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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税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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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税纳税筹划.ppt

    2011流转税纳税筹划,。,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和发展机遇:(1)中小企业税负的影响;(2)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即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的转变;(3)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其他高投资企业发展;(4)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第一部分:增值税转型改革新政解析与合理策划节税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颁布时间:2008-11-05;执行时间:2009-01-01(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成文日期:2008-12-15,一、纳税人身份变化与企业组织形式战略调整及策划节税效应,1、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化2、一般纳税人身份终身制与组织形式的战略调整3、纳税人租赁或者承包经营组织形式的战略调整4、境外纳税人流转税与所得税征免税的差异和界定5、汇总纳税人与分机构纳税人组织形式战略调整,1、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化,(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至3%:法规依据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2)小规模纳税人最新认定标准:法规依据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本条第一款第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法规依据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温馨提示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100-180万)是1994年时制定的,已不适应实际情况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增值税管理能力,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到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将现行有关规定在细则中表述。(细则第二十八条),(3)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奈选择:,法规依据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注:自然人等,排除了个体工商户)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3)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奈选择:,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注:现实生活中常见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却是核定征收的例子)。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注:“不”与“未”竟是一字之差,其意迥然),温馨提示由此可见,新条例很明显地排斥了收入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工商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3%纳税的规定(注:中小企业减负失望大于希望?)。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实中,一些个体工商户收入规模很大,如果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有失公平。为此,取消了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第一,个体工商户不用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就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34条第2款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规定,又将成为一道铁闸,来阻止申请认定的顺利操作。第二,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年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根据实施细则34条,就会涉及相应的高税率(17%或者13%)征税的稽查风险;第三,超标的中小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显然是同等的政策和征管待遇;目前的增值税改革使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面对如此无奈的选择境地或高税率稽查风险,或高税率沉重税负,而首当其冲的可能就是中小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案例分析:某商业企业账簿记载销售收入为6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缴纳税款1.8万元。但是如果,经过稽查部门查补40万元少计算收入,则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超过了80万元的认定标准,而该企业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34条第2款规定: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就要按照100万17%=17万元的税-1.8万=15.2万元补税。而不是补税:403%=1.2万元。稽查风险收入超标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工商企业,究竟何处何从,我们只能试目以特?,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4)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的稽查风险规避:,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如果企业属于创业初期,年度销售收入确实难以达到法定的标准,税务局一般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是关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问题之一,简称:“千年等一回”应对策略如何取得资格:1、预签购销合同;2、预缴税款;辅导期如何转正:1、商品调济;2、“借鸡下旦”。采取分立措施,提前分解年度收入额,回避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标准:如果因为今后很难正常取得抵扣税的情况下,公司为避免承担高税率税负而不想申办一般纳税人,但年度销售收入一旦达到法定标准,税务局则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是关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问题之二,简称:“爱你没商量”应对策略采取公司分立的方法,提前分解年度销售收入,享受3%税率优惠;,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2、一般纳税人身份终身制与组织形式的战略调整,法规依据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虽然旧的细则有这样的规定,在2005年以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屡屡以规范性文件来篡改原实施细则,从1998年开始,为了打击商业小型一般纳税人,进行了长达7年的一般纳税人年审,对达不到销售额标准的一率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2005年的财税【2005】165号文件再次强调一经认定,不得转为小规模后,本条款才得到了真正的落实。本条结合28条的规定,是对企业很大的限制。原企业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要按照法定税率征税,而34条则更加明确的规定“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的,其约束更加明确和刚性。策划思路或注销,或分立,或部分租赁或者承包。