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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与租赁教学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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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与租赁教学辅导.ppt

    信托与租赁教学辅导,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孙国珍,信托与租赁是开放教育试点金融学专业的选修课,3学分,开设一学期。信托与租赁以两项极具特色的金融业务信托和租赁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信托与租赁的基本含义、作用、特点、业务种类、业务操作程序及业务管理等,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金融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要使学生准确掌握信托和租赁的业务有关基本概念,理解信托和租赁的特点及其作用,掌握信托和租赁业务种 类及业务操作,同时,能够对我国信托和租赁业务的现状及前景提出自己的见解。目前由于我国信托业务和租赁业务不发达,业务量少,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业务体系,本课程则着重阐述发达国家信托和租赁业务的基本状况及业务操作,第一章信托概述第一节信托的基本涵义一、什么是信托(一)定义: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二)信托的内容:1、信托行为:是指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这种法律行为通常通过三种形式表现出来:书面合同、个人遗嘱、法院的裁定命令书。2、信托关系人:指由于信托行为而发生信托关系的信托当事人。信托当事人有三个:(1)委托人:首先必须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其次,委托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受托人。(3)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享有财产收益的人。在信托关系人中,关于受益人的资格几乎没有限制,除了发露规定禁止享受某些财产权的人之外,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不论有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3、信托目的:无论什么样的信托目的,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信托目的也要为受益人所接受,并且应在受托人所能及的范围之内。4、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必须具有财产价值,同时有可以转让。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信托财产具备三个特征: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二是信托财产的有限性;三是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5、信托报酬,(三)信托的特点: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2、信托是一种充分的信任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4、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四)信托与代理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2、职责不同3、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4、权责不同5、合同稳定性不同(五)信托与债的区别,1、在财产运用上,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特点,受托人对信托财产须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只在当信托财产的形式、用途完全相同时,受托人才能将财产混合运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则不存在如此严格的规定。2、在破产的处理上,由于信托财产具在独立性,因此当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者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并不列入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可以取回信托财产,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人只能按照法律程序一同在破产财产范围内获得财产清偿。3、在财产追及上,当受托人违背信托契约规定,将信托财产不发使用时,委托人拥有追索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而不能针对某项财产追索来实现债权。4、在收益分配上,当受托人受托管理信托财产获取收益时,其收益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只能获得信托报酬;而在借贷活动中,债务人利用借入资金获得的收益则由自己支配,只需向债权人支付约定的利息即可。5、在风险承担上,受托人受托管理信托财产,在尽其职责,无过失的情况下,对信托财产的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而且对于处理信托事务所支付的费用及受到的损害,还有权要求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者补偿;但在借贷活动中,债务人对借入资金的运用承担全部风险,无论经营结果如何,债务人都要对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一)任意信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二)法定信托: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二、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一)金钱信托:也叫资金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是目前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包括特定金钱信托、指定金钱信托、非指定金钱信托(二)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三)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四)有价证券信托: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五)金钱债权信托: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三、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一)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二)管理信托: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持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在这种信托中,信托财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三)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在这种信托中,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四)管理和处理信托:一般是先管理财产,最后再处理财产。