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专题讨论.ppt
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专题讨论,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通过对总体规划的概念和属性的一些基本认识,了解规划编制中所涉及的一些内容和问题。,(一)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是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乡规划法第2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七条)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2-24条,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二)作用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指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已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城乡规划法解说),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三)内容 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具体的编制内容要求参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友情提示1:与甲方要求的差距,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四)基本属性 1、法定性 2、规范性 3、系统性 4、综合性 5、政策性 6、时效性,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1、法定性:依法编制、依法实施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城乡规划法第2条)在规划法和规划编制办法中对于总规的编制程序、编制主体、编制单位、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内容都有相应的规定条款。,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1、法定性:编制程序(城乡规划法第47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11条,)编制主体(城乡规划法第14、15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11条)编制单位(城乡规划法第24条)编制原则(城乡规划法第4条)编制依据(城乡规划法第5、12、25条)编制内容(城乡规划法第4、17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8-32条),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1、法定性:编制程序(城乡规划法第47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13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提示2:在承接项目时要了解是否已获准编制,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1、法定性:编制原则(城乡规划法第4条)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原则(城乡规划法解说)1、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 2、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 3、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 4、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5、统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1、法定性:编制依据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法第5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第12条)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城乡规划法第25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1条),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1、法定性:编制内容(城乡规划法第17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具体内容要求(参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9-32条),包括4个部分:1、规划纲要(9项)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7项)3、中心城区规划(18项)4、强制性内容(7项)提示3:规划成果要符合规划法、规划编制办法中有关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的要求。,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2、规范性:要符合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常用规范和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防洪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镇规划标准城乡用地评定标准(报批中),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3、系统性:总规编制的对象城市本身是一个由各类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的巨系统(吴良镛)。同时,也是更大区域系统中的一个环节。总规编制的重点之一:是处理好城市与外部系统以及城市内部各类系统间的关系,引导城市整体协调发展。既要协调好城市内部各系统的关系,也要统筹好与外部系统的关系。,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3、系统性:与外部系统的关系:城乡统筹、区域统筹 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省域、市域、海西)内部各系统间的关系:对各类系统的专项规划和总体协调 生态、水系、绿地、交通、物流、供应系统(水、电、气等)、电信、排水、广播电视、防灾安全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城镇体系对城市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SWOT分析、发展潜力分析)包括:内部系统分析:自身的优、劣势。外部系统分析:区域系统可能给城市带来的机遇,以及潜在的威胁和挑战。系统综合分析:城市在区域系统中的比较优势和地位。,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4、综合性: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涉及的范畴越来越广泛:物质空间扩大到社会、经济诸多领域 技术层面政策、法律层面 需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经济与社会,生产与生活,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各系统、部门和利益群体的需求,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5、政策性:作为公共政策之一的属性得到确立应围绕“公共利益”核心,以解决“公共问题”为目标导向。总规中主要涉及:公共交通问题:研究交通发展战略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住房问题:研究住房政策、住房需求,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公共设施及空间:确保足够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用地和空间。公共安全问题:研究城市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6、时效性:规划期限: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乡规划法第17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35条),一、对总体规划的基本认识,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一)规划编制一般程序(二)基本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三)成果表达,(一)规划编制一般程序层次: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阶段:刚要、成果过程:先期调研、分析(认知阶段,也贯穿整个方案过程)纲要阶段:初步方案(并征求意见)、纲要成果、纲要评审)总规评审阶段:完成评审稿成果,提交评审会评审 成果阶段:完成正式成果,并提交甲方,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1、先期调研与分析 规划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的过程。认知城市(发现问题)是进行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1、先期调研与分析(1)调研内容:依据性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上位规划;相关规划;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或设想;主要文献和统计资料 基础性内容自然、历史、社会、经济、人口、建设现状、环境现状.参考性内容周边相关区域和城市的有关资料;同类城市和区域的规划资料,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1、先期调研与分析(2)调研方法 调查提纲、问卷、表格 现场踏勘:随时询问、了解、发现问题。做好照片、文字、图纸标识记录。