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doc

    • 资源ID:5208370       资源大小:1.07MB        全文页数:12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doc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15年11月目 录1. 海域使用审批12. 海域使用权登记123.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184.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使用权登记335.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审批386. 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审批437. 路由变动较大的海底电缆管道改造审批478. 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海上作业审批519.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5510.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铺设施工审批6011. 收回海域使用权6412. 填海造地项目竣工验收6713.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审批7114.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7515.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8316.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和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9717.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和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10218. 海底电缆管道登记注册、线路标识资料备案10819. 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备案.11120.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1421.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117海域使用审批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事项名称:海域使用审批子项名称:1、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2、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批 3、海域使用权变更、转让、改变用途审批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办理依据1、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7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6条第1款:海域使用实行分级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下列项目用海:(一)填海5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二)围海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三)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第4款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7条第1款: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海域应当向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号文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第15条: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机关;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核机关;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之间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查机关。第22条第2款: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2、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6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3、海域使用权变更、转让、改变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7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第28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号文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3款: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管管理。第37条:海域使用权有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转让。第40条第1款: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三、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四、决定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五、申请材料(一)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用海请示文;(二)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三)海域使用申请书;(四)海籍调查表(需由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五)海域使用测量报告书(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六)投资主管部门文件(1、审批制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核准制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批复;3、备案制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批复。);(七)北部湾办出具的意见(1、列入沿海岸线使用前置审核范围的,需出具自治区北部湾办的审核意见;2、暂不列入岸线使用前置审核范围的,需出具市级北部湾办的审核意见。);(八)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九)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1、港口码头项目需出具交通航运管理部门意见;2、涉及使用红树林海域的项目需提供该海域红树林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3、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4、其他。);(十)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界址图、用海现状图、用海位置图等相关图件材料,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彩色打印原件,图幅规格需符合国家海洋局的最新格式要求);(十一)项目法人对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十二)其他需要作特别说明的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文本1式3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格式为BJX)。纸质文本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某处”等字样,加盖申请用海单位公章。注:申请用海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件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 七、办事条件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第18、19、22条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海域使用的审批条件为:(一)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无权属争议,无管辖异议;(二)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三)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四)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其他用海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自治区海洋局服务窗口同意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同意受理同意受理的,送各会审处(室)审查-主办处汇总会审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局负责人审核,作出予以同意许可或不予同意许可决定不同意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许可的理由;同意许可的,主办处拟定文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时抄送有关人民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见附件)。