,四、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一)民事信托:(二)商事信托五、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一)个人信托(二)法人信托(三)个人与法人信托六、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一)营业信托(二)非营业信托七、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一)自益信托(二)他益信托,(三)私益信托(四)公益信托八、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一)国际信托(二)国内信托九、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一)广义信托(二)狭义信托,第三节 信托的职能一、信托的财产事物管理职能二、信托的社会投资职能三、信托的融通资金职能四、信托的社会福利职能,第二章个人信托业务第一节 个人信托业务综述一、个人信托业务的涵义1、定义: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2、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信托最早是从个体信托发展形成的。二、个人信托的特点:1、目的多样2、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3、个人信托受托人不仅要承担对信托财产的责任,也要承担对受益人的多重责任4、个人信托有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之分,三、个人信托的业务种类个人信托业务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有对财产的管理信托和处理信托,也有对人的监护信托;若从受益人的角度来看,有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从信托关系确立的方式上看,有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有货币形态、有价证券形态、动产或不动产形态、金钱债权形态等;还有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第二节 生前信托 一、生前信托及其形式1、定义:生前信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在世时的各项事务。2、形式:(1)货币资金信托;(2)债权信托;(3)权利信托;(4)实物财产信托等。二、生前信托的信托契约1、生前信托形式多样,业务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其基本点都以信托契约为依据办理业务,信托契约全面明确地规定了信托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及其关系。,2、个人生前信托契约的基本内容包括:(1)信托当事人(2)信托目的(3)信托财产(4)受托人权限(5)受益人的权限(6)信托期限(7)受托人的报酬(8)受托人的保留条款,第三节 身后信托一、身后信托及类型(一)定义:身后信托是受托人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主要以遗嘱形式设立。身后信托有三种确定形式(二)身后信托的确定形式有三种:1、个人遗嘱2、信托契约3、法院裁定命令(三)类型:1、执行遗嘱信托2、管理遗产信托3、未成年人监护信托4、禁汉产人监护信托,5、人寿保险信托二、执行遗嘱信托1、含义:是身后信托的一种形式,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2、优势:信托机构的专业人员精通业务,了解熟知与遗产有关的各项法律规定,并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麻烦;3、遗嘱的基本内容:(1)申明本份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指定受托人;(3)指定受益人;(4)特殊条款或附录。4、执行遗嘱信托的程序:,(1)确定执行遗嘱信托;(2)清理遗产进行估价;(3)编制财产目录;(4)安排预算支出;(5)支付税款清偿债务;(6)交付遗赠、分割遗产;三、管理遗产信托(一)管理遗产信托的设立大致分为两种情况:1、遗产继承未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2、继承已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二)内容:1、继承未定时:(1)清理遗产,编制财产目录;,(2)公告继承人;(3)公告债权人和被遗赠人;(4)偿还债务,交付遗赠物;(5)移交财产;2、继承已定时:(1)妥善管理遗产;(2)交还遗产,结束信托四、监护信托(一)含义: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监护信托最大的特点是对充当监护人的信托机构来说,对人的责任重于对物的责任。(二)类型:,1、未成年人监护信托2、禁汉产人监护信托 五、人寿保险信托(一)人寿保险信托的涵义: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作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由保险受益人作信托受益人的信托业务。(二)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1、被动人寿保险信托2、不代付保费人寿保险信托3、代付保费人寿保险信托4、累积人寿保险,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第一节 法人信托业务综述 一、法人信托业务1、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它是以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法人信托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多种法人机构,即各种从事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公司有了较大发展的基础之上。2、法人信托业务是对法人财产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业务。法人信托业务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二、法人信托的特点1.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法人组织;2.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3.信托财产数额较大;4.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三、法人信托的范围1.针对公司债的信托;2.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3.关于有形财产的信托;4.关于权利的信托;,第二节 公司债信托 一、公司债信托 是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业务。它是一种在物上设定抵押权的信托关系。二、公司债信托的意义1.为债券发行公司提供了举债便利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三、公司债信托的不同种类1.根据抵押方式不同分为开放抵押和闭锁抵押两种债务;2.根据担保品不同分为实物财产和有价证券抵押公司债;3.根据物上担保权顺序划分为第一到第三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4.根据还本付息方式不同的一些分类。,四、办理公司债信托的基本程序1.发债公司提出申请;2.信托机构审查核实;3.签订公司债信托契约,建立公司债信托;4.转移信托财产;5.在信托公司协助下发行债券;6.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第三节 动产信托 一、动产信托以动产(主要指契约设备)的管理和处理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意义在于为设备的生产和购买企业提供了长期资金融通。