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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二十二条”,学习、宣传、贯彻“二十二条”培训,安质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若干意见是在“两法两条例”(即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框架下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内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若干意见分八个部分二十二条。主要从整顿建筑市场完善建设程序加强源头风险控制规范承发包市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和要求。同时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在追究法人代表和主要责任人企业诚信信息披露方面明确了管理措施,二十二条出台 背景,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检测,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上升到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国务院调查组认定1115火灾五大问题,经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4、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5、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陈旭说,上海“1115”特大火灾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迄今为止,已批准逮捕了由公安局拘留的16名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直接侦查并逮捕了8名滥用职权以及行贿犯罪的嫌疑人。他介绍,这些犯罪嫌疑人中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程监理以及直接操作不当引起明火的工人。,为永远铭记事故的惨痛教训,市委、市政府考虑把11月15日设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让警钟长鸣,让惨痛的教训时刻警醒各方,对生命负责,对城市负责,切实做好维护城市安全的每一项工作。,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指出,“1115”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在上海建筑市场的管理上,在干部管理体制以及国资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反思高楼火灾 称要让民众活得踏实,二十二条出台,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政府2011年1月11日以沪府发20111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俗称“廿二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20115号文件转发该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制定依据,若干意见是在“两法两条例”(即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框架下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内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若干意见分八个部分二十二条。主要从整顿建筑市场完善建设程序加强源头风险控制规范承发包市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和要求。同时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在追究法人代表和主要责任人企业诚信信息披露方面明确了管理措施,第一部分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一年左右时间,建筑市场的整治,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职责单位部门,整顿时间,内容,目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22条”力求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不仅要查处企业,还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同时,对于以往报监才进行监管的项目,今后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将纳入监管范围。,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监、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3、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 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部分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4、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5、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 6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4、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5、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调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6、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第三部分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7、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7、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招投标中如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8、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针对承发包混乱的现象,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如有违反,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第四部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9、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10、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 11、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12、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9、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10、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1、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2、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3、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11、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12、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第五部分切实落实监理责任,13、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14、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13、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首提现场监理“三及时”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和独立履行监管职责。,14、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工程监理,施工现场巡查、现场实施监理,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制止无效,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隐患,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第六部分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15、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人员出借证章、重复注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实现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的共享,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16、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1、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 2、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3、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4、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 5、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 6、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7、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第七部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9、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17、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18、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20、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17、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修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 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完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体系,18、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建设,1、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2、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3、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以及开展建材 质量专项抽检的经费 4、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 监管队伍。5、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改进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 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并向本市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其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目融资。,(二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第八部分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21、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22、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21、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结束语,二十二条是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而制定了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措施,要求做到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将质量安全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因此各级有关领导和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时刻牢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万万不能大意,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