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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与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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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与控制.ppt

    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与控制,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病、职业危害概述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内容 第三部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第一部分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病、职业危害概述,世界职业卫生发展简要回顾,1802年英国国会颁布了学徒健康法,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律制度诞生的标志。1906年英国颁布的工人赔偿法,将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赔偿范围,由此开创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历史。197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首部职业安全卫生法。1972年日本颁布了工业安全卫生法;1973年法国也颁布了相关法律;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0年韩国颁布了工业安全健康法。,全世界“职业健康行动目标”,1978年9月阿拉木图宣言提出“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1994年WHO合作中心会议在北京通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宣言。1996年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WHA 49.12号决议)”的全球战略建议书。宣言和建议书鼓励各国政府部门制定特殊的职业卫生政策和计划,包括制定适宜的法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等,保证所有劳动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就业形式或劳动场所的规模或位置,都享有职业卫生服务。,全世界“职业健康行动目标”(续),2006年6月WHO合作中心会议在意大利米兰签定了劳动者健康宣言。2007年5月第六十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工人健康:全球行动计划:“工人健康不仅取决于职业危害,而且取决于社会和个人因素以及对卫生服务的获得情况”,我国职业病发病现状,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6442例,死亡146195例,现患470247例。,我国职业病发病现状(续),由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广大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因为无知被伤害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与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职业病例相比,用国家总局一位领导的话讲:“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我国职业病发病现状(续),2007年,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当年新诊断各类职业病14296例。其中,尘肺病10963例,占新职业病病例总数的76.69%;急、慢性职业中毒分别为600例和1638例。,我国职业病发病现状(续),权威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由于尘肺病所造成经济损失约达90亿人民币。全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人数和每年新发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目前世界各国对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以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某些发达国家已经提出把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纳入贸易条件,借环保、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产品实施经济制裁。我国劳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一些国家向我国提出反倾销、抵制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理由。,安监机构成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主体,2003年,国务院划转了部分职能,原国家安监局增加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的职能。2003年、2005年、2008年中编办、国务院三次明确安监机构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2008年8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单独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二)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三)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四)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五)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六)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职责(续),目前,在职业卫生方面全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及职业卫生的国家标准等。其中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即在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原则上不能适用安全生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职责(续),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精神,部门的行政规章,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它既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性质,又具有政策性的特点,仅对其工作系统所管辖的具体工作事项具有规范的效力。因此,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活动不能以本部门以外的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的相应规范作为依据。但有关职业卫生的国家标准应该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职业卫生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职业卫生:原称劳动卫生或工业卫生,是研究生产劳动中,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因素等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侵袭,预防职业病发生,以达到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能力为目的的学科。,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作业场所:又称工作场所,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生产环境: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大自然环境。劳动条件:指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生产工艺过程:指按生产工艺所要求的各项生产工序进行连续作业的过程,它随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的变化而改变。劳动过程:指在按生产工艺所要求的各项生产中,从事有目的和有价值的职业活动过程,它涉及针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劳动组织、生产设备布局、作业者操作体位和劳动方式,以及智力和体力劳动比例。,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职业危害):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作业场所的作业条件监测是了解工作环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要依据,经检测,可以判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鉴定防护设备的效果。,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预防: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这是贯穿于职业病防治全过程的根本措施。