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礼仪饮食民俗.ppt
人生礼仪民俗,人生仪礼,又简称个人生活仪礼。每个人在一生中都有必经的几个生活阶段,每个人的社会属性就是通过这些重要阶段不断确立起来的,在各个阶段中自古以来便用一定的仪式做出表示,以便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评价。在这一生中各阶段所标志出的仪礼,就是人生仪礼。,人生仪礼的全过程是按人年龄的增长过程显示的,通常以“岁”为单位计算,几乎每岁都有一定的仪礼。但是,重大仪礼只在几个重要阶段出现,由此而构成了人类生活中普遍遵循的四大仪礼习俗,即诞生礼、成年礼、婚礼、葬礼。寿礼也占有重要地位。,诞生礼,诞生礼是人生的开端礼。一个婴儿刚一出生,还仅仅是一种生物意义上的存在,只有通过为他举行的诞生礼,他才获得在社会中的地位,被社会承认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诞生礼是一个较长时间的连续过程,大体包括求子仪式、孕期习俗、庆贺生子三个阶段的内容,而以庆贺生子为中心部分。,求子,已婚妇女未孕前,民间有种种期盼怀孕的字的习俗最普遍的是向神灵求子。民间主管生育的神灵包括碧霞元君、送子观音、送子娘娘等。泰山上的碧霞元君祠里就有送子娘娘的偶像。在民间比较普遍。,麒麟送子民间相信麒麟主司送子,不育妇女多拜之,挂其图,祈求吉祥、多子,南京在正月初八这一天,送麒麟送子灯到女婿家。男方把灯烧了,并以烧后留下的灰烬形状来预测妇女生子的性别,“尖者生男,团者生女,是其兆也”。,女名祈男通过为女儿起名,如“招弟”、“来弟”等。女名祈男来源于对语言、文字、符号魔力的信仰。,孕期习俗,孕妇有种种禁忌,例如在饮食方面禁食一些动物的肉。其中有些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的总结,孕妇吃了可能会有害,有些则是无稽之谈。吃螃蟹会导致胎横难产,妇人良方“食螃蟹,令子横生”吃兔肉会导致孩子三瓣嘴,博物志:“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见兔,令儿缺唇。”,忌吃生姜,生儿六指。张仲景:“妊妇食姜,令子余指。”忌吃驴肉、马肉。“食驴马肉,令子延月”。禁止吃干鲤鱼。千金方“妊娠食干鲤鱼,令子多疮。”,孕期馈赠。各地有很多催生习俗,在产期将近时,由娘家送一些婴儿出生后所需用的衣、食物品。因催生礼品需用单挑去,有的地方叫做“催生担”。杭州旧时送催生礼时要携带一具笙,吹着进门,以“吹笙”表示催生之意。有的还要加筷子十双,取快生快养之吉兆。,民间视孕妇为不吉之人,称其为“双身人”、“四眼人”。要求人们对其回避。也要求孕妇本人避忌一些事物和场所。比如忌孕妇参加红白喜事,忌随便去别人家串门,忌参加一些工艺性较强的生产劳动。侗族孕妇不能站在砍柴人面前,俗信那样会产下破相的婴儿。,庆贺生子,在封建社会由于家族制度,所以重男轻女的观念很深。诗经小雅中记道:“载寝之床,载衣以裳,载弄之璋”,璋,是美玉,代表富贵尊荣,这是对男孩的祝愿;生了女孩,“载寝之地,载衣之裼(ti),载弄之瓦”,瓦,是纺锤,代表心灵手巧,这是对女孩的希望。,又如礼记载:生了男孩,“设弧于门左”,左为“天道所尊”;生了女孩,“设帨(shui)于门右”,右为“地道所尊”,以此作为男女出生标记。“弧”是木弓,用以象征男子之阳刚;“帨”是佩巾,是女子日常用的物件,用它标志女子的阴柔。,洗三。汉族一般是在婴儿出生后第三天举行庆贺仪式,给出生三天的婴儿洗浴,谓之“洗三”。在这之前之后,小孩的父亲要向岳父家报喜。临街门口挂红布、桃枝等物,表示婴儿降生,向乡邻报喜。,洗三是家庭庆贺添人进口的仪式,也是标志新生儿脱离母体降生人世的象征性仪式。北方多用热水浸泡艾叶等,由老年妇女为婴儿擦身,边洗边祝辞,以驱灾避瘟。洗三,有两种意义,:一是清除秽气,二是祝福孩子健康成长、前途光明。,满月。满月这天要为婴儿举行有众多亲友参加的庆贺仪式,仪式比较郑重。往往亲戚前来送礼,礼物多是小儿所用之物,陕西民谣“姑姑家的帽子,姨姨家的鞋,老娘家的铺盖拿将来。”旧时北京则讲究“姨家的布,姑家的活”,即小孩姨家出布料,小孩姑家负责缝制。,满月时,要庄重的为小孩第一次剃头,俗称去胎发,要由舅舅主持。旧时,认为胎发“受之于父母”,是吉祥之物,所以剃下的头发不能随便处置。,有的人家将胎发用红布包好,缝在小孩的枕头上,有的搓成圆形,并缠以彩线,挂在床头,人们认为这样可以避邪,保佑孩子健康成长。,满月时,还要抱孩子出户外走动走动,目的在于让孩子干受外界事物,开眼界,长见识。旧俗还要为婴儿起乳名。通常取吉字做名,如贵儿、小龙、祥儿等,但在民间更多的取贱名,如小狗子、小牛、锁柱、狗剩等。,旧时,民间多为婴儿举行百日庆贺,所谓“三日看相,百日看长”,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百日是个关,过了百日婴儿就可望平安成长了。百日又称百岁、百禄。含义是祝福小孩能够健康长寿。,百岁,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生子百日,置会,谓之百晬(zui)。明沈榜宛署杂记载:“一百日,曰婴儿百岁。”民国中华全国风俗志载:“一百日后,名为百禄,请客与满月时同。”,民间有给婴儿吃百家饭、穿百家衣,挂百家锁的风俗。百家衣,是用许多彩色碎布头缝缀而成,因碎布来自许多人家,故此名。俗信敛布的家数越多越好,孩子穿了百家衣就能健康长寿。