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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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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培训课件.ppt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2011年4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法律责任,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外部环境要求,环保部门定期公告并录入河北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营业执照年检银行征信系统 绿色信贷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上市融资环保核查企业改扩建环保审批,适用范围,目前: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医院、饭店。,办理程序,目前我省发证程序依据:经河北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的规范性文件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办发2007106号)。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1149号),解读主要变更内容,发证权限:层次发生变化,由省、设区市(含扩权县)两级环保部门发证、三级管理,改为省、设区市、县级环保部门三级发证、属地管理。省环保部门负责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和年度核查。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名单(省发证名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省、县(市、区)发证之外的本辖区其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和年度核查。,解读主要变更内容,扩权县(市)和特定区域环保部门(辛集市、平山县、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负责省发证以外的本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和年度核查。其他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不含电镀工艺,且没有列入危废物质产生和重金属排放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等排污单位,以及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医院、餐饮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年度核查。市局已专门下文(石环保2011151号)明确。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施情况,另行规定辖区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证行业范围。,解读主要变更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即接收单位的合同、危废接收单位的资质、危废转移联单。新改扩建项目单位通过环保验收后,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未按许可内容排污的,不得审批其改、扩建项目,不得出具行业准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不予支持。对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核查的企业,要采取定期通报,向社会公布并通知金融部门制裁等措施。,解读主要变更内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要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排污单位是否遵守许可事项记录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违法登记栏内;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省发证企业中,总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结合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其他排污单位提供省或设区市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均可。省发证以外的,由设区市环保局自行确定。,解读主要变更内容,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围绕总量控制要求进行了修改和简化制定了年度核查表修订了排污许可证编号规则明确了特定区域代码排污许可证省厅统一印制,免费领取。,市局最新规定,关于下放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石环保2011177号)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市环保局负责省发证企业之外的石家庄市重点监控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年度核查(石家庄市重点监控单位名单由市环保局定期公布),同时,市级及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项目,建成验收后首次排污许可证核发也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或初审后上报省环保厅。加强放权后的工作指导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案卷评查制度,定期抽查调阅发放案卷,市局最新规定,强化对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督把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主线,贯穿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监察等全过程。下放监测权限。市环保局负责发证和年审的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炼焦、造纸、淀粉、制药、化工、制革等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结合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其他排污单位提供市或县级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局最新规定,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和年度核查情况在本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证书种类及编号、有效期限、许可排污总量等信息。强化服务意识,建立提示和督促机制。要书面提示新改扩建项目单位通过环保验收后,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及时提醒或督促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市局最新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抓紧部署,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配合市局做好审批事项交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漏洞。要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如排污许可证应使用专用打印机进行打印),保证换(发)证工作正常进行。,办理程序,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为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污许可证,包括正本、副本,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办理程序,污染物排放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相关规定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未达到环境保护其它相关规定而被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或整改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收回。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提示:有采暖锅炉的排污单位,建议调整其有效期至采暖期结束前,以便监测部门在采暖期进行排污许可证监测。,常规办理程序,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提交以下材料: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一年内(指排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排污费缴款回联;有危险废物产生的需提交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常规办理程序,申请监测。提醒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到期至少三个月前,开始委托监测。按照要求,省发证企业中,仅有总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结合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其他排污单位提供省或设区市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均可。市发证单位中,重点行业须提交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交市、县级有资质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可跨区域);县站无资质、委托市中心监测的项目,应有市中心原始报告,再转换成县站报告;在监测报告中,水量为必测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要表述完整。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部分行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协议标准的,监测报告中应附已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备案登记表,以便确认执行标准。无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由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现场检查证明(注意:不要与现场检查记录单、现场监察单混淆);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应申请厂界噪声监测,做为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的依据,不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常规办理程序,关于执行标准问题直接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即,废水不能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间接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目前有三种执行标准的形式:三级标准或预处理标准、备案标准、间接排放标准。最后一种是国家制定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趋势。,常规办理程序,及时掌握新标准及其新要求的特点,如淀粉行业标准,备案标准,造纸工业特别限值等。资料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资料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资料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资料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资料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资料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pdf 资料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pdf 资料省政府关于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jpg资料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pdf关于备案格式和备案标准,特别情形(仍未签处理协议)资料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doc资料关于进一步明确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企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通知201004.doc资料关于市区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企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通知201007.doc,常规办理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单位向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填写申报登记表。应填写全面,特别是废水、废气的特征污染因子,噪声、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排放情况。各类化工、医药企业或使用、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产生危废和处置危废的单位,要附危废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排污口规范化证明材料。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出具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重点监控企业还需提供由信息中心出具的、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监控中心的联网证明。,常规办理程序,总量控制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市区的省、市管企业除外)。