走访:主要部门(规划建设、发改、统计、土地、交通、环境、公安、文体、教育、卫生、医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消防、水文)重要企业,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7项内容内容重点:4个突出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1项)资源与环境保护和空间管制(第2项)建设标准的确定与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第3项)按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科学合理地划定城市规划区(第6项),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强调贯彻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用地与空间:发展紧凑型城市,集约使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注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统筹发展。强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发达地区)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及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注重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与环境优化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和小城镇的带动作用。提升中心城市,促进小城镇发展从量向质转变,加快小城镇集中高效发展。,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2-1)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资源与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道路。控制合理环境容量,确定科学建设标准,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发展模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突出保护生态与环境(城市发展的保障)、土地(城市发展的根本)与水资源(城市发展的生命线)、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能源。土地、水和能源是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基础资源,也是城市发展的三大核心资源。,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2-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空间管制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区域协调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一般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与产业、交通发展的要求,提出不同政策分区,同时,不同分区实施不同的空间空间管制,实施不同的引导和控制要求,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具体内容要求和表达方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参考方法见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科学合理地明确市(县)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资源承载力,预测可能承担的合理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县)域各城镇的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突出表现为用地规模标准)。,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市(县)域总人口预测A、环境容量法(资源与环境承载力法):根据资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分析可维育的社会经济规模和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规模(极限规模),确定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多以土地、水资源为条件)B、就业岗位法(罗源)C、综合增长率法:自然增长(历年变化规律和特点,计生政策下相对稳定,一般10年出现一次生育高峰);机械增长(历年变化规律和特点及其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发展潜力、区位条件、与产业发展及其就业岗位需求的相关性)*暂住人口对机械增长的速度和规模影响大,但预测难度大D、经济容量法(人口与经济相关分析法):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指标(GDP及人均GDP)推算。E、趋势外推法(时间序列法):逻辑斯蒂(Logistic)模型、线性回归(LIN)模型、对数(LOG)模型、指数(GRO)模型,用SPSS软件(浦城),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城镇化水平预测:根据过去的增长速度,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确定未来的发展速度 A、上位规划依据 B、比较分析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相关性,与同区域其他城市的比较,同类城市参照 C、城镇人口来源法:本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外来人口迁入人口的统计口径(人地对应)A、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内实际居住人口,由户籍非农人口、户籍农业人口、一年以上暂住人口三部分构成。(建规函199998号)B、暂住人口:实际工作中可将居住在城镇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计入城镇人口(“五普”中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以及在本地居住不满半年、但以离开常住户口地半年以上的人作为本地常住人口)C、人口统计问题*人口统计口径(通常按行政管辖边界)与城市建成区一般不完全一致。*暂住人口数据与实际有很大差距:我国对暂住人口缺乏准确的统计制度和手段,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城镇空间布局 以城乡协调为基本目标,要有利于区域整体、协调、有序发展原则。探讨城乡一体化下的空间结构、交通结构、生态结构,使市域空间结构更具弹性和生产潜力。一般表达方式:A、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轴、带、中心)B、城镇空间等级体系(中心城市重点城镇一般城镇)城镇职能分工现状基础资源分布与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标准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原则充分考虑国家的规范和相关用地指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现状用地指标基础)提示:同时符合指标调整范围和调整幅度要求,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区域中的等级地位、职能分工;自身的现状基础发展条件与潜力(发展潜力分析方法参考)重点城镇的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用地规模根据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标准估算控制范围的确定方法和表达方式:不同地区可结合自身的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方法,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5-1)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交通发展策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节能、方便、有效的交通系统。构建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加强市域城镇之间、城乡之间,市域与外部区域的联系)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布局 强调资源共享、统筹安排基本型公共服务设施、集约高效建设基础设施。强调服务网络化,避免重复建设。,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5-2)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重大危险源的规划选址须设施在城市边缘、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对周围影响小的区域,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一般应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应与敏感目标保持适当距离,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具有便于救护、便于疏散的条件。避开地质复杂地区以及气象危害,厂址高程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用于防护间距内的空间,除可用作一般农田、果园或防护林外,不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规划区:指城市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乡规划法第2条)规划区划定: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乡规划法第2条)结合对城市用地和空间发展趋向的分析和判断。