,长命锁,与百家衣一样,在于祝福孩子健康长寿。长命锁也应集数家之金银打制,或有许多人家集体赠送,俗信可以压邪压煞,保佑孩子安康。,周岁可以看作是小孩诞生礼的最后一个高潮。在周岁这一天,亲戚朋友前来道贺,给孩子送些衣帽,其中较具文化特质的礼物是虎头鞋。人们认为虎是百兽之王,小孩穿了虎头鞋可以避邪。,周岁,这一天特别要举行检验小孩天赋和卜测未来前途的“抓周”仪式。古代称之为“晬”(zu)盘。又称试儿、试晬、拈周、期场、试周。抓周仪俗在南北朝时就已出现,抓周,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载: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舆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亲表聚集,致宴享云”。,唐宋,这种习俗更为盛行,叫“试晬”。直到清代乃至近代,才有了抓周、试周之称。抓周主要是来测试孩子的前途,如抓到书就是读书的,找到算盘就是经商的,抓到印就是做官的。,红楼梦中贾宝玉抓了胭脂,于是贾政预测宝玉将来必是酒色之徒,从此对宝玉不再像以前般疼爱。同治帝先抓了书,后有抓了弧矢,最后抓了笔,咸丰大喜认为同治将来必文治武功,成就大业。,抓周测验属于占卜一类,本不可靠,但作为一种仪式或娱乐方式反映出家长和长辈人望子成龙的心情。,成年礼,成年礼,又称“成人礼”、“成丁礼”。礼记中这样解释成年礼:“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在中国古代,男性到二十岁时,要举行“冠礼”,标志他成为成年人,可以享有一定的权力例如择偶婚配,有资格参与祭祀、充当家族的继承人等,也有服兵役、担任朝廷官职和承担家族的事务的责任和义务。,具体的仪式是由受礼者在宗庙中将头发盘起来,戴上礼帽。要穿戴的服饰很多,包括冠中、帽子、幞(fu)头、衣衫、革带、鞋靴等。,冠礼中加冠要分三次,将不同材料制成、代表不同含义的帽子戴上。第一次加的冠是用黑麻布做成,叫做“缁布冠”,表示从此拥有治人的权利;第二次用的冠是几块白鹿皮拼接成的,叫做“皮弁”,表示从此有服兵役的义务;,第三次是用百葛布或者丝帛制成的平顶帽,颜色红中带黑,称作“爵弁”,表示从此有参加祭祀活动的权利。,在加冠的同时,还必须穿上与之相配的上衣、下裳包括腰带、蔽膝、鞋子和饰物。所以三次加冠后,都要更换不同的衣裳服饰。,三加之后,受礼者需拜见母亲。然后要命“字”。此后,名用于自称,除了君主、父祖长辈,其他人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称其字,这即是所谓的“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备日后择偶成婚的资格。,与男子的冠礼相对,女子的成年礼叫笄礼,也叫加笄。在15岁时举行,就是由女孩的家长替她把头发盘结起来,加上一根簪子;改变发式表示从此结束少女时代,可以嫁人了。,后世,一般女子结婚时才为其举行笄礼。明代时,笄礼废弃,但仍有影响。在民间,通常笄礼与婚礼相合并。,女子出嫁时的上妆被称为“上头”。“上头”多是请年轻全福的妇女为其梳成年发髻,梳妆“上头”。,这种“上头”及与之相似的“开脸”,实际上都有标志女子成年的意思。,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成年礼多样。染齿是傣族是少女的成人礼。不染者不能公开参加社交活动。染齿前,需先吃些酸性水果,或用酸汁涂抹一遍牙齿,再点一束松明,让松脂滴在瓦块或木片上,再将黑烟熏齿,连染数日,直至将雪白的牙齿染成墨黑之色。,黎族妇女的“绣面”。据说,妇女在世不纹身,死后祖先不认,成了无家可归的孤魂,所以未受纹身的妇女,死后必须在身上脸上用木炭划些图案才能入殓。,村寨中流传着这样的故事,远古时,洪水泛滥,兄妹两人躲进大南瓜,漂到了海南岛,兄妹俩人在岛上寻找人烟,但没有找到。为了延续后代,妹妹荷发纹身纹脸,使哥哥不能相认,于是结成夫妇。,黎族文身图案各有其象征意义划于面部两颊的称为“福魂”图案,划于上唇的称为“吉利”图案,划于下唇的称为“多福”图案,划于臂上的铜线纹图案称为“财富”图案等等。,文身和绣脚是布朗族男子的成人礼,指在身上、腿上刺纹。有谚语说:“蛙腿尚有花纹,男人之腿怎可没有花纹。”男性以文身为荣,身上不刺纹者,人格低下,不如水中青蛙,会被姑娘们视为懦夫,很难得到女性爱慕,只能孤独终生。文身一般在十四五岁时举行。,彝族少女的“换裙礼”,在大小凉山地区,彝族少女成年时要举行一种神秘的“换裙”仪式,彝语叫“沙拉洛”,意为脱去童年的裙子,换上成年的裙子。,彝族少女在“沙拉洛”之前,穿的是红白两色的童裙,梳的是独辫,耳朵挂的是穿耳线。“换裙”仪式举行之后,就要穿上中段为黑蓝色的三接拖地长裙,原先的独辫要改梳成双辫,并要戴上绣花头帕,挂上耳坠。,按照当地俗规,举行“换裙”仪式时,绝不允许任何男子在场,只邀请女亲女友参加。“换裙”仪式因地区不同,各有千秋。有的地方是杀小猪,将死猪在“换裙”少女的头上连续转几圈,以此来驱除邪恶。然后为姑娘挂上耳坠,梳成双辩,再换新裙,有的地方则先假设一物为夫方,如树木或磨子,然后把少女打扮成一位花枝招展的“假新娘”,由一位成年妇女背着,围绕假设之物走三圈,即算结婚。,举行“换裙”仪式后,少女就可以自由自在地逛街、赶场、看赛马、耍朋友、谈恋爱了。“换裙”是女子由童年到成年的标志,作为父母对此都非常重视。