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正规金融.ppt
第六章农村非正规金融,第一节 非正规金融概论,一、非正规金融概念界定二、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三、中国非正规金融产生的背景四、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性五、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客观性六、非正规金融的分布七、非正规金融的作用,含义,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相互发生的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行为的直接融资,带有明显的地下经济的特征,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是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体制内金融或正规金融以外的,有组织或无组织、隐蔽或半隐蔽地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筹融资活动,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边缘化金融活动,正规金融淡出农村金融(背景),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主要由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四家金融机构组成。由于农村地区信用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等因素,以及农业经济独特的周期性和高风险性,上述正规金融机构在运行中难以与农民农事相契合,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第一,资金外流。1992年至2006年间,农村地区资金通过农信社和邮政储蓄转存后大量流出农村地区。净流出额一直保持不断上升的态势,截至2006年累计达到97420.2亿元。资金的大量流出使得农村经济体的“贫血”程度更为严重,资源禀赋更加稀缺,同时,资金的流失还为农村地区的金融空洞化埋下了隐患。,第二,网点撤并。1997年,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进行收缩式的县及县以下营业机构的商业化改革。19982001年各商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4.4万个,1998-2002年净减少人员约25万人。据中国银监会(2007)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农村地区30%以上的金融机构网点集中分布在县城,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到3个,只设有一家银行业金融网点的乡镇全国有8231个,另外有3302个乡镇未设任何金融机构网点。基层营业网点的大规模撒并不仅减少了农民与金融服务接触的机会,更使得资金通过网点上存的方式加剧流出。,第三,金融空洞化。从农村地区的4家主体正规金融机构来看,经过商业化改革后的农业银行在机构设置和资产业务方面均转型为与城市成熟经济体对接的大型商业银行,放弃了金额小、时间紧、期限短、季节性强的农业信贷。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为配合粮棉流通体系改革,于2001年起开始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分支业务。重整后的农发行几乎不具有面向一般农户的资金信贷服务,于农民而言金融服务微弱。,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仅剩一家正规金融机构仍在从事支农信贷工作,即农村信用社。相较于其他3家金融机构而言,农信社是网点保有数量最多、涉农贷款比例相对较高、更具有“农情”的一家机构;充当着正规金融的主力军。然而,面对由正规金融“部队”整体疲弱造成的巨大金融抑制,依靠农信社一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额度、网点数量、服务功能远远不能满足广袤农村地区成千上万、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也不能弥补农村地区资金大量流出后造成的资金“空洞”。中国金融年鉴显示,1985年以前农产贷款的绝大部分来源于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进入90年代初期,此数字下降至40%左右,到90年代末则进一步降至25%以下,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于民间借贷的资金,约占农产借款的70%左右。,非正规金融规模,温铁军(1999年)对我国15个省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来自IFAD(2001年)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从非正规金融市场取得的贷款额大约为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花旗银行认为,中国“地下金融”的规模已达9000亿元,相当于中国GDP的6.5%。另据2005年中央财经大学披露的全国东中西部20个省份的调查结果,农产通过地下金融渠道融资的规模指数为56.78(其中,以西部的指数最高,为62.43,东部次之,为56.45,中部为55.47),即农户从农信社、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比重不到45%。可见,非正规金融的发生率高,覆盖面广,是我国东中西部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存在的基础,民间金融的“异军突起”来源于两个天然优势。第一,乡土信用。民间借贷的双方不仅有信用联系,且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如亲友或熟人。贷款人在对借款人的信息搜集、借款的事后监督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的真实情况十分清楚,而且在放款后还能与借款人保持频繁的接触,能及时把握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正是这种地缘血缘关系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借贷双方之间的了解程度远大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熟悉程度),从而有效减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强了还款约束力。,第二,“内生性”。哈耶克在“局部知识”理论中指出,市场里总是存在着许多分散于不同时间不同区位的“局部知识”,其结构层层叠叠,大有无穷无尽的态势。要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就必须亲历其中,去搜寻和掌握这些离散在角落里的“分立的知识”(division of knowledge)。他强调说,“这是一个市场的过程”。笔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正是这一理论的绝佳注脚。非正规金融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金融,其对农事农业、基础工商业的熟稔使其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满足农民的借款需求,其自身的灵活性、草根性能够充分地采集和运用分布于农村市场当中的大量局部知识。