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整体解决方略与操作要领.ppt
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整体解决方略与操作要领主讲:高金平,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一、企业汇算清缴的概念与企业范围(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1.主体:纳税人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依据: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3.程序:(1)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2)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3)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4)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时间要求: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二)企业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1.按经营期限分:(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上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2.按征税方式分:(1)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二、纳税人的责任 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免税、资产损失 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纳税人的权利 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四、纳税人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六、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七、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第二讲 试决算技巧在汇算清缴中的应用 试决算是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的12个月,为全面检查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采用会计决算的程序、方法、报表格式而作的一次阶段性会计决算。一、试决算的目的 1.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检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年度预算的全面完成。2.利用各项财务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产利用效率、现金流量等,并与预算指标比较,找出差距,采取必要措施,力争使全年各项指标更加完美。,3.结合预算指标完成进度,检查各项纳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决算前的纳税自查,检查2009年度与本年度有无漏缴、多缴税款,分析、预测年末前有无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力争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规避纳税风险,使企业全年综合税负最小。4.进行资产全面盘点,为申报资产损失准备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外部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5.分析本年度预算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预测下年,为下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充足的依据。,二、试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与开户银行进行帐务核对,是否笔笔对应、金额相符。2对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对,对交易事项已结束的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结余款项,及时收回到企业基本帐户。3盘点库存现金,检查帐款是否相等,有无白条抵库。4清查企业的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确实存在,与对方单位的债权、债务金额是否核对一致。有无企业股东长期占用企业资金的情况。,5对应收款项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进行评价,并结合帐龄分析,分析结算风险,对账龄超过三年、确已收回无望、符合坏帐核销标准的应收款项,应准备核销必备资料,按程序申报为坏账损失。对帐龄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如果确实无法支付,应作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确认当年收入。6盘点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等各项存货是否帐实一致,对盘亏、盘盈、报废、积压的存货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理。7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是否已经减值,投资收益的计量和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8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申报处理。9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检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帐面记录是否一致,库存工程物资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盘亏、变质、损失等情况,对需要报损的工程物资准备必要的资料,准备申报损失。10请技术人员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已减值和已无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做出书面鉴定,为无形资产报损准备资料。,11与贷款银行核对借款余额并复核银行计息清单的正确性,检查有无多计、漏计的利息。12核对应付债券,检查余额是否正确,已付或应付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漏计的应付利息。13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三、试决算的方法 1在试决算日(一般选在10月末或11月末)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预计试决算日至年末各项财务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各项损益指标完成情况,测算纳税指标完成情况,现金流入流出的可能性,编制试决算日至年末的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预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根据1、2两项诸指标,编制全年预计资产负债表、全年预计利润表、全年预计现金流量表和全年预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与年度预算指标比较,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探讨在年末前全面完成预算指标的可能性。5分析年度纳税筹划方案预计完成情况,研究制订年末前进行纳税筹划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漏缴税、误交税情况进行补正。6对试决算前不符合会计制度和税法的业务进行调帐处理。有一点要注意,试决算时只作表不结账(即不要结月计、累计),把应进行调帐处理的业务解决在试决算的当月。7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试决算到年末前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预算指标和纳税筹划指标的全面完成。,2009年度下列业务可能已经多纳税 1、固定资产折旧 2、自有房产的土地重复纳税 3、县以上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拨款 4、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5、外币资产、负债的汇兑收益 6、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开具发票后,已确认收入 7、“买一赠一”的组合销售,8.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办理补、退企业所得税款手续,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8、售后回购已做“视同销售”处理 9、进口货物实付价款小于报关价 10、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的确认 1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一次)收取的劳务费 1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自用已做“视同销售”处理 14、旧城改造,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 15、2008年及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没有申报扣除,16、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扣除 17、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到免税?18、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20、出差补贴、午餐补贴 21、住房补贴 2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9年多交税款怎么处理?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二)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第三讲 收入总额的纳税操作实务 第一节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和条件 一、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1)税法优先原则;(2)权责发生制原则;(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4)净收益征税原则;(5)配比原则;(6)独立交易原则。,二、收入确认的条件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第二节 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降低赊销业务风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三、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发票处理方法: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平销返利的处理方法 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国税发2004136号:(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五、企业进口货物实付价款小于报关价的处理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累计购货商业折扣的纳税方法(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七、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税法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八、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售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九、需安装和检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十、委托代销收入确认的税务处理 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十一、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但是,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十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准则: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做为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十三、赊销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 税法规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十四、采取产品分成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金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十五、税法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项目(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经营租赁的租金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应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不同的,应将(按合同确认的)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一)劳务完成进度确认的方法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二)劳务收入金额的确认 1当年开工当年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劳务完成日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2跨年度的劳务: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当期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 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3、劳务成本的确定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当期提供劳务成本提供劳务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 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4如不能按1、2确认收入,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全部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全部劳务成本。(3)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可暂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但也不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待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定不能得到补偿时,再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作为损失扣除。,三、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一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四、配比原则在收入确认中的应用 税法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一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一、视同销售与内部处置资产 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偿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作视同销售,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第二条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第三条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补价:是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由于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不等,而用于补差的货币性资产。,(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补价 资产公允价值(三)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2、如何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带来得损益。,25%,(四)以公允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补价 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补价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三、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第五节 营业外收入 一、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应当填报在固定资产盘盈在会计科目中核算的收入。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盈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时,确认当期损益。,二、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发布日期:2010-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特此公告。,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一)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二)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三)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四)县以上政府拨付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3条)(二)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四)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处置企业资产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 2、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5、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 7、企业所得税,各税种的不征税规定(一)关于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国税函2009520号: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免征土地增值税。(三)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交纳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四)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税收征管 1、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拍、挂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2、企业根据搬迁规划重建新厂:(1)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3、企业不再购建新厂 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搬迁的税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1)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2)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3)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第四讲 资产的税务处理 实施条例: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会计准则:“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一节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二、固定资产的计量(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税法: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法规定的累计折旧 会计准则:账面价值历史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折旧方法的差异 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2、折旧年限的差异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会计准则: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3、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实施条例第59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会计准则第15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现在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1)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2)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3)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会计准则: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计提减值准备。,5.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6、计提折旧起始时间的差异 实施条例第59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7、纳税操作提醒 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取消了价格的限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年限或折旧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