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ppt
1,劳动合同法讲座,2008年11月,2,主 要 内 容,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6-50条 第六章:监督检查 73-79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 80-95条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变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实施前的几点建议,3,、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三、经济补偿金四、解除和终止的义务五、违法解除和终止的责任,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按解除的依据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按解除的主体分: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按解除的行为分: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5,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四种)1、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先提出解除,但 劳动者先提出解除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 内提前3日通知。-可以解除。(6种情形,无须提前通知)(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劳动合同的解除,-可立即解除(2种情形,无须通知)(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8,劳动合同的解除,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可以解除(6种情形,无须提前通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文字、考核)(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个条件)(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判决),9,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通知解除(3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裁减(解除)人员 规模和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多次小规模裁员?,11,劳动合同的解除,4种情形可以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2,劳动合同的解除,优先留用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放宽条件,完善程序,加强社会责任),13,劳动合同的解除,4、禁止解除的情形(6种)(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6种)(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 50周岁)(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劳动合同的终止,2、对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16,经济补偿金,1、支付补偿金的情形(7种)(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经济补偿金,2、标准 47条-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年度、没有12个月限制)-规定限额: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300*3*12),18,经济补偿金,3、对经济补偿金作出过渡性规定 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一段一段清算,外资和国有),19,经济补偿金,4、支付时间 50条 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业务员的货款回收?,20,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1、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2)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21,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2、劳动者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22,1.5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3,、第六章 监督检查,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的主管部门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三、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四、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五、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24,2.1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的主管部门,1、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 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3、主管部门听取意见的义务: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25,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1)依法建立和完善(2)程序 合法(3)公示或告知劳动者,26,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1)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订立时是否遵循法定的原则(3)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4)是否具备必备条款(5)是否依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6)是否依法约定试用期,27,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3、解除劳动合同情况(1)依法解除(2)依法支付经济补偿(3)办理相关手续,28,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4、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1)依法成立(2)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合同期限(3)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4)支付劳动报酬情况(5)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29,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用工单位(1)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2)是否依法履行义务(3)是否进行转派遣或进行自己派遣,30,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和计件)6、加班加点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1,2.3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力与义务,1、有权采取的措施-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对劳动场所实地检查-询问2、义务-出示证件-依法执法、文明执法,32,2.4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1、有关部门监督-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群众监督-工会监督-个人举报,33,2.5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1、举报与投诉2、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法)3、提起诉讼,34,、第七章法律责任,一、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违 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三、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五、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六、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赔偿、行政及刑事责任),3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制订规章制度方面-违法情形-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赔偿责任2、订立劳动合同方面,3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违法情形:(1)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3)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4)因用人单位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5)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责令改正 赔偿责任,3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3、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违反情形-法律责任:责令改正 赔偿金4、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档案等物品以及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法律责任: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 赔偿金,3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5、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情形:(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 赔偿金,39,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7、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8、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赔偿责任9、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 动者10、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11、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违反规定,40,3.5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因劳动者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4、违反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41,3.6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2、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42,、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变化,1、扩大了适用范围2、明确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3、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严苛罚则4、主导了劳动合同的长期化5、规范了试用期的适用6、宽泛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7、宽松了劳动者资格条件8、解绑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9、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为10、严格了劳动合同管理行为,43,、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1、试用期的时间?(以内包括本数)2、裁员问题?(人数、程序)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社会保险?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5、新老法律的衔接?6、企业用工的限制很少,如何留住人员?7、国有企业改制问题?8、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9、工会与职工代表的地位?10、劳务派遣能不能再进行?,44,、实施前的几点建议,1、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干部都应该从宏观上把握劳动合同法,重点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建立严格的用工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方面2、做好劳动合同从短期到长期的准备工作(岗位预测、绩效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的准备等)3、工会的组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4、规章制度的依法制定(程序、内容、公示,越详细要好),45,、实施前的几点建议,5、对现有职工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补签或续签,全部工作必须在2008年2月1日前完成6、对职工的处理(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处分)要谨慎,经过人事部门同意,注意要有证据,依照程序进行(30天规定)7、工资支付和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要足额,自行检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改正(支付令),46,、实施前的几点建议,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文本、工资单等的保存)9、做本单位岗位的招聘简章及录用条件做一次筛选,力争做到简洁、全面10、人员年龄做一次清查(退休后养老金未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