,婚姻民俗,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婚姻制度,从人类历史整体发展的眼光来看,婚姻制度不断演化,从原始群的乱婚和血缘群婚,进化为氏族社会的非血缘群婚和对偶婚,又进而固定为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杂婚,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婚姻制度。马克思曾评论说,“最古的是:过着杂交的原始群的生活;没有家庭;在这里只有母权能起某种作用。”这说明了杂婚的特征。,在人类社会初期,婚姻制度没有任何规范性,所谓的婚姻只是一种简单的两性结合,尚未形成家庭,两性关系极不稳定,互相之间也不具有较多的社会义务。,吕氏春秋曾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上也曾说:“昔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匹配之合,兽出群居,以力相征。”,在学术界内,有些学者就否认人类曾存在过杂婚制度;也有的学者认为,虽存在过杂婚,但人类对乱伦的恐惧,使诸如父辈与女儿辈、母辈与子辈之间的性行为得到限制。所以,杂婚作为一种婚姻制度,在民俗学上更多的是一种推断。,血缘群婚,血缘婚,是原始社会中同一群体内同辈男女之间的婚姻。这种婚姻关系排除了父母与子女间不同辈分的男女杂婚关系,无论从伦理还从生理的角度看,都是人类婚姻制度的一个进步。,这种婚姻的典型特点是:兄弟与其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集体共有;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具有母系社会的传统,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关于兄妹婚姻的神话与传说。唐代李冗独异志中记载了伏羲与女娲兄妹婚配的神话;纳西族创世纪中也有类似婚姻的记载。在希腊罗马神话中,天神宙斯与赫拉既是兄妹也是夫妻。,伏羲与女娲汉代,这些兄妹婚姻的神话,在文献及众多民族中的流传,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反映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的血缘婚配是相当普遍的历史现象。,族外群婚,族外群婚是继血缘群婚之后,较为进步的一种婚姻制度。族外群婚排斥了兄弟姐妹之间相互通婚的血缘婚姻,使婚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集团间进行。,美国历史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对这一婚姻制度进行了探讨。他在研究印第安易洛魁部落时,发现共妻的兄弟之间或共夫的姐妹之间,互称为“普那路亚”,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因此,族外群婚又通称为普那路亚婚。,在我国,春秋时成书的左传曾经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周代礼制也强调同姓婚姻有导致“灭姓”的危险。可见,古人也较早的认识到血缘婚姻的害处。正是基于这些观念,血缘婚姻才逐渐向族外婚发展过渡。,族外群婚是人类迈向文明的重要一步,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人类的生身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偶婚,对偶婚是在族外群婚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婚姻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每一个男子或女子有了一个较为固定的或者是主要的的配偶。,但是,男女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牢固的结合。一个男子除去主要配偶外,还与其他非血亲的女性保持性关系;同样,一个女子除去主要配偶外,还与其他非血亲的男性保持性关系。因此,这种婚姻制度下的子女还不能确定其父,世系只能按照母系计算。,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就属于对偶婚的一种。“阿注”是朋友的意思,是男女在同居之后的相互称呼。通常,女子在家招夫,男子不过门,只到女家偶居。,阿注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有的男阿注已成为女性较为长期的丈夫。男女双方成为“阿注”关系后,并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只保持同居的关系,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它是伴随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成稳定夫妻关系的婚姻制度,由对偶婚发展而来,是在父权及父权观念产生之后形成的。它是在总结了人类以往婚姻制度所作的选择,是人类智慧和实践经验的结晶。,婚姻仪礼,我国古代为婚礼制定的“六礼”,对我国历代婚礼的演变始终起主导作用。