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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专利保护-厉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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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专利保护-厉宁.ppt

    1,企业专利权保护及纠纷应对路径,厉 宁 博士5,一、企业专利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及路径 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司法和行政共同保护的双轨制,当事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既可以到法院起诉打官司,也可以通过请求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后者并非前者的必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一)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各自的特点司法保护的优点:1、司法判决具有终局性;2、可以判定侵权赔偿;3、有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缺点:1、法官居中裁定,被动的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一般不会主动调查;2、司法程序较为冗长;3、对专利侵权案件有权审判权的法院有限。,4,行政保护的优点:1、每个城市均有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条例分别赋予了地级市以上及广东省内县(区)以上的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权利;2、启动处理程序较为迅速;3、应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一般会到被控侵权方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勘验;4、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较小,在行政机关的调解下,双方比较容易达成和解;5、大部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办案人员除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外,还具有理工科背景,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6、案件处理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九个月。不足:1、不能判定侵权赔偿;2、无权作出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的临时措施;3、处理决定非终局性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可能延长案件处理的时间。,(二)广东省专利司法保护,专利侵权纠纷的一审案件,广东省内由:广州中院、深圳中院、珠海中院、汕头中院、佛山中院、东莞中院、江门中院、中山中院负责管辖,1、专利侵权诉讼需要提交材料(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2)民事诉讼状;(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4)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6)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7)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2、具体程序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被告在15-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3、中止审理的请求被告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对于发明专利或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不中止审理。是否中止审理取决于无效的证据是否对涉案专利构成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重大影响。一旦中止审理,法院审理时间将受无效宣告程序时间的影响。,4、审限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但是可能有中止的情况,以及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所以通常一个案件需要一年的时间才可能完成,中止审理将使这个时间延长。目前,法院普遍要求减少积压案件,所以结案时间正在逐渐缩短。,5、后续程序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30日)内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但是也有超过6个月审限的例子。尤其是涉外案件可以不受审限限制。,6、特别规定(1)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请求(诉前禁令)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2)诉前证据保全专利法第六十七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7、专利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2011年广东省司法审判十大案例之格力公司诉美的公司专利侵权案:(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26号 原告格力公司受权获得“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并据此起诉美的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多款空调器在某一舒睡模式下侵害了该专利权。双方围绕空调器温度、时间设置方法和步骤的技术特征展开激烈争论,法院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经广东省高院审理,最后判令美的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三)广东省专利行政保护,主体:各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和管理工作。”,1、2011年广东省各地市处理专利纠纷统计表,1、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流程表,2、立案的基本原则依请求原则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请求人发起。知识产权局应根据请求人的请求,依法对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予以受理立案处理。一专利一案件原则一专利一案,是指被请求人涉嫌侵犯请求人一项专利权作为一个案件处理。即一专利、一请求人和一被请求人为一个案件。,3、管辖权管辖是指各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案件是否本部门管辖时应当遵循司法优先和仲裁优先原则。即,违法行为已经由司法机关受理或者当事人之间有仲裁约定的,则知识产权局不受理。级别管辖市知识产权局,管辖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复杂、跨区(县级市)的专利案件和其他特殊的专利案件。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专利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请求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知识产权局管辖。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立案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区(县级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处理,受移送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受理。受移送的知识产权局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报请市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4、请求处理专利纠纷需递交的材料,.请求书 需按统一的格式填写调处请求书一式两份;请求人为法人,请求书均需加盖公章,请求人为个人,请求书需由其亲笔签名。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1)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个人身份证。上述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但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专利文件(1)专利证书;(2)专利文献(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3)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述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份数:一式两份),但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涉嫌侵权证据(1)被请求人工商登记资料;(2)涉嫌侵权样品(涉嫌侵权产品);(3)生产、使用、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如销售发票、收据、报价单、产品宣传广告材料、生产任务单、出仓单、公证书等)。