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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表外(中间)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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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表外(中间)业务.ppt

    第六章 表外(中间)业务简介,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含义,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1)含义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分类根据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所处的身份,可以分为委托性业务、代理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委托性业务是指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的各类中间业务,如各种结算业务、信托业务中的委托类业务等。,代理性业务是指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以客户的名义开展的各类中间业务,如代理收款、代理保险、代理融通、代发工资、代销国债等各种代理业务就属于代理性中间业务。自营性业务是指银行自己主动参与的各类中间业务,如担保型中间业务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根据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功能和形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分为九大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其他类中间业务,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1)含义西方商业银行业务分类惯例的界定 在传统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通常不会被记为资产和负债的业务活动,而只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做出标记,或者根本就不被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中的业务(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我国的一般界定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构成银行的或有资产或负债、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交易活动。表外业务的概念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内金额的变动,与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密切相关,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商业银行从事的不需要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2)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用“中间业务”来描述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业务不够准确首先,商业银行从事的资产、负债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中,许多有可能转化为商业银行的事实负债或资产;其次,“中间业务”这一概念容易引起误解;再次,国际银行界也没有“中间业务”这一提法。,学术界的观点中间业务等同于表外业务认为表外业务就是银行所经营的一切资产负债业务之外的业务,是介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并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也可以称为中间业务。这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中间业务包括表外业务认为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具有风险的但按照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或在资产负债表外附列,并形成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中介业务。这种观点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表外业务的。根据西方金融界的流行说法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中间业务和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表外业务,即认为中间业务是包括表外业务的。表外业务更多的是强调业务的风险特征。,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种类,1、或有负债类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类业务;2、赚取价差收入的表外交易业务,如互换和套期保值交易、投资银行业务;3、提供金融服务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主要包括:与贷款相关的服务业务、信托和咨询服务、经纪/代理业务、付款服务、进出口服务 等。,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特点,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商业银行自有资金 2、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业务 3、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经营风险 4、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或从赚取价差中获得收益 5、业务种类多样性6、低成本和低风险性7、透明度较差,现代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新变化:从不动用商业银行的资金到主动垫付一定的资金,如结算透支、融资性租赁等;从不承担风险到主动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担保、承诺、票据发行便利、期货与期权等;从被动等待客户到主动招揽客户,如各类信用卡业务等;从不收费到要收费甚至“多收费”;从单一业务到业务交叉,如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银行与信托等交叉业务。