,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2、城镇体系规划:具体内容要求(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可结合中心城区规划统一考虑,作为独立的章节),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18项内容内容重点:4个突出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第3、10、11、14项)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科学合理的确定建设标准。(第4、5、6、7项)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属性。(第8、9、12、15项)增加强制性内容。(第6、7、8、9、10、11、13、14、15、17项),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统筹安排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确定建设标准,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增加强制性内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分析确定提出城市性质、分析城市职能和提出发展目标。城市职能: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性质: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担的主要职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发展目标: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达到的目的和指标。,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城市性质的确定城市性质分析确定的方法:综合分析城市的主导因素及其特点,明确主要职能,指出发展方向。(SWOT分析法优势、劣势、机遇、威胁)a、定性分析(为主):研究城市在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地位。b、定量分析:在定性基础上,对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采用一定的技术指标,从数量上确定主导产业部门的性质。城市性质的确定步骤:a、分析城市历史上的和现状的城市职能,继承和发展其中合理的部分;b、结合城市优势,分析今后可能和合理的发展变化,确定城市在规划期的职能;c、概括并适当表述城市性质城市性质的表述:简明扼要、突出特色、不回避“雷同”、避免罗列,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a、在区域中的地位 b、在国民经济中的的职能分工 c、其他主要特点,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方法时间序列法综合增长率法就业岗位法环境容量法 绿色空间可容纳人口:可从维持氧与二氧化碳的平衡考虑,人均应拥有200m2绿地。可建设用地总量可容纳的人口:可按人均100m2用地指标估算 供水资源可承载的人口:可按年人均180-360m3用水标准估算类比法区域分配法:按某城市的人口占区域城市总规模的比例确定。,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3-1)划定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定义: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概念。(可参照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中的相关内容。)禁建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建标标函200557号)限建区: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镇开发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建区: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3-2)划定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禁建区、限建区的划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可参考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和中的有关内容及城市规划.2009.2.中“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方法研究”一文。)禁建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湖湿地绝对生态控制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铁路及城市干道绿化带,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山区泥石流高易发区,坡度25%或相对高度250m的山体,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建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河湖湿地建设控制区,主河道两侧划定的保护范围;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林带、经济林、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蓄滞洪区,山区泥石流中易发区,坡度15-25%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机场噪声控制区,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允许开采区。,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3-3)划定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空间管制:,(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现状城中村规划纳入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周边的村庄,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法第5条)生态保育、环境保护、景观规划的需要,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6-1)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的关系: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参见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指标分级:分为四级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可建设用地条件和容量分析*目前用地分析所考虑的因素不统一,缺乏可比性。*城市用地评定标准已进入印刷出版阶段。,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6-2)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空间增长边界(新增内容)概念和界定:未见有规范性的解释。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中将其理解为:一个弹性的控制边界。界定:综合了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以及依据城市用地评价和对城市发展方向的研究而确定的城市发展可能涉及的其他用地而规定的。(与规划区范围的关系?)目的:合理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确保规划弹性。作用:不仅仅是设置一道屏障和界线以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更重要的是为城市未来的潜在发展提供合理的疏导,将增长引向最适合开发的地区。建设用地范围与开发区的关系: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法第31条),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区划基本影响因素交通区位(交通条件)、服务区位(靠近中心)、环境区位(靠近公共绿地、公共空间、自然景观)越好,开发强度越高。影响分区强度的特殊要求生态要求:特殊生态地区为保护生态功能,对城市开发提出的限制性要求安全要求:特殊地区由于安全原因(如受地形、地质、机场、电力、垃圾处理等影响)对城市开发的限制要求美学要求:出于城市景观的需求,对城市建设形态提出的指导性或限制性要求。文化要求:历史保护地段的保护要求对城市开发的限制要求。土地使用强度的确定 在“基本影响因素”基础上,根据“特殊要求”作局部调整。总规阶段对土地使用强度的要求以宏观指导性描述为主,不宜针对具体地块作量化要求。,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8)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目标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布局:结合城市布局结构和形态项目与规模: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9-1)确定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提出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 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篇章(或专项规划)中体现。交通发展战略交通结构发展策略:交通结构:体现未来城市交通运输模式的选择取向,是政府交通公共政策的体现。交通结构发展策略:要充分体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慢行(行人、自行车)交通定位、对机动车交通的引导等发展战略。交通发展战略内容:包含对外交通发展、交通运输方式发展、交通需求管理、公共交通发展、交通设施发展、交通政策、体制、投资等方面。,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9-2)确定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提出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 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篇章(或专项规划)中体现。