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叶县盐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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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叶县盐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 标人: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标代理机构:河南君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23年5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 磋商评标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叶县盐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3-562、项目名称: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叶县盐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616316. 49元,最高限价:2616316. 49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1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叶县盐都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616316.492616316. 49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项目地点:叶县。(2)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原墙面拆除重建,楼梯间栏杆更换,安装门牌指示牌,广 告宣传栏,非防水房间的塑胶地面的铺设,墙面粉刷乳胶漆,矿棉板吊顶,石材窗台板 铺设,金属踢脚线安装,更换门,安装窗帘与遮阳窗;防水房间的地砖地面铺设,块料 墙面,铝扣板吊顶及其一些配套设施:安装包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电工程及 消防水,其中电气工程配管采用JDG管穿WDZB-BYJ线暗敷,屋内设有排气扇、LED吸 顶灯及开关插座等用电器:给排水管道给水采用丙烯PPR给水塑料管,热熔连接;排水 管FRPP塑料静音排水管.压兰或热熔连接:消防电屋内设有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手动报 警按钮(带电话插孔)、声光报警器及总线隔离器等消防用电器;消防水工程,室内消防 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DN280卡箍连接,DN80螺纹连接。(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发包的全部内容。(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5)质量标准:合格。(6) X期:45日历天(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2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3.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 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4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 的岗位证书;3.5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20) 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 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3.5.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3. 5.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 5.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 5.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 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3. 5.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单位须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 .6本标段实行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L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2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 .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办理CA证书: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 .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8时40分(北京时间)2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23年6月 7日8 时40 分(北京时间)2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 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 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 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 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2)监督单位: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信用代码:18215XM(2)联系电话:(3)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 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4)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 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地址:叶县新文化路东段路北联系人:赵先生电话: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南君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七路北侧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 地址:叶县新文化路东段路北 联系人:赵先生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君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七路北侧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3项目名称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叶县盐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建设地点叶县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发包的全部内容6承包方式总承包7工期要求45日历天8质量标准合格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 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L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 执照);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 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 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 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 (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 通知(财库(2019) 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2 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5.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5.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5.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5.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证明材料:5.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单位须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6本标段实行资格后审。11采购人澄清的时 间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5天前12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和 其它有效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14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有签章均为电子签章。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 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 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15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天(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算起)1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7踏勘现场不再统一组织,如需要可自行踏勘18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 176. 192. 166:8080ggzy )19是否退还响应文 件否20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1.时间:2023年6月7日8时4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心网站)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本次开标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 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 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心网站)注: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 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 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 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 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 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 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 决后继续开标。21招标控制价供应商自主报价。招标控制价为2616316. 49元,供应商报价 高出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22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 式: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可根据标段及评标工作量大小,组建多组评标委员会,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3是否授权磋商小 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24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25中标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 1980号、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 的标准,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1.2%的标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 支付26供应商须知前后不一致处,以本附表为准27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中标人进场7日内,招标人支付总金额30%的预付款。以实际 工程量清单计算,按每月5号支付上个月工程量签单的50%给中标人,待工程竣工 后支付剩余部分,余觊留作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月内 一次付清(无息)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方式为在线签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L总则1. 1定义1. 1. 1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1. 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 1.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采购人的委托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1.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1.2 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采购内容、质量、工期、保修期等1.4 . 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 合格的供应商1.5.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商须知前附表。1.5.2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 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的 联系电话一张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1.6 联合体供应商(本项目不适用)1.5.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 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1.5.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1.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 . 5. 5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磋商相关资料,其他联 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家数;2 .5.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1.6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不组织)2.磋商文件1 .1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2 . Ll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标办法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2. L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 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 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变动2.2 .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交 易系统中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 .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在 交易系统中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答复。如答复内 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 2.1项执行。3,响应文件的编制3. 1磋商的语言与计量3.1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文件均以中文文字书写。3.2 . 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3.3 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4 磋商价格3. 3.1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人给出的项目采购内容填报磋商价格。磋商价格 应包含磋商内容和要求中列明的项目所有产生的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或磋商达成一致 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磋商价格中。磋商的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或其他控制条件) 应在供应商前附表中明确。3. 3. 2磋商价格中不应含有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过程中不予核减。3. 3. 3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内容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分项价格 和总价(若有)。3.4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3. 4.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 4. 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内容。3. 4. 3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变动或者更新,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3.5供应商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本项目不适 用)3. 5.1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1.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3 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 理人员,技术力量等,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1.1.4 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工艺,管理方的 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3.6 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3.7 磋商有效期3. 7.1响应文件应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3.8响应文件的编制3. 8.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C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3. 8.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一组件下载一一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3. 8.3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3.8.4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 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 子印章。4,响应文件的递交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 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8080/ggZy/) o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上传时必 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正确。4.1.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 交。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 投标文件。4. 2. 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 2.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 响应文件。5. 磋商会议6. 1磋商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和磋商工作。6.评审6. 1磋商小组6.1.1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6.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 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o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执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十四条规定)。6. L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 1. 4磋商小组将首先按照本须知6. 2. 1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 文件将按照本须知第6.3款和第6.4款对应的磋商和评价程序进行磋商和评审。6. 1.5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 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在电子交 易系统中提交。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6.2评审程序6.2. 1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具体的评审因素 见第三章评审办法。6.2.2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 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的;(3)供应商的磋商函、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 求的;(4)同一供应商首次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或者磋商价格的,但磋商文件有要 求的除外;(5)磋商价格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6. 2. 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6. 2. 4算术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 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 其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6.2.5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 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6.3 磋商事项6. 3.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 商授权代表进行磋商。磋商内容为价格,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授权代表仅能针对除磋商内 容和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7.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8. 3.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 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10. 3. 5最终报价(即第二次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 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 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将对该供应商不予推荐。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三条(一)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 124号)相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 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4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6.5 . 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第6. 3.5项第三款情况的,可以推荐2家成 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 .2评审报告将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 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成交供应商1.1.1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 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1.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7.合同授予1.1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 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四)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 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 .纪律和监督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 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8.2 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 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 监察等部门举报。9 .质疑投诉9.1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按规定的程序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 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9.2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3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 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磋商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标2. 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政府采购政策资格 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信用承诺函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2. 1.3响应性 评审 标准工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质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评分部分(满分IOO分)2. 2. 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30分;技术标:60分;综合标:10分2. 2.2投标报 价(30 分)评审基准价计 算方法1 .磋商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 有效供应商。2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最终报价)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最终报价)X3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 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 2. 3技术标 (60 分)1、主要施工方 案与技术措施 (10 分)方案总体安排全面合理,技术可行性强的,得10分; 方案安排全面较合理,技术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 方案安排不完整,技术可行性差的,得2分。2、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8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的,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