,“六礼”形成于周代。根据仪礼士昏礼的记载,当时的婚礼需经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对我国历代婚礼的演变始终起主导作用,成为古代婚礼的模式,甚至对当前婚俗仪式也有影响。,纳采,就是男方请媒人至女家提亲,即俗话所说的“说媒”。纳采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人提亲后,如果女方同意议婚,则男方再派人携礼前往女家行聘,礼物用雁。,仪礼士昏礼载:“昏礼下达,那采用雁”。周代以前,因社会地位不同,“纳采”的礼物也各不相同。如公卿采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到西周时才改为一律用雁。,用雁最初的含义是,雁顺乎阴阳的往来,象征顺乎阴阳之意。民间用雁,又产生了新意,说雁丧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以取其忠贞。古礼,雁一律要活的。后来纳采与问名逐渐合并举行。,是男方托请媒人询问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准备合婚的仪式。问清楚以后,男方即进行占卜,实行合婚,以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男女八字相合,才可定亲。古代的问名,含有问清女方自谁氏所生,是亲生还是收养,是正室还是继室所生。封建时代讲究门当户对,问清嫡庶关系至关重要。,问名,随着历史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除迷信成分之外,扩大了议婚的项目和条件,由问名的生辰八字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相貌、健康等,超出了问名最早的范围,时代的、社会的因素明显增大。,是把占卜认为男女可以合婚的吉兆派人通知女方的仪式,其性质尤如现在意义上的“订婚”。男方卜吉后,再备礼到女家决定婚约。古俗,用雁,以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送定礼后,表明婚约已成。所以,一般都把它看作婚姻成功与否的关键。,纳吉,男女两家缔结婚约后,男方将聘礼送往女家谓之“纳征”。纳征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是进入成婚阶段的重要仪礼,礼仪十分繁琐。征在这里是“成”的意思。币所指的财物在古代是指皮帛等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聘金。,纳征,男家送聘礼后,便要择定结婚的具体日期,备礼去女家,征得女方同意。也有称之谓“提日子”、“送日子”、“告期”的。仪礼士昏礼记载:“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请期,古俗用雁,现代多用红笺写迎娶日期时辰,做“请期礼书”,或口头通知协商。此阶段在现代礼仪从简,往往早在送聘礼时便把请期手续办完,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是六礼中最后一道礼节,也是最隆重、最繁缛琐细的一环,实际上是婚礼的主要过程。由于人们总把祝福的生活愿望与信仰的习俗心理揉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五花八门的程序,世世代代不断积累并创造出各种形式。,亲迎,比如,当新娘进门时,要“跨火堆”,以避邪,乞求吉祥。,新房要铺床,床上撒上石榴、莲心、栗子、花生、枣子等等。利用这些果品名字的谐音,祝愿新人“早生贵子”、“多子多福”。,婚礼之后,还要进行姻亲关系的认可。结婚三日后,还有庙见的习俗,即主人以新妇见于祠堂。庙见的第三天,新郎还要同妻子去拜见岳父母,即所谓“三朝回门”,并会见妇党诸亲。,“六礼”的完整模式形成于西周初年,多行于贵族,民间则从简。它主要对男女婚姻之事起规范作用,在唐律与明律中皆有类似的规定。六礼程序在各朝各代都有变迁。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无亲迎一项,隋唐时恢复。,宋朝初年沿用六礼,后来因为程序繁缛,平民百姓无力应付,往往逃奔他乡私自成婚。宋朝政和间,问名合并于纳采,请期合并于纳征,减六礼为四。南宋时,朱熹在政和新礼基础上,制定家礼,又将纳吉删去,仅存纳采、纳征、亲迎三礼,并将三月庙见改为三日庙见。,元、明、清时,明令采用朱子家礼。清代虽有满、汉与士、庶之别,然大体不出朱子家礼范围。,婚姻形态,在人类的社会经验中发展起来的婚姻习俗惯制,在婚姻的构成形式上呈现出多样性,每一种形式都展现出婚俗发展的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民族的特征。从构成婚姻的性质、方式和手段来看,结合我国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婚俗加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抢婚,又称掠夺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是以强行掠夺的方式达到成婚目的的一种婚姻形式。