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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定期考核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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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定期考核解读.ppt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解读,驾照身体条件证明,违章扣分(12分)会计从业资格证2年年检1次,修满2年48小时的继续教育 律师执业证业务培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履行章程规定义务证明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完成继续教育导游资格证游客反映、旅行社鉴定,执法检查记录 注册城市规划师完成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 完成继续教育注册资产评估师 完成继续教育,执业医师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护士执业健康证明,无暂停执业处罚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考试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无年审要求执业兽医资格证无年审要求,意义及制度要求,相关规定(国家层面),1998年执业医师法2007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2013年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江苏层面),2010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卫规(医政)20106号)2011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38号)2013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意见(试行)2013黄祖瑚副厅长在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5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版),医师管理体系的发展,无准入的终身制准入后的终身制(1998)定期考核的年检制(2007)考核的内容和性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行业年检,医师定期考核的现实意义,医师管理三个转变终身制变为年检制医院自行管理转为国家制度管理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愿望)工作目标 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建设高素质医师队伍为目标,坚持依法准入,科学监管,把定期考核作为医师管理的重要抓手,强化医师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进医师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工作业绩、工作水平和医德医风,强化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构建起医师管理的长效机制。,考核原则,(一)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部考核实行量化指标优先原则,关键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二)主观和客观相结合。以医院信息系统反映数据、考试为基础,兼顾同行评价和满意度调查。(三)统一标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工作成绩和医德医风实行统一标准;相同专业、职称的人员统一考核标准,不同职称、不同专业的人员的业务水平测评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四)公平和公开相结合。对于已量化的指标,直接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出考核分数;对于主观评判成分较明显的指标,经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考核分数。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公开。(五)全面性和阶段性相结合。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将考核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侧重于平时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兼顾工作成效的评判。(六)激励和惩诫相结合。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奖励先进、改进不足,调动医师工作积极性,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惩处。,核心管理,四个统一信息平台(民科、定考网络系统)考核方式(一般、简易/书面、评议)考核内容(合格/不合格)结果管理(与执业许可挂钩),定考的发展趋势,三个发展阶段普通考(基本医学知识、法律法规、人文)专业考(专科化)网上自测(全省统一、全国统一),市医师协会(市定考办),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管理构架,12,区卫生计生委(定考管理机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领导、协调,日常管理,辖区内组织管理,信息复核、考核结果汇总,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咨询指导,医师,参加考核,江苏省实施细则(2015),人员、范围、时间,医师定期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及以上的医师。包括退休医师包括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不包括取得短期行医资质的港澳台医师、外籍医师不包括军队注册医师第二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第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考核机构,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原为医师协会)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高级(原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减少内容: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技术水平评价组织,具体负责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增加: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考核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及时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客观获取相关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2010版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评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及其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了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多点执业医师应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1、理论考试(1)考试对象:需要经过一般程序考核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下,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免考对象:本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通过了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3)考试组卷:省考核专家委员会从全国专科题库中选题,统一组织命题(内容包括专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人文医学知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由各市定期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属单位参加所在市考试。,2、实践技能考核 由省考核专家委员会根据各自专科的特点拟订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3、同行评议(1)需要经过一般程序考核的取得副主任医师技术职称不满10年;主任医师技术职称不满5年的医师。免评对象: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通过了职称晋升考核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评议方式:省考核专家委员会组织考核组负责对全省需要经过一般程序考核的取得主任医师技术职称不满5年的考核对象进行集中评议;市考核专家委员会组织考核组负责对本地区需要经过一般程序考核的取得副主任医师技术职称不满10年的考核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指标:病历、医疗、答辩,(2)需要经过一般程序考核的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下技术职称,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免评对象:本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通过了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评议方式:考核机构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实行院内同行评议,采用科室无记名方式评议打分;非考核机构,由挂靠的考核机构或市考核专家委员会评议。,(主治医师及以下技术职称)同行评议指标,一、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20分)二、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0分)三、基本技能与必备诊疗技术(20分)四、病历书写(20分)五、继续医学教育(10分)六、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10分),2015简化要求,第十七条 业务水平测评可根据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进行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理论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由考核机构组织医师参加相关考试。(二)实践技能考核。由各考核机构指派相关单位、部门或科室组织考评。(三)同行评议。考核机构可以在省、市、县(市)考核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进行集中评议,也可以组织本单位专家进行集中评议。手术科室的医师自行申报所能做的手术类别,考核机构根据医师申报抽取相关手术病历进行评议;其他医师随机抽取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工作资料进行评议。同时,对考核对象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议。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还应依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还应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进行专业考核。,工作成绩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情况;)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质、量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职业道德评定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行简易程序,(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条款:(三)采取一般程序考核,连续三次合格者。增加条款:第十三条 不符合以上之条件、职称晋升以来未满2年、自有考核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医师应执行一般程序。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考核程序,第二十五条 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参加考核的医生在考核年11月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一般程序填报,提交至执业注册所在机构;(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将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考核机构;(三)考核机构通过“系统”对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于11月30日前公布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四)考核机构于12月20日前组织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五)考核机构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考核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简易程序考核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生在考核年9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简易程序填报,并向执业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理由,提交述职报告(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等内容);(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过“系统”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考核机构;(三)考核机构对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20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提前考核,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未经考核合格不予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医师执业档案的建立,医师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同时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医德医风记录每年对医师开展医德考评,并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德档案。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考核结果,合格继续执业(第三十四条表彰和奖励?)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 第四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应当与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一票否决条款,(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五)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八)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十一)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十三)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四)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五)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十八)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辖区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及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存在问题,如何实施不合格人员在再考核?(考核时间段?仅业务水平测试?)在医师档案未联网的情况下,提前考核结果如何录入?提前考核后是否参加集中考核?培训与考核对45岁以上医师如何实施?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如何界定?工作量(门诊、病房)如何核准?医技科室医师、麻醉医师、急救中心医师如何核准?个人工作量与团体工作量如何区分?村医务室与三级医院同一考核标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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