二、动产信托的种类动产信托的种类可作如下划分:1、管理动产信托2、处理动产信托3、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三、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的方式1、出让“受益权证书”方式:受益权证书是一种由信托机构根据设备厂商转移的信托财产开立的有价证券,持有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到,期可凭此证书要求信托机构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发行“信托证券”方式:由信托机构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筹措的资金用于支付生产厂商的贷款。,第四节 雇员受益信托一、雇员受益信托1、定义:雇员受益信托即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雇员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由公司雇员享受信托收益。2、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公司为激励雇员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公司收益,吸收优秀雇员,享受税收优惠而设立的。二、养老金信托信托机构受托对养老金进行管理,负责运用定期积累的养老金,在雇员退休后以年金形式支付的信托形式。养老金信托是以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为基础设立的。三、财产积累信托指把职工的财产积累储蓄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以便将来能形成一,项财产的一种指定金钱信托业务。四、职工持股信托1.职工持股信托的产生和影响2.职工持股信托的形式五、其他雇员受益信托1.利润分享信托2.储蓄计划信托,第五节 商务管理信托 一、商务管理信托商务管理信托也叫表决权信托,即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将其持有股票的表决权信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信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信托。二、商务管理信托的设立1.缔结信托契约;2.股东将股票表决权转移给受托人;3.受托人将表决权信托证书交付股东;三、商务管理信托中受托人的权限和义务,第四章通用信托业务第一节 通用信托业务综述 一、通用信托的概述通用信托业务指那些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委托人的信托业务。二、通用信托的产生随公司法人的涌现,法人信托成为信托主要业务个人作为受托人不能适应信托业务要求信托财产所有者多元化,信托机构业务的多重化开列了通用信托业务。三、通用信托业务的种类:1、投资信托2、不动产信托,3、公益信托4、管理破产企业信托5、处理债务信托,第二节 投资信托 一、投资信托的起源与发展。投资信托也叫投资基金,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使中小投资者都能在享受国际投资丰厚报酬不同的减少投资风险。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特点:1、由专家运作、管理,可避免投资的盲目性和降低错误概率;2、多元化组合投资,可分散风险;3、流动性高,变现性好。二、投资信托的作用:1、分散风险,使小额投资也能分散投资2、专家决策,委托专家经营管理,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益,流动性增强,3、确保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4、提供多样服务三、投资信托的种类:(一)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1、公司型基金:组建基金股份公司,发行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资金,基金委托基金经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保管。2、契约型基金: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签定的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募集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公司负责经营决策,由基金保管公司负责保管基金。(二)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和赎回,可分为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1、封闭型基金受益凭证发行份数固定,发行期满,基金就封闭起来。发行机构不负责赎回受益凭证,但可在金融市场上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供求来确定。2、开放型基金,是指基金期限是无期的,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基金的主要区别:(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三)据投资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可以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以资本长期增值作为投资目标的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股票。(四)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等。,(五)根据投资币种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欧元基金。(六)国内基金和国际基金。1、国内基金指基金来源于国内投资者,投资对象也在国内。2、国际基金指基金的来源和投资对象分别在不同的国家,也称“海外基金“。四、投资基金的经营机构(一)公司型投资信托的经营机构-投资公司1、投资公司的建立。即基金股份公司,为组建基金而专门成立的金融性股份公司,主要经营自由投资业务,投资者即成为公司股东。2、投资公司的职能。(1)筹资与投资。,(2)专业管理(3)分散风险(二)基金经理公司。1、定义:即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具体的投资管理与日常操作。2、主要职责:(1)设立独立的基金专用帐户,对基金的所有信托财产和证券投资财产进行妥善保管;(2)依照信托契约和经理公司的指示,处理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证券组合;(3)处理基金受益凭证的赎回以及签证事宜;(4)监督经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三)基金保管公司:,1、保管公司的业务2、保管公司的职责(共五点)(四)销售公司: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基金的募集与销售(五)投资顾问公司:职责是研究国内外的经济金融形势、产业发展、市场动态;为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提供专业性建议五、投资基金的运作程序(一)公布投资基金章程。说明基金设立目的,经营原则与对象、投资政策收益分配分配等事项(二)订立信托契约。用以规范经理公司和保管公司及投资者在基金营运中的权利和义务(三)公开募股说明书。向投资者说明基金的性质、内容、投资政策及投资收益等详细情况(四)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与汇购:,1、基金单位和基金受益凭证2、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与汇购(五)受益凭证的购回与转让是投资者退出投资基金的两种方法(六)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布(七)投资结果报告六、投资基金的财务管理:(一)基金的收益。基金收益来源于:股利、利息、资本利得、资本增值。(二)基金的费用:经理费、保管费、操作费用(三)基金的利润分配:利润的95%分配给投资者。(四)基金的税收:基金公司免税,投资者在取得基金分配的收益时,必须纳税。可由基金公司代缴。,第三节 不动产信托 一、不动产信托的涵义: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以管理、处理不动产为目的。二、不动产信托的种类(一)房屋信托:委托人将房屋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出租(二)土地信托:土地所有者将土地转移给受或出售。