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ppt

    • 资源ID:5245748       资源大小:1.27MB        全文页数:93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ppt

    劳动关系管理,本节主要内容:,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目录,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案例1,工作过程死伤概不负责,案例简介,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持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后死亡。,案例简介,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向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孙某工伤死亡事故的责任,并支付有关费用。,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发生因工伤亡等职业灾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而用人单位对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赔偿责任。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具法律效力。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建筑公司支付包括治疗费、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供养费等各项总计79800元。,案例评析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孙某本人也在合同上签了字,该公司的做法似乎有理有据。其实不然,这份合同中有关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类似的有如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条款的劳动合同,也都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案例2,劳动维权录:我不要保险,案例3,2008年7月,25岁的女工徐某到一家商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至2009年7月。2008年12月,徐某结婚怀孕;2009年3月,公司经理与徐谈话,要她签订一份协议:因徐怀孕不能工作,自愿要求回家休息,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自负社会保险费及生育证明等相关费用。并称,徐若不同意,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徐不同意签字,公司随即以徐“旷工”为由而解雇她。,解析,1、以不签协议即解除合同来强迫对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解析,2、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和劳动法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解析,3、徐某有权拒绝签署违法条款,即使签字也归无效,因为劳动合同的法定性在于,当事人不得以任意性规范更改强制性规范,违反后者的约定条款无效。,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知情权2.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担保;不得收取财物3.除二者外,不得约定违约金,(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1.知情权 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充分行使您的知情权,不仅指行业发展的趋势,重要的是岗位性质、待遇状况、员工培养制度、福利项目、劳动条件等。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1)你的知情权不需要主动询问单位,而是单位有义务主动告知你相关内容2)知情权的内容和范围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 其它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约前,需要对对方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对称,所以法律在平衡双方权利的同时,强调了劳方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为了解劳动者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享有知悉劳动者相关私人信息的权利,如劳动者的从业经历、学历等,此种权利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时可能涉及到劳动者的隐私,所以法律还特别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进行了限制。,2.交出您的底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劳动者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也负有如实告知你本人相关信息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单位知情权限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许多女性应聘者面试时需回答诸如“你有没有男朋友”、“什么时候想要孩子”等问题,甚至必须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还有的企业考官会突然进行“家访”,查查你的祖宗三代,还美其名曰“政审需要”。,单位知情权限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二).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警惕押金、保证金骗局,原因:防偷、防跑、防犯规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你该如何做呢?,第一招:如果企业录用你时要求你付押金,说明这样的企业根本不值得你去,即使因此你没了工作,这也只是暂时的,这总比把钱扔进去后被“吃”了的好。如果你已经付了押金,又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应立即向企业索取。如果索取不回来,应立即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会依法做出正确的处理。,第二招:如果你正在为自己的抵押金而犯愁,但又不想失去目前的工作,那么你就要用有效沟通的方式和企业雇主进行交流,以帮雇主出主意的口吻,告诉对方收新人的押金,实际上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比新人的经济风险更大,因为随便一个交了押金的新人向劳动部门求助,都会给企业的名誉带来麻烦。如果雇主明智的话,是会听你的规劝的。,第三招:如果企业已经从你的试用期工资里扣走了押金款,以至你实际所得的钱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你就该花点心力了解企业人事变动的频率。如果你发现多数新人是在试用期未满就被辞退,说明你已经很危险了。你应该向企业提出停止扣工资的要求,并索取已被扣走的钱。如果自己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是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大学生求职应聘警惕四骗局,先付押金型 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学生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学生付钱以后,招聘单位要学生听候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临时苦工型 小公司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故意将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交给学生,又不与他们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学生往往索赔无门。直销、传销型 学生到公司后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作诱饵。模特、特种行业型 通常称招模特或参加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三)除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协议外,不得约定违约金,三、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大学生打工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职场实例刘成是从西北某省考到北京一所著名高校的大学生。刘成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是靠他们到处打零工,才供养了刘成这个大学生。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刘成经常在课余时间打工挣钱。在读大四的放寒假的时候,刘成回到大西北的家中,想到自己已经二十多岁,还要父母养活,真是有点对不住他们,于是就到当地一家外商投资的快餐店应聘打工。快餐店看刘成年轻、勤快,就与他签订了小时工劳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刘成每天在这家快餐店工作六小时,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人民币三点五元,并且约定了刘成要遵守规章制度,接受快餐店主管的管理。在此后的近两个月的工作中,刘成每天都要工作九个多小时,年过春节的时候也在快餐店加班。然而,快餐店不仅只按刘成工作的小时数支付劳动报酬,还从中扣除掉了午饭的时间和休息的时间。,对此,刘成特别不理解,认为自己吃饭时间很快,根本用不了半小时,再说自己吃午饭的时候也没耽误干活,快餐店每天扣除自己一个小时的劳动工资,是不是太不合理了。