九、办公时间和地址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收费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3条: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34条: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第35条: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军事用海;(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第36条: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公用设施用海;(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三)养殖用海。十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海域使用金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桂财综200715号)的规定标准收取。 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其中,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实行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使用海域不超过6个月的,按照年征收标准的50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年征收标准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经营性临时用海按年征收标准的25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于一次性计征的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方式,但最后一次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用海的施工期限。海域等别一等:上海:宝山区 浦东新区 山东:青岛市(市北区 市南区 四方区)福建:厦门市(湖里区 思明区)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 黄埔区 萝岗区 南沙区) 深圳市(宝安区 福田区 龙岗区 南山区 盐田区)二等:上海:奉贤区 金山区 南汇区 天津:塘沽区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 西岗区 中山区)山东:青岛市(城阳区 黄岛区 崂山区 李沧区) 浙江:宁波市(海曙区 江北区 江东区) 温州市(龙湾区 鹿城区)福建:泉州市丰泽区 厦门市(海沧区 集美区) 广东:东莞市 汕头市(潮阳区 澄海区 濠江区 金平区 龙湖区) 中山市 珠海市(斗门区 金湾区 香洲区) 三等:上海:崇明县天津:大港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营口市鲅鱼圈区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海港区)山东:即墨市 胶州市 胶南市 龙口市 蓬莱市 日照市(东港区 岚山区) 荣成市 威海市环翠区 烟台市(福山区 莱山区 芝罘区)浙江:宁波市(北仑区 鄞州区 镇海区) 台州市(椒江区 路桥区) 舟山市定海区福建:福清市 福州市马尾区 晋江市 泉州市(洛江区 泉港区) 石狮市 厦门市(同安区 翔安区)广东:惠东县 惠州市惠阳区 江门市新会区 茂名市茂港区 汕头市潮南区 湛江市(赤坎区 麻章区 坡头区 霞山区) 海南:海口市(龙华区 美兰区 秀英区) 三亚市四等:天津:汉沽区辽宁:长海县 大连市(金州区 旅顺口区) 葫芦岛市(连山区 龙港区) 绥中县 瓦房店市 兴城市 营口市(西市区 老边区)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山东:莱州市 乳山市 文登市 烟台市牟平区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浙江:慈溪市 海盐县 平湖市 嵊泗县 温岭市 玉环县 余姚市 乐清市 舟山市普陀区福建:长乐市 惠安县 龙海市 南安市广东:恩平市 南澳县 汕尾市城区 台山市 阳江市江城区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银海区)五等:辽宁:东港市 盖州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河北:抚宁县 滦南县 唐海县 唐山市丰南区 乐亭县山东:长岛县 东营市(东营区 河口区) 海阳市 莱阳市 潍坊市寒亭区 招远市江苏:大丰市 东台市 海安县 海门市 启东市 如东县 通州市 浙江:岱山县 洞头县 奉化市 临海市 宁海县 瑞安市 三门县 象山县福建:连江县 罗源县 平潭县 莆田市(城厢区 涵江区 荔城区 秀屿区) 漳浦县 广东:电白县 海丰县 惠来县 揭东县 雷州市 廉江市 陆丰市 饶平县 遂溪县 吴川市 徐闻县 阳东县 阳西县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 防城港市(防城区 港口区) 钦州市钦南区海南:澄迈县 儋州市 琼海市 文昌市六等:辽宁:大洼县 凌海市 盘山县河北:昌黎县 海兴县 黄骅市 山东:昌邑市 广饶县 垦利县 利津县 寿光市 无棣县 沾化县江苏:滨海县 赣榆县 灌云县 射阳县 响水县 浙江:苍南县 平阳县福建:东山县 福安市 福鼎市 宁德市蕉城区 霞浦县 仙游县 云霄县 诏安县广西:东兴市 合浦县海南:昌江县 东方市 临高县 陵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海域等别用海类型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征收方式填海造地用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180135105754530一次性征收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195150120906037.50构筑物用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15012090604530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11.25透水构筑物用海32.552.101.651.200.75按年度征收围海用海港池、蓄水等用海0.750.600.450.300.210.15盐业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围海养殖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开放式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浴场用海0.450.360.300.210.150.06游乐场用海2.251.651.200.810.510.30专用航道、锚地等用海0.210.180.120.090.060.03其它用海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海9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4.50海底电缆管道用海0.45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4.50取、排水口用海0.45污水达标排放用海0.90用海类型界定类型编码类型名称界定1填海造地用海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能形成有效岸线土地,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11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建设用地用于商服、工矿仓储、住宅、交通运输、旅游等的用海12农业填海造地用海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农用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用海13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用于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并最终形成土地的用海2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或非透水等方式构筑海上各类设施,全部或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21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设施的填海用海22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指占用海面空间或底土用于建设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底仓储等的工程用海23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经营性人工渔礁等不阻断海水流动的设施的工程用海3围海用海指通过圈围海域开展经济活动,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31港池、蓄水等用海指通过修筑海堤或防浪设施圈围海域,用于港口作业、修造船、蓄水等的用海,含开敞式码头前沿的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32盐业用海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盐业生产的用海33围海养殖用海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养殖生产的用海4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围、填或建设构筑物,直接开展经济活动,基本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41开放式养殖用海指采用筏式、网箱、底播或以人工投苗、自然增殖海洋底栖生物等形式进行增养殖生产的用海42浴场用海指供游人游泳、嬉水的用海43游乐场用海指开展快艇、帆板、冲浪、潜水等娱乐活动的用海44专用航道、锚地等用海指企业专用的供船舶航行、锚泊的用海及其他开放式用海5其他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之外的用海51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海指采用人工岛方式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52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指采用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及其他辅助设施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53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指铺设海底通信电缆及电力电缆,输水、输气、输油及输送其他物质的非公益性管状输送设施的用海54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源的用海55取、排水口用海指抽取或排放海水的用海56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指受纳指定达标污水的用海十二、咨询、投诉电话自治区本级的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09991 