,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3、纳税人租赁或者承包经营组织形式的战略调整,法规依据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策划思路(1)化解“重复缴纳所得税”的矛盾:利用租赁或者承包的形式,可有效化解目前有限公司“重复缴纳所得税”的矛盾;(2)规避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标准:为回避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标准问题,小规模公司在不便分立的时候,也可尝试对部分商品经营或生产、加工环节采取租赁或者承包方法,提前分解年度销售收入,享受3%税率优惠;(3)有效降低增值税的整体税负率: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商品经营或生产、加工环节不能正常取得增值税抵扣时,造成整体税负率上升时,也可尝试对部分商品经营或生产、加工环节采取租赁或者承包方法,以企有效降低整体税负率。,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4、境外纳税人流转税与所得税征免税的差异和界定,法规依据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4、境外纳税人流转税与所得税征免税的差异和界定,温馨提示本条规定了在境内销售货物及发生应税劳务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在具体相关实务操作中,应注意流转税与所得税征免税的差异和界定问题:(1)增值税,只有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的,纳税人才具有纳税义务;而对于所得税来说,我国实行属人兼属地的原则,因此对于居民纳税人,无论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均具有无限纳税义务。这就是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在所得税与流转税的征免政策差异。(2)如何判断境内还是境外的问题。每一种所得有每一种所得判定标准,同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收付款项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收取款项的企业一定是纳税人,这一点是肯定的。,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请思考以下问题增值税(发生在境内):,问题1: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否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是谁?要缴纳,因为属于发生在境内的劳务。纳税人是境外企业,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代理人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问题2:中国企业销售货物给国外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增值税?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要缴纳增值税。请思考以下问题营业税(发生在境内)问题1:外国企业销售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需要缴纳。营业税中,不动产坐落在境内的,属于境内所得。,5、汇总纳税人与分机构纳税人组织形式战略调整,法规依据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温馨提示本条是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人与分机构纳税人的纳税规定。它将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关于“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规定,提升到实施细则的层次。即:只有分支机构开具销售发票或者收取货款的行为(二个视同销售的条件),才属于税法第四条第三项的视同销售行为。案例分析1: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石家庄,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到石家庄用于销售,但是石家庄分公司只是起到仓储的功能,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及收取货款均由北京直接进行,总公司移送货物到石家庄的行为无需视同销售。此条规定对于物流企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反之,如果石家庄公司符合二个视同销售的条件之一,则北京向石家庄公司移送货物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要交纳增值税。这就是机构间移送货物“重复纳税”问题。,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案例2:雅芳服装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为何如此异常?,市场正常采购进项1,公司总部(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生产后即向全国专营店批发销售销项1,全国专营店(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销项2。,进项2,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温馨提示增值税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如果其他机构向购买方收款或者开具发票,就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故无论如何开票、收款,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均不确认收入。因此应当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区分开。策划思路(1)申请总分支机构的“连锁经营”;(2)巧妙利用“网上银行”结算货款方式。法规依据(1)关于企业连锁经营的税收若干规定(财税20031号)、(财税199797号);(2)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的税收规定(商建发20051号);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3)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规定(国税函2002802号),二、一般纳税人经营战略规划与最有效地降低税负合理策划思路和方法,1、严堵采购“黑洞”,极力实施阳光采购2、利用“赊销”或灵活采购,以总体购销平衡避税3、利用兼营内部调价,合理降低增值税的税负4、巧妙利用“折分销售”,策划机器设备合理避税5、商业利用“促销服务费”,策划“平销返利”节税6、利用“旧货”销售优惠,策划“废旧物品”的销售7、提前收取“售后服务费”巧妙策划软件混合销售8、企业“让利促销”,促销应注意税务策划节税9、合理解释税负率,积极应对“纳税评估”,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1、严堵采购“黑洞”,极力实施阳光采购:实施阳光采购工程,杜绝采购“喑箱操作”,打击不正当的“回扣”行为,规范和整顿采购秩序,最大限度地增加增值税可抵扣税的额度。,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操作要点 1、凡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配件和办公用品等,均应实行“阳光采购”,并将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应标条件;2、即使是零星的辅助材料、配件和办公用品等,平时看起来并不起眼,但一旦您用心去按年度或几个年度统计汇总的话,其数额也将会使您“惊心动魄”。所以,零星的采购计划可将其汇总起来,按汇总后的年度计划来实行“阳光采购”;3、应强化对公司所有的一线采购员的相关培训:一是企业自己的企业文化思想教育,树立企业主人瓮的责任精神,;二是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税法中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知识和业务;4、应强化公司财务部对采购部一线采购员的绝对监督权;同时,分管财务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应汇同财务部和采购部共同利用“三点对一线”(后面专题讲解)的防范措施,减少直至杜绝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不规范问题。,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温馨提示企业,尤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如不能正常取得正式发票,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简直就是“雪上加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增值税减少17%个点的抵扣,同时企业所得税的成本税前扣除,又可能减少25%个点的抵扣;未取得运输发票,增值税减少7%个点的抵扣,同时企业所得税的成本税前扣除,又可能减少25%个点的抵扣;如果连普通发票都未取得或者取得假的、代开的发票,那么,企业最高可减少42%个点的抵扣或扣除,同时相应的税务行政罚款最高可达五倍以上,这里隐含了较大的税务稽查风险,甚至具有涉税刑事的法律风险。