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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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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修改.ppt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6月,培训背景,从2013年8月1日起,全省从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的纳税人,实行“营改增”试点。为配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做好试点纳税人确认、政策业务培训、发票印制发行、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工作,确保纳入“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2013年9月1日正常申报。百旺金赋太原分公司开发了营改增的相关课程和开票系统的操作培训,试点进程,1、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2、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4、未来,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什么是营改增,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涉及行业,交通运输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账务处理,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营业税 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其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收入征收的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营业额计税 按增值额计税例:会计师事务所收入1000万(含税)原先:10005%=50万(纳税额)改后:(1000/1.06)6%=56.6万(销项税额)进项税:购进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房屋除外)、应税服务等,能取得一些进项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6万,税负减轻;若小于6.6万,税负加重。,为什么进行营改增?,为什么进行营改增?,1.营业税,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国范围推开后),财税201337号,财政部、总局在选择试点行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二、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关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提示,一、在行业选择上,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1+7”行业的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不能拿国民经济行业与试点行业去对应,比如: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再比如:文化创新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对人形像的设计就不能包括。二、在税率的选择也要注意把握,在同一行业,由于提供服务内容不同,税率的选择也不同,如: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税率为11%,而光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如: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三、因此,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去界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同时也要注意税率的选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此次的营改增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而不是生活性服务,把握这一点非常重要,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重点应把握以下和点:一、交通运输业。此次试点,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外,全部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不同之处在于地税局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中的运输业务纳入交通运输业注释范围,按11%税率征收;而那些与运输相关的辅助服务放到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按6%税率征收。但下列情况除外:1、运钞车业务。运钞车经营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属特种行业服务,它不单纯是钞票的位置转移,主要是保障钞票的安全,不属于交通运输业,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2、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运输主要目的是使游客的观光旅游得以实现,归入地税局管征的旅游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3、快递业务归属邮电通信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对部分企业若地税局已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的,由地税局自行调整为邮电通信业征税。4、4S店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应按汽车修理修配一并征税。5、纳税人向海关特殊监管区提供的运输服务,不适用零税率。,6、物流辅助服务 搬家公司专门提供运输服务的属于交通运输业,除此以外其从事搬运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装卸搬运服务。,7、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费,房地产中介,代销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电信增值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不纳入营改增范围。代表处征税问题。代表处只要提供发生在境内的应税服务就要列入增值税征收范围。,8、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山西认定办法,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山西省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期间,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及查补销售额。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试点实施前连续不超过12 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有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自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均应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若每种业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均未超过各自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除非纳税人主动提出申请,国税机关不得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两种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差异,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同生产货物、提供劳务50万元销售货物80万元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混业经营:分别计算销售额,按照相应标准认定,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1、定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二)简易计税方法1、定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适用范围(1)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税率的设置,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13%税率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混业经营,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既提供仓储服务(税率6%)又销售货物(税率17%)且不能分别核算的,按17%税率征收】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如,既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简易征收3%)又销售自来水(简易征收6%)且不能分别核算的,按6%征收率征收】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既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简易征收3%)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且不能分别核算的,按17%税率征收】,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理解1、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额本身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销售额的范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外币销售额的折算: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案例【案例1】A企业于2012年8月10日为B企业提供了一项承运服务,合同价款50万元,合同约定B企业2012年8月20日付款10万元,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但实际10万的预付款到9月15日才付。虽然A企业收到款项的时间在2012年9月15日,但由于其2012年8月10日就提供了承运服务,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其10万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而非9月15日。,服务中止折让,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进项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本条所称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进项税,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营改增后进项变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原有的“非应税项目”范围发生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交通运输业可抵扣的进项,交通运输业全国运输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实问题,运输用的卡车试点之前买的只能计提折旧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运输工具抵扣增值税,而试点之后买的可以抵扣,修理修配的零配件一般就地解决,很用自己的零件,交通运输业哪些项目可以抵扣燃料,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未纳入抵扣范围,到正规的厂家购买零部件、到正规的修理厂修理汽车、加油站加油,同时积极更新设备,扩大生产,另一方面加强监管,不该取得的坚决不要,不应该抵的坚决不抵,帮助纳税人降低风险。,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警戒,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交通运输业账务处理实例,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9日对外提供承运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1万元,当月购买汽车价款50万,注明增值税额8.5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进项会计处理:,试点后:1、提供应税服务借:应收账款 1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2、购进运输车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应付账款 5850003、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试点前:1、提供应税服务借:应收账款 11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11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3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33002、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585000 贷:应付账款 585000,1.3 税控(报税)盘(定点服务单位 百旺金赋),税控设备全额抵减,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15 号)文件精神,可享受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优惠政策。,税控设备抵减的账务处理,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 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490+23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720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720 贷:递延收益 720按期计提折旧(如按六个月计提)借:管理费用 120 贷:累计折旧 120 同时:借:递延收益 120 贷:管理费用 120,抵减设备账务处理,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330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贷:管理费用 330,5.1呼叫支持热线,百望呼叫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服务热线,机动车发票热线:,货运专票热线:,服务监督热线:,4006112366-2,4006112366-1,4006112366-0,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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