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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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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ppt

    ,依法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各级社会办学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培训单位不顾特种作业培训的有关规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作业的人员招生、培训、考核、复审,忽视培训教学,致使培训质量下降,已严重影响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正常发展。,因为特种作业危险性较大且容易发生事故,故特种作业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密切相关的特殊性。事故统计资料证实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事故多发人群。生产经营单位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加强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各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必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要求,推行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制度,规范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和考核中心在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等业务的工作程序,确保持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对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1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版)(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人民 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修正));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6、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9、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423号,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定义、范围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 第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三、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取证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2、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3、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发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单位自考核开始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四、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考试、取证程序要求 为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依照国家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广东省安监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423号)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有关事项作如下规范。,根据我省(粤安监20084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是经国务院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安全培训方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省安全监管局依法组织、指导全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培训由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考核由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省安全监 管局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发证由省安全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审批实施,并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程序执行(见 附件1)。,制定培训计 划:,按培训大纲、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整理培训资料及个人申报材料,向考核单位申请考核,向考核单位报送相关资料,培训机构,向考核单位报开班备案,培训类别、时间、地点、内容、任课教师、使用教材,附件1: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程序,培训由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受理审查考核申请,现场初审个人申报资料、监督考试、考核,组织阅卷、汇总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报送审批相关资料,审核发证资料,制证,反馈审核发证有关资料、颁证,发证机关,考核单位,考核由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发证由省安全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审批实施,我省(粤安监20084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取得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范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保证理论与实际操作学 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办班的名义或任何其他形式出让、转借、租借资质,不得为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代办、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 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局的监管,培训前向考核单位报送培训计划(见附件2)报考核单位备案,培训后提出考核申请(见附件3)。培训机构需建立、保存培训档案资料(见附件10),保存时限不得少于6年。,附件10:广东省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建档 目录广东省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表原件;每期每班的教学课程安排原件;教学日志登记原件;学员参加培训考勤登记原件(理论、实操);教学质量反馈记录原件;教师讲课质量反馈记录原件;每期每班的教师教案复印件;每期培训总结材料原件;广东省特种作业考核申请表原件;申办操作证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学历证复印件、体检表复印件、复审的需保存无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复审)培训考核登记表原件;十一、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原件;十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原件。,我省(粤安监20084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考核单位接到考核申请后,应及时安排考核。要坚持标准,切实履行考核职责。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负责现场考核的人员必须2人以上。第四条规定:现场考核人员的职责:(一)负责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参加当期培训学员名单;(二)负责安全技术理论考核试卷的统一发放、现场监考和收回密封;(三)负责实际操作的考核,记录实际操作考核情况;(四)填写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考核记录表(见附件4)。,附件4: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考核记录表,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核单位将考核成绩通知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向考核单位报送申办资料。培训机构向考核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有关证件;1、身份证明(年满18周岁身份证复印件1份);2、学历证明(初中及以上毕业证复印件1份);3、无妨碍从事本项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证明(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13);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5、复审人员需提供无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1份。,附件13: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1、起重机司机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色盲、近视、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2、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色盲、近视、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3、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登高作业人员身体将康,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恐高症、癫痫病等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电工作业人员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身体将康,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癫痫病等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7、电梯驾驶员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8、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身高1.5m以上(驾驶大型车量的1.6m以上);双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m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病、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或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原件1份;(三)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报批表(见附件7)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四)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见附件8)或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见附件9)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附件5: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6: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登记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备注:本表格一式3份,申办人1份、培训机构1份、考核单位1份。,附件7: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报批表,培训机构:报送时间:,附件8: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 报送单位:培训时间:,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附件9: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 报送单位:培训时间:,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第六规定:考核单位受理核实培训机构报送的申办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考核意见,将资料汇总报送发证机关审核。考核单位需建立、保存申报资料档案(见附件11),保存期不得少于6年。考核单位向发证机关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有关证件、资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2、学历证明(初中及以上毕业证复印件1份);3、无妨碍从事本项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证明(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1份);4、复审人员需提供无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1份。(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或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三)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附件11:广东省特种作业考核单位建档目录一、广东省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表原件;二、广东省特种作业考核申请表原件;三、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考核记录表原件;四、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复审)培训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五、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原件;六、理论考核试卷,实操考核记录原件;七、申请办理操作证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学历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复审的需保存无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八、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原件。,第七条规定:发证机关受理考核单位报送的申办资料,应严格按照办证条件和程序审核申请办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机构、考核单位签署的意见,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发证机关需建立、保存申报档案(见附件12),保存期不得少于6年。第八条规定: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对违规培训、弄虚作假、广告欺诈、买卖证件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附件12:广东省特种作业发证机关建档目录一、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五、企业对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培训、考核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要加强管理,做好下列工作: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范围:个人的资料、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证件资料、违章记录、事故记录、奖惩记录等。,2、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不得强调“生产需要、客观困难”而冒险指派、强令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教育从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检查,以及时发现、制止没有持证者进行特种作业。,3、加强安全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使他们知道不持证上岗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从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4、定期复审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四)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配合发证部门做好复审工作,特别要注意杜绝健康检查中的“冒名顶替”并向发证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跨地区流动施工的企业,可向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复审手续。,六、对培训机构和师资的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申请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拥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的评估标准另行制定)。(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七、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八、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使用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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