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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企业法之概述、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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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企业法之概述、合伙企业法.ppt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制度概述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企业为主要表征的功能组织取代家庭等自然经济单位,标志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企业是重要市场主体之一,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细胞,企业化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主导方式。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主要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两种。,内容简介,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重点掌握:企业的概念及其特点 企业的种类,一、企业概念和特征,企业(Enterprise):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特征:依法成立(企业形态法定化)一个组织体经营性活动具有独立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法律人格。,二、企业法概念和特征,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组织法兼具行为法;主要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具有国际性的内国法。,三、企业的分类,所有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涉外因素: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外经贸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模: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第2款: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经营范围: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法律地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A个人独资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是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999年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与业主财产同一,甚至混同。,B合伙企业,依法成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007年 新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86年民法通则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基础自然人企业法人资格?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隐名合伙,是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分享其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合伙人。,C公司,依法成立设立的以经营为目的的法人。1993通过、1999年和2005年2014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集合性(一人公司)。,四、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设立概念:为使企业成立、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原则:自由设立特许设立许可设立准则设立严格准则原则我国是严格准则原则和许可原则相集合的设立制度。,(二)设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企业章程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三)设立登记,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将法定事项申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注册的法律制度,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我国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合一。企业设立登记有利于规范企业设立行为;是政府监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的基本方式;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对抗第三人。,程序,申请受理核准发照:执照签发之日是企业成立日期。公告,法人企业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签发营业执照,主管机关,工商部门,(四)企业的组织,公司的组织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组织制度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五)企业的资本,资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大陆法系法定资本制;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德日等折衷资本制)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六)企业变化,变更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组织形态变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登记事项的变化,终止撤销解散破产,(七)清算,组成清算组织;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投资者或主管机关确认;清偿债务,分配资产;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 受欢迎的企业模式 这是因为合伙企业具有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 且费用较低;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合 伙人负无限责任,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 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优势。在目前,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教学内容,一、概述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六、入伙与退伙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注意合伙人的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第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二)合伙的分类1、民事和商事合伙2、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3、一般合伙和隐名合伙,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2、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3、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3、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注明“特殊普通合伙”,案例1,甲乙丙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经营食品的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甲乙均已在合伙协议上签名、盖章,丙因有急事未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便急忙去外地办事。甲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康利食品有限公司”。1.甲乙丙三人订立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该合伙企业是否合法?,合伙企业法第15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19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案例 2 合伙企业设立,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年14岁,初中生。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合伙协议规定: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 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3、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4、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问题何在?,案例3:合伙企业责任承担问题1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拟合伙开一家饭店。四人口头合意:赵某以其门市房一间折价15万元出资,不参加饭店经营;钱某、孙某分别出资20万元、10万元,购买厨具、餐具和店面的装潢等等,二人负责饭店的经营活动;李某为厨师,以其劳务出资,也不参加饭店的经营,饭店以“顺风香”为名。四人约定,李某分得利润的10%,余下的90%由赵、钱、孙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问: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赵、钱、孙、李四人没有达成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关系不能成立赵某、李某都不参加饭店的经营活动,因此,都不是饭店的合伙人合伙关系成立时,四人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例对外承担责任合伙关系成立时,四人对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通35条、民通意见46条47条48条50条,民法通则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通则意见,个人合伙问题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适用普通合伙的一般规定,特殊性体现在: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 4、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注意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中的合伙人出资数额问题。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一个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原因在于:一是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很难对合伙企业确定统一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二是作为一种比较简单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因此受损害。因此,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合伙企业应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而没有具体的出资数额。,案例5:有限合伙企业,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财产范围1、全体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全部财产收益(二)性质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1、普通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因此,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转让应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第一,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一致同意。第二,合伙人之间转让,应当通知。第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权。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1、普通合伙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奇迹,还有个名字叫努力 感觉有做不完的事就对了,说明你正为好的结果奋斗;感觉总不如人就对了,说明你正试图赶超;感觉走得特别艰难就对了,说明你正走上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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