,四、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主要风险及监管,1、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特征(1)风险不确定,复杂程度高(2)风险集中,评估难度大(3)潜在风险损失大,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主要风险(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几种主要的表外业务(担保类业务),一、银行保函业务1、银行保函的概念银行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做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2、银行保函的特点(1)书面付款保证承诺(2)与基础交易相分离(独立性)(3)银行只凭单据付款(不管基础交易是否实际履行)(4)银行对单据真伪不做审核,3、银行保函种类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不同及管理的需要,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1)融资类保函(核心特点是为申请人的融资行为及资金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保函:担保借款人(申请人)向贷款人(受益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授信额度保函:担保申请人在受益人处取得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项下偿还义务的履行。有价证券保付保函:为企业利用自身信誉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担保,保证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融资租赁保函:银行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延期付款保函:对延期支付的货款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所做出的付款保证。,(2)非融资类保函 投标保函:多用于根据公开招标的工程承包和物资采购等标书的要求而给予的担保。预付款还款保函:银行承担保函申请人(承包方或供货方、劳务方)违约而向受益人(业主或买方)返还预付款的保证责任。履约保函:银行对保函申请人承担约定的义务(如供货方发货、劳务方提供劳务、承包方完成工程)而提供的保证。,关税保函:银行对保函申请人货物的报关而产生的关税提供的担保。即期付款保函:银行保证申请人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而出具的类同信用证性质的保函。经营租赁保函:银行为经营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承担担保责任。,4、保函业务的操作流程(1)保函开立前的审查 客户资格的审查;对基础交易资料的审查(一般应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保证金及授信落实情况的审查。(2)保函的开立 保函条款清晰准确,责任分明;开出保函(开立方式、递交方式、登记手续),(3)保函的修改(4)保函的付款/赔付 来单审核;通知;付款/赔付;登记;批注(5)保函的注销 主动退回保函正本;解除担保责任;保函有效期已过;保函已全额付款/赔付。,5、银行内部管理要求(1)只受理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客户的委托,并严格控制该客户的授信额度(2)谨慎开立以境外法人为受益人的银行保函业务(3)没有授信额度的客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必须落实反担保(4)要充分调查银行保函业务相关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受益人、反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并对担保的项目或合同进行预测、判断和评估(5)严格审查银行保函条款,确保开具保函协议书的内容与银行保函一致,6、保函业务的主要风险点(1)保函申请人的违约风险(保函申请人对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风险)(2)受益人不合理的索赔风险(根据保函的独立性,受益人往往只接受见索即付的保函,即受益人的索赔是无条件的,可仅凭一份声明书而不需要其它佐证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函条款的规定银行仍需付款,如果实际上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合同,这就使银行面临保函受益人不合理的索赔风险。),(3)反担保人的信用风险(银行在出具保函前,一般都要求申请人提供足额的反担保,主要方式有保证金、抵押、质押或由第三方出具反担保函等)(4)银行自身内部的操作风险(未将保函纳入全行统一授权授信管理;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银行保函;银行内部人员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开立银行保函;不认真审查保函相关情况和内容就开立银行保函;违规超负荷对外提供担保等),(5)保函条款方面的文本风险(保函与其相联系的商务合同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从属性保函除外)。虽然保函是根据商务合同而签发的,但它又独立于商务合同。受益人的索赔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其索赔是否满足保函条款的规定。保函条款的拟订是否严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担保银行在保函项下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因此,银行应当对保函文本的格式、内容、有效期、修改和撤销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地推敲和审定),7、保函业务的风险监管要求(1)严格审查商业银行开办银行保函业务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开办银行保函业务是否经有效授权(2)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审慎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有无超越授权权限、超越授信额度开具银行保函的行为(3)检查商业银行是否采取了恰当的风险补偿措施,有无执行保证金制度和落实反担保措施,(4)是否对受益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与审查(5)是否对保函担保项目进行认真调查与评估,二、备用信用证业务1、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备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个业务品种,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是开证行的或有负债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承担偿付责任,即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受益人索款应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 通常涉及三个主要当事人,即开证申请人(借款人)、开证行和受益人(放款人或其他投资者)并不在开证人或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列示是一种独立文件,付款以单据为准,而不以货物为准,2、备用信用证业务的种类(1)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附有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可撤销或修改条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旨在保护开证行的利益;(2)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可靠的收款保证。,3、备用信用证的作用(1)对于借款人来说,利用备用信用证使其由较低的信用等级上升到一个较高的信用等级,在融资中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2)对于开证行而言: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成本较低;备用信用证可给银行带来较高的盈利。