易经爻辞中:“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就是关于这一习俗的记录。,这种婚俗产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是由族外婚姻起的。恩格斯认为,原始氏族成员由原来的男从女居转为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抢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得一种表现形式。,我国南方的傈僳族、傣族和瑶族等民族中曾流行这种婚俗。只不过,这种抢婚实际上成为一种模拟的仪式。,例如,在傈僳族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就要事先约好抢婚的时间与地点,然后男方结伴应约去抢亲,新娘则要装出呼救情状,新娘乡邻也要佯装追赶营救。山东闭门迎婿也是一种古老抢婚习俗的遗留。,童养婚童养婚是抱养别人家的女儿为童养媳,待其到一定年龄,便与自家儿子成婚,是我国封建制度下的一种包办婚姻形态。这种婚姻形式在宋代就开始出现,明清渐成习俗,而且南方比北方更普遍。,童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家有子嗣,同时抱养别家幼女为童养媳,待到一定年龄,即让童养媳与自家儿子圆房;二是婚后暂无子嗣,先抱养别家女为养女,待生子在将养女转为子媳,这种形式的童养婚又称为“等郎婚”。,童养婚在民间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童养媳多出于贫寒家庭,因女方父母无力抚养,便把女儿送给有子嗣的人家做童养媳,而男方家庭为了减轻将来娶媳妇的花费,自然也愿意接受。,另外,民间也有娶童养媳以“冲喜”的习俗。这也是童养婚流行的原因之一。童养媳在夫家的地位,通常比较低下。旧时,民间流传着很多反映童养媳痛苦生活的歌谣。,例如,在淮河流域一带有这样一首歌谣:小媳妇,不是人,起了五更贪黄昏,俺婆还骂俺是懒妖精。吃的饭,冷冰冰,穿的衣,破领襟,晚上睡觉还没得个狗安身。,俗称“胎婚”,是封建时代兴起的一种包办婚姻形式。指腹婚是两个门当户对的人家,当主妇同时有孕,指腹相约,产后如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指腹婚,这种婚姻形式始于汉代后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为征讨贼寇而受伤,光武帝为感谢和表彰他,当众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南北朝时较为盛行。当时门第观念严格,士族与庶族互不通婚。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士族多相互通婚,指腹婚在士族中屡见不鲜。,指腹婚存在很大的弊端,宋朝司马光曾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元朝时,也予以禁止,当时法律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实际上,这种婚姻形式直至解放前,仍有所见。,冥婚又称嫁殇婚、鬼婚,是将已死的男女结为“鬼夫妻”的婚姻形式。这种婚俗主要受人死后仍有灵魂的观念的的影响。,三国时,曹操的幼子曹冲未婚夭亡后,曹操很痛心,特聘甄氏之女与曹冲合葬。宋代,风气更盛。昨梦录载:北俗男女青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按配偶双方的生死,冥婚可分为三类:男女双方皆为已死之人;男方已死,女方还活着;女方已死,男方仍在世。以定婚的时间,冥婚又可以分为,生前已有聘约与死后才订婚约的两种。,冥婚产生很早,但一开始就受到了礼法的禁止。在周代,冥婚就已被列为禁止范围。周礼曾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记载。但是,无论是上层统治者,还是下层民众之中,这一婚俗从未绝迹。因为它可以给双方家长以心理安慰。,入赘婚民间俗称“招养老女婿”、“倒插门”等,是指女方不出嫁,男从女居的婚姻形式。“赘”原本是“抵押”的意思。秦汉时期,如男方家境贫寒,而无法承担结婚的聘礼,便到女方家上门,以身为质。,秦始皇时,曾将“赘婿”列为七谪之一,把他们同罪犯一道,强行征去戍边或服苦役。可见,当时赘婿的地位是很低的。,唐宋时,女方招赘的目的发生了变化。通常女家招赘是因为家庭当中没有男性继承人,招进女婿,一可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二可为女方家庭传宗接代,三也能补充女方家庭的劳动力。,根据记载,元代将赘婿分为四类:“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者;二曰年限,与夫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转房婚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它的表现是:兄亡,嫂嫁给弟;姊亡,妹续嫁给姐夫;嫡子继承父妾;弟亡,弟妇转嫁给兄;伯叔母转嫁给侄儿等。