它包括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特别强调前期预防,强调从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措施。,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控制:指对工作场所、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目的是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专业名词和基本术语(续),职业禁忌: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的个人特殊情况或者病理状态。,职业病目录和法定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发布了职业病目录。目录中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种类,包括10大类115种。1.尘肺(13种)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3.职业中毒(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7.职业性眼病(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业性肿瘤(8种)10.其他职业病(5种)。,1.尘肺(种),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尘肺病行业分布,煤炭、矿山开采,水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等建筑材料的制造,公路、铁路、水利建筑工地,机械制造业,金属冶炼,石棉加工和使用,纺织工业的棉毛加工等。,尘肺病案例,职业病蚕食民工生命 湖南省湘西雪锋山下的一个自然小村,有人家168户,共668人。1993年起,村里有200多人上山采金矿,2004年当地的市疾控中心对其中的70人进行体检,发现尘肺29例。发病年龄最小的26岁,平均38岁。接尘工龄最短的才6个月。一对年过7旬的夫妇,家里儿孙满堂,不到几年时间,3个儿子都先后因尘肺病辞两老而去,造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尘肺病患者主要症状和结局,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难跪着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尘肺病是一种绝症,一旦患上就无法治愈,在治疗期间也只能缓解病情,停止治疗后不久就会复发,晚期尘肺病患者肺组织已完全纤维化,失去了呼吸功能,等待的只有死亡。,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行业分布,放射性矿及天然放射性核素伴生或共生矿的开采、冶炼加工;核反应堆、核电站的建设、运转及废料处置;医院x射线、r射线透视和探伤,放射性药物的研制和生产;涂层辐射固化、食品辐射灭菌保鲜;稀土金属的冶炼;合成橡胶的辐射聚合。,3.职业中毒(56种),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汽油中毒、甲醛中毒等等56种。,常见职业中毒,急性一氧化碳(CO)中毒易中毒行业:钢铁工业、化学工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医药工业、汽车制造业等。,急性硫化氢H2S中毒易中毒行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食品饮料制造业、石油加工业、橡胶制品业、纺织、染料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污水处理业等。,急性氨气(NH3)中毒l 易中毒行业:冷冻剂制造、石油开采和炼制、化学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化肥、农药、涂料、印染等行业。急性氯气(Cl2)中毒 易中毒行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金属冶炼业、医药工业、化学工业等。,急性甲醛(HCHO)中毒易中毒行业:装饰业、医药工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塑料制造业、染料制造业、木材加工业、皮革、毛皮、纺织业等。苯(C6H6)中毒易中毒行业:油脂、橡胶、树脂、涂料、黏合剂等行业用作溶剂;在苯乙烯、苯酚、染料、药物、农药、饲料、合成橡胶、化肥等行业用作原料。,铅中毒易中毒行业:铅矿开采及冶炼、蓄电池制造、含铅材料制造;油漆、颜料、塑料、橡胶、玻璃、陶瓷等行业。汽油中毒易中毒行业: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日用化学品制造业;医药工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制造业。,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主要分布在皮革、皮毛及其制品业;纺织业。2、森林脑炎:主要分布在林业、林产品制造业和中草药业。3、布氏杆菌病:主要分布在动物检疫、肉食品制造业。,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按其来源可分为3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因素。(2)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精神紧张,个别器官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或工具不合理。(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厂房建筑不合理;车间布局不合理,有害车间、无害车间未分开,同一车间有害工种、无害工种布局不合理;采光、照明不符合卫生要求;通风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一)粉尘,1、粉尘:是一种通俗的对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的总称。粉尘又可分为尘、烟、霭和气溶胶。人类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中可产生粉尘,自然界的分化腐蚀随着空气的流动也会产生粉尘。2、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据20022005年我国各类职业病统计,近90%职业病是由化学因素所致的尘肺病和急、慢性职业中毒。,毒物分类,1、按来源分类 生物性:动物性、植物性 化学性:工业毒物、农业毒物、药物毒物2、按物理性状分类 固态、液态、气态、气溶胶等3、按作用性质分类 刺激性、窒息性、腐蚀性、麻醉性、溶血性4、按作用的靶器官分类 神经毒性、肾毒性、呼吸毒性、血液毒性、肝毒性,化学毒物的来源,1、正常生产过程。在存在化学毒物的生产过程中,很多生产工序和操作岗位可接触到毒物。如:从装置内取样,样品可挥发溢出;在罐顶检查储罐储存量、进入装置设备巡检、清釜清罐、加料、包装、储运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分析时均可接触到有关的化学毒物。2、检修与抢修。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复杂,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发生事故时需要立即进行抢修。如进入塔、釜、罐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排出有害气体。3、意外事故。许多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多的特点,旦发生意外事故,往往造成大量毒物泄漏。化学毒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可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毒物侵入人体途径,呼吸道:为最主要途径。消化道:较少且多为误服。皮肤:眼睛,职业中毒举例,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硫化氢中毒,一次事故就导致243人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2005年2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怀安段发生氯气泄露事故,造成28人死亡,350人中毒住院治疗。,急性中毒,是短时间内大量毒物进入人体后突发的病变。具有发病急、变化快和病情重的特点。急性中毒可能在当班或下班几个小时甚至1-2天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案例,2004年春节期间,阜新市化学厂停产检修设备,名值班电工在天内相继出现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分别以“上感”、“肺内感染”等诊断,在附近的卫生所抗炎治疗,其中4人症状逐渐加重,胸片提示肺内有点片状阴影,部分融合成片。呈典型肺内感染特征,随后转入市中心医院诊,急性职业中毒案例(续),治。由于是短期集中发病,症状类似,并伴有发热,当时正值禽流感流行高峰期,而且SARS又是刚刚过去,医院立即向当地卫生局报告。卫生局一边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一边邀请呼吸内科、传染科、中毒科和职业卫生科专家会诊。在排除了SARS和禽流感等传染病后,临床诊断为急性重度肺损害、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所在的化,急性职业中毒案例(续),工厂生产有机氟气体,但此时正值检修期无产品产出。但患者的发病特点、临床表现及病程经过等均符合有机氟中毒,会诊组建议安监局进一步查找原因。后证实检修期间曾经向管道内加压,造成管道内残留有机氟外逸至电工值班室,造成工人集体中毒。,慢性中毒,是长时间内有低浓度毒物不断进入人体,逐渐引起的病变。慢性中毒绝大部分是蓄积性毒物所引起的,往往接触该毒物数月、数年才能出现症状。,慢性职业中毒案例,长春市南关区红星鞋帽厂,帽盔车间操作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使用801大力胶,致使31名工人出现苯中毒症状,其中10人为重度苯中毒,2人死亡,1人早产,直接经济损伤达50万元。