投诉电话:07715780822附件: 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职权范围不属于本局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同意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有关机关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理作出处理(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送会审处审查(限6个工作日)主办处室汇总会审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处室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核,出予以同意许可或不予同意许可决定(限2个工作日)同意许可的,主办处室拟定文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限2个工作日)不同意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许可的理由(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限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海域使用权登记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事项名称:海域使用权登记(二)性质:行政确认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第1款: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19条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2002年7月12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8号文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5条:海域使用权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登记。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批准用海的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由原海域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第3条第1款: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四、决定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五、申请材料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10、16、19、21条的规定,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必须使用国家海洋局规定的格式);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宗海界址图(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平面图);4、项目用海批复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5、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6、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的,双方当事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出租、抵押协议。(二)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1、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必须使用国家海洋局规定的格式);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3、海域使用权证书;4、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5、变更证明文件(转让协议、继承证明、调解书、更址更名证明等);6、依法批准的变更,还应提交变更批准文件。(三)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必须使用国家海洋局规定的格式);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3、海域使用权证书;4、注销原因的说明材料;5、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6、他项权利注销,双方当事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出租、抵押协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批准用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不经海域使用权人申请审批和提交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的;2、海域使用权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3、填(围)海造地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4、海域使用权人放弃海域使用权的;5、海域使用权人死亡,并无人继承的。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文本1式2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格式为BJX)。纸质文件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某处”等字样,并加盖申请用海单位公章。注:申请单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件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七、办事条件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9、13、14条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条件为: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的海域使用权。(二)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条件为: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1、海域使用权续期的;2、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3、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4、填(围)海造地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5、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6、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的;7、依法继承海域使用权的;8、因行政机关调整而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9、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裁决而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10、海域使用权人名称改变的。(三)海域使用权限注销登记的条件为:1、海域使用权人要求注销的;2、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注销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的;4、海域使用权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5、填(围)海造地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6、海域使用权人放弃海域使用权的;7、海域使用权人死亡,并无继承人的。(四)海域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的条件为: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的。八、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自治区海洋局服务窗口同意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同意受理同意受理的,送会审处室审查主办处室汇总会审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局负责人审核,提出予以同意许可或不同意许可决定不同意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许可的理由;同意许可的,主办处室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家申请配号、填写登记册、制作证书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见附件)无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程序。