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金融类个人业务会计稽核考核评办法.ppt
2015年全市金融类个人业务会计稽核考核(评)办法,邮储银行城步支行 2015-5-28,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个人会计稽核工作,更好地发挥会计稽核控制风险的作用,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逐步规范柜员业务操作行为,健全和完善全市业务风险防范体系,依据总行关于印发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邮银发2010964号)、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管理办法(2013年1.0版)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邮银发20131206号)和2015年湖南邮政金融会计稽核考评办法、柜员违规操作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分考核与考评两大内容。,全市邮银各营业机构、柜员在办理个人柜面业务时违反各项业务制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行为,实行统一标准考核;市会计与营运部依据省中心稽核系统统计数据,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邮政局、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个人会计稽核工作予以综合考评。,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客观原则。(二)重点防控原则。(三)适度激励原则。(四)规范提高原则。,第四条 根据省中心会计稽核系统数据,按月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由市分公司、市分行每月将考核款项从责任人员绩效中扣除,考核资金将在正式通报下发30天内由省公司、省分行计划财务部直接扣划。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根据评分指标,逐月通报各县市评分情况,年度汇总考评。,第二章 考核办法,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对象(一)考核内容1.对各网点、柜员、督导的差错行为予以考核,包括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柜员规范操作情况、凭证寄递情况、预警考核、差错管理等内容。2.对单位会计稽核工作运营情况进行机构考核,包括凭证寄递、差错率、凭证识别率、异常交易协查单的管理、凭证规范使用等内容。,(一)考核内容,1.对各网点、柜员、督导的差错行为予以考核,包括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柜员规范操作情况、凭证寄递情况、预警考核、差错管理等内容。2.对单位会计稽核工作运营情况进行机构考核,包括凭证寄递、差错率、凭证识别率、异常交易协查单的管理、凭证规范使用等内容。,(二)考核对象,1.操作类差错考核对象:市行稽核督导员、二级支行以及邮政代理金融机构支局(行)长、综合柜员、柜员等相关经办人员。2.机构考核对象: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行长、分管会计与营运工作的副行长、会计主管等管理人员;各县(市)邮政局局长、分管代理金融业务的副局长、代理中心主任、稽核协导员等管理人员。,第七条 差错考核标准,(一)违规操作考核1.以会计稽核系统下发的差错为依据,以月度为考核周期,邮银双方对差错行为执行统一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一般违规操作差错每笔考核20元,较大违规操作差错每笔考核50元,重大违规操作差错每笔考核100元(省行的个人业务差错奖罚不再重复考核)。如经银行法律与合规部、会计与营运部或邮政代理金融稽查部门核实为重大违规行为,将对责任人按制度另行追责。,(二)凭证寄递时效考核,1.营业机构应于T+1日(T为业务日期)将凭证专用小包寄出至市县行,无特殊情况造成凭证到达中心滞后业务日期7天(不含)以上的,按50元/天标准考核网点综合管理员;每多延误一天,另按50元/天标准予以考核;确不能T+1日寄出的,由一级支行汇总特殊情况并出具详细说明情况书,书面上报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业务处理中心,但凭证到达中心不得滞后业务日期7天(凭证延误或未上交书面情况说明造成省业务处理中心扣分的,每次分别罚款责任银行和县邮政局500元)。,2.因保管不善、交接不严造成丢失损毁整包凭证的责任性重大差错或形成案件,扣减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对二级分行、市州邮政局进行全省批评通报,取消评先资格,并予以考核(5000元/次)3、市县稽核督导员(县市凭证寄递员)应逐日督促网点按时寄递凭证,并最迟于收到网点凭证专用小包的次日,汇总所辖机构凭证小包装入市县凭证专用大包,寄往省中心。未督促网点按时寄出凭证包或未按规定时限寄出凭证包,造成凭证到达中心日期滞后业务日期7天(不含)以上的(凭证接收日期减去业务日期大于7天),按50元/天标准考核稽核督导员(业务处理岗)。每多延误一天,另按50元/天标准予以考核(市县督导员如遇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解决)。,(三)差错管理,1.中心下发差错后网点回复整改大于T+2天、督导回复整改大于3天的,按每笔50元标准分别对责任柜员、责任督导员进行考核;差错被强制核销(差错下发30天内含30天未及时回复整改的),按每笔300元标准分别对网点进行考核,如督导不作为造成此差错被强制核销,同罚300元/笔。2.差错整改不合格的,按每笔100元标准分别对责任柜员、责任业务主管和责任支行长进行考核,督导员对于差错整改督导不力的,每次罚款责任督导员20元。3.对于未在稽核系统里及时做凭证包转发的或者错用理财工号做凭证包转发的以及在系统里错输入业务日期或卡封号的,每次每项分别罚款20元。,(四)督导考核,市稽核督导员应于T+4日(T为预警单签发日)对稽核系统内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回复,回复处理超过5天(不含)的,按每笔每天100元标准对稽核督导进行考核。预警单回复不合格的,按每笔100元标准对稽核督导进行考核,如果是柜员及网点人员歪曲事实造成的不合格,除督导员的罚款由网点承担外,另加罚100元。市稽核督导员辖区内当季差错回复(网点、督导)零逾期且差错整改合格率为98%,预警信息回复零逾期且回复合格率为100%,奖励督导员1000元/每季/每人,如省分行已核发市分行将不重复。,(五)异常交易协查单管理,中心签发的疑点、异常交易协查单,应于5天内(含)及时在系统内处理回复。