于是刘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讨要应得的劳动报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事拿捏不准,不知道应不应该受理,于是请教了一位劳动法专家。该劳动法专家称:大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你们不应该受理。,劳动法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他的想法吗?,一般说来,大学生打工主要是劳务关系,如果签订了劳务协议,应该按照劳务纠纷处理。刘成签订了小时工劳务协议,他们的纠纷就应该适用合同法,按劳务纠纷处理。,探讨:,如果未签书面协议,就要根据劳动的性质处理。劳务关系付出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力,获得工资。,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打工学生属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范围以及劳动法律是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我们看,大学生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是一个典型的劳动者;,其次,看用人单位是否在当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家外资企业的快餐店,已经在当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是一家典型的用人单位;,再次,看企业使用的是大学生的劳动力,在使用过程当中还对劳动中实行管理,还是只是购买大学生的劳动成果。,这家外资企业的快餐店使用的是大学生的劳动力,在使用过程当中还对劳动中实行管理,而并非只是购买大学生的劳动成果.,。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高度也专门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规定。打工学生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范围,他们与所在的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发生了劳动纠纷也应适用劳动法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在本案中,刘成利用学校放寒假期间从事勤工俭学活动,与快餐店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应依法受理刘成提出的申诉。,在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用工形式的劳动者超出法定实行加班以及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都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仲裁机构也应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出裁决。从而有效的保护打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生效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和形式合法¥:订立程序合法¥:真实表达,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二)无效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二)无效的劳动合同类型:(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维权录假证真博士,http:/,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二)劳动合同的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工伤概不负责”,“自愿超时加班”“工资半年发放一次”无效,案例:,【案例背景】某儿童玩具制造厂共招用100多名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为一年,职工都希望在合同期限内多挣些钱,因此,厂方便在合同里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厂方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职工也都同意加班。半年后,职工王某感到工时长,有些疲劳,提出了不再加班的请求。厂方以加班是职工自愿,并在劳动合同里作了规定,不加班就是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理由,不答应王某的请求。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裁决该厂与职工所签每日工作12小时的条款无效,必须执行每日8小时的工作制。,【案例评析】,本案的焦点是:法定工作时间标准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安排劳动者劳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违反法定标准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虽经劳动者自愿的超时劳动,都是违法的,约定和自愿也是无效的。,【案例评析】,因为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来确认,而不是依据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自愿或非自愿。工作时间制度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法律一经规定,就具有强制性,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二)劳动合同的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1.支付劳动报酬2.停止履行3.赔偿损失,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亲自履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性质,针对特定主体;(2)全面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3)协作履行:相互理解、配合,共同完成合同规定义,【案例1】深圳某集团公司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赵某入职后,公司为其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赵某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赵某发现集团公司委托其下属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赵某认为公司没有亲自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实务指南】劳动合同应当全面履行,任何不当履行均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案例2】申诉人:梁某,女,37岁,某市制冷设备公司制冷车间合同制女工被诉人:某市制冷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男,某市制冷设备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9日,被诉人以梁某未经同意,私自在外做生意为由作出对梁某等五人除名处理的决定。梁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认为自己已完成安排的劳动任务,是不是自己亲自进行的,无关紧要。要求公司收回除名决定,允许其继续在外工作。,经查明:梁某系1990年招进公司的固定工人,2003年在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化管理时改制为合同制工人。从2004年6月起,因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梁某就与另外四名女工商量决定聘请一个农民完成基本岗位工作任务,工资的一半付给该农民,自己则在外单位工作。由于被诉人公司领导换届,且内部实行计件工资,车间管理松懈,由他人代替工作的情况,直到2005年4月3日才被发现。随后被诉人书面通知梁某等人必须在15日内到岗上班,否则除名。梁某未在15日内报到上班。,【实务指南】亲自履行原则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找人代替履行,违背了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合同一方如有异议,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释解】违反了亲自履行原则,视为无效;但并非替班行为不问缘由一律认定为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事后认可该替班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四)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劳动维权录:难以赔偿的工伤,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1.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的变更,(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的变更,(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5.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五)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口头变更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六)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提出请求给予答复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注意事项

    本文(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