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和组织结构.ppt
第三章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和组织结构,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制度形式,单一制中央银行制度(或称一元制)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央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央行职能。特点:权力集中,职能齐全,有较多的分支机构。,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银行体系有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央行机构共同组成。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和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受中央级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是在它们各自的辖区内,对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操作方面有较大的独立性。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多采取这种中央银行体制,如美国、德国等。特点:权力、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不多。,美国的中央银行称为联邦储备系统。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由联邦储备理事会和12家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体系内还设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联邦储备理事会是整个联邦系统负责全面政策的最高决策机关;联邦储备银行,是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在各自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还未建立通常意义上的央行制度,由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行使央行职能。,新加坡:新加坡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由政府设立的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两个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共同行使。,香港:中央银行职能分别由几个公私金融机构共同行使。在货币发行方面,港府授权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共同发行法偿货币,辅币由港府自己发行。1994年5月,中国银行也成功地参与发行港钞;货币政策方面,由港府金融管理局管理外汇基金,负责币制与汇率的重大决策。1981年成立的“香港银行公会”也参与协调银行的货币和信贷政策。服务方面,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是接受政府存款和保管其他公款的主要银行,在金融紧急时刻也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另外,汇丰银行独家管理票据交换所,集中其他银行与金融机构清算准备金;金融监管职能由香港银行监理处和证券监理专员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必要时对香港的金融稳定提供支持。,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特点:跨越国界行使央行职能,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区属于跨国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随着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种具有新的性质和特点的区域性货币联盟已经诞生。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1992年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成立,前身是欧洲货币局。职能:“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储备和发行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并且就涉及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指导利率以及法定准备金等做出决策,同时确定其实施的行动指南。,体系构成:ECB和欧盟各国央行(NCBS)共同组成。特点:独立性强,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监督;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央行;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制度结构,一、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央行营业资本,流通中的货币,各种存款,资本金,铸币,纸币,金融机构存款,非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存款,实收资本,公积金,国家所有制形式:所有资本属于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公私股份混合所有制形式: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部分为国家所有,一部分为私人所有,而国家资本所占比例一般在50%以上。全部股份私人所有:所有资本属于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全部由私人股东投入,经政府授权执行央行职能。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成立之初,根本没有资本金,而是由国家授权其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中央银行业务中所运用的资金,主要是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流通中的货币。资本金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主要存在于跨国中央银行制度中。,二、中央银行的权力结构(包括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这种权力分配结构是由中央银行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时负责各项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实行这种权力结构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优点:决策层次少,权力集中,有利于政策间的衔接和一致,便于迅速决策和操作。缺点:三权之间制衡机制不强。,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即联邦储备理事会),由7人组成。这7名理事全部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任期为14年,每2年离任1人。理事会的正副主席由总统任命,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联邦储备银行的建立与撤并,决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负责审查联邦储备银行与有关金融组织的财务报表,监督银行券的发行和联邦储备银行的业务活动。,联邦储备委员会职能的具体实施,是由联邦储备体系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和业务领导机关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完成的,它专门负责制定实施公开市场业务,指导货币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由于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12位委员中,理事会的7名理事为当然委员,主席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即理事会主席)兼任,因此,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实际上是统一于一个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属于这一类型的国家有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行使权力。,日本银行是:最高决策机构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最高执行机构日本银行理事会。法兰西银行:最高决策机构国家信贷委员会;最高执行机构法兰西银行理事会;监督机构银行管理委员会。德意志联邦银行:最高决策机构德意志联邦银行委员会;最高执行机构联邦银行董事会;监督机构联邦银行监督局。,三、中央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宏观调控措施实施部门,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货币金融政策主任办公室、英格兰银行的经济研究局、日本银行的金融研究局和调查统计局等。公共服务部门,如英格兰银行的公司服务部、美联储的服务部、日本银行的总务局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督局、美联储的银行监督管理部与审计官办公室等。调查研究机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法律机构等。,四、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按经济区域设置,体现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有利于排除政府的过度干预。按行政区域设置,不符合经济规律要求,增加政府干预机会。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1998年改革:分支机构:9家分行: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个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级支行,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独立出来。,积极意义,大区行为总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了大量切合实际的建议。大区行监管的独立性减少了地方干预,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大区行体制深入到基层,根据辖区内的经济金融形势提供金融服务,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出现的问题,省级分行改革并没有明显抑制地方政府对金融事务的干预;按经济区域划分的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并未较以前有较大的提高,区域货币政策研究不够;各大区行之间仍然有隔阂存在,不利于全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跨地区监管成本越来越高;由于银监会的成立,监管职能的分离,大区行权力被弱化。,发展前景,在现在经济条件下,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趋势,需要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大区行也应该根据环境的变化重新定位自己的职能,而不应该是对原有职能的简单选择与继承。,在执行货币政策方面,大区行要结合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制定辖区货币信贷指导意见。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大区行的职能应该主要定位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内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大区行应该为辖区内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