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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若干政策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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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若干政策规定.ppt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若干政策规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若干政策规定,汇算清缴要求:1、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的规定。企业查增所得额弥补亏损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前年度已弥补亏损的台账审核,对已由以后年度弥补过的亏损,不得重复弥补。汇算清缴期后稽查局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无需出具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企业应当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申报的15日内,将补充申报资料送交相关稽查局予以告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2、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的规定 对于2010年以前,企业取得的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等,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尚未计算纳税的部分进行清理,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所得外,均应当一次性作为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3、落实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56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各征管局将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审核流程,纳税年度终了后,对2010年度已按照优惠税率预缴的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求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补缴已减免税款。二是各基层局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时,将重点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如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税务部门将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纳税人暂不享受减免税优惠。三是各征管局将认真做好纳税人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据审核工作,对于提供资料不齐全、证据不充分、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不合规等问题,各征管局会及时通知纳税人补正;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核审批项目,税务机关一律不予批准。四是为了规范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市地税局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明细表的表样作了统一修订,2010年度汇算清缴一律采用新表。现已将新表样上传至大连地税网站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子网页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可登陆企业所得税子网页下载使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一、关于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确定收入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向外进行项目分包时,分包收入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当全额作为“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二、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出包工程未取得全额发票的费用预提的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预提金额应当以企业全部出包合同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但已取得发票的金额与预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4月将一项工程出包给A、B两家建筑单位,出包金额分别为600万元、400万元。2010年11月,B公司承包的工程已完工并办理了结算手续,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400万元的发票。2010年底,A公司承包的工程完工,但工程相关的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支付工程款并取得发票550万元。问: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可预提多少金额计入该项目的计税成本?,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三、关于确定租金收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该日期是确认租金收入的最终日期,如承租人在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之前支付租金,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如果按照合同规定,租金未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也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租金收入的实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四、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适用政策性搬迁政策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如能清晰核算因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拆迁成本、费用等,可与查账征收企业一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五、关于支付给投资者等个人资产使用费用所得税处理的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当凭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和租赁业发票,允许税前扣除租赁费用,其他个人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六、关于租赁经营发生的水电费等费用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租赁场地经营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水电费支出,凭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如: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业户电费、水费分配表、电业局、自来水公司开具出租方名头当期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开具给承租企业的缴纳电费、水费收款收据等),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的,允许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七、关于普惠制教育培训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的培训费收入征税的规定普惠制教育资格由大连市教育局认定,认定企业为特殊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待培训人员考取资格证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向认定企业支付培训费收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的培训费收入,属于企业的培训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八、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执行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九、企业业务真实发生但未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并已在当期进行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据的,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当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年度税前扣除。上述有关成本费用的处理,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关于企业为员工报销社会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应当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不属于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一、关于资产损失审批及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损失,应当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发20104号)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属于企业自行计算的资产损失,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二、关于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对于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应当按照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减半征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三、关于企业防暑降温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以及一次性发放的茶叶、食糖等物品,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扣除。企业在工作现场为职工劳动保护发放的防暑降温饮品、用品,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税前可据实扣除。,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四、关于劳务工工资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劳务工,应当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工的全部劳务费用,并凭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劳务合同和发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劳务工所发生的其他工资性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劳务工不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劳务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五、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010年7月1日以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大连市工会经费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代征,按照规定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可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六、关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形成亏损的处理规定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七、关于企业补交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向相关部门补交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可以凭相关费用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在实际交纳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向相关机构交纳的以前年度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凭相关费用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按照所补交年度的工资总额和所补交年度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在实际交纳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处理应当以企业具有合理理由且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作为前提。,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八、关于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企业清算期间,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清算所得不得享受税收优惠。,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十九、关于既是软件生产企业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适用规定既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又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企业类型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执行,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变。,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二十、关于政府收费滞纳金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除税收滞纳金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征收的滞纳金,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允许税前扣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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