更为担心的是,有些一线采购员,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往往觉得自己的“客户”出价,要比其它有票企业便宜几个点,因此而“心安理得”殊不知,这“便宜几个点”只能是“杯水车薪”。,企业税收负担率,平衡避税法的启示家电行业税负异常申报的背后。控制稅負率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六個方面的分析:1、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企业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 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如果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2、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如果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3、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4、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如果企业应纳税额连续三个月等于0,该企业异常。5、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2、利用“赊销”或灵活采购,以总体购销平衡避税:,平衡避税法的启示家电行业税负异常申报的背后。平衡避税法的要点充分利用加大“进项税”的抵扣,缓解“销项税”的计税压力,并以此平衡缓税,甚至避税。平衡避税法的条件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制度”原来是执行“工业要入库,商业要付款”的制度,后来则改为“认证抵扣”制度,即一般纳税人(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进项抵扣专用发票认证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法规依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计算公式为: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从这个公式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计算规律:当销项税进项税时为应纳税额;当销项税进项税时,为留抵税额;当销项税=进项税时,应纳税额=0。,法规依据2财税2005165号文件: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实行“两不找”的注销政策。,温馨提示增值税平衡避税法的原理极为简单,但其具体的运用却是一件较为复杂的“避税工程”。它需要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方能运作。财务部门每年初应结合历史资料预测好当年的销售趋势和变化,并分析每月(季度)销项税的升降规律;而采购部门在制定采购计划和签定采购合同时则要适当兼顾企业每月(季度)销项税的升降规律,并将一部分可以灵活采购的商品或主要原材料的计划,利用采购合同的签定作出一定的灵活安排,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增加进项税以缓解销项税的压力;同时,更应掌握好年度总体的购销平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配合财务部门实现年度“避税工程”的目标。,下面我們舉個例子來詳細說說如何具體操作:公式:1.2%XY,想控制1.2%的税负,就要交纳X元增值税,并要做Y元主营业务收入,可有两个变量怎么能控制税负呢?还有一个公式 Y(上期留抵增值税+本期进项增值税)(17%1.2%)我们把上述公式中的红字称为“本期可抵扣增值税”;蓝字称为“预计税负”则:Y本期可抵扣增值税(17%-预计税负)例:上期留抵100万增值税,本期已认证进项增值税100万,想要控制在1.2%的税负,应当做多少主营业务收入?套入公式得:Y(10000001000000)(17%1.2%)200000015.8%12658227.85(元)計算應纳增值税:X 12658227.8517%-2000000 151898.73(元)税负率151898.7312658227.85 1.2%将你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到12658227.85元就能达到1.2%的税负了 有些会计人士在月底一衡量税负发觉高了就向下调销售收入,调过后发觉还不理想就还调,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当在月中旬结合进项发票情况合理控制制定税负,控制销售收入。,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3、利用兼营内部调价,合理降低增值税的税负:,温馨提示1利用兼营内部调价避税方法的前提是:同一客户,总价不变,兼营商品或应税劳务之间存在税负差异或征免差异,采取内部定价转移就可避税。温馨提示2增值税法定税率:17%-13%03%;温馨提示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征收税率:6%?3%?(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温馨提示4国税发(2000)37号文件: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增值税收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1)商场一般纳税人一般商品与农产品销售;(2)机械制造公司农业整机与通用机械和农机配件销售;,案例分析某农机生产厂家,主营农机,兼营农机配件、通用机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元月份,向农机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拖拉机1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8万元,销售农机配件一批,不含税售价50万元。税法规定,农机适用增值税税率13%,通用机械及农机配件适用增值税税率17%。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813%5017%10.48.518.9(万元)(注:未考虑进项税抵扣)。因此,策划方案可考虑农机生产厂家可以在销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高税率的农机配件价格适当转移到农机的售价当中,从而降低税负。上述业务总含税售价为:108(113%)50(117%)90.458.5148.9(万元)。,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现重新定价如下:拖拉机每台不含税售价8.4万元,农机配件不含税售价46.14万元,总含税售价仍为:108.4(113%)46.14(117%)94.9253.98148.9(万元),那么,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8.413%46.1417%10.927.8418.76(万元)比较计算结果,采取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省增值税:18.918.760.14(万元)。,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3)增值税征税商品与免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4)大宗商品如矿产品等“送货”销售与交通运输(17%与3%的差异)法规依据财税2008171号文件:(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2)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策划思路(1)商品销售价格与运输费用的内部定价转移;(2)运输费用的巧妙“转移支付方式”避税。,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4、巧妙利用“折分销售”,策划机器设备合理避税:策划思路纳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决定了税法制定者有时会对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税率。例如,农机配件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农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市场的需求,有时候企业会将不同税率的同类产品进行组合,形成一种新的配套产品(或称组合产制品)对外销售,根据税法规定,这时应按照配套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务。例如将13%税率的拖拉机与17%税率的机械配件装配成通用机械“挖掘机”,应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将13%税率的农用柴油机与17%税率的电动机组合成“发电机组”,应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等等。如果对组合产制品拆分销售,还其“本来面貌”,则其税负必将大大降低。,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案例分析某农机生产企业最新研究开发出一种工程机械产品“掘土机”,掘土机由拖拉机和一把铁铲子构成。