主要对外交通设施(铁路、航空、港口、公路)布局:与专业交通部门密切沟通:一般以专业交通部门的规划为依据。对专业部门既有的规划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根据交通服务于城市发展的原则)对城市布局的影响:对城市布局影响巨大,并影响对城市发展方向的判断。是支持和引导城市产业发展和布局的重要因素。与区域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内部交通的衔接:衔接枢纽、换乘中心,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9-3)确定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提出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 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篇章(或专项规划)中体现。道路交通设施布局道路网络:功能等级、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形式与用地控制、与对外交通的衔接、路网密度。交通设施:停车场规模、数量、布局公共交通总体布局(一般依据专业部门的专项规划,结合规划布局,综合协调)公共交通走廊、公共交通枢纽:注意与城市用地规划相衔接,一般沿客运交通走廊和公共交通枢纽周围宜高密度开发。公共交通场站:规模与布局:根据对公共交通组织方式的分析和对车辆发展的预测,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划定标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各级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景观性绿地)控制要求: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蓝线: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划定原则: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控制范围界定要清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控制要求: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紫线: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地段及建设控制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及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控制要求: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住房需求、住房政策、建设标准:需要进行专项研究,或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住房发展规划。经济适用房:选址:应充分考虑工薪阶层的实际需要,选择公共交通及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建设成本比较经济的的地区建设。形式:以中密度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及小户型为主。廉租房建造标准:以满足家庭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3)确定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结合各专项规划,综合协调:设施用地规模、选址;管线廊道布置黄线控制:依据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依据:环保法、环评法、专业部门的环境规划成果:一般体现为独立的“环境保护规划”章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总体及分阶段目标: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分项目标及指标要求: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近海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环境现状评述:分类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分布及污染来源,分析环境质量存在问题。污染防控措施,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5-1)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公共安全:广义包含社会安全、生产安全、免受自然灾害的安全、卫生安全。狭义侧重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安全。城市综合防灾:应对自然与人为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全面规划和综合对策;针对灾前、灾时、灾后的避灾、防灾灭灾、救灾的配套措施。规划中如何体现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的内容还没有明确的要求。,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5-2)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防洪:依据:防洪专项规划、国标防洪标准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河道水文分析防洪(潮、浪、涝)标准防洪(潮、浪、涝)措施:堤防、河道整治、山前截洪、滞洪区、泵站排涝、局部填高防洪设施布局:防洪堤、排洪渠:走向、基本规格、标高滞洪区、排涝泵站:数量、规模、布局确定城区地面标高,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5-3)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消防依据:城市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专项规划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布局要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用地的布局要求 防护隔断、疏散、避难场所的布局要求 现状火灾易发地段(高密度、低耐火等级)的改造措施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公安特勤消防站、普通标准消防站、普通小型消防站)的数量、等级、分布、用地。消防道路:道路间距、消防通道要求消防供水:水源、管网、消防栓消防供电、通讯,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5-4)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人防依据:人防专项规划(一般没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人防工程总面积测算:按战时留城人口(一般为总人口的30-40%)人均1.5m2计。人防设施:人防指挥中心(一般设在政府机关附近);综合人防工程(具有人员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综合功能,适合于交通、商业、文化活动等公共场所的人员掩蔽,平时可用于商业、储存、停车等。);普通人防掩蔽工程(一般设在住宅区。按战时留城人数,使用面积指标按1m2/人计,一般住宅需配建人防工程比例为3.3%)布局要求:避开易受袭击的军事目标、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有毒液体和有毒重气体储罐,人员掩蔽所距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200m,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5-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抗震防灾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基本烈度)城市抗震标准:6度及以下的城市(详见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非重点抗震设防城市;6度区内的重要城市以及7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同上)必需编制抗震防灾规划。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发展用地选址尽量避开地质不良地带,以及会扩大地震影响的山丘地形。建筑区规划应保留必要的空间与间距,使建筑物倒塌时,不致影响别的建筑或阻塞疏散通道。保证一些道路宽度在灾时能保持通畅,充分利用绿地、广场作为震时临时疏散场所。疏散避难场所 避震疏散面积:总面积按人均指标(按不同烈度区要求)估算。布局要求:交通条件、服务半径、与重大次生危险源 距离疏散通道:城市主要出入口不少于4个。(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干道应考虑两侧的建筑倒塌后不致阻塞交通,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5-6)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地质灾害防护依据: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的划分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对城市建设用地提出避让要求,划定可建设范围和需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设范围,搬迁在地质灾害范围内的人员和设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应作为建设区。在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避让有较大困难时,要采取工程加固措施来减少灾害发生的风险。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非易发区,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要求(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实地具体情况而定:逐步改善拆除新建,二、总规编制的内容与方法要点,(二)内容要求及方法要点3、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内容