(3)对受益人来说,备用信用证使受益人获得很高的安全性,特别是在交易双方不熟悉时,更显示出这种安全性的重要。,4、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业务处理流程图,备用信用证操作流程图(开证申请人未履约),5、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内部管理要求(1)加强对备用信用证申请人资信的动态分析评估(2)严格控制备用信用证业务总量,避免风险过于集中(3)实施风险分散补偿(利用同行有偿参与担保,达到有效转嫁和分散风险目的;通过采取收取保证金、使用银行提供的循环授信额度、单笔授信业务等方式落实足额的备付款项;对非银行信贷客户,要缴纳100%保证金开证),(4)严禁违规办理备用信用证业务(5)严禁为已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客户开立备用信用证(6)严禁采用将大额开证业务化整为零,6、备用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点(1)开证申请人的破产和履约风险(2)开证人的破产和倒闭风险(3)利率与汇率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7、备用信用证的风险监管要求(1)严格市场准入资格(2)严格遵守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风险补偿制度等)(3)严格按委托人指令开证(4)防止商业银行不合理垫款,几种主要的表外业务(银行卡业务),一、银行卡的概念银行卡指由国内各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发行主体功能多样信用支付工具属于电子货币,二、银行卡的分类1、依据清偿方式分类 信用卡和借记卡(1)信用卡(具有消费信用功能)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贷记卡(无需交存备用金)和准贷记卡(需先交存备用金)两类。,(2)借记卡借记卡是一种不具备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存储,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2、根据发卡对象分类 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单位卡的持卡人由单位指定,单位卡项下的收付款项,均记入单位备用金存款账户;个人卡为个人所有。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发卡行也可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将卡片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3、按币种的不同分类 人民币卡和外币卡、双币种(多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类 磁条卡和芯片(IC)卡 5、联名卡认同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三、银行卡(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银行卡(信用卡)业务流程是指从发卡、建立特约商户、交易与授权、清算、风险管理、客户服务到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基本当事人:发卡银行收单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1、申请 2、信用审查(申请人信用信息是否符合发卡条件、审核信用额度等)3、发卡(卡片和密码信函应分别寄送且时间有一定的间隔)4、建立特约商户 5、交易和清算(交易包括商户交易、自助设备交易和柜台交易;清算业务是指以银行为中心,清偿持卡人、特约商户及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过程。清算方式基本上分为两种形式,即直接清算和间接清算。),四、银行卡业务主要风险点1、信用风险(1)申请人向发卡机构递交虚假申请或是虚假申请信息;对持卡人过度授信。(2)持卡人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发生纠纷造成损失。(3)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逃避授权,恶意透支引发风险。(4)持卡人由于经济上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偿还透支款或逾期还款而引发的风险(资信能力变化风险)。(5)使用伪造卡和对信用卡信息涂改盗取银行资金等。(6)持卡人丢失卡未及时向发卡机构挂失,卡被冒用造成经济损失。,2、操作风险(1)违章操作,不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资料。(2)为追求高额利润,进行协议透支等。(3)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风险。比如,未认真核对黑名单,使不良持卡人蒙混过关;与不法分子恶意串通,接受有问题的信用卡等;误收伪卡、假卡等。(4)管理疏松,操作人员出现差错的风险。以异地存款为例,收方账号如果输错一位,只需要几分钟资金即转入到异地银行卡上,此卡在异地马上可以取款或转账,错误发现不及时,银行就要受到损失。,3、技术风险首先,我国银行卡业务使用的硬件和系统软件都是进口产品,其核心部分由国外掌握,一旦出现问题,系统将面临巨大威胁。其次,我国银行卡业务应用软件开发基本上是采取自行开发和程序外包两种模式,由于人员流动性大,这两种方式无疑都会留下安全隐患。可能出现开发者为达到某种目的,利用其对应用程序的充分了解,破坏系统或盗取银行资金的情况。再次,目前很多国际卡业务必须依托Internet,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侵害也可造成风险。,五、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监管要求1、严格信用审查(1)确保申请人信用信息的真实(2)谨慎核定申请人信用额度(3)高度关注持卡人开卡后立即透支(4)对新开贷记卡账户在首期欠款不还应重点加以追收(5)根据持卡人不同的资信状况给予相应的信用额度,在持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要变化时及时调整信用额度,2、切实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 商业银行应履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责任,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规范银行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卡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实行银行账户年检制度、界定单位和个人开户的有效证件种类、发挥账户管理系统 功能,3、严格遵守银行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严格空白卡和制卡业务的管理(2)严格对成品卡和密码信函的登记管理(3)各级柜员应各司其职,加强柜员密码管理(4)在岗位安排上应遵循互相牵制和复核的原则,防止因管理松散而产生风险。比如,会计凭证要素填写不全、超交易限额无授权、超有效期办理业务、自制凭证手续不完备、一人同时兼有操作和授权两级权限等都极易导致账务记载差错,形成信用卡风险,造成资金损失。(5)将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银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6)严格授权管理,4、加强银行卡交易和特约商户管理(1)确保实名发展特约商户,强化对特约商户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2)建立特约商户的定期巡查机制,重点检查使用移动 POS 机以及交易量大的特约商户;(3)加强对商户收银员的安全培训;(4)建立对可疑、异常交易的连续监控制度;,如确定商户参与赌博、洗钱等违法活动,要采取注销资格、收回机具、将其信息录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及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反映等措施。