究其原因是该厂是因为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三个过程中没有经过卫生监督部门审查、验收,私自投产,致使车间内苯浓度严重超标所致。,职业病危害事件案例,时间:2006年11月14日报道地点:重庆市事件: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KP)车间发生4名职工患肺癌死亡。处罚:15万元;关闭该公司KP车间。,化学毒物中毒事件共性,突发性:突然发生很难预见,作用迅速群体性:危害人群大,波及范围广,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持续性:化学物的滥用带来的环境和生存条件的改变往往是持续性的复杂性:毒物种类繁多,危害形式多样隐匿性:病因不明者,常造成误诊,延误治疗,(三)物理性因素,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振动、辐射和异常 气象条件(气温、气流、气压)等。,(四)生物性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等能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的生物性有害因素,作业场所存在的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炭疽、森林脑炎病毒、布鲁式杆菌等。,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内容,职业病防治法出台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剧增,一些地方经济低质量高速度发展,加之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和监管防护不力等因素,使我国的职业卫生形势更加严峻。,职业病防治法出台背景(续),据劳动部门统计,我国8亿劳动力人口中,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涉及约1600万家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30多个行业,其中乡镇企业的务工人员数量在1.3亿以上。,职业病防治法出台背景(续),大量农民工罹患职业病,出现了大批群体性的职业病案例,甚至在一些集中外出打工的地区出现了“尘肺村”、“中毒村”。职业病危害不仅使劳动者本人罹患职业病,带来终生痛苦,还给劳动者的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问题之一。国际国内压力:国际批评、人大代表议案,白沟中毒事件,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是全国最大的箱包市场,有关资料显示,白沟箱包生产涉及周边4县1市,50多个乡镇,从业人员20万左右,几乎家家户户都做皮包。2002年春节前后的几天内,发生苯中毒致5名打工少女死亡,其中最大19岁,最小的才14岁。白沟打工仔、打工妹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不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保护对象劳动者,与我们相关的是: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13条到18条);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19条到38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55条到61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62条到76条)。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是:第三章和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成为职业病防治法执法主体之一,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授权国务院“规定各部和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可见,国务院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划转即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合法的相关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能。,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法律关系,一、职业病防治相对人的权力与义务,用人单位权利:1、督促检查劳动者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2、督促检查劳动者执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3、制止劳动者违章操作,劳动者权利:1、享有职业卫生保护、不受职业危害的权利生命健康权2、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受教育培训权3、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的权利参与决策权4、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卫生保健服务的权利职业健康权,5、未成年工、女工和残疾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特殊保障权6、拒绝在没有防护条件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拒绝作业权7、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检举权;控告权8、对因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赔偿权,劳动者权利(续):,用人单位义务:1、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使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义务2、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的义务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的义务4、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的义务,用人单位义务(续):,5、保护女工、残疾人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义务6、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保险的义务7、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诊疗、康复、依法赔偿的义务8、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9、接受工会组织、劳动者的民主监督的义务,劳动者义务:,1、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义务3、遵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义务4、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义务5、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的义务,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概念,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亦称职业病防治违法责任,是指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它是拒绝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的后果。,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条款,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其所调整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结合民法与刑法的规定,在第六章规定了十五条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的形式,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属国家行政法类,其中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都是行政责任。,行政处罚,(1)申戒处罚(又称声誉处罚)。对违法者实施的是精神或者是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而不是对用人单位的其他实体权力的剥夺或者限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申戒处罚即警告。共有18种违法行为规定了先行警告的处罚,分别见于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第62条、第63条和第65条。同时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限期改正了,则不予其他处罚,否则才给予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行为。,(2)财产处罚 是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最高财产处罚为50万元及以下的罚款,和(或)没收违法所得。,(3)能力处罚 又称行为处罚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这种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责令停止工程的建设;责令关闭。