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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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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合伙企业法).ppt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第二章 企业法,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第二章 企业法,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程序、合伙企业的财产及事务管理,能初步运用合伙企业法有关基础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教学内容,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概念(一)概念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4,(二)法律特征1、必须依法设立;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普通合伙人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组织;5、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5,二、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异同(一)共同点1、都不具备法人资格;2、均以营利为目的;3、设立条件灵活,程序简单。(二)区别1、人数;(多)2、财产性质;(共有)3、经营方式和决策权行使复杂程度不同。(复杂),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6,三、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P59)1、有二人以上合伙人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Question: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7,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8,3、有合伙人认缴或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均可。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评估。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9,(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之处(P65)1、关于合伙人(1)250个合伙人;(2)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2、关于合伙协议,应载明: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方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及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程序。,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0,3、关于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4、关于名称 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1,(三)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登记发证 应在收到上述文件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3、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登记 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4、登记变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2,Case: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3,四、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概念 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构成合伙人的出资(设立出资、增加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4,(三)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及分配1、性质全体合伙人共有;共管;共用;共益。2、分配,约定,协商,实缴比例,平均,不清,不成,不定,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5,(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共有权或共同用益权;普通合伙人共同支配权,有限合伙人知情、监督权;利益分配权。,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6,2、义务按约足额及时出资义务;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外部转让出资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普通合伙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转让出资额给合伙人之外的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但须提前30天通知,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内部转让出资额(合伙人间的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7,以合伙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合伙人以其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行为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其份额出质。分担企业风险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中,由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8,五、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合伙企业的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异议权;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议,按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的,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19,4、以下事务须全体通过: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5、忠实义务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自我交易禁止:除非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禁止从事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0,(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之处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可在协议中确定报酬;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不代表企业,但关于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入伙退伙等方面的行为不视为执行事务;3、若协议不禁止,有限合伙人可以本企业进行交易,也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1,(三)合伙企业对外关系1、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普通合伙人可以,有限合伙人不行2、合伙企业的债务(1)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普通合伙人以各自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若某普通合伙人因承担连带责任,所偿数额超过约定或法定比例时,可依协议或法律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因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事务出现重大过失致损,执行事务者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2,3、合伙人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负债的,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他合伙人可优先受让。,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3,Case:孙某、于某、廖某欲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经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已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后,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廖某因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故决意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与于某,这期间,孙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新林玉露公司签定了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鲁某自以为有经营之道,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鲁某便以该合伙企业名义到处活动。廖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新林玉露公司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廖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经商,该合伙企业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新林玉露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其代销信阳毛尖的款项。,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4,问:(1)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2)廖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还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鲁某可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4)设孙某、于某、廖某在合伙协议书中约定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议时,不论各投资的份额大小,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设孙某、于某、廖某未就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三人应如何分配利润?(6)设孙某、于某、廖某决定由孙某一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于某、廖某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哪些权利?,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5,六、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一)入伙1、概念: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地位和资格的法律行为。2、方式:(1)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转让;(2)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继承且愿意入伙;(3)无转让,新增资依法加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6,3、入伙条件:(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4、入伙的法律效力(1)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有约定从约定;(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7,Case:李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1、王一平对此未置可否;2、贾二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3、刘三多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4、霍四喜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5、霍四喜依据张五妹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请问:你认为,从法律上看,李权是否已成为新合伙人 为什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8,(二)退伙1、概念: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2、类型(P63):(1)自愿退伙(自主选择)未约定经营期限:提前30日通知约定经营期限:约定;一致同意;难以继续合伙;其他(2)法定退伙(法定事由出现,不再具备普通合伙人基本条件)死亡;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依法关闭等;法定资格丧失;强制执行全部财产份额,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29,注意: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应退伙。(3)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不正当行为;其他,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0,3、退伙的效力(1)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需赔偿的,应在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中扣减;(2)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负债的,应依法分担;(4)不按规定,自由退伙,有损失需赔偿。,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1,(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特殊之处1、入伙: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要求他退伙;有限合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及受让者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由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2,七、合伙企业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一)解散1、原因(P67)2、法律效力(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停止其他其他业务,进入清算程序。(二)破产(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3,(三)清算1、清算人产生方式:全体;过半数指定或委托;法院指定职责(P68)2、清偿 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补偿金及应缴税金、债务、剩余财产分配3、清算终结 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章,15日内报登记机关注销。4、效力: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4,课堂案例练习,1、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哪一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交付C、丙的出资为9万元的一辆汽车,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处分权D、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在企业成立后满半年再协商确定 2、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合同约定企业的事务由甲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该约定的效力A、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无效,三人共同承担C、部分有效,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5,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决定,其中哪一项违法A、为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向银行贷款C、以企业的设备为其他公司提供抵押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6,4、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那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12万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C、甲有权依据已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7,5、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负债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8,6、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张某也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消灭?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2万元债权的一半相抵销C、张某向该企业支付一万元,同时了结张某对甲的债务D、甲以对张某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39,7、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现情况如下:(1)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2)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3)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当然退伙B、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并重新签署书面合伙协议,戊可以成为合伙人C、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与丁一起决定将丙开除D、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与丁一起可劝丙退伙无权将其除名,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40,8、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哪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定?A“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他必须成为有限合伙人”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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