在敏感地区实行大额资金交易身份证核验制度和大额交易预约制度,防止通过大额消费交易套取赌资。改进银行卡异常交易监控的技术手段,针对敏感地区的跨行交易设置专门的监控程序。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规定报告大额、异常和可疑交易,并积极配合反洗钱部门进行调查。,5、确保银行卡支付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1)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建立健全对支付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机制、应急和灾备机制以及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和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2)对银行卡风险事件预警、对具有扩散性、典型性的风险事件个案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防止同类风险在各行间扩散。(3)中国银联要加强对成员机构的安全风险审查评估和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支付清算风险。(4)积极跟踪银行卡新兴技术发展动向,增加新兴服务品种的科技含量,提高防风险的技术手段。,几种主要的表外业务(理财业务),1、业务操作流程,2、主要理财产品的比较(1)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比较安全性: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都较高 流动性: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每天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赎回,多久可以赎回一次,不同产品有不同规定。透明度:货币市场基金透明度高,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期间信息披露较少。,投资者:货币市场基金,机构、个人均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多数只对个人投资者。收益性: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都比较稳定 税收:货币市场基金免个人利息税,银行理财产品不同产品不同规定。,(2)银行推出的QDII产品与基金公司推出的外币基金产品 QDII不同于过往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要自己承担产品的各类风险。银行外汇理财业务需要客户承担的是银行的信用风险;QDII以代客理财的姿态出现,改变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理财产品上,银行和客户关系为销售关系,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转化为资产管理关系。QDII将其投资范围限定在固定收益产品,不能直接投资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更不能介入。而银行的外币理财产品则不受这些投资范围的限制。,3、主要风险点(1)理财产品的性质不能准确界定(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在流动性、投资对象、税收等方面存在差异;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产品在保障功能、计息方式、期限方面的不同;信托产品与信托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等)(2)银行未能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甚至误导客户(如将预期收益率视为到期收益率;理财产品等同于储蓄等),(3)银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诺带来的客户投诉(4)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5)理财产品大规模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4、监管要求(1)严格市场准入(2)规范操作流程(3)充分提示风险(4)控制保底承诺(5)严格投资范围,案例:委托理财何以漏财千万 案情概要:上诉人赵一诉称:2002年7月17日,与上诉人某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次日,赵一又与营业部签订了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委托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期限为一年。同日,赵一与营业部还签订了代理国债投资补充协议,约定:营业部确保赵一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委托资金年收益率达10.5%。同日,赵一交付营业部人民币1000万的本票,并全部存入赵一的资金账户。协议约定期满后,营业部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投资资金本息。赵一讨要未果,遂以营业部以及证券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查明:赵一在营业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在2002年9月3日至2003年6月30日间用于股票买卖,但两被告未提交能够证明股票买卖系赵一行为的证据。被告营业部以及证券公司辩称:赵一采用了柜面委托、自助委托等方式进行了股票委托,1000万元资金实际进入的是赵一的资金账户,被赵一自己用于买卖股票。,一审法院认为:营业部却未按协议约定进行国债投资,违反了协议约定。因约定投资国债期限已至,营业部应将赵一交其投资的资金返还给赵一,但赵一与营业部约定的国债投资年收益率达到10.5%,超出正常国债投资收益,且营业部未实际进行约定的国债投资行为,不存在国债投资盈利,故赵一要求营业部按约定支付收益10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营业部系证券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其虽具有一定民事责任行为,但是证券公司作为营业部的开办单位仍应对营业部不能还款部分承担还款义务。,两被告认为赵一采用了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等方式进行了股票交易,而根据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约定,除柜面委托外,凡是采用授权代理人委托、自助委托、可视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的需另行与营业部签订相关协议,但营业部未与赵一签订任何关于柜面委托以外其他任何交易形式的协议,也未能提交股票买卖行为系赵一的证据,故两被告辩称赵一未将国债投资资金付至营业部账户,相关资金实际用于自己买卖股票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依据合同法第60条、107条的规定,判决:1、营业部归还赵一国债投资款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证券公司对营业部不能清偿上述判决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一审判决后,赵一与营业部均不服提出上诉。