如此,在自发生长的过程中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将信息成本内生化,成功规避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业务中的困境。,正规金融,整个系统表现出在很大程度上“外生于”农村经济。以农信社为代表,基于对农村经济特有的来自“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的双重风险考虑,农信社要求借款人必须出具“硬性”的财务信息和有价值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而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财务粗糙、企业设置模糊等原因往往不能出具农信社所要求的资信证明,因此很难融到资。其次,农信社的信贷对象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对于一般的生活消费性需求,如婚丧嫁娶、小孩上学、老人看病等,只提供零星的小额信贷服务,其授信额度很难覆盖和满足农产的借款需求。,农信社等正规金融行政色彩浓厚、缺乏互动性和参与性也是使其与农民产生隔阂的一大重要原因。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普遍走的是一条政府办金融的道路,在自上而下的组建过程中缺乏农民的实际参与,使得最终在农村地区建立的金融组织无法贴合农户实际需要,缺乏牢固的经营基础。,第二节非正规金融的形式,一、民间集资二、私人借贷三、合会四、私人钱庄五、非银监会推动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六、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它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家庭承包导致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各地在对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实行“清财收欠,以欠转贷”,以及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开始增长。同时,随着农民收入水平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增加,农村内部蕴藏的金融资源总量迅速扩张,但进入80年代后期,由于城市受经济萧条影响需求下降导致农业徘徊不前,比较效益相对下降,农民希望为自己手中有限的闲置资金找到一个既安全又能够带来更多收益的机会。尽管农村内部的资金供给与需求同时增长,但国家垄断的金融体制不可能适应这种供需增长的形势,于是就有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普遍发展。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私人借贷或高利贷,高利贷,或叫大耳隆、地下钱庄,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向“高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从高利贷的名称可以知道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但是在经济市场化,各类个体商户、小企业大量涌现的今天,高利贷已经不再纯粹是非生产性的,很多借贷者是为了解决农村小企业资金困难。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当前,全国各地农村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高利贷”现象。,合会,合会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了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出于某种目的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谁在哪一期收到会钱,由抽签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等方式来确定。合会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在所有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之后,一般即告终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民营经济活动的增多,对信贷需求也增多,在正式金融供给缺失情况下,民间合会开始兴盛起来。但是,合会的风险一直存在,特别是那种大规模集群性的投机性标会,也就是恶性抬会。一般标会利息上限没有事先限制,标中最高利息者得会钱,而不问其用途和还款收入来源。如果会员标中利息过高,但其经济基础过于薄弱,或者是转放到更高中标利息的标会以赚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风险就陡增。,地下钱庄,地下钱庄的存在由来已久,任何朝代除了官方银行之外,都会有民间的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的金融交易。地下钱庄经营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的目的也是高利润,部分地下钱庄存在非法甚至是罪恶交易。地下钱庄多出现在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他们的信用评估、抵押方式等比较灵活、简单,形式多样,贷款手续和程序非常简单,这样使得农村民间的资本得以聚集,进而为那些没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村小企业提供资本,使小企业得以发展,自己也从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典当行,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成为支付手段,如农民使用货币缴纳地租、债务人使用货币支付利息等。人类早期货币借贷活动频繁,导致货币的支付手段作用日益加强,而这种加强又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达。正是封建社会货币流通发展到一定高度,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唯一的、专营货币借贷的信用机构典当行。典当行出现以后,在原有的货币流通渠道之外,又形成了一个以典当行为中心、完成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渠道。典当行的商业性首先表现为,它在产生初期主要担负着筹措资金的任务。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典当行的财力日趋加强。特别是在其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典当行便开始兼营商业或其他副业,从而于借贷生息之外,另辟一条自身资本增值的新途径。,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瓶颈,(一)尴尬的“非法生存”状态 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瓶颈主要来自于因“非法生存、身份不正”所造成的发展受限。