四)未公开技术鉴定实施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五)未对技术鉴定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六)未及时向其技术鉴定的委托人出具技术鉴定证书的。,(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目的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其主要目的是:1、制止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入使用领域;确保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消防产品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现场防护、避难、逃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2、通过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惩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杜绝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火灾隐患。,(九)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注意事项 1、检查的程序要合法;2、注意证据的收集;3、检查记录应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4、样品应得到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确认;5、检查人员应当二人以上在场;6、注意取得相关的证人证言材料。,四、现场判定规则 GA588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一)制定标准的目的 1、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而组织制定的。,2、本标准对适用于现场检查的消防产品,明确了检查的定义和检查要求,规定了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判定规则等内容,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提供技术依据。3、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提高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建立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定义、检查基本规定、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以及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不合格情况和判定规则。,(三)术语和定义 1、市场准入检查 针对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或者产业政策所进行的检查。2、产品一致性检查 针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鉴定、型式检验结果的符合性、一致性所进行的检查。3、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针对消防产品的一些关键性能,在检查现场采用相应检测方法进行的产品检测。,(四)检查基本规定 1、检查类别(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三类检查。(2)当市场准入检查或者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时,则不需继续进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2、检查条件(1)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熟悉监督检查规定、产品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能够独立做出现场检查判定。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检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在校准或计量有效期之内。(3)现场检查中产品性能检测的环境条件应当符合产品使用环境的要求。,3、样品的抽取和确认(1)检查抽取的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批量大小合理确定,一般为13件。(2)抽样方式、样品数量及样品信息应当加以记录,并得到被检查方代表的确认。(3)某些产品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可以根据需要抽取样品送依法确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验。,4、检查记录(1)检查的所有项目应当逐条记录,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应清晰明了,语言简洁、规范,数据准确,具有可追溯性。(2)现场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方代表签字确认。被检查方代表拒绝签字时,应予注明。,5、检查判定报告(1)每类检查最终判定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判定规则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时,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仅对判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2)检查判定报告由检查人员出具,经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检查部门印章方可正式生效。(3)检查判定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检查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被检查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接到报告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接受检查判定结论。,(五)市场准入检查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市场准入检查项目、要求及不合格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市场准入检查判定规则 检查结果出现下列任一不合格情况时,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检查项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要 求: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产品认证证书。不合格情况描述: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到期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消防车 检查项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公告。要 求:消防车产品应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获得产品认证证书。不合格情况描述:未列入公告擅自生产、销售的和没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技术鉴定 检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 要 求: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不合格情况描述:未获得有效的技术鉴定证书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3、标志使用的检查。检查项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证书的产品的标志。要 求:应当使用3C认证标志或技术标志。不合格情况描述:未按规定使用3C认证标志或技术鉴定标志的。,4、淘汰产品检查 不合格情况描述: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5、过期失效产品检查 不合格情况描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过期、失效的产品的。,(六)产品一致性检查 进入市场的消防产品必须与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鉴定、型式检验的产品相一致。产品一致性检查判定规则 产品一致性检查判定规则:检查结果出现下列中任一不合格情况时,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检查项目:产品的外观、产品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要 求: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证书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不合格情况描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证书不一致,或者产品的实物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七)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1、一般规定 进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时,被检查单位的代表应当在场见证。现场检测时被检查产品应处于正常状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动作或造成意外损害。2、现场产品性能检测判定规则 每种产品现场检测结果出现对应于标准的规定的该种产品任一不合格情况时,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举例:钢质防火门检查 一、分类:1、按材质分类: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钢木质防火门、其他材质防火门。2、按门扇数量分类:单扇防火门、双扇防火门、多扇防火门(含有两个以上门扇的防火门。3、按结构形式分类:门扇上带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防火门门框门(框双槽口、带亮窗防火门)、带玻璃带亮窗防火门,无玻璃防火门。4、按耐火性能分类:隔热防火门:A0.50(丙级)、A1.00(乙级)、A1.50(甲级);部分隔热防火门(B 类);非隔热防火门(C 类),门总成,门总成平面图,二、检查方法、市场准入检查 钢质防火门(属于型式认可产品,企业应提供该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产品一致性检查 对照型式检验报告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产品标志中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2)产品的外观、结构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照片、图纸一致;,(3)产品的标识是否与标准要求一致;(4)产品的主要材料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5)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以上检查中如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判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3、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3.1 外观 检查方法: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外观是否焊接牢固,焊点分布是否均匀;外表面喷涂是否平整光滑;在规定的位置是否有产品标志、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型式认可标志。