上述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份数:一式两份)。,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权限(如代为提起处理请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处理请求,代为参加口头审理、进行和解,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涉外案件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境外寄交的文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请求人请求人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发起人。请求人应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1)专利权人是指该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几个人共同拥有专利权的,需要共有权人共同提出处理请求,除非其他共有权人以书面的形式明示放弃权利。(2)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书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请求书的附件中应当包括:(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请求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被请求人,是指请求人在所提交的请求书中所指侵犯其专利权的人。被请求人必须明确,应为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其他组织生产经营实体等。,请求书请求人应提交请求书的份数一式两份。请求书提出查封、扣押请求的,应单独以查封、扣押请求书的形式提出。请求书应当记载的内容:(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2)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3)请求事项、理由、侵权事实和构成侵权行为的分析对比;(4)侵权事实,应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5)附证据材料清单;(6)请求人的签章。,专利证明文件(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请求人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以供核对;(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请求人应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发票、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证明等能够证明涉案专利有效存在的证明。(3)专利评价报告专利侵权行为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侵权初步证据侵权初步证据,是指请求人提交的能够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包括:(1)被控侵权产品请求人一般应提交被控侵权产品的样品及相应的购买发票或者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公证文书,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得发票的应提交购物收据。请求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样品的,应提交宣传画册、网站资料等其它侵权证据。(2)公证文书立案人员对请求人提交的公证文书,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如果公证文书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缺陷,例如缺少公证人员签章,立案人员可以责令其补正。,5、现场勘验与文书送达 知识产权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并以答辩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立案后,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出具勘验检查通知书,对被请求人有关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进行调查,查清相关事实。,现场勘验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局在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勘验检查;(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调查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计算机数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检查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抽样取证;(五)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可能转移的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6、查封、扣押 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认为当事人有可能转移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而造成他人损失的,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和担保,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采取封存、暂扣措施。专利行政部门采取封存、暂扣措施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制作封存、暂扣通知书和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被请求人对被查封、扣押物品提供担保的,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同意,解除封存或者归还暂扣物品。,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扣押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对被控涉嫌侵权产品的查封、扣押最长不能超过60日。,7、被请求人答辩以及调解被请求人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答辩书应当提交一式两份。答辩书上无被请求人签名或盖章的,应当通知被请求人在3天内重新提交,否则视为没有提交答辩书。,8、案件口头审理前的调解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愿,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案件口头审理前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由知识产权局出具调解书,或者由请求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处理请求书,知识产权局做结案处理。调解成功的,无需继续进行案件口头审理,调解不成功的,需根据案件需要安排进行案件口头审理。,9、案件口头审理案件口头审理采取合议审理制度,一般案件应由3名(包括3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进行审理。包括合议组组长1人、主办人1人和协办人若干。案件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涉嫌侵权行为,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否具有其他抗辩理由进行阐述、辩论。,10、结案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结案形式包括:(1)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发出处理决定书,结束行政处理程序;(2)调解结案,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调解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3)撤销该案件,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结案时限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解不成的,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省条例第36条)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第二款),专利权行政保护的典型案例(200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案例),请求人某塑胶工业(广州)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称被请求人广州某塑胶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水晶透明胶布生产技术侵犯了其ZL97122103.0发明专利权,请求该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使用其专利方法;销毁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立案后,现场勘验发现,被请求人用涉嫌侵权技术生产的水晶透明胶布50吨,生产设备1套。