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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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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申报要求.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土地、地质勘查、测绘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土地、地质勘查、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土地专业、地质勘查专业、测绘专业(以下简称土地、地勘、测绘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土地、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土地工程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土地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质量评价及地价评估、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与复垦、土地专业技术培训、土地情报信息和土地科技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二、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在较大范围内的陆地或海洋从事综合性或专题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地质调查的技术人员;对陆地或海洋中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技术人员;对地质基本理论、基础地质、地理问题、应用地质问题及有关的方法、技术等进行研究和开发的技术人员等。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监测、地下水勘查、矿山(区)水文地质的技术人员;从事地下热水、囟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的技术人员;从事区域工程地质评价,矿山(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场地(含水库、铁路、港口、核电站、机场等)勘查,以及市政建设工程勘察的技术人员;从事环境地质和工程地质环境评价、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滑波、泥石流、塌陷等)的调查、监测与防治,以及复原工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等。四、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地面、空中、海洋、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它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它地球物理勘查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多光谱扫描(或成像光谱)、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物探、遥感方法解决地质领域和非地质领域中问题的科研、勘查、方法技术(包括专用仪器)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等。五、地球化学勘查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运用岩石地球化学测量、土壤地球化学测量、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水地球化学测量、气体地球化学测量、生物地球化学测量、海洋地球化学测量、同位素地球化学测量及其它的地球化学测量方法解决地质领域和非地质领域问题的科研、勘查、方法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等。六、探矿工程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运用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和岩土工程施工的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等。七、地质实验测试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地质物料中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物理及化学特性、几何形态等的鉴定分析以及对元素和同位素的含量、存在形式的测定;对微化石、超微系列化石进行鉴定和孢粉分析以及测定岩石地质年代;对水进行物理性质分析和水化学分析;对化学污染物进行鉴别和含量测定;对岩土物理特征、力水性质、水理性质等进行鉴定和测定;矿物综合利用的研究与试验,以及选矿实验和选厂设计等。 八、测绘工程专业本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测量、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 GPS 测量、航空测量、地籍测量、地形测量、数字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建筑测量、变形测量、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等生产、技术、科研、管理(含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的技术人员等。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第五条 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三)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2 年以上;(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三)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三、破格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以上;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万字以上;(2)在自治区(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3)承担自治区(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6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6条中的两条(2至4条必具其一):(1)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自治区(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2)获自治区(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获两项以上自治区(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二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自治区级以上出版社万字以上);(5)在自治区(部)级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大型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6)直接主持管理过国家或自治区(部)的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了自治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一)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第三章 评审标准第八条 土地专业评审标准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土地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3、熟悉与土地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4、了解土地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5、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6、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一般技术难度的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地产评估、基准地价测算、土地整理、征地服务等研究项目;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起草过地方性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技术规程;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地产评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测算、土地勘测、征地服务、土地整理等任务并撰写技术报告。2、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4、掌握本专业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工作。5、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6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业绩与成果1、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的工作中,作出下列贡献之一者:( 1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自治区(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完成两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4 )技术业绩突出,曾获得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分管的工作有较大进步,能得到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完成的项目获得自治区(部)级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额定获奖人员)。2、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科技期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 )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奖;( 3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厅)级以上专业科技期刊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5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技术手册或市(厅)级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的编写工作,并主编过部分章节,完成过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熟练掌握土地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土地定级、土地整理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在方法上有创新、有突破。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4、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5、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完成过自治区(部)级研究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曾主持起草两部以上地方性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曾主持完成过三项以上土地调查、地价评估、土地定级、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土地整理、征地服务等项目并撰写技术报告。2、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3、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4、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开展工作。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该项任务。6、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7、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8、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三)业绩与成果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自治区(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自治区(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3 )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获国家或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等专项奖一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等专项奖励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额定获奖人员)。