托人,由负责筹集建筑资金,进行房屋建设,出租建筑物,进行管理维修,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收益。,第四节 公益信托 一、公益信托的涵义及意义1公益信托的概念: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救济贫困,发展教育、科技、文化或其他事业,增进人民健康,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及其他有利于社会的的。2.公益信托的意义:(1)公益信托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2)可以保证公益信托资金安全。收益稳定(3)可以使公益事业持久发展(4)更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5)公益信托有利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进步。,二、公益信托的特点:1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三、公益信托的种类:(一)公众信托。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二)公共机构信托: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三)慈善性剩余信托: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四、基金会(一)概念:是以维持或资助有关社会、教育、慈善、宗教或其它有助于大众福利活动为目的的事业而成立的非官方且非营利的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的信托机构。(二)基金会的类型五、公益信托的管理与监督:(一)公益信托的管理与监督的意义:促进公益事业发展,防止公益基金不当使用。(二)管理监督的内容:1、对公益信托设立进行管理监督,2、对公益信托基金的运用进行管理监督3、对公益信托的停止进行管理监督(三)管理监督的实施:1、设立信托监督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2、受托人有义务定期向信托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业务经营状况3、信托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检查公益信托的有关事务,(2)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受托人。(3)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享有财产收益的人。在信托关系人中,关于受益人的资格几乎没有限制,除了发露规定禁止享受某些财产权的人之外,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不论有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第五章信托机构的管理第一节 信托机构的性质与特点一、信托机构的性质:信托机构是指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的法人机构。其性质是主要从事信托业务,在信托业务中充当受托人的法人金融机构。二、信托机构的组织形式:(一)单一信托机构(二)附属于其他机构的信托机构三、信托机构的特点:1.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2.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3.利润来源主要是信托报酬4.业务经营中要遵循信托的基本要求:即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第二节 信托机构的管理一、信托机构管理的意义和准则信托机构管理应以信托法的规定为准则。信托法是确认、维护和发展信托业务所必须规定的一般信托原理和原则,是一切信托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信托机构的内部管理须注意的问题:第一、组织机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第二、信托业务操作要规范第三、完善信托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二、信托机构管理的内容:(一)信托机构的组织管理:(二)信托机构的业务管理:1、信托机构的业务范围;,2、信托机构业务经营原则:(1)遵循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2)信托一旦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3)忠诚尽力管理信托财产的原则;(4)受托人应当谨慎管理信托财产;(5)禁止从业人员向客户收受礼物,或参与信托帐户收入的分配;(6)禁止从业人员议论和泄露信托业务及其他有关客户的情况。(三)信托机构的财务管理信托机构财务管理是通过信托机构的内部财务核算实现的。1、财务核算的意义和要求。2、财务核算的基本内容。(四)信托机构的人事管理,第六章租赁概述第一节 租赁的产生与发展一、租赁的一般涵义(一)概念:租赁是人们在不拥有物品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物品的使用权。(二)租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1、租赁当事人:(1)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2)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2、租赁标的。租赁标的物必须具有的性质:(1)租赁物件必须是实物财产,无形资产不能作为租赁标的;(2)租赁物件使用以后仍然能够保持原有形态;(3)租赁物件应是能够独立地发挥效用的物品。3、租赁期限。4、租赁费用。二、租赁的形式:(一)传统租赁、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1、传统租赁的特点:(1)租赁关系简单,只涉及2个当事人和一个合同(2)承租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短期、临时性的使用租赁物,但并不绝对;,(3)租赁物的选择是由出租人决定的,租赁物无法出租时的投资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4)租金支付具有不完全支付性;出租人除了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件,还要提供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全面服务;(5)租赁合同可以中途解约;(6)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可以退租或续租;(7)在会计处理上,租赁物不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2、融资租赁的特点:(1)融资租赁涉及3个当事人;(2)要签订二个合同;(3)承租人的目的是进行中长期的融资;(4)租赁物的选择权由承租人决定;,(5)租赁支付具有完全支付性或全额清偿;(6)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7)租赁合同不可中途解约;(8)租期结束,承租人可退租或续租或留购;(9)在会计处理上,租赁物要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3、经营租赁的特点:(1)融资租赁涉及3个当事人;(2)要签订二个合同;(3)承租人的目的是进行中长期的融资,但租赁期限短于租赁设备的法定耐用年限;(4)租赁物的选择权由承租人决定,但出租人有否决权(5)租赁支付具有不完全支付性,(6)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可由承租人负责,也可由出租人负责;(7)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8)租期结束,承租人可退租或续租或留购;(9)在会计处理上,租赁物可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也可不纳入。(二)节税租赁和非节税(销售式)租赁。1、节税租赁(也称真实租赁)2、非节税租赁(三)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性节税租赁。