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县(市)邮政局对省分行业务处理中心签发的疑点、异常交易协查单务必高度重视,要组织审计人员对事情进行核查切实排除风险,按照总行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5天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处罚情况上报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及会计与营运部,未按时限、质量要求整改回复的,按每次500元标准对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主管行长、各县(市)邮政局进行考核;因整改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资金风险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省业务处理中心签发的疑点、异常交易协查单,经查实属县局(行)领导知情或授意的,对相关领导予以5000元的罚款。如属支局长(行长)授意柜员办理的,一经查实除处以2000元罚款外必须调离原岗位。,第八条 机构考核标准(以下考核按照邮银双方所辖网点分别考核),(一)凭证寄递1.辖内营业机构凭证包寄达中心滞后业务日期10天(不含)以上但未造成丢失、损毁的,按每个网点每次500元标准分别考核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由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汇总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市会计与营运部和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特殊情况,由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市会计与营运部出具详细说明寄省业务处理中心。,2.因保管不善、交接不严或凭证包未按照规定车辆(邮车或押运车,特殊情况各单位书面上报)和专人交接(要有签收记录)造成丢失损毁凭证的责任性重大差错或形成案件,扣减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对各县(市)邮政局、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按每个网点每次5000元标准分别考核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由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汇总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市会计与营运部和市邮政公司代理局。特殊情况,由市邮政分公司代理局、市会计与营运部出具详细说明寄省业务处理中心。,(二)差错率,1.县市个人业务机构差错率,二、三、四季度季平均分别控制在0.14%、0.09%、0.07%(含)以内的。对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分别奖励3000元;二、三、四季度季平均分别在0.18%、0.16%、0.13%以上的(不含),对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分别罚款1000元。对机构季差错率高于全省平均机构差错率且在全省排名后5名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若当月全市业务质量较好差错率在全省排名前六名,按月奖励市会计营运部、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2000元。,2.网点个人业务差错率,二、三、四季度季平均分别控制在0.13%、0.08%、0.06%以内的。奖励网点300元/月,在全省排名前二十名的加奖200元,连续2个月在省排名前20名的网点再加奖200元/月;二、三、四季度季平均分别在0.17%、0.15%、0.12%以上的,每月罚网点100元,差错率未达标的且在全市排名后5位的网点加罚100元/月。3.柜员业务质量较好且月差错率在全市排前20名的柜员奖100元/月。对于差错率排全市后10位的柜员每季参加市分公司或市分行举办的业务培训,其交通、住宿、餐饮、培训等费用自理。全年差错率高于全省柜员平均差错率且在全市排名后十位的,正式工调离其岗位、劳务工取消转聘的资格(或者辞退)。,(三)凭证识别率,1.对网点当月个人业务凭证识别率高于90%(含)的网点分别奖100元,排名在全省前10位的网点且凭证识别率大于90%分别加奖100元。对当月凭证识别率低于85%(不含)的网点分别罚款100元,对当月凭证识别率低于80%(不含)的网点分别罚款200元。对当月凭证识别率低于80%(不含)且在全市排名后十位的网点加罚200元。2.每季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凭证识别率大于90%且在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奖2000元;凭证识别率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且凭证识别率低于90%)的罚各县单位1000元。每季全市个人业务凭证识别率达到90%(含)以上分别奖市会计营运部、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奖2000元。,3.对全年个人业务凭证识别率达到90%(含)以上的且在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分别奖励2000元,对全年个人凭证识别率低于90%(不含)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分别罚款1000元。,(四)凭证规范使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公司下发的关于全省统一印制个人业务凭单的通知(湘邮2013483号)和省分行下发的关于全省统一印制个人业务凭单的通知(湘邮银管20149号)要求,使用定点厂家印制的18种业务凭单,各单位不得擅自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凡违反规定的,每次分别罚款责任单位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500元。,(五)日常工作,1.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凡是对于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又未能提供合理依据的,对于每笔或每事项罚款100元。2.