2、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为第一作者);( 2 )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以上或获奖;( 3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一本以上有学术和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4 )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第九条 地质勘查专业评审标准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3、熟悉与地质勘查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4、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5、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6、一般地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有参与大型或重点项目市(厅)级管理以上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能把握住小型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或关键问题,能主持小型项目的设计和报告的编写并能进行项目核算,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全面主持地质勘查工作2年以上。( 1 )从事地矿专业人员能熟练掌握野外地质填图、地质编录、剖面测量或油气钻井地质、矿山地质、矿产地质的基本工作方法,能独立进行室内的一般实验、观察和综合研究工作;能正确使用图式、图例、色标等编制所从事工作的各类地质图,图面结构基本正确、合理;能根据项目任务、地质条件,合理地选用某些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能较好地组织、协调、利用不同方法和手段完成小型项目预定任务;有参与设计、报告、审查、验收的经历,具有对小型项目成果报告的评估能力。( 2 )从事水工环地质专业人员能熟练掌握野外地质填图、剖面测量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基本工作方法或地质勘查科学研究、预测规划的一般程序、方法和相关实验技术,能准确地描述所观察到的地质现象、实验图象或数据,能选择和测制典型地质剖面;能正确使用图式、图例、色标等编制本专业各类图件,图面结构基本正确、合理;能根据项目任务地质条件,合理的选用某些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能较好地组织、协调、利用不同方法和手段间的衔接和配合完成小型项目预定任务;曾参加过质量检查并具有对小型项目的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具有环境地质区调、勘查、地下水、地下热水、囟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监测、评价,具有解决矿区及矿山的水文工程地质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3 )从事物探及遥感专业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以上 1 : 20 万区域重力调查( 1 个图幅),或面积不小于 400km2 的 1 : 5 万综合性物探调查,或工作量大于 10000 测线千米的 1 : 5 万 1 : 20 万航空物探、航空遥感调查等项目或重要专项物探或遥感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某项专项技术工作;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国家、自治区(部)、市(厅)管科研或综合研究项目(或课题、专题)的全过程;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以上累计工作周期不少于1年,技术难度较大的综合性物探或遥感矿产勘查、矿产开发水文及工程勘查、环境调查、或其它领域应用的工作,在项目中担任专题负责人2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技术标准、规划、技术规程的编写;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中、小型设计、报告及其它实物性成果评审、鉴定;负责并实际完成某些技术难度较大的物探或遥感专项技术工作,或任小型物探项目的负责人3年以上;在航空物探或航空遥感站、大中型计算机站及测井站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4 )从事化探专业人员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以下地球化学勘查、科研、开发项目:参加过一个地球化学填图或详查的全过程或自治区(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全过程;一个中型以上化探勘查项目中不少于二种方法 4 个指示元素(或指标)的分析全过程;中型化探勘查项目的数据处理与成图的全过程;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编写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曾担任专项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组织并参与了县团级单位某一分支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或技术文件的制定。( 5 )从事地质实验专业人员能独立承担并完成岩石矿物的分析(含多元素分析)、物相分析、单矿物分析、光合影元素分析、化探分析、水重分析等项目,并提交相应的实验报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能独立承担并完成常见岩石矿物的薄片、光片、重砂、物重组分、结构、元素赋存状态等的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能独立承担并采用孢粉分析或同位素年龄法等技术方法完成相关地质样品的鉴定、测试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技术报告,鉴定、测试报告客观、准确;能独立承担完成常规和一般矿种的可选性试验,提出试验或研究报告;能独立承担并完成常规的物性测试任务,并提出相应的测试报告,质量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能正确审查各类实验报告,并能发现及处理一般性的技术、质量错误。( 6 )从事探矿工程专业人员能有独立解决生产、科研、修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过较复杂机械事故、孔(井)内事故的排除工作;有对相当于自治区(部)级先进水平的技术性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的能力与经历,或具备监控工程或产品质量的经历或能力;应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以下工作: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管理的勘探工程、科研设计项目或技术推广工作全过程2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分队、井队、钻井平台、车间的生产、安全技术工作3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中型项目的安全或工程的设计、生产试验和施工总结或一项研究试验和报告的编写。2、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相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设计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4、能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工作。5、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6、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工作。7、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业绩与成果1、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项目、研究、设计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自治区(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完成一项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 )完成二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研究设计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设计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5 )直接参加编写过二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市(厅)有以上项目的技术报告;( 6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自治区(部)级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额定获奖人员)。2、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 )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奖;( 3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厅)级以上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5 )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除掌握本专业工程师所具备的理论知识外,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3、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4、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熟悉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技术。5、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6、能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设计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过自主研究、开发、设计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全过程。专业人员应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完成过一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研究、设计工作;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完成过三项以上市(厅)级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地勘项目的研究、设计等工作。2、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3、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工作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4、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工作。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项目设计、报告任务。6、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工作。7、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报告审查和评审及验收工作。8、能组织、指导培训和技术工作。(三)业绩与成果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 1 )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自治区(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 )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指导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市(地)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经专家评审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县(团)级项目经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生产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自治区(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独立撰写二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自治区(部)级以上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 6 )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获国家或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等专项奖一项以上;或获市(地)级科技进步等专项奖励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额定获奖人员)。2、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其中两篇为第一作者); ( 2 )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以上或获奖;( 3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 4 )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第十条 测绘专业评审标准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2、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掌握本专业质量标准,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3、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4、较全面地掌握国内外测绘科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5、了解国家和本自治区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具有独立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及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自治区(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5、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一项市(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6、有参加编制本单位测绘生产技术标准或重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总结的经历; 7、有三年以上专职管理(测绘中队长、科室主任)、经营业务,质量检查验收的经历。