在勘验检查的同时,对涉嫌侵权的生产方法进行了记录。案件先后进行两次口头审理,并委托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涉嫌侵权物品及生产工艺进行了技术鉴定。期间,被请求人还以本案专利不具备“三性”为由,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2006年,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多次调解和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请求人停止使用本案专利方法生产和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并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的监督下对原设备及工艺进行改造,保证不再侵犯请求人发明专利权。请求人则不再追究被请求人本次专利侵权的责任,并同意供应被请求人生产所需的水晶透明胶布。,2011年广东各地市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统计表,1、假冒专利行为的定义(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本条第1项所述产品;(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5)其他使公众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2、举报任何市民发现存在假冒专利行为的,均可以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进行举报。(法院仅对假冒专利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对于普通假冒专利案件不具有管辖权;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不限于专利权及厉害关系人。),3、立案各级知识产权局接到群众举报、指定管辖、其他部门移送、自行检查发现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进行查处。,4、现场检查的实施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5、处罚前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调查取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调查终结,形成案件的处理意见,经分管负责人审批,拟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处罚前告知书。处罚前告知书的应包括以下 内容:1、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2、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逾期提出或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后果。处罚前告知书加盖知识产权局公章。,6、当事人收到处罚前告知书后,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拟处罚内容、依据的申辩。陈述和申辩以书面形式提交。当事人口头陈述和申辩的,由执法人员记录在案。知识产权局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7、听证 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发出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8、作出处罚决定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后,或举行听证程序后,知识产权局应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由案件合议组进行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定案证据确凿充分,违法行为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处罚幅度合理适当。,“飘逸杯(飘逸壶)”假冒专利案(广东省“双打”十大案例),2010年12月17日,根据台湾飘逸实业有限公司大陆总代理举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集中查处假冒“飘逸杯(飘逸壶)”专项行动,对番禺区沙溪一带的塑料五金产品批发市场展开集中清查,行动中,查处涉嫌制售源头和仓库1家,售假商铺10家,查获涉嫌假冒“飘逸杯”和“飘逸壶”产品310个,半成品和配件17639件。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飘逸杯”和“飘逸壶”包装上标注的专利标志和专利号均系假冒或伪造,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共立案查处11宗,涉及10家销售店铺,1家无证经营场所。本案对10家情节较轻的销售店铺以责令整改为主,涉案当事人均承认违法事实,并承诺不再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对制假源头依法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对扣押的涉案产品和标识予以销毁。,(四)专利权海关边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近五年来黄埔海关、广州海关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情况表,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八条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2、海关的主动保护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收发货人未按规定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回复:(一)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二)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以终止调查。,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3、海关的被动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还需要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专利权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201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2011年以来,拱北海关在对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研中了解到,有不法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打印机墨盒并出口日本市场。拱北海关一方面继续与“纳思达公司”加强侵权情报信息交流,另一方面在各口岸现场加大对进出口耗材产品的查验监管力度。11月24日,拱北海关根据所掌握的侵权情报,迅速出击、准确布控,在珠海九洲港口岸对珠海市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墨盒进行了成功拦截。经查验,发现该批墨盒中有涉嫌侵犯“纳思达公司”专利权的墨盒46200个,于是依法予以了扣留。上述侵权墨盒被海关依法查扣后,“潜伏”了数月之久的不法生产企业及其日本客户被迫浮出水面与“纳思达公司”进行谈判,书面承诺不再生产任何侵犯“纳思达公司”专利技术的墨盒产品。,66,(五)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须知、维权依据及路径,法律依据:国家四部委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68,展 前,1、积极申请专利权。2、督促展会主办方与所有的参展商签订合 同,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3、向展会主办方申请知识产权展前备案公示。,69,4、对于可能在展会中发生侵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做好专利权评价报告。5、认真分析他人备案公示的知识产权,审视自己的产品有无侵权的可能。剔除可能侵权的产品;准备好抗辩的证据材料;合理运用专利无效程序等手段。6、搜集可能侵权的展商侵权的证据。7、来源于境外的证据材料做好公证认证的准备。,70,展 中,1、在参展项目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2、带齐与参展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已经搜集的对方侵权的证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无效申请的受理通知;能够证明公知技术的抗辩材料。3、对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处理。,71,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被侵犯时的处理路径 1、搜集对方侵权的证据;2、可以向法院起诉,包括向法院提出诉前禁令申请或者诉前证据保全申请;3、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符合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条件的专利侵权案件,还可以提出简易程序处理请求。,72,作为被投诉人时的处理路径,1、积极配合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展会主办方的工作,对被控涉嫌侵权展品进行检查,辨别是否落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2、积极举证,证明参展展品不侵权,包括证明属于公知技术,证明权利不稳定,包括证明已经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存在权属纠纷等等。