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ppt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李圣祥2013.0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汇算清缴前准备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析,汇算清缴前准备,减免税备案企业享受各类所得税税收优惠,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备案通过方可在年度申报表中填写税收优惠。未经备案程序不得填报减免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下载: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外网“下载区-表单下载”栏目内下载 备案受理部门:税源管理一科,汇算清缴前准备,资产损失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申报方式清单申报(第九条):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汇总清单报送 专项申报: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区分损失类型按照办法第三章至第七章的要求提供。专项申报应先行报送,便于审核受理部门:分对象,汇算清缴前准备,申报软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可以使用的软件有:涉税通企业版软件(推荐)或总局电子申报软件。涉税通企业版软件及使用指南下载: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16号补丁下载:解压后用“安装文件”中的“总局电子申报软件(16)setup_state”安装使用,使用方法打开软件后见主窗口“帮助”菜单中详细讲解。,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申报时间安排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2013年3月25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查账征收的一般税源纳税人于2013年4月25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3、查账征收的重点税源纳税人于2013年5月2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4、各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于2013年5月底前结清税款。(多缴退税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申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3.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5.税收优惠的备案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放弃优惠的,应按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确认;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其他需报送的资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申报要求:为保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有效,提高汇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局组织开展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审核,下列情景之一的,应先到相关科室预审后再到大厅申报。1.市局确定的重点审核企业(138户,有时间要求);2.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企业;3.房地产企业;4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附表五中除45-47行外,其他行次填报有金额的)及申报资产损失的企业;5.纳税申报有调整项目的企业;6.连续二年亏损的企业;7.风险应对核查企业(40户)第1、2、3项区局重点审核办公室负责,第4项由一科负责,第5、6、7项由纳税服务科负责。若有疑问,可向我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了解。,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减免税政策(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二)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四)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五)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定期减免:两免三减半: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25%减半)五免五减半: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25%减半)低税率:1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不征税收入: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单独进行核算 全额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加速折旧:适当缩短折旧年限:2年(外购软件)3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注意几个问题:1.符合条件。取得相关部门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软、硬件要求,相关指标要求。2.备案。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3.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4.按财税20081号规定,经认定并可享受原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在本通知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二、税前扣除政策(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二)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三)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四)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五)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六)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七)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247号)(八)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九)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十)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十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邮政企业代理费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4号),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本通知自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三、申报、管理政策(一)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财税2011117号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2012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申报表填写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附表5第34行填应纳税所得额*15%;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附表5第34行填应纳税所得额*5%。注意事项:纳税人填报小型微利减免税,减免比例须填报正确,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只能全部放弃,不能就部分金额放弃。自愿放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申报表上注明并于年度申报的同时在税务机关自愿放弃小型微利优惠企业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常见问题解析,预提的上年12月份工资在今年1月份发放,请问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么?(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的扣除界限,以当年截至12月31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未在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去年的一笔费用支出到今年2月才取得发票,请问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么?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常见问题解析,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常见问题解析,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年度内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未支付未取得利息支出的有效凭证,能否从当年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 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 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常见问题解析,交通事故赔偿支出应如何在税前扣除?在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支付的赔偿款允许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赔偿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劳动保障、法院等部门相关证明,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常见问题解析,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时提供的“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可否凭“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据此,财务公司应当收取利息应当开具发票,贷款企业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合法凭据,财务公司开具的“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常见问题解析,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费用或货物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能重新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的费用或货物成本,可在税前扣除。,常见问题解析,企业购入的用于研究开发支出的价值低于30万的固定资产是否仍可一次或分次计入费用?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精神,财税200688号文件失效,已废止。(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谢谢大家!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