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讲.ppt
全面贯彻传染病防治法 强化传染病的法制化管理,一、年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回顾二、年传染病防治执法方案三、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执法依据,一、2005年全省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回顾,2005年全省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专项工作由三部分组成:、起草规范、督导检查、培训班,组织传染病防治专项督导检查九次,覆盖全省16个市、州及直辖市,共检查了35个卫生局、72所卫生监督部门、74所综合医院、32所疾病控制机构、76家乡镇卫生院、80所村卫生室、68所学校和幼儿园、28家采供血机构、68个公共场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共出动监督人员数达60余人次。,通过多次专项督导检查,全省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传染病培训及宣传工作。、采取了具体有力的措施,加大了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九次传染病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有待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医疗废物的处置存在隐患。传染病执法监督职能不到位,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应急处理储备物资流于形式。公共娱乐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仍是薄弱环节。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待加强。,二、2006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检查内容和重点、工作目标,年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转变观念和和工作方法,适应法律对执法监督的新要求,把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卫生行政部门防治整体计划和工作目标,增强针对性、注重执法效果。继续组织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广泛深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本方案各时间段的工作任务。,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把提高执法监督力度作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中心工作,指定23人负责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勇于执法、善于执法,打击各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根据新传染病防治法对违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责任追究的规定,努力转变过去单纯注重罚款处罚模式,进一步加大对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处罚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规范防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监督工作的职责,深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做好对艾滋病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2006年,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为:,按照依法防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辖区内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及工作进程;组织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重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监督公共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项目的实施,干预娱乐场所目标人群2万以上,目标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85%以上,性病艾滋病半年体检率达80%以上,目标地场所宣传材料张贴摆放率达80%以上。,2006年传染病的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为:,立案查处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以及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违法案件。重点检查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患者的接诊与医疗救治管理、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各种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立案查处公共娱乐场所违反国务院艾滋病管理条例的违法案件。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利用本单位经营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艾滋病、性病宣传品和安全套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共场所中使用的可能对破损皮肤、黏膜的用品及其它可能造成艾滋病、性病传播的物品,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情况。,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市、州、县卫生监督局(所)(公章)日期:年 月至 年 月,注:1、本统计表半年填写上报一次;2、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要求另附详细的机构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三、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执法依据,、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医疗机构未履行爱滋病防治职责、公共娱乐场所未履行爱滋病防治职责,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适用范围:(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8)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调度的。,违反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未履行爱滋病防治职责,适用范围:(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违反条款: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处罚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共娱乐场所未履行爱滋病防治职责,适用范围:1、未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利用本单位经营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落实预防措施。2、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中使用的可能破损皮肤、黏膜的用品及其他可能造成艾滋病、性病传播的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3、经营单位未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指定传染病体检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的。,4、利用经营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未开展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5、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品,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违反条款:湖北省爱滋病防治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处罚依据:湖北省爱滋病防治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