3、对于确实侵权或者涉嫌侵权可能性较大的展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73,展 后1、积极运用诉讼、行政处理等手段彻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侵权诉讼或处理请求;-被投诉人或者潜在的被投诉人可以提出确认不侵权诉讼。2、可以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将不具有专利三性的专利无效掉。,74,(六)行业协会在专利保护中的作用与运作,1、行业协会在专利保护中的作用(1)代表行业利益,影响知识产权立法(2)沟通政府与企业,影响政府决策(3)服务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4)开展教育培训,培养知识产权人才(5)沟通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促进产学研一体化(6)代表行业企业投资新建一些大型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7)联合行业企业,对外提起和应对知识产权诉讼,75,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皮革皮具商会(1)于2007年4月25日成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皮革皮具专业委员会和花都区皮革皮具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推动花都区人民政府与法国皮革协会共同签订了关于皮革皮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促使法国皮革协会推荐法国皮革皮具企业到花都进行投资、贸易。(3)协助政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4)推动成立皮革皮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76,(6)积极协助政府推进“一村一品牌”工程,对于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项1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15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万元的奖励;另外,特设“中国皮具之都著名品牌”奖,对每家获奖企业奖励3万元。,77,3、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目前全国唯一针对单一行业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构,于2010年11月19日获批,2011年 6月16日正式成立。整合中山照明灯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全省灯饰产业集群版权基层工作站、中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资源,同时开发世界灯饰专利数据库,开通国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12330专线等,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快速维权、管理、专利信息运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市场交易、电子商务、创新设计、专家咨询等工作,是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司法诉讼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78,维权中心在国家、省、市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大力构建灯饰照明领域专利申请快速通道。通过充分发挥世界灯具照明专利数据库的作用,对企业送检资料进行前置检索审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大大缩短了专利申请时间,使古镇灯饰专利申请从一年缩短到30个工作日。对保护灯饰领域创新成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大力促进中山灯饰特色产业向高端化和国际化迈进。运作半年时间以来,维权中心组织专项行动53次,出动检查人员236人次,检查各类灯饰门市工厂96家次,立案58宗,结案52宗,结案率达90%。10月18日至21日配合第十届灯博会展览期间,维权中心在展会现场受理案件22宗,快速处理22宗,结案率100%。,79,4、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1000余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电池生产企业700个,原材料、电池设备和零配件生产企业240个,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50个,其他40个。,80,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典型案例由电池工业协会牵头的应诉美国 337 碱锰电池调查案作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近 30 年来第二起在终裁中全盘推翻行政法官初裁的案例,是中国产业应诉 337 调查的经典之作。电池工业协会建立了“企业为主、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好律师”的应诉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和组织全行业的力量联合应诉:一是突然遭遇国外起诉,电池协会紧急动员,组织全行业力量,积极应诉;二是解决费用危机,由协会确定费用分摊办法,组织协调筹集应诉费用;三是积极化解中外联合应诉阵线分解,中方团队孤军作战困难;四是引导企业申请复议,扭转初裁全面失败的被动局面;五是反对苛刻的和解条件,坚持复议。,81,(七)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政策运用,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邮寄地址是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3栋二、三层,邮编510670)组织相关协作机构和各类专家,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我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的活动。维权援助的对象:1、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本省公民与法人;2、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本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82,维权援助的主要内容:1.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2.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3.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本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4.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5.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6.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7.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83,维权援助形式主要包括:1.采取口头咨询、口头解答的形式;2.采取组织分析、论证活动,提供书面报告或一定资金资助的形式;3.其他可行的形式。,84,东莞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维权服务电话:22831305,服务中心地址:1、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13楼47室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室 2、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1号莞城区政府北楼5楼维权服务的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和单位,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维权服务:1.具有东莞市常住户口的公民;2.持有东莞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3.在东莞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以及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东莞市户籍学生;4.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85,维权服务内容在申请人在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时;在因持有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和相关产业(行业)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而发生的纠纷(诉讼)时,或因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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