,(4)人身自由处罚 又称自由处罚 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有两种形式:A 拘留 B 劳动教养,行政处分,也称行政纪律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用人单位人员犯有违法或违反政纪的人员依法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职业病防治法第67条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并弄虚作假)作出明确的行政处分:依法给予降级、撤职。,二、民事赔偿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2)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三、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1)重大责任事故罪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第2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第3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第4款: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5条第2款: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5条第3款: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8条第6款: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3)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其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第69条(生产、经营或者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规定的有关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77条、140条等规定,可追究妨碍公务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发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出了要求。条例共8章71条,提出了如下一些概念和新要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见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原则,总的原则是监督和引导企业履行其各项义务,确保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权利得到落实,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施行相应的处罚措施。,三、用人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一)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条)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或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分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评价,以了解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书。,职业卫生预评价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局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2、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的条件;3、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措施;4、哪些工序、部位、作业岗位的危害性大,需要重点监视和管理;5、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后果;6、需要采取哪些应急救援措施;7、评价结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主要内容,1、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2、检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3、根据检测数据分析,评价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措施的控制效果;4、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部位或岗位所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效果;5、评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防护效果及配置;6、评价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7、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等的落实情况;,(二)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约30条),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2、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4、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间或安排诊断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5、未采取本法第19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1)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3)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6、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7、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8、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9、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1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12、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1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1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卫生要求 职法第13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共677项,其中强制性568项,推荐性109项。主要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GBZ3-94;GBZ/T157-2002),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20项(GBZ95-113,GBZ/T156-2002)放射卫生防护标准:44项(GBZ114-143,GBZ/T144-155-200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标准方法(GBZ/T160.181-20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举例:一氧化碳(CO)职业接触限值,中文名: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mg/m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30,举例:甲醛(HCHO)职业接触限值,中文名:甲醛最高容许浓度(mg/m3):0.5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警告标识(续),指令标识,警示线标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1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16、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17、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18、拒绝卫生(安监)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1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20、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2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者材料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22、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2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不符合以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1)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对放射工作场所和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计量剂;(3)用人单位应经常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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