,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王昭君)我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例如壮族、苗族、傈僳族、佤族等也普遍存在着转房婚俗。,转房婚使后代子女、财产、劳动力不至于流失,又维持了原有两个家间的感情和睦关系。古代转房婚有明显的多妻性质,并且把妇女本身看作一种财产;现代转房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它消灭了多妻性质,得到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发展。,典妻婚。这是最为典型的仅仅为繁衍后代而形成的婚俗。女子仅被看作是生育的工具。民间俗称“借妻生子”,是指丈夫将妻子典当于别人作为临时妻子的婚姻形式。,典妻婚,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袭成俗。在这种婚俗中,通常情况下,女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生计,只得将妻子典当给别人,收取典当金;而男方家庭富裕,但婚后无子,迫切需要子嗣,便付一笔钱,将别人的妻子租来,为其生子。等生育子女后,留下孩子,归还妇人。,典妻婚虽然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形式,但也有一定的仪式,通常要经过媒证、订约、送聘、迎娶等环节。在历史上,典妻婚曾被禁止,例如元代法令就规定:“受钱典妻妾者,禁。”,表亲婚,一般可以分为姑表(舅表)婚与姨表婚,它是指姑表或姨表关系的兄妹或姐弟之间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是亚血缘婚的一种。表亲婚建立在三个民俗传统之上:,首先,表亲婚以亲族之间固有的感情为基础,俗语云:“亲上加亲”;其次,这种近亲婚姻使得亲族在财产继承方面存在着某种关联;三是姑舅观念,即认为舅家娶姑家的女儿为媳妇,是对当年姑姑的出嫁的一种赔偿或互换。民间也有“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等谚语。,但是,各个地方在表亲婚上又有不同的民俗。例如,有的地方只限于姨表兄妹和舅舅家的女儿出嫁到姑姑家,认为这样是“血虽同骨却异”;而舅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家的女儿,认为那样会“倒娶骨血”。,共妻婚解放前,流行于西藏地区,是古代血缘婚、亚血缘婚的对偶变异形式。多以兄弟共妻为特点。方式是:结婚事长兄为主夫,诸弟为副夫,子女虽为集体所有。依生育顺序兄弟分配,长子女归长兄名下,以下依次。,这种婚姻形式的构成,有其经济上的原因,尤其是许多富足家兄弟实行此婚,是为了保持兄弟财产始终是一个统一体,不致分散。,在尼泊尔12岁的新娘塔瑞拉和她的新郎们,图中为三人。塔瑞拉嫁给了洛伯桑家的五兄弟,年龄分别是26、22、21、15、5岁。中间的是老三索纳姆,几年后他喜欢上了清玲赞戈莫,与塔瑞拉离婚,兄弟五人再同时迎娶他看中的新娘,清玲离开了原来的婆家,嫁给了洛伯桑兄弟们。在这两家兄弟家,生儿育女都是她的重要工作。兄弟共妻制度里的女人被要求对所有的丈夫一视同仁,包括要为每个人生孩子,尽管孩子的父亲是谁都是当妈的自己说了算,自梳女,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珠江三角洲独有的一种畸形风俗。过去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河中随水流去。,自梳女梳髻时的用具,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送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古代婚姻礼制中,“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用媒妁”。也就是说,青年男女在婚姻过程中,须听从父母的命令与安排,而婚姻礼仪中也不能缺少媒妁这一环节。,由父母安排婚姻,当是在私有制出现、父权确立时就已产生。婚姻作为联结两个家族的纽带,是关系到两族的大事,因此,要由双方的家长根据家族的利益而不是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来决定。“父母之命”成为古代婚姻确立的一种决定性因素。历代封建王朝也把“父母之命”列为合法婚姻的必要条件而在法律上予以规定。,“父母之命”是根本,而“媒妁之言”就是工具。什么是媒妁?说文解字解释说:“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又有一种解释说,男为媒,女为妁。,在先秦时代,媒妁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社会声望也好,很受尊重;唐宋以后媒妁的开始社会地位衰落,受到鄙视。,媒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考察媒妁产生的历史,当是产生于买卖婚姻中。买卖婚姻中的交易双方需中间人从中协助达成协议,这种中间人就是媒人的雏形。随着买卖婚演变为聘娶婚,中间人也就变成了媒妁。,媒妁是古代婚姻礼制中,不可缺少的礼仪环节。男女间的婚姻,必须请托媒人。