不合格情况描述:表面上焊接不牢固,焊点分布不均匀;喷涂不平整光滑。在规定的位置无产品标志、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2 规格尺寸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门扇厚度、门框侧壁宽度、玻璃厚度,用卷尺测量门外形尺寸、玻璃外形尺寸。不合格情况描述:外形尺寸样品描述中的外形尺寸。门扇厚度样品描述中的门扇厚度。门框侧壁宽度样品描述中的门框侧壁宽度。玻璃外形尺寸样品描述中的玻璃外形尺寸。玻璃厚度样品描述中的玻璃厚度。,3.3 门扇结构及填充材料 检查方法:破拆门扇后,用目测的方法检查门扇内部结构及门扇内部所填充的材料类型应与检测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用游标卡尺测量材料的相应参数。不合格情况描述:门扇结构或填充材料的种类及相应参数与企业送检的相应钢质防火门的图纸不相符。,3.4 耐火五金件 检查方法:检查钢质防火门上所用五金件的检测报告是否是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合格情况描述:防火门闭门器无国家指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3.5 玻璃 检查方法:检查钢质防火门上所用玻璃的耐火等级检测报告是否是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合格情况描述:防火玻璃无国家指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或者出具的防火玻璃的检测报告的耐火极限不符合该钢质防火门防火等级的要求。,3.6 密封条 检查方法:检查钢质防火门上的防火密封条是否平直、拱起,检测报告是否是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不合格情况描述:钢质防火门未设置防火密封条或者密封条不平直、拱起。无经国家指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4、检验器具游标卡尺;卷尺;破拆工具。,5、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1)门扇结构及填充材料的检查应在门扇被破拆后进行,并详细观察记录结构及填充隔热材料的种类。(2)应按照标准要求认真核对防火五金件、防火玻璃、防火密封条等的合格检测报告并核查其耐火极限是否达到了该门的耐火极限。,消防应急灯具的检查 消防应急灯具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消防应急灯具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一、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1、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子母电源型。2、按用途分为:标志灯、照明灯、照明标志灯。3、按工作方式分为:持续型、非持续型。4、按应急实现方式分为:独立型、集中控制型、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独立型消防应急照明灯,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壁挂式,吊装式,吸顶式,嵌入式吸顶,嵌入式,地面安装式,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墙面安装),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安装),1、市场准入检查 消防应急灯具(目前属于型式认可产品,企业应提供该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2、产品一致性检查 对照型式检验报告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产品标志中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2)产品的外观、结构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照片、图纸一致;(3)产品的标识是否与标准要求一致;(4)产品的主要材料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5)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如上述各项中有任一项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3、现场性能检测 3.1 主要部件检查(1)消防应急灯具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厂、型号和容量等应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不合格情况描述:使用的电池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不一致。(2)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材料应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不合格情况描述:外壳材料由改变。,(3)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和应急状态用红色。不合格情况描述:未设置相应功能和颜色的状态指示灯。,消防应急灯具应至少具有绿色电源状态(主电)、红色充电状态、黄色故障状态三个指示灯和一个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按钮。消防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和按键,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灯和按键,3.2基本功能 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源切断时应能在5s内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并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不合格情况描述:主电源切断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不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设置了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3.3放电试验(1)未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3个月内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投入使用3个月后应不小于30min。不合格情况描述:应急工作时间小于90min;投入使用3个月后的应急工作时间小于30min。,(2)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90。不合格情况描述:无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80;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3.4 检验器具计时装置:测量范围为0min120min;直流电压表:测量范围为0V220V。,4.5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消防应急灯具进行功能检查时,应在其处于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在测量过放电保护启动瞬间电池两端电压时,如不能一次性的测得,可将消防应急灯具再次接通主电源后迅速断开主电源,再测量终止电压。,灭火器,一、灭火器分类:1、按灭火器内分别装有的灭火剂分类有:清水灭火器、机械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五类。2、按灭火器加压方式的不同分类,有贮压式灭火器、贮气瓶式灭火器和化学反应式灭火器。贮气瓶式灭火器又称小钢瓶式灭火器。3、目前我国除清水灭火器外,已没有这种贮气瓶加压方式的灭火器获得型式认可。化学反应式灭火器如化学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都已被国家明令淘汰,也没有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4、灭火器由三大部分组成:筒体、器头、灭火剂。,二、灭火器规格 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标准中有严格的规定。干粉灭火器的规格有:1kg、2 kg、3 kg、4 kg、5 kg、6 kg、8 kg、10 kg等8种规格。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规格有:2kg、3kg、5kg、7kg等4种规格。水型灭火器的规格有:3L、6L、9L、3种规格。机械泡沫灭火器的规格有:3L、4L、6L、9L、4种规格。,凡发现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在上述规格中没有的,则都是无证生产。目前市场上有一种专门用于厨房灭火的灭火器,它是2L 的规格,在灭火器的名称中有“厨房专用”。它是经过强制检验的产品。,三、检查方法 1、市场准入检查灭火器(目前属于型式认可产品,企业应提供该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2、产品一致性检查 对照型式检验报告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产品标志中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2)产品的外观、结构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照片、图纸一致;(3)产品的标识是否与标准要求一致;(4)产品的主要材料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5)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3、外观检查(1)标识内容:标识内容中须有:灭火器名称、灭火种类代号、灭火级别、使用温度、使用方法(图形和文字)、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压力)、筒体生产连续序号(也可用钢印打在灭火器的底圈或颈圈等部位)、灭火器制造厂名称等。不合格情况描述:标识内容不全。,(2)外 观:符合GA95-2007第7章规定的报废要求和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必须报废。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不合格情况描述:符合GA95-2007第7章规定的报废要求和报废期限。,手提式灭火器的开启不能采用倒置的方法。目前我国已淘汰了倒置开启的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和手提式酸碱灭火器,现在我国生产的手提式灭火器已无倒置开启的了。如发现是倒置开启的,则判不合格。,(3)压力指示检查 凡是贮压式灭火器,为了能够辨别该灭火器内是否有压力,必须安装有能够显示其内部压力的压力指示器,因此发现贮压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没有安装压力指示器者。都判不合格。,压力指示器表盘示意图,(4)喷射软管检查 凡是灭火剂量大于3kg(L)的灭火器,都应装有喷射软管。如果不装喷射软管,并大于3kg(L)的灭火器均判为不合格。虽然装有喷射软管。但喷射软管的长度达不到400mm的,则判该灭火器为不合格。测量时可用卷尺或钢直尺。喷射软管400mm长度中,不包括喷射软管两端的接头或喷嘴。,喷射软管测量示意图,(5)保险机构 灭火器应安装保险销。灭火器保险销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应完好无损。不合格情况描述:灭火器没有安装保险销或保险销脱落。灭火器保险销的铅封(塑料带、线封)损坏或脱落。,(6)器头(阀门)应有间歇喷射机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有超压保护装置。不合格情况描述:无间歇喷射机构。无超压保护装置。,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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