其中赵一对一审判决中关于利息的计算部分不服,请求改判。营业部的上诉理由是:赵一的交易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买入的股票也归其所有,原一审法院判决营业部返还赵一投资本金1000万元以及利息,赵一还可取回在其名下的股票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明显对营业部不公。,二审法院认为围绕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一,赵一账户内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否是赵一本人的行为;其二,原审关于利息的判决是否适当。关于第一点,二审法院认为从审理查明的事实看,赵一账户内出现多个在沪深两市股票,而赵一仅有沪市股东账户;而且,虽然赵一资金账户内股票是利用密码操作的,但由于股票账户非属于赵一,赵一又从未与营业部签订自助委托协议,也未委托他人操作股票,因此没有证据证明赵一在自己的证券账户内通过自助委托购买了股票,赵一对其资金账户内股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至于营业部将赵一交付的资金存入赵一在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没有存入营业部银行账户,系营业部依其意志的处分行为,并不能据此证明赵一与营业部履行的是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而非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况且双方无论履行的是哪个协议,无论营业部将资金存入赵一资金账户还是自己银行账户,均有义务保证赵一交付的资金的安全。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收益率超出正常国债收益,且经查实营业部未实际投资,不存在国债投资盈利,故对于赵一要求按协议约定支付收益的请求难以支持。赵一将款项交营业部后,未进行证券交易,按照有关证券法规,营业部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故此原审法院判决按照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无不当。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作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评析意见:综观本案,赵一与营业部之间存在两种民事法律关系:第一,委托营业部代理证券买卖,从证券公司业务的角度说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第二,委托国债投资,从证券公司业务角度说属于其资产管理业务。一、本案的案由是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还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本案中尽管赵一与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在先,但双方发生争议的起因、原告赵一诉请、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判决要求营业部返还投资款但不支持投资收益等实体问题均是围绕着国债投资委托理财而展开。,二、营业部能否进行客户资产管理?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以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定的其他业务。此后,中国证监会先后颁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施行办法”)等规范,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从上述规定不难发现,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必须建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来进行,也就是说,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应当设立防火墙,从机构设置上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当严格分开,不得将受托管理资产义务与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受托投资资产和其自有资产、委托人资产以及其他委托人资产的相互独立,应分别设立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从内部业务设置角度,证券公司营业部从事的业务应当仅仅限于经纪业务。本案中营业部先后与赵一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以及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将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混合操作,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营业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属于违规行为。此案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一定要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各类业务之间应有明确的界定和隔离,不要混合操作。,三、代理国债投资协议的效力问题本案中法院的审判认可了该国债投资协议的效力,但对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收益认为过高而不予以支持,且营业部未能实际履行合同因此判决其返还投资款本息,所依据的合同法第60条是有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定;第107条是有关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根据对有关证券公司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我认为法院对该代理国债投资协议效力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值得商榷,本人认为该代理国债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而返还本息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合同法第58条有关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处理,也就是说本人同意本案的处理结果,但理由值得商榷。,从证券公司经营四类业务应当由专门机构分别开展以及相互之间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营业部作为主体是无权与赵一签订代理国债投资协议的,况且在此之前营业部已与赵一建立了代理证券买卖的经纪业务关系。此外,该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条款为固定收益,也违反了“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的规定,因此将该合同认定为无效比较妥当,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得出返还本息的判决结果。反观法院虽认定该协议有效,但对于投资收益一概不予以支持似乎存在矛盾之处,因为法院如认为10.5%过高超出正常投资收益率,那么应该就只能就超出部分而不予支持,而不应是一概驳回;如果是因营业部未从事国债投资,则更说不过去,因为既然已经约定了固定收益条款,则无论市场好坏、无论受托人是否做,均应按照约定的条款执行,因为资金是存在机会成本的,否则对委托人是不公平的。