诗经中曾记载:“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在当时,即使男女私下相爱,愿意结合,也必须要经过媒人,才能正式婚娶。秦汉之后,媒人在婚姻中继续充当重要角色。至唐代,“媒妁”在婚姻中的作用,已为官方法律所肯定,在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王实甫西厢记中的红娘帮助张生与莺莺”明月三更夜“幽会成亲。,形象,月老,李复言续幽怪录中的定婚店载:韦固夜经宋城,遇一老翁倚袋而坐,在月光下检阅书信。固问所检何书?翁曰:皆天下婚约之书。,又问:袋中红绳作何用途?答曰:栓夫妻之脚用,任凭两家有血海深仇,还是天南地北,只要用红线往双方脚上一系,他们便会结为姻缘,且终身不变。,月老祠,同姓不婚,古代“姓”的概念产生于母系社会,原是母系社会血统的标记。在父系社会确立后,“姓”仍然是标记血统的符号。而当时,同姓便意味着彼此间存在血缘关系。因此,所谓“同姓不婚”就是同姓的男女不得互相通婚,它是排除了血缘婚的婚姻制度。,“同姓不婚”作为一种礼制实行于周代。幼学琼林中曾记载:“同姓不婚,周礼则然”。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也指出:“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在春秋战国礼制崩溃的年代,同姓婚姻仍可见于贵族。例如当时鲁国的国君鲁哀公就曾娶同姓女子为妻。这一行为也受到了孔子的谴责。,汉代以后,因姓氏不分,演变复杂,所以,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唐律曾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宋、元亦依唐律。,元朝的元典章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妾,以后者依法论罪,听离之。”到明朝时,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杖六十,离异。”清时,仍依明律。但,同姓而不同宗者可以结婚。,“同姓不婚”制度之所以能在古代社会长期沿袭,应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出于伦理上的考虑。左传中记载:“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这对于建立儒家的道德伦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是出于生理的考虑。左传曾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其中的“蕃”,本指草木茂盛,此处特指子孙繁衍。国语亦云:“同姓不婚,恶不殖也”。此处的“殖”,意即孳生,繁殖。,第三,是出于扩大本宗族的力量,加强和异宗族间联结的考虑。礼记中载:“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人类学家泰勒也有一经典的概括:“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许多次,野人部落大概面临着二者必须择一的选择:要么到另一个部落里去娶老婆,要么为另一个部落所杀死。”,戒指的民俗,戒指在中国,戒指的使用至少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大量文献来看。秦汉时期,我国妇女已普遍佩用戒指。戒指传至民间,其作用就不仅是简单的装饰品了。男女互爱,互相赠送,山盟海誓,以此为证。,戒指的起源,野蛮说:据说是古代抢婚演绎的结果。当时,男子抢来其他部落的妇女,就给她戴上枷锁。经过多少年的演变,枷锁变成了订婚、结婚戒指,男子给女子戴戒指表示她已归我所有。,崇拜说:戒指源自古代太阳崇拜。古代戒指以玉石制成环状,象征太阳神,认为它像太阳一样,给人以温暖,必有人类的平安,同时也象征着美德与永恒,真理与信念。婚礼时,新郎戴金戒指,象征着火红的太阳;新娘戴银戒指,象征着皎洁的月亮。,实用说:埃及的统治者有将代表权贵的印章。追溯到3000年前。由于埃及统治者有将代表权贵的印章随时带在身上的习惯,但又嫌拿在手上累赘,于是有人想到镶一个圆环,把它戴在手指上。天长日久,人们发现男人手指上的小印章很漂亮,于是不断改良,并演变成了女士的饰品。,禁忌说:戒指异名指环,史书中称“约指”、“手记”、“代指”。最初,戒指是宫廷中后妃群妾用以避忌的一种特殊标记。当有了身孕或其他情况不能接近君王时,皆以金指环套在左手。后来戒指传到民间。,明代都邛(qiong)三余赘笔记曰;“今世俗用金银为环,置于妇人指间,谓之戒指。”从字面分析“戒”字含有禁戒之意。因此妇女当时戴指环,并非为了装饰,而是以示警慎,起着禁戒的作用。,按西方的传统习惯来说,左手上显示的是上帝赐给你的运气,它是与心相关联的,因此,讲戒指戴在左手上是有意义的。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戴法是:大拇指上一般不戴戒指,如戴即表示正在寻觅对象;戴在食指上表示想结婚,表示未婚;戴在中指上表示正在恋爱中或已有对象;,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订婚或已结婚;戴在小指上表示独身或已离婚。