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中对非正规金融的管理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等等,涉及的民间借贷性质界定不清晰、管理依据不明确,对违法违规的定罪量刑也不尽规范。,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一些新型的金融机构,为响应政策要求,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允许设立村镇银行、农村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从执行意见的效果来看,由于我国目前规定成立村镇银行必须有大型银行参股20%,因而降低后的门槛对于大多数民间金融组织来说仍然过高。由于在具体的同步措施上缺乏实质性的突破,因而绝大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至今仍然处于暧昧、非法的状态中。,(二)非法生存下的困境法律定位的缺失和政策规定的迟滞成为民间金融继续发展的软肋。在窘迫的非法生存境遇中,民间金融承担了很高的制度风险,长期处于地下隐性状态之中。,第一,制度风险的威胁。由于法律并未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相应地,民间金融也就缺失一套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制度融资主体及其行为人的权责义务、利害关系因其主体缺乏法律归属而变得模糊不清,难以辨明。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私下操作的隐蔽性又容易导致交易的不规范并诱发纠纷,一旦风险自我消化不良便会引发民事借贷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的缺位空白,当事人很难通过法律渠道宋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由此造成的金融交易和金融秩序的混乱很容易恶化成社会问题,并进一步给社会的发展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第二,生存空间的压抑。民间金融的“出身问题”使其只能够在逼仄狭小的边缘空间生存,无法在阳光下施展拳脚扩大规模,更难以享受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好处。缺乏宽松的金融生态环境使民间金融难以进一步地生长发育。金融交易需要的制度架构不到位,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就难以实现资金的交流与利用,金融资源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安排。,第三节非正规金融政策选择,规范非正规金融的政策选择,一、政府应转变思路,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央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一直倾向于打压严管,但管制效果并不明显。政府应该转变思路,适当放松管制。首先,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区分。对“合法”的或者可以合法化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性质地位、运作机制等给予法律上正式确定,而对于不合法或严重违法的,则坚决依法打击、整顿、取缔。其次,通过立法手段对合法的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对其经营基本原则、机构组织形式、财务规则、业务范围、发起与设立以及进入与退出金融领域活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分门别类地进行监管、督导,使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金融市场规则参与活动,保证其高效运营。最后,对合法的非正规金融的政策环境进行优化。同时,辅助被纳入监管的非正规金融提供借贷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针对非正规金融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非正规金融的联盟化等。,二、改革正规金融,积极引导开展农村业务,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快速,金融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对正规金融的吸引力正不断增强,正规金融投身三农必将大有可为。首先,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经营。对这些金融机构可以在法定资本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司所得税等方面进行优惠。其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进行拆分或改组,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成立地方性的农贷(集团)公司,并对其支农金融业务在财税等政策给予一定支持,建立起一个以农村信贷公司为主体的、竞争性的金融网络。再次,政府可以筹建地方民间投资担保机构,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运作实施细则,确保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实现市场化运作、商业化经营。最后,央行可以对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给予特殊再贴现与再贷款政策,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三、拓宽农民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开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拓展多种投资渠道,满足农民投资需求,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具体措施包括:可以考虑制定针对农民的吸纳存款的各项优惠举措,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等间接融资的稳定发展;鼓励农村地区经营业绩较好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向农村地区进行融资,并积极创新直接融资工具;加快农村地区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实现农村地区金融衍生工具多样化;鼓励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社会性融资机构拓展农村地区的业务;完善农村地区的创业环境,积极鼓励指导有资金、有文化、懂经营的农民进行创业,提高农民资金利用效率等。,四、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很多情况下是由于自身的经济条件不足以满足资金的硬性支出需求。要解决这部分货币需求,就需要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农村教育投资,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旱防灾能力;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品种结构,着力发展优质、专用、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行“科教兴农”战略,建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等。