掘土机每台含税售价87000元,通过机械适用增值税税率17%,若每年销售400台,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0087000(117%)17%5056410(元)如果改变做法,将拖拉机和铁铲子明细核算,分别开票,分别确认收入,则拖拉机适用税率13%,铁铲子适用税率17%,若拖拉机每台含税售价82000元,铁铲子每台含税售价5000元,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0082000(113%)13%4005000(117%)17%37734512905984064049(元);,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温馨提示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方只需买一辆拖拉机,同时购买一把铁铲子,回去进行简单组装便成为“掘土机”。因而购买者既然会接受这种销售方式。采取拆分销售法使得销项税额降低,而进项税额不变,直接降低了增值税税负。比较计算结果,采取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降低增值税税负:50564104064049992361(元)。,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5、商业利用“促销服务费”,策划“平销返利”节税;法规依据1国税发1997167号:(1)对于采取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进行平销经营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增值税征管稽查,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有关的偷税行为。(2)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法规依据2(国税函2001247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凡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平销返利的“特例”,法规依据3(国税函发1995288号):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如何征税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法规依据4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温馨提示(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3)促销服务费的收取,应注意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第17号令的约束。,递延折扣-双赢之道!,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6、利用“旧货”销售优惠,策划“废旧物品”的销售:纳税问题什么是旧货,什么是应税旧固定资产,使用过的废旧物品能按旧货征税吗?销售旧货有征有免吗?,09年新购置的抵税的固定资产?法规依据(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229号),此政策已废止!,策划思路关于已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如包装物、工具、辅助材料等)的纳税问题,一般可按旧货征税,以规避比照主销商品税率(3%-13%-17%)征税的风险:(1)出租出借周转使用的废旧包装物,其押金作为视同销售不能按旧货征税,但公司自己周转使用的废旧包装物,可按旧货征税;(2)公司经营中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如包装物、工具、辅助材料等),可按旧货征税。温馨提示“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注意:09年以后固定资产的新征税政策。)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温馨提示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的重要政策修定:(1)关于一般纳税人旧的固定资产的转让,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执行;(2)关于一般纳税人旧货的转让,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一)规定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执行。,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7、提前收取“售后服务费”巧妙策划软件混合销售;纳税问题关于软件销售的混合销售,税务一律按增值税征收,其方法是否有问题?嵌入式软件的征免税问题如何掌握?策划思路(1)巧妙策划提前收取“售后服务费”(营业税);(2)嵌入式软件与相应设备应单独核算。,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法规依据1、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1)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法规依据2、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最新文件-财税2006174号(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软件产品,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分别核算成本。子(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嵌入的软件产品,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凡是分别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总成本的比例,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税。(4)本通知自财税2005l65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应对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手续进行核实,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软件产品应及时办理退税手续。,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8、企业“让利促销”,促销应注意税务策划节税;,基本案情国内经济融入WTO后,企业因现代市场的残酷竞争,必须采取“让利促销”的方式,以企生存和发展。目前,民间“让利促销”的方式已出现多样化:打折销售、折扣销售、回扣销售、买一送一、捆绑销售、购物券销售、俱乐部销售、积分销售、满定额奖励、“血本”溅卖、“跳楼”抛售、售后回购和售后回租等等,其“让利促销”的格局,着实令人欣慰。纳税问题纵观税务稽查的处罚案例,因纳税人不能准确地把握好各种“让利促销”方式的税收政策,而误申报、错申报的情况频繁出现,其中被税务稽查处罚的也为数众多,真的让人担忧。,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测试案例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售价70元税后净利润5.73元(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税后净利润0.02元(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税后利润14.59(元)测试结果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方案一最优,商家让利后可赚;方案二次之,商家基本上能保本;方案三最差,商家有亏损。,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温馨提示案例中的盈亏肯定是税负差异造成的,但其税负差异因素究竟是什么?折扣冲减、视同销售和个人偶然所得代扣税就是其最主要的影响因素!风险规避辅之以“广告礼品”的促销;巧妙运用类似于“加量不加价”和“捆绑式买一送一”的促销策略。思考题请回答以下促销方式最典型的日用品或食品是什么?(1)“加量不加价”;(2)“捆绑式买一送一”。,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9、合理解释税负率,积极应对“纳税评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合理解释(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说,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案例分析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合理解释(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说,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案例分析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流转税改革节税策划效益,合理解释(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说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案例分析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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