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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制定和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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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制定和实施.ppt

    第三章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 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一、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指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卫生法的制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卫生法的制定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职权性。享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其特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卫生立法活动。程序性。综合性。卫生法的制定是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在国家卫生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一)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二)保护人体健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中心内容的卫生法,无论其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也无论其调控的是哪一特定方面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坚持保护人体健康这一思想依据。(三)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 卫生立法工作在遵循法律科学的基础上,必须遵循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必须把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作为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四)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物质依据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井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重要物质基础。(五)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三、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卫生立法主体进行卫生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二)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三)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四)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五)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四、卫生法制定的程序 卫生法的制定程序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卫生法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等的总和。程序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民主立法的保障。卫生法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卫生法律的程序如下:1卫生立法的准备。2卫生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3卫生法律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二)卫生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1立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卫生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局编制立法计划,报请国务院批准。2起草。起草工作由国务院组织,一般由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起草任务。3审查。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向国务院提出卫生行政法规草案,送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审查。4通过。国务院法制局对卫生行政法规草案审查完毕后,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或者总理批准。5公布。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6备案。卫生行政法规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卫生法的实施主要有卫生法的遵守和卫生法的适用两种方式。,二、卫生法的适用 卫生法的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创造性地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它包括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进行的卫生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卫生违法和犯罪案件的司法活动。狭义的卫生法的适用仅指司法活动。这里指的是广义的卫生法的适用。,卫生法的适用是一种国家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权威性 2。目的的特定性:卫生法适用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3。合法性:有关机关及授权组织对卫生管理事务或案件的处理,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4。程序性:卫生法的适用是有关机关及授权组织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5。国家强制性:卫生法的适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卫生法的活动。6。要式性:卫生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卫生许可证、罚款决定书、判决书等。,三、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卫生法效力范围的概念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卫生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卫生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3个方面。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卫生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时卫生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卫生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下列情况:在卫生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从法律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在卫生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卫生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立法机关加以补充修改,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卫生法规、规章中没有规定其生效时间,但实践中均以该法公布的时间为其生效的时间。卫生法的失效时间。通常有下列情况:从新法颁布施行之日起,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废止。新法代替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旧法,在新法中明文宣布旧法废止。由于形势发展变化,原来的某项法律已因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复存在或完成了历史任务而已失去了存在的条件自行失效。有的法律规定了生效期限,期满该法即终止效力。有关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废止其制定的某些法,而导致该法失效。卫生法的溯及力。亦称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卫生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卫生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一般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我国实行“从旧从轻原则”。,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颁布的地方性卫生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卫生规章,只在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有效。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即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某些卫生法律、法规还有域外效力。,3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卫生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也都适用我国卫生法,一律不享有卫生特权或豁免权。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适用我国卫生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法人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卫生法律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卫生法。,(二)卫生法的适用规则 卫生法的适用规则是指卫生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卫生法律规范的问题。卫生法的适用规则主要有: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5不溯及既往原则。,(三)卫生法效力冲突的裁决制度 1卫生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卫生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卫生法规与卫生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卫生部门规章之间、卫生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卫生法规与卫生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四、卫生法的解释 卫生法的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或遵守卫生法,根据立法原意对卫生法律规范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一)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卫生法所作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二)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又叫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五、卫生法的遵守 卫生法的遵守,又称卫生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卫生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一)卫生法遵守的主体 卫生守法的主体,既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中国公民,也包括在中国领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二)卫生法遵守的范围(三)卫生法遵守的内容 卫生法的遵守不是消极、被动的,它既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承担和履行卫生义务(职责),更包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其内容包括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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