,四、赵一资金账户上股票的归属从查明的事实看,可以知道赵一资金账户中串联了多个股东账户,也违反了一个股东账户应该相对应设立一个资金账户的规范性操作,由于其违规行为,正如其抗辩所称的,其将面临需返还赵一1000万元的本息责任,而同时赵一还可将其名下的股票抛售,取出资金的不利局面。根据这种情况。假定赵一名下股票系营业部自己操作,根据购股款是否由赵一出资(从判决书上未反映出赵一名下股票是由1000万元所购买还是之前账户内另外有资金),可得出两种处理:其一,如果赵一存入营业部的仅仅只有一笔1000万元,那么法院既然已判决赵一对其名下股票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其也不应享有任何权利,否则则构成不当得利,营业部可将股票抛出资金归营业部;其二,如果赵一之前还另外存入资金,则他对其名下股票享有当然所有权。,几种主要的表外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一、电子银行业务概念电子银行业务泛指银行通过电子渠道直接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电子渠道主要包括网上银行、商业POS 机终端、ATM自动柜员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具有以下特点:突破了时间、空间和服务手段的限制自助性、快捷性 有利于产品创新 能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服务 成本低、效益高 技术安全风险较高,二、网上银行业务1、企业网上银行(1)含义企业网上银行是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流程基础上,利用Internet 技术,将企业、银行传统业务流程有机地整合起来,为客户提供统一、安全、实时的金融服务的电子金融产品。主要业务品种包括网上付款、集团理财、网上支付海关税费、账户管理、代发工资/代理报销、信用证业务等。,(2)业务流程 客户登陆身份验证提交指令后台处理传递结果信息反馈,(3)主要风险点市场准入客户资料审核操作规范 信息泄漏客户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系统安全洗钱 法律风险,(4)风险监管要求加强市场准入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凭证管理坚持定期换岗加强内控建设及时提示风险,2、个人网上银行(1)基本概念个人网上银行指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技术和交易平台,服务于个人客户,为个人客户提供包括账户服务、对外支付和投资理财等较为全面的银行服务。,(2)业务种类 提供金融信息受理客户咨询和投诉 提供帐户服务帐户申请、挂失帐户查询支付结算信用卡服务保险、投资服务理财服务,(3)业务操作流程(与企业网上银行基本相似)(4)主要风险点窃取账号和密码 主要途径:邮件(不明邮件的打开;假借银行名义发送邮件);病毒侵入(通过邮件或程序下载);登陆假冒银行网站。密码设置简单个人信息泄露操作不规范,(5)监管要求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业务流程全面风险提示帐户注册的资料验证帐户冻结支付或转帐的最大金额限制大额可疑交易的审慎监管运用虚拟支付卡降低损失金额开发使用新技术,三、电话银行1、概念电话银行是银行运用计算机、语音处理技术、电话信号数字化计算和通信网络等,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系统。电话银行服务在经历了由简单的人工接听、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到基于CTI(计算机语言集成)技术、充分利用通信网和计算机网络的多功能集成、与银行数据中心联为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时代,成为综合性的转帐交易和信息服务系统。,2、业务种类 转帐支付信息查询帐户查询临时挂失密码修改外汇买卖代收代付,3、主要风险点,4、风险监管要求重点是业务类风险的监管(银行内部)(1)账户信息查询(严格身份验证,确保信息安全)(2)帐户挂失(确保挂失成功,不被非法挂失,做到:提示明确;身份、账号重复确认;快速办理)(3)转帐交易(签订协议;重复身份验证;不许透支;交易金额限制;记录完整),四、手机银行1、基本概念手机银行,又称移动银行,是指银行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合作,利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资源,拓展手机增值服务,开展类似于网上银行的网络金融服务。2、业务种类,3、业务流程,4、主要风险点(1)身份验证(2)交易风险与电话银行基本相似(3)数据传输风险(4)系统风险5、监管要求(1)严格身份、账户验证(2)确保客户信息保密(3)严格运营商的资质(4)有效控制交易风险(5)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几种主要的表外业务(基金托管业务),一、基金托管业务1、基金托管业务的概念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基金管理客户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全部资产,办理托管基金清算、会计核算、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经营活动。基金托管业务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金和其他基金托管业务。,2、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流程,3、商业银行内在管理要求(1)托管行要与委托人签订托管协议(2)严格按交易指令执行(3)规范业务操作规程(4)严格分账管理,4、基金托管业务的主要风险点(1)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承销证券。(2)用基金财产用于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进行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证券买卖;挪用基金资产;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贷款;未按规定将托管基金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财产分开。(3)托管行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向他人泄露有关信息。,5、基金托管业务的主要监管要求(1)托管资格(2)规范操作(3)基金托管条件(4)基金托管机构(5)分账管理(6)内控与审计,二、开放式基金业务1、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概念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直销、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公司等机构代销以及新起步的专业销售经纪公司代销三个渠道。,2、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操作流程,基金认/申购业务流程图,基金赎回业务流程,3、基金代销业务的主要风险点(1)开户业务风险(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2)销户业务风险(销户条件)(3)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风险(是否超额)(4)撤单交易风险(是否持有或收回原交易业务的回执)(5)非交易过户交易风险(材料审核)(6)账户变更风险(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7)资金结算风险(全额划转、有无垫款)(8)代销授权风险(分支机构有无经总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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