九、办公时间和地址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收费依据无十一、收费标准无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自治区本级的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09991投诉电话:07715780822附件:海域使用权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向国家申请配号(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同意许可的,主办处室填写登记表(限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主办处室填写登记册、制作证书(限2个工作日)处室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不同意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许可的理由(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局负责人审核,作出予以同意许可或不予同意许可决定(限1个工作日)主办处室汇总会审意见 并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同意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送会审处室审查(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事项名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30条第2款:开发利用前款规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申请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四、决定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五、申请材料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海洋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坐标图;(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四)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五)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协议;(七)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海岛面积小、岛体岸线破坏小、海岛生态影响小的简易项目,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简易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审批的意见(国海岛字201314号)文件执行。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1式3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格式为BJX)。纸质文件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某处”等字样,并加盖申请用海单位公章。注:申请单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件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七、办事条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查和审核机关,应当依据海岛保护法、海岛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海岛使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核,重点审查和审核下列内容:(一)申请、受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三)是否符合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五)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结论是否可行; (六)是否影响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和海上航行安全。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自治区海洋局服务窗口同意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同意受理同意受理的,送会审处室审查主办处室汇总会审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局负责人审核,提出予以同意许可或不同意许可决定不同意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许可的理由;同意许可的,办公室制作文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见附件1)。九、办公时间和地址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收费依据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十一、收费标准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素,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无居民海岛的等别划分、用岛类型界定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如下: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一等:上海:宝山区 浦东新区山东:青岛市(市北区 市南区 四方区)福建:厦门市 (湖里区 思明区)广东:广州市 (番禺区 黄埔区 萝岗区 南沙区) 深圳市 (宝安区 福田区龙岗区 南山区 盐田区)二等:上海:奉贤区 金山区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 西岗区 中山区)山东:青岛市 (城阳区 黄岛区 崂山区 李沧区)浙江:宁波市 (海曙区 江北区 江东区)温州市 (龙湾区 鹿城区)福建:泉州市丰泽区 厦门市 (海沧区集美区)广东:东莞市 汕头市 (潮阳区 澄海区 濠江区 金平区 龙湖区) 中山市珠海市 (斗门区 金湾区 香洲区)三等:上海:崇明县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河北:秦皇岛市 (北戴河区 海港区)山东:即墨市 胶州市 胶南市 龙口市 蓬莱市 日照市 (东港区 岚山区)荣成市 威海市环翠区 烟台市 (福山区莱山区 芝罘区)浙江:宁波市 (北仑区 鄞州区 镇海区) 台州市 (椒江区 路桥区) 舟山市定海区福建:福清市 福州市马尾区 晋江市泉州市 (洛江区 泉港区) 石狮市 厦门市 (同安区 翔安区)广东:惠东县 惠州市惠阳区 江门市新会区 茂名市茂港区 汕头市潮南区 湛江市 (赤坎区 麻章区 坡头区 霞山区)海南:海口市 (龙华区 美兰区 秀英区)三亚市四等:辽宁:长海县 大连市 (金州区 旅顺口区) 葫芦岛市 (连山区 龙港区)绥中县 瓦房店市 兴城市 营口市 (西市区 老边区)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山东:莱州市 乳山市 文登市 烟台市牟平区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浙江:慈溪市 海盐县 平湖市 嵊泗县 温岭市 玉环县 余姚市 乐清市 舟山市普陀区福建:长乐市 惠安县 龙海市 南安市广东:恩平市 南澳县 汕尾市城区台山市 阳江市江城区广西:北海市 (海城区 银海区)五等:辽宁:东港市 盖州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河北:抚宁县 滦南县 唐海县 唐山市丰南区 乐亭县山东:长岛县 东营市 (东营区 河口区) 海阳市 莱阳市 潍坊市寒亭区 招远市江苏:大丰市 东台市 海安县 海门市 启东市 如东县 南通市通州区浙江:岱山县 洞头县 奉化市 临海市 宁海县 瑞安市 三门县 象山县福建:连江县 罗源县 平潭县 莆田市 (城厢区 涵江区 荔城区 秀屿区)漳浦县广东:电白县 海丰县 惠来县 揭东县 雷州市 廉江市 陆丰市 饶平县 遂溪县 吴川市 徐闻县 阳东县 阳西县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 防城港市 (防城区 港口区) 钦州市钦南区海南:澄迈县 儋州市琼海市 文昌市六等:辽宁:大洼县 凌海市 盘山县河北:昌黎县 海兴县 黄骅市山东:昌邑市 广饶县 垦利县 利津县 寿光市 无棣县 沾化县江苏:滨海县 赣榆县 灌云县 射阳县 响水县浙江:苍南县 平阳县福建:东山县 福安市 福鼎市 宁德市蕉城区 霞浦县 仙游县 云霄县 诏安县广西:东兴市 合浦县海南:昌江县 东方市 临高县 陵水县 万宁市 乐东县我国管辖的其他区域的海岛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界定类型编码类型名称界定1填海连岛用岛指通过填海造地等方式将海岛与陆地或者海岛与海岛连接起来的行为用岛。2土石开采用岛指以获取无居民海岛上的土石为目的的用岛。3房屋建设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的用岛。4仓储建筑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用于存储或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岛。5港口码头用岛指占用无居民海岛空间用于建设港口码头的用岛。6工业建设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开展工业生产及建设配套设施的用岛。7道路广场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道路、公路、铁路、桥梁、广场、机场等设施的用岛。8基础设施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除交通设施以外的用于生产生活的基础配套设施的用岛。9景观建筑用岛指以改善景观为目的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亭、塔、雕塑等建筑的用岛。10游览设施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索道、观光塔台、游乐场等设施的用岛。11观光旅游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开展不改变海岛自然状态的旅游活动的用岛。12园林草地用岛指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和布置园路等途径改造无居民海岛自然环境的用岛。13人工水域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修建水库、水塘、人工湖等用岛。14种养殖业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种植农作物、放牧养殖禽畜或水生动植物的用岛。15林业用岛指在无居民海岛上种植、培育林木并获取林产品的用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单位:元/公顷·年无居民海岛等别  离岸距离      (km)用岛类型0.30.3,22,88,2525一等填海连岛用岛240000 200000 120000 40000 2000

    注意事项

    本文(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doc)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