(四)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租赁1、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用从金融市场筹措的供货厂商购买设备中,然后直接租给承租人,设备所付款项是由出租人自行筹措的。直接租赁包括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货合同,2、转租赁主:出租人先从别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3、回租(售后租赁):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的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五)其他租赁形式的划分:1、按租赁所涉及区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租赁和国际租赁。2、按财产性质划分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第二节 租赁的功能一、对承租人的功能:1、融通资金2、减少资金占用3、提高资金流动性4、表外融资5、避免设备陈旧过的风险6、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二、对出租人的功能1、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2、扩大产品销售,第三节我国租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1)交易规模小,租赁渗透率低;(2)基本上采用的是企业筹资的方式,资产管理和促销功能的作用发挥得不够;(3)部分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恶化,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难以维持。二、原因主要包括:(1)从宏观经济环境看,在融资租赁业产生发展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致使出租人的经济利益没有法律上保证;(2)在会计制度上没有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规范;(3)在税收上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4)租赁公司的筹资渠道少;(5)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恶化,承租人有意拖欠甚至拒付租金,使租赁公司投资难以收回,经营陷入困境,第七章 租金第一节租金的构成一、租金:是指出租人转让某种资产的使用权给承租人而按约定条件定期分次向承租人收取的报酬,也就是出租人定期获得的收入。二、租金的构成1、租赁物件的成本2、租赁期间上述成本资金应产生的利息3、出租人在此交易项下的收益三、影响租金的主要因素:1、利率。2、租赁期限。3、付租间隔期。,4、计息频率。5、付租方式。6、保证金支付数量和方式。7、支付币种。8、起租日与计息日。,第二节租金的计算方法一、计算租金时常用的几个重要概念:(一)利息的种类:单利和复利。1、单利:是根据本金及本金占用期所计算的利息,在以单利计息情况下,不认计息期数为多大,只以初始本金额计息,而当期所产生的利息额不计入下期计息本金。2、复利:是根据前期本金额及前期未付利息额之和为本期计息本金额来计算本期利息的方法。(二)复利终值与复利现值。(三)计息频率:指一年内计息次数。(四)年金现值与年金终值。(五)资金回收与存款公式。,二、租金的计算方法:(一)附加率法:指在租赁资产的设备货价或概算成本上再加上一个特定的比率来计算租金的方法。特定比率由营业费用和预期利润来确定。(二)年金法:是以年金现值理论为基础的租金计算方法。即将一项租赁资产在未来各租赁期内的租金按一定的利率换算成现值,使其现值总和等于租赁资产的概算成本的租金计算方法。1、等额年金法。2、变额年金法。(三)成本回收法:指由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商定,各期按照一定的规律收回本金,再加上应收的利息即为各期租金。(四)不规则租金的计算方法。(五)浮动利率的租金计算方法。,第四节影响租金若干因素的分析与计算一、利率的计算方式及影响:(一)利率的计算方式。(二)利率对租金总额的影响。二、概算成本的调整和保证金的计算及影响:(一)概算成本调整的影响。(二)保证金不同核算方法的影响。三、手续费的计算方式及影响:(一)手续费的计算方式。(二)手续费的计算方式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四、残值的计算及影响。五、起租日,计息日的确定及影响。,第九章 租赁项目决策第一节 租赁项目评估一、租赁项目评估的意义。二、租赁项目评估的内容:(一)对承租人基本情况的审查评估:1、承租人的资信状况。2、承租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对租赁项目的审查评估:1、租赁项目的审查。2、租赁项目的评估。三、租赁项目评估的方法:根据系统工程学五个特性对租赁项目的评估:,1、系统的目的性;2、系统的集合性分析;3、系统的相关性分析;4、系统的整体性分析;5、环境适应性,第二节租赁项目决策一、租赁项目决策的重要性二、租赁项目决策的性质。一般而言,租赁决策既非纯粹的投资决策,也非纯粹的筹资决策,而是投资决策和筹资决策的混合体。三、租赁项目决策成功的前提条件1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2乘租人自身的各种条件3外部条件四、租赁项目决策分析常用的方法1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在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2常用的分析方法:(1)比较成本现值法:即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将不同时期发生的成本折为现值进行比较。适合服务性租赁方式。(2)比较净现值法:是指租赁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入量的现值与租赁项目现金流出量的现值之间的 差额。如果计算结果净现值为正,说明租赁项目所得到的报酬率大于所用的贴现率;反之,说明租赁项目报酬率小于所用的贴现率。(3)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对租赁方案的评价;租赁和购买方案的评价五、乘租企业对租赁机构的优选分析1租赁机构的信用度2租赁机构的经济实力3租赁合同的质量4租赁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第十章 租赁法律与合同第一节租赁法律概述一、租赁法的概念:是调整租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租赁法包括民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调整租赁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惯例。狭义的租赁法仅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租赁关系的法律。租赁立法是保证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二、租赁立法的主要内容:(一)租赁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1租赁机构设立的条件,(1)依法设立(2)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具有健全的组织章程2租赁机构设立的程(二)融资租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方的权利2.出租方的义务3.承租方的权利4.承租方的义务三、融资租赁立法概况(一)国内及国外融资租赁的立法概况,1.国际融资租赁的立法概况2.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立法3.发展中国家的融资租赁立法(二)中国融资租赁的立法概况。经常困扰我国租赁业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1、我国的有关部门及许多企业对租赁立法的必要性还缺乏正确认识2.租赁合同缺乏法律效力3.租赁双方发生的纠纷常常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第二节 租赁合同及其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2.