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表.docx
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Ol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贝类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氨制冷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在100O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查阅安委会组成部门;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02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建设项目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设立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非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重点建设项目、非重点建设项目) 违反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款,依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查看资料、查看现场。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0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随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查看资料、了解岗位设置。0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企业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其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制冷、电工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超出有效期或未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视为无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立案处罚。 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查看资料、记录及财务账目、询问员工。查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使用读卡器,核验制冷、电工作业人员证件。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0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看资料、现场询问。06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鲁应急发【2019】57号)执行综合运用查阅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方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查看资料、调查询问。查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演练记录、照片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08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食品生产企业的加工、制作等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应当服从食品生产企业的统一管理,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费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查看资料、调查询问。09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在液氨储罐、冷凝渊、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限期改正,立案处罚现场查看10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是否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限期改正,立案处罚现场查看、查阅维护、保养、检测记录11重大危险源管理类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是否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限期改正,立案处罚查阅重大危险源档案,检测、评估或评价报告,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备案材料;现场查看监控系统、装置运行情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12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是否为制冷工配备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化学防护眼镜、防护耳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出口禁止锁闭、封堵,是否畅通:成品、半成品、物料是否占压:锁闭、封堵安全出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限期改正,立案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限期改正,立案处罚查阅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或台账,现场查看。现场查看1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违反国务院493号令第九条,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务院493号令第十三条,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五条,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货任:违反国务院493号令第十四条。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五条,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务院493号令第十六条,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或第三项,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查看现场、调阅资料14安全生产违规用工类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15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冷机房外部区域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是否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警示标识。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堵上是否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是否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制冷系统充氨口应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是否采用耐压3.O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氨制冷系统是否装设紧急泄氨器,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将织液溶于水中,排至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消纳贮缸或水池中。氨气探(检)测器是否布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其安装高度是否高出可能释放位置或点的O.5-2m,探(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是否不大于3mo制冷剂泄漏报警系统是否安装独立的应急系统电源(如电池)。在制冷机房门口适当位置是否安装洗眼器、淋洗器,并需要作防冻保护,洗眼器使用后的排水要引流,不应随意流淌。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是否小于15mo压缩机房是否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是否小于8次/h;排风量是否按183M3/M设计;排风机是否选用防爆型。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线路、开关是否选用防爆型。活塞压缩机排出口处是否设止逆阀: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是否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设是否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冷库设计规范(6850072)第6.4.10条,货令限期改正冷库设计规范(61350072)第7.2.2条,责令限期改正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7.1条,责令限期改正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11.3.3、12.2条,责令限期改正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第6.4.15,8.3.5条,责令限期改正©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第7.2.1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4.2.2、4.2.3、6.1.2。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液凝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百一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7.2.2、7.2.5、9.0.2条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7.2条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第7.3条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6.4.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冷库设计规范850072)6.4.2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6.4.6,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冷库设计规范6.4.7,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现场查看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15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冷凝器是否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是否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是否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贮筑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是否均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是否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贮筑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是否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是否有自动关闭装置。贮罐区:大型冷库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是否选用开式喷头,喷淋水是否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头设置高度是否高于贮氨器0.5-2米。贮氨器水喷淋系统是否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在贮氨器周边设置挡水槛墙,高度为250mm,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若无事故池,液氨储罐的围堰高度是否达到LOn1。控制室区域: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是否与机渊间隔开;是否设固定密闭观察窗。速冻装置区域:对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是否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IooPPm或150ppm时,是否自动发出报警信号、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采用热氨介质融霜的速冻装置是否与加工车间采用密封性好、不燃烧的实体进行有效隔离。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8.3.4,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6.1.1,责令限期改正。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7.3.19,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氢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挂牌督办。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6.2.7,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挂牌督办。现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