对于上级行通过OA系统或QQ群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或临时性事物等未能及时转达、回复,影响工作开展,给业务发展带来被动局面的,每次罚款100元。,3.为逐步降低风险隐患,各单位稽核管理部门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运营情况分析会,分析风险状况,制订整改措施,跟踪考核和落实情况。应在收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的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将通报上报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各网点支行长要及时将QQ通知的稽核内容传达到网点的每个柜员,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柜员学习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每日晨会内容要涉及相关稽核内容:以上每项要求未执行到位的,每项每月分别罚款50元。4.未按照规定完成稽核履职检查任务的(内容不详细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5.各县市机构因为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在省的稽核质量排名省2015年会计稽核工作考评指标里的要素基础管理(10分)、凭证管理(27分)、差错管理(53分)、异常疑点交易管理(10分)、附加指标加分项罚负责人500元/月。如果连续2个月因为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稽核质量在省排名的加罚300元/月。,第九条 绩效考核,1.考评结果纳入全市2015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对综合评分在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0.8、0.6的绩效加分,对综合评分低于85分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0.6、0.4、0.2绩效减分。2.对个人业务机构年平均差错率低于全市平均差错率且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0.5、0.3、0.1的绩效加分,对个人业务机构年平均差错率高于全市平均差错率且排名全市后三的单位分别给予0.5、0.3、0.1的绩效扣分。,3.凭证包寄达省中心逾期引起扣分的单位,第一次扣0.1分,第二次扣0.2分,第三次0.3分,以此类推,扣分不封顶。对凭证包丢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扣绩效分2分。4.集中、违规办理业务引起省中心签发异常、疑点交易协查单的,每次扣绩效分1分。,第三章 考评办法,第十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考核细则,报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备案,未制定考核细则的单位,省、市的奖励减半兑现。第十一条 本文件关于网点的奖励和罚款:支行长和业务主管占50%,柜员占50%。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的奖罚对象:局(行)长、主管局(行)长、金融代理局负责人、会计主管、督导员(协导员)。其中局(行)长、主管局(行)长奖罚占20%。,第十二条 为促进市邮政分公司更好地配合银行开展会计稽核工作,市邮政分公司按邮政网点稽核罚款总额的35%标准用于稽核专项检查,按季结算,确保会计稽核主管部门日常工作开展。第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根据省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和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非现场检查情况按月通报考核数据统计,并下发考核通报进行公布。第十四条 每月全市个人稽核考评在全省排名前6位,分别奖励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和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各1000元。若年度考评在全省获奖,按省奖励同等奖励标准分别加奖,奖励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及相关经办人员。,第十五条 考评内容及对象,市会计与营运部根据省中心相关考核指标,对各县(市)邮政局、县市支行个人稽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考评项目包括:会计稽核工作基础管理、凭证管理、差错管理、异常疑点交易管理等内容。对银行的考评包括所辖邮政网点。如遇省行考评内容调整,本考评指标可相应调整。第十六条 考评方法市会计与营运部每月根据省中心稽核系统统计数据,综合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在考评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处罚减分。考评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2。,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运用及奖励(一)分别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且排名全市五位的县市单位,授予“个人会计稽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二)“优秀市会计稽核督导员、县稽核督导员、(协导员)”各2名;各县(市)邮政局、县市支行根据差错管理情况推荐“全市优秀会计稽核支行长(邮政网点负责人)”各2名、全市优秀会计稽核业务主管2名、“全市个人业务优秀柜员”2名。于12月10日之前向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上报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推荐材料。将对获奖个人各奖励1000元并从中评出优秀报送省行参评。,(三)若全市2015年4季度个人业务差错率季平均控制在0.1%以内、公司业务差错率季平均控制在0.2%以内,省公司、省分行将返还辖内2015年度所缴本年度罚款60%的标准给予奖励。该奖项用于奖励稽核业务培训人员以及奖励差错量较少的网点、网点柜员。(该项奖励细则见附件3),附件1-1 个人业务柜面违规操作等级标准(2015年版),较大,一般,警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