租赁合同的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从买卖与租赁的区别上去认识(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是以有形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4)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是在当事人之间引起物权法律关系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是分期回收租金的合同二、租赁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区别,(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由两者本质差别所导致的几点不同:1.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2.标的物不完全相同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二)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合同的区别:1.非信贷型分期付款购买2.纯属买卖行为3.信贷型的分期付款购买4.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仍在于所有权的转让与否(三)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1.两者标的物不同,2.标的物的性质不同-非消费性与消费性3.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4.合同内容大不相同,第三节 租赁合同的签订一、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二)等价有偿原则:1、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2、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3、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3、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三)自愿和公平原则1、自愿原则:,(1)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言志。(2)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A 当事人有权依法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B 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五)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二、签订的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一)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三、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一)无效租赁合同的概念。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二)无效租赁合同的认定依据,1.当事人不合格2.合同内容违法3.意思表示不真实四、签订的租赁合同可撤销的情况(一)可撤销租赁合同的概念。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可撤销租赁合同的持点注意:1.可撤销租赁合同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可撤销租赁合同必须由一方提出请求,由法院、仲裁机关作出决定3.可撤销租赁合同在被撤销以后,当事人一般只返还财产,一方给另一方,(二)可撤销租赁合同的认定依据1.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租赁合同2.显失公平的租赁合同3.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五、租赁合同签订程序(一)租赁项目决策(二)项目委托与审查(三)签订购货合同: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签订租赁合同六、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时注意的问题(一)购货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时注意的问题1.购货合同的主要内容:约首、本文、尾部;,2.签订购货合同时需注意的主要问题:(l)必须考虑与租赁合同条款一致性。签订购销合同的整个过程应当由出租人统筹安排;技术条款确定由承租方负责,商务会谈条款由出租人负责并征求承租人意见(2)技术洽谈以承租人为主,出租人应积极参与(3)技术洽谈时应注意的问题A收费标准要注意B供货方要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C安装、调试、试生产时的原材料由谁提供,费用由谁承担(4)商务谈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A 根据正式签约前的资信调查、咨询选择签约对象B 价格谈判必须做到事前心中有数货比三家,币比三种 C 装运、调试条款应规定罚则,D 应规定索赔条款,D 应规定索赔条款E 应规定仲裁条款F 应有补充条款(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时需注意的问题,第四节 租赁合同的履行一、租赁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标的、履行期限、租金和履行方式及地点等,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租赁合同的履行有全面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之分。二、租赁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二)正确履行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即贯彻团结互助,相经协作精神双方应及时沟通情况三、租赁合同履行的具体内容(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价款或租金(四)履行期限(五)履行方式(六)履行地点,第五节 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一)租赁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主体保持其同一性的情况下,基于一定事实而改变其内容标的的现象(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指租赁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因租赁合同所生的债权债务消灭的一种制度 二、租货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约同意(二)当事人一方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三)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违约,使租赁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五)约定解除三、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当事人就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协议,由有变更权和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其意思表示使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第十一章 租赁风险与保险第一节租赁风险与保险一、租赁的风险。租赁业务的整个运作过程中有很多环节,每个环节在运作中都可能出现问题和失败,这就是风险。在租赁业务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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