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范文(精选4篇).docx
电梯维保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四、维修、维护保养费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开户行:帐号: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4.1.基本检查4.2.基本模块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4.5.厅门模块4.6.门机模块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4.9.控制柜模块4.10.信号模块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6、配件更换服务: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生效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变更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3、终止3.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3.2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免责条款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十一、其他约定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年月日电梯维保合同篇2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II/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元(人民币),大写:整。具体明细如下:使用单位(甲方)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o(二)支付方式:支票口汇到乙方指定帐号。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口清包半包口大包。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O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第九条驻场:乙方(是口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貉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1%0的违约金。(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现标准支付违约金。(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标准支付违约金。(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支付违约金。(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本合同不承担项目:1、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4、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相同。4、附件:(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电梯急修任务单(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7)往来函件表格(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曰电梯维保合同篇3甲方:乙方: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为私人住宅,其电梯又为独自使用,为了安全、快速为甲方服务好家用电梯的维保工作。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家中电梯提供日常维保服务。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家中维保电梯时的全程陪同监护工作(该期间甲方也应派员随同)。第二条、维保电梯方式和价格:根据X小区现状,为甲方提供两种维保方式:1、装修期间(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较多)须采用月保的方式:400元/月(含应急维修,需更换部件时,费用另算);2、正常入住(使用频率减少),建议采用季保的方式:750元/季(含小型维修和每季一次的维保,大修或需更换零部件时,费用另算)。第三条、保养起止时间(选1、口选2):1、月保的期限暂定6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终截止时间以甲方房屋装修结束时为准,费用多退少补。最后结束时间当月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结算费用,不超15天的按半个月费用结算;2、季保的合同期限暂定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12个月。第四条、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1、在保养期内,乙方派出专业维保人员(佩带专用维保证)在丙方工作人员陪同下,甲方验证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进行每(口月、口季)一次的家用电梯定期保养。2、甲方家用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向丙方进行报修,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接报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和丙方工作人员及时赶往甲方现场进行处理。3、24小时报修电话:4、乙方在定期维保前,应事先通过丙方与甲方预约好时间。维保内容详见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和电梯故障维修报告(附后)。5、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无法保养或推延,而影响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内完成维保工作,甲方不得因此减免乙方的保养费用。6、乙方每次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或急修工作完毕后,均需向甲方呈交电梯保养作业报告或电梯故障维修报告,甲方对其工作给予签字确认和评价。7、电梯保养作业报告或电梯故障维修报告一式两份,每次工作完毕后,待甲方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将做好电梯维护、保养或急修记录,建立客户档案,以便日后备查。第五条、付款方式:1、月保: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付清半年的维保费用: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合同以月为单位签订,若甲方装潢工期提前或推迟,其费用多退少补。15天以内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含15天)后按照整月计算。装潢结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2、季保: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维保费用总额的50%: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半年维保结束前三日内支付余下的维保费用总额的50%: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电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的使用,尽可能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如甲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电梯损坏,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和材料费由甲方另行支付。(2)、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有关维保的方便,以便尽快使设备恢复正常。(3)、如底坑有水,甲方应及时找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采取预防漏水或渗水的措施,乙方做好配合和电梯安全运行监护。(4)、甲方需对电梯进行功能、装潢等方面的改造须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技术确认,甲方方可进行改造。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5)、甲方如自行维修或更换电梯零部件,因此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事故,其责任由甲方负责。、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进行保养或维修工作,因此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事故,其责任由甲方负责(7)、甲方家用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私有财产,日常保管和保洁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与维保有关的服务。2、乙方责任(1)、乙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必须佩带专用维保证。使用文明用语,并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在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有必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乙方应及时填报工作联系函,告知甲方需维修的部位、工作预定期限及其费用,在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实施。(4)、若乙方人员保养该电梯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乙方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和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3、丙方责任甲方电梯是属甲方独自使用,每次乙方工作人员需进入甲方家中进行维保时,丙方在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家中前,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和监护。第七条、免除责任的事项: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2、非乙方保养维修而造成电梯故障或事故,其责任与乙方无关。3、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有偿委托乙方维修。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3、甲方如不能按时缴纳保养费,乙方有权暂停维修保养服务工作,直到所有款项完全付清。4、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第九条、纠纷处理:本合同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期内,若甲方家庭成员被困于电梯内,家中又无他人为乙方进入开门施救,甲方应提供或允许使用如下办法进入室内进行施救:、电话告知丙方工作人员开门密码,让其使用开锁密码开门进入室内进行施救。施救完毕后甲方对开门密码必须及时更改,否则,造成甲方一切损失与乙、丙双方无关。、如果甲方家中没有密码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丙方工作人员请公安部门授权的开锁匠进行开门进入室内施救,其中产生的开锁费用等由甲方承担;(3)、甲方或委托另一方,在发生该情况时,能及时赶来开门。2、本合同以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一式四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电梯维保合同篇4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推荐合同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合同双方可在不违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2 .本合同所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3 .使用单位,即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4 .维保单位,是指取得相应电梯维护保养资质,在本地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5 .日常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应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6 .保养时间,是指每次完成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时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7 .本合同不含电梯重大修理、改造项目,如需重大修理、改造,应另签合同或协议。(电梯的修理、重大修理、改造的定义详见: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的规定)。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_)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第二条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口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一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口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第三条维保期限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年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第四条维保费用共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第五条结算1.甲方按(月口季半年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2 .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口月口季口半年口年_)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3 .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汇到乙方指定帐户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 .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2 .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3 .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二)义务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4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5 .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6 .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7 .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8 .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9 .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0 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11 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12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IL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13 .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14 .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2 .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 .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2 .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O联系电话:o_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3 .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4 .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5 .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6 .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7 .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8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9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第八条其他约定1 .乙方已于年月一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3 .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4 .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一次。第九条违约责任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的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4 .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5 .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 .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 .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8 .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9 .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10 .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