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税收政策点评.ppt
,2011年主要税收政策点评宁波科信 卢瑞梅,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1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什么叫资产重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问:,如何有效地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的出售、置换行为与一般的资产出售和非货币性交换区分开来,进而确认资产转让是否要缴流转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业务转让规则”(简称“TOGC规则”),1.资产的转让行为必须构成一项业务的转让。2.受让方在受让资产后必须利用该资产从事与转让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如果仅有部分资产被转让,这部分资产能够独立的运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业务转让规则”(简称“TOGC规则”),4.转让的资产在转让时和转让后必须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5.受让方在受让资产后不能立即转让这些资产。6.受让方在资产受让时必须是增值税或货物与劳务税的注册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113号,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2011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转让CDMA资产和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23号,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23号,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132号,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粉煤灰是什么?,从煤燃烧后的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灰,是燃煤电厂排出的主要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132号,本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40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40号,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147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147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147号,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147号,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转让井口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18号)中“对单位和个人在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转让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机电设备,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147号,本公告施行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事项依据本公告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201149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201149号,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50号,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5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50号,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50号,(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50号,(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50号,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应报送如下资料:(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165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165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媒体对此项政策报道解读:小型、微型企业都将享受此项税收政策优惠?,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十三条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甬增值税起征点上调5万商户受益2011年11月22日 宁波晚报,记者11月21日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宁波市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甬地税二【2011】121号,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部分地区和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增值税改革试点的两个文件,财税2011110号和财税2011111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开始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1.试点地区 2.试点行业 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 3.试点时间 2012年1月1日开始,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一、交通运输业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2011年11月17日,问: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2011年11月17日,答: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2011年11月17日,问: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2011年11月17日,答: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试点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2011年11月17日,问: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对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有哪些考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2011年11月17日,答: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官方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税政司 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11年11月17日,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结构性减税”?,(一)有形动产租赁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结构性减税”?,(二)交通运输业(公路、水路、航空)耗费中,占很大比例的是车辆、维修、油品,而上述耗费均可以取得进项,但是交通运输业中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进项,因此其进项取得不如有形动产租赁行业比例高,经过测算按照11%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不会提高。?,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结构性减税”?,(二)交通运输业(管道)管道运输不耗用油品,且其维修费用属于不动产维修,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因此如果按照11%的税率,其税负明显提高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例:某海运运输企业,年入20000万,成本15000万,税额计算:,原营业税征税:20000*0.03=600万 增值税征税:销项=20000/1.11*0.11=1981.98 假设:1)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是把该企业所有成本都假设在试点地区的企业取得2)存量资产能够能够抵扣。进项=1279万元 应交增值税=1981.98-1279=702.98 比原来多纳税额102.98万元。增加税负0.5%,但是:,此次111号对于存量资产的抵扣只字未提,如果按照这个结果,进项税=930万元,应交增值税=1981.98-930万元=1050.98。比原来多纳税额451.98万元,增加税负2.25%问:港使费/码头服务/检测等业务能全部从试点企业取得吗?,结论:,1)毛利率越高的交通运输企业,改革导致的税负率上升就越高;毛利率越低的企业,税负率就会越低;2)燃料及资产设备占成本比重越低的企业,改革导致的税负率上升就越高;燃料及资产设备占成本比重越高的企业,改革导致的税负率上升就越低。无论如何,都会导致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上升,营业税,【Q8】,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第八十八条及财税2009166号文中的第4项的第9条,“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我公司是燃煤电厂脱硫除尘装置的EPC 总承包方,请问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对象是从事该项目生产经营的所得而不是承包方承包相应改造项目的所得,因此你公司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四)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五)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六)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110号,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101号,“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07号,四、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1.自2010年8月8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自2010年8月8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07号,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灾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4.对专项用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抢险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07号,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29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其在注销前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29号,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29号,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29号,企业对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当年,由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29号,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但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未出现亏损,或尽管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出现亏损,但在注销之前年度已按税法规定弥补完毕的,不执行本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