,常规办理程序,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申请换证、延续许可的,为原有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本次新格式表格还需核实环评,确认审批总量;2000年前的老企业新办证的,提供“一控双达标”验收材料;改扩建项目已验收的,还需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上年度排污费缴款回联。上年度符合有关规定、未予以征缴排污费的,由当地环保部门在许可证申请表初审意见中进行确认。,常规办理程序,填写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相对简单,主要审查内容是否填写齐全.申请表格申请书.doc,常规办理程序,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省发证县属企业,一式四份,县发证一式两份)。表格相对比较复杂。市管单位办理程序:不需县(市)、区签意见,但要将一份表格送到县(市)、区备案,掌握市核定的总量情况;企业延续申请时,方需县(市)、区签意见。友情提示:建议排污单位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保持主要内容的一致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工业企业申请表格排污许可证申请表.doc医院饭店等单位简化表格火电企业(包括自备电站)和污水处理厂专用申请表申请表格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火电行业).doc申请表格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污水处理厂).doc,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三种表格分述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部位增加企业承诺内容增加是否产生危废或重金属污染物并按规定进行处置等内容申请单位资源、能源指标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表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中,多个排放口的浓度填写区间范围污染物指标情况表中,向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本次申请指标为厂界排放标准相应的浓度及排放量,上年度环境统计指标为环统或普查数据;此表中的四个指标有时无相关性。,常规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者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和省厅文件,完善排污许可证各项档案材料,这是效能监察重点。,建设项目办证,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污口规范化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总量管理部门核定表);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未经验收的不能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改扩建项目的,还需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排污费缴款回联;未予以征缴排污费的,由当地环保部门在许可证申请表初审意见中进行确认。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通过环保验收后,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项目名称与排污许可证单位名称一致性问题。,建设项目办证,新改扩建项目单位通过环保验收后,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意见中应予以明确提示。环境影响报告中涉及的污染因子,“三同时”一览表中明确要求建设配套的处理设施,但未建设相应的设施却通过环保验收,申领许可证。即执行了环评制度,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应不予受理。环评审批把关不严,存在有污染节点但未要求治理、应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而未安装等问题。上许可证会研究,落实督办部门和意见。审查中应予以注意,临时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排污单位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提交以下材料: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限期治理文件及整改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排污费缴款回联。有危险废物产生的需提交危废处置相关资料。,临时排污许可证,适用于有限期治理任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申请表格不变,审批意见明确限期治理、整改期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与限期治理、整改期限一致。每月末汇总超标及限期治理、限期整改情况,作为许可证审查材料,共用环保设施企业办证,共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集团所属各独立公司,因各自注册登记了营业执照,均需领取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申报登记名称注明,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按企业实际排放量所占比例分解。,材料审查要点,符合产业政策,无淘汰关闭要求与年度环保重点工作对接,有无限期治理、限期整改、总量削减要求申请材料种类齐全所有材料填写内容全面,行业分类正确适用标准准确,备案标准全面,达标排放,注意烟筒、排气筒高度特征污染因子不遗漏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申报登记、许可申请应前后一致,有机衔接与上年(上次)申请内容对照,产品种类、规模、生产地点、生产设备等有无变化;有变化的,有无项目审批材料,持证要求,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定期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排污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按相关要求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应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不得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去向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计量和定期监测;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台账;排污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售。,办理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持有单位应按照原申请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排污状况(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发生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发生变更前20日内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持证单位被撤销、宣告破产的,应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变更法人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登记之日后20日内,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变更法人名称为特例,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正式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副本,排污许可证副本,特别情况,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只包括水和大气污染物,不许可噪声和固废。不排放废水、废气的,许可量为零,不需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环保手续不全的,省厅意见,对有手续的生产线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正本的许可范围中标注有手续部分的排污总量,然后括号内注明其相应的生产规模;在副本的主要产品产量及生产设备栏中,注明相应生产线的产品种类、产量和主要生产设备的规格。,年度核查,仅限持有正式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新办证和换证企业不需填报。年度核查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年内有效的排污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系,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要求对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进行全要素申报与核实。申报登记务必要全面,否则不符合环境监察部门的受理条件。我省目前实行的是水和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污许可证,重点审核废水和废气排放情况。,关于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有火力自备电站的排污单位,如企业内部燃煤、燃焦炉煤气电站,钢铁厂燃高炉煤气电站等,除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工业企业)外,还需要单独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火电行业)。,申请延续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我局制证时都在排污许可证上打印了提示语句。企业环保人员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基层环保部门也要加强服务意识,及时提醒。,申请延续许可,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要制定计划,提前准备,合理安排办理节奏。经提前三个月书面提示或督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无证排污的企业,申请延续许可需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后,方受理其申请材料;无故不递交年度核查材料的,采取相应措施;因环保部门原因,应进行说明,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并纳入年度环保考核内容。市局发证的停产企业办证问题。企业停产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应当予以确认,并报市局备案;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仍未恢复生产,不具备监测条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后,书面确认并盖章,上报市环保局;市局出具相关证明用于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必要时核查现场。恢复生产前,要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设施完备的前提下,环保部门督促其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得擅自复产。,证后监管,定期现场检查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督导企业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要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排污单位是否遵守许可事项记录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违法登记栏内;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查处。总量管理部门更要积极落实。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稽查大队、岗黄水库监督监测站要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反馈到市局总量处。,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和年度核查情况在本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或者上传总量处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证书种类及编号、有效期限、许可排污总量等信息。防止企业伪造排污许可证,并加强档案管理,定期纳入河北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以方便各部门查询。,排污许可证编号编制要求:终身唯一编号,行政区划代码,关于2011年石家庄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1年石家庄市重点监控单位名单参照国家筛选原则,结合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确定。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总量的核算核查,将总量核定与排污许可更加紧密地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沟通,建设服务型机关:排污许可是效能监察的重点,要加强材料审核,认真出具审查、审批意见。建立绿色通道,企业更名、变更法人、年检和新建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材料受理后,当天办理;建立集体审查机制。建议进一步理顺各县(市)、区环保局内部管理体制,将环统、普查、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更加紧密衔接。希望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经验的交流、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信息,使我市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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