有人用更简单的“追、求、订、婚、离”五个字说明将戒指分别戴在5个手指上的含义和暗示。不戴戒指也表示名花还无主。至于右手,那就是戴在无名指上。据说戴在这里,表示具有修女的心性。,离婚,作为婚姻民俗中的一种离婚,在婚姻制度形成之初,有着很大的随意性。随着婚姻制度的发展与成熟,离婚也越来越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在古代,婚姻具有“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的目的,它关系到两个家族的利益。因此,离婚,就是两个家族间联系的解除,必然受到封建制度的制约。,古人把离婚叫做“放妻”、“出妻”,把离去之妻叫做“弃妇”。“出”、“弃”、“去”、“休”都是封建之下离婚的概念。在古代社会,对于离婚有着种种约束,有所谓的“七出三不去”。,在仪礼丧服中就记述“七出”这种古俗。关于“七出”有这样七项内容:1、无子:指妻子不能生育后代,不能完成延续家族的任务,婚姻的最终目的也不能达到;2、淫:指妻子行为不贞,扰乱了家族的血统;,3、不顺父母:指妻子不孝,不尊敬翁婆,违反了封建伦理道德;4、口多言:指妻子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影响了家族骨肉恩情;,5、盗窃:指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所有权,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就是盗窃,违反了封建道义;6、妒忌:指妻子有妒嫉心,影响了家庭和睦;7、恶疾:指妻子患有重病,不能服侍丈夫。这“七出”的出发点是维护封建家长制及夫权,而妇女则处在被压迫的地位。,除了“七出”还有“三不去”的规定即与丈夫共同服过父母三年丧期的妻子不能去,这是为了不忘恩;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后不能去,这是为了不违背道德;没有娘家可归的妻子不去,这是因她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到了唐代,唐律又对离婚作了新的限制,分别有义绝、呈诉离婚、和离等离婚方式。义绝,就是不问当事人的意愿、感情如何,只要在夫妻双方间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五种情况,官府就要强迫双方离婚。,这五种情况是:1、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3、殴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5、妻欲害夫。,呈诉离婚,不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及国家的强制干预,而是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由方向官府呈递诉状,然后由官府判决。,自唐朝至明、清两朝均规定:男方遇到妻出逃、妻殴夫、妻杀妾子;女方遇到夫逃亡至3年以上、夫殴妻至折伤不愈者,夫典顾其妻、受夫的祖父母和父母非理殴打而不愈、夫逼迫或纵容其妻与人通奸或纵妻妾为娼者,可以向官府上诉,请求离婚。,和离,是夫妻双方自觉、自由的离婚方式。古代社会的离婚,受到封建礼法的制约,更多的是倾向于夫权。特别是在宋明理学广泛传播后,广大妇女在诸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念影响下,在婚姻中完全处于被压迫、被束缚的地位。所谓离婚的自由与权利是丈夫休妻的自由和权利。,丧葬仪礼,西谚有云:没有什么比死更确定的,也没有什么比死更不确定的。丧葬仪式是人生礼仪中的最后一项通过仪礼。在我国古代,受儒家“厚葬”思想的影响,人们普遍把丧葬看作一件大事,历代都制定了纷繁复杂的礼仪。,这些复杂的礼仪都包含着共同的主题:即表达对于死者的哀悼;怀念死者生前的功德;超度死者的灵魂,使其得以安息;通过各种祭祀,免除对死者的害怕及寄托对死者的美好祝福。,说文解字:丧,亡也。亡,逃也。是灵魂的离开。说文解字:葬,臧也。指藏起来。就是进行了一系列的仪式后,将尸体掩埋的各种方法。,大致而言,丧葬仪式有以下几道程序:1、初终。即人处于弥留之际。人刚死之时,要用新的丝絮放在其口鼻上,试看是否已停止呼吸。这一仪式叫作“属纩(kuang)”。当确已死亡,亲属要为去世的人哭丧。,接下来还要进行“招魂”的仪式,古时称之“复”。招魂的具体仪式很多,通常是死者的亲属拿上死者的衣服,登上屋顶,一边挥动衣服,一边呼叫死者的名字,希望死者的灵魂能回来,使其复活,有挽留死者的意味。,2、设床。人死之后,要把尸体放在规定的位置。新唐书曾记载“乃设床于室户内之西,去脚、簟(din)、枕,施幄,去裙。迁尸于床,南首,覆用敛衾,去死衣”。,在民间,一般不能把尸体放在原先的床上。南方以门板设床,而北方讲究在死者处于弥留之际就要抬下炕,据说是害怕死者死后还要背着炕到阴间,而进不了鬼门关。,3、小殓。就是为死者沐浴,并穿上寿衣,有干干净净离开人世走向来世之意。有的地方讲究死者临死前就要穿好寿衣。穿好寿衣后,再在尸体上覆盖被子。,之后,要于死者的口中放入粮食,或钱币、珠宝等,称为“饭含”。意思是让死者到阴间也有饭吃,有钱可花。小殓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