,五、加强农村社区的综合环境建设。,农村的综合环境建设包括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等。改善信用环境就是要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比如规范非正规金融借贷契约,完善借据、合同要素,促使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民以及社区的信用档案,对其借款行为历史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将个人信用与整个社区的信用联结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并定期对个人、社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以此确定贷款额度、利息等。同时,还需加强金融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恶意骗贷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不断改善社区的法制环境。,第七章农村小额信贷,小额信贷在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发放主要是通过国家的金融机构或合作组织、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技术的改造,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男性、贷款发放一般是低息、无息、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补贴或各种公基金。,目前,世界各国都有小额信贷的实践,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及发展路径具有差异性。各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具有多样性,包括国有机构、国有政策性或发展银行、商业银行、非政府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规的社区团体。国际上几种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体系等。,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小额信贷开始在中国农村进行试点。中国的试点项目主要受到孟加拉模式的影响。而且这些项目主要有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大多数是依靠补贴维持下去的。这些依靠补贴的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很难有效、迅速的推广他们的经验。这些项目都没能在中国达到一定量的积累。一定程度的覆盖率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节 小额信贷概述,一、小额信贷的概念二、小额信贷的产生三、小额信贷在全球的发展四、小额信贷的特征五、小额信贷的提供者六、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概念,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小额信用贷款(Microfinance)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按照经营目标不同,小额信贷机构分为商业性和福利性两大类。商业性机构信贷业务遵循商业原则,以营利为目的;福利性机构多以扶贫为主要目标,但其利息收入必须能覆盖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一是为大量中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小额信贷机构风险比商业银行更高,其原因有三:第一,小额信贷机构资产组合的稳定性较传统银行差,短期内资产质量可能出现明显恶化。第二,小额信贷机构单位贷款成本较传统银行高,如出现同样金额的贷款损失,小额信贷机构的资本水平下降得更快。第三,小额信贷的发展历史较短,经营者和监管当局缺乏控制小额信贷风险的经验。,小额信贷和传统金融的比较,小额信贷 传统金融借贷方法:给予个人品行发放贷款 给予抵押发放贷款 较少的书面证明 更多的书面证明 较多的劳动集中 较少的劳动集中贷款构成:贷款笔数多 贷款笔数少 每笔金额很小 每笔数额巨大 无抵押 有抵押 期限相对短 期限相对长 逾期贷款数额不稳定逾期贷款数量较稳定,机构管理:小额信贷主要由非赢利性的机构作持股人;很多由非政府组织出资建立;分散成小单元,多设立在基础设施薄弱的边缘地区传统金融主要由利润最大化的管理方法和个人持股者;由已有的受到监管的机构的外围组织建立;组织集中,分支机构设在城市中,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的普通商业贷款的区别,普通商业贷款更多地是强调贷款的回收安全,因而对发放贷款时的信用保障要求较为严格,贫困农户、一般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由于难以提供银行要求的信用保障,而难以取得贷款。发放小额贷款时,放贷者虽然也强调贷款的偿还,但主要不是通过要求提供信用保障形式实现的,而是通过采取措施激励偿还的方式实现的。,第二节 小额信贷的运作机制及其成功的基本要素,一、运作机制之一:小组联保二、运作机制之二:“检验性贷款”和后续放款承诺三、小额信贷运作的主要创新四、小额信贷成功的基本要素,第三节小额信贷的运作程序及其监管,一、小额信贷的运作程序二、国外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的做法,第四节小额信贷的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的可持续性,一、小额信贷的绩效评价指标二、小额信贷运营机构的可持续性,第五节 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主要类型,一、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二、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阶段性三、中国小额信贷的类型及其发展四、中国NGOs小额信贷的困境及其原因,第六节 国外主要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一、亚洲模式二、非洲模式三、拉丁美洲模式,第七节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用贷款,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产生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三、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第八节农村小额贷款,一、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念及其业务发展的意义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三、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