(三)业绩与成果 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自治区(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它奖励;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良级品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二项以上; 5、在测绘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大地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大地测量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大地测量控制网各工种外业测量的生产实施以及成果处理、分析、概算和内业平差计算等生产任务,或150KM以上一等水准复测或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任务,或承担的GPS定位测量新技术等测绘生产应用项目,按国家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质量在良级品以上;摄影测量与遥感: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航测内、外业测量(成图)的国家基础测图生产任务。或独立完成测区类别高、技术较复杂或具有开发性的测绘生产任务,按国家标准质量达到良级品以上,或承担的数字化、内外业一体化等测绘生产试验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达到先进水平;地形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地形测量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中、小型城区或自治区级试验区的大比例尺测图等生产任务的实施,其成果成图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技术设计要求,达到良级品以上;工程测量:主持或主要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工程测量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各类工程的地形测量、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铁路、公路、矿山、水利、桥梁、地下工程和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非地形摄影测量等生产任务,在生产实施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按国家标准验收,质量达到良级品以上;地籍测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地籍、房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全国城区、工矿或农村的测绘生产任务的实施,其成果成图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达到良级品以上;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设计、编绘地图集,较重要挂图、或负责设计、编绘、印制两个以上的地图制印工程项目,经市(厅)级主管部门审定,达到先进水平,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编绘、清绘生产任务,成图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级品以上;地理信息工程: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数字化测图或编辑入库等测绘生产项目,成果成图质量,经质检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级品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主管部门表彰。6、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有一门学科有专长或独到见解;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应用所学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本专业科研,技术设计,生产工作、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3、熟悉国家测绘法规和与其相配套的本自治区法规,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依据,有审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设计、鉴定科技成果的水平;4、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组织或承担测绘科技、测绘工程项目和测绘生产任务能力,能够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5、了解全面测绘质量管理或IS0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基本概念,全面掌握测绘工作质量标准,熟悉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有参加过国家级或主持过自治区(部)级或市(厅)级较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经历,主持完成技术设计、报告及工作细则的编写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有独立处理和解决自治区(部)级测绘科技技术设计、工程项目实施中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作为技术骨干或负责人,有参与制定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工作细则的经历。具有指导工程师和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水平,能审定工程师的成果报告和研究生的论文。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国家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并在其中一个二级课题(专题、子专题)中承担科研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技术负责人之一,主持完成了一项以上自治区(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二项以上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曾主持完成了相应的调研立项、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的编写;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制定了部门或行业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自治区(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或组织完成了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三)业绩成果1、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国家科技奖;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奖励;获得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一等奖二项以上,或二等奖三项以上; 获得国家专利并在测绘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主持自治区(部)级测绘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工作二项以上,经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工程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二项以上;参加制定或审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规划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在测绘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大地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或两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国家大地控制测量项目的生产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负责方案设计,采用GPS定位测量等新技术,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出了贡献,圆满完成了任务; 摄影测量与遥感: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或两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航测内、外业的国家基础测图任务的生产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负责审定技术标准、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新工艺取得显著成绩,生产技术水平处国内先进水平;地形测量:主持完成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城市或自治区级试验区大比例尺地形测图项目的生产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审定技术方案,解决施测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表彰;工程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或两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各类工程的地形测量、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或铁路、公路、矿山、水利、桥梁、地下工程和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或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及非地形摄影测量等测绘生产任务的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作出了重大贡献,其成果成图质量按国家标准验收,达到良级品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地籍测绘:主持完成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城镇工矿区、农村地籍、房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生产任务的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审定技术方案,解决施测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表彰;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主持设计、编审的国家级地图集、自治区(省、市)地图集、大型专题图集(册)、重大挂图,获自治区(部)级的奖励或公开出版,经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审定,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地理信息工程: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其技术开发推广,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测绘项目,其成图质量经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持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制定设计、改装或安装调试技术方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自治区(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表彰;主持完成防洪抗灾、森林灭火、地震预报,边界勘察、科学研究等测绘生产技术项目,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中制定技术方案,解决了技术疑难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或受到自治区(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大地测量、航测成图、工程测量、地图制印等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高工效20%二项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